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校长_教师轮岗制度范本

校长教师轮岗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我国实行校长教师轮岗制度。
第二条校长教师轮岗制度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达到规定年限后,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
第三条校长教师轮岗制度的目标是实现师资资源的均衡配置,提升学校办学质量,促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
二、轮岗范围与对象第四条校长教师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应进行交流轮岗:(一)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两届(每届三年)的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每届三年)的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
第六条符合以下条件的专任教师应进行交流轮岗:(一)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六年以上的教师;(二)男性教师年龄在55周岁及以下,女性教师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的教师。
三、轮岗方式与时间第七条校长教师轮岗可采取以下方式:(一)定期交流:按照规定的年限,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在达到交流条件后,进行定期交流轮岗;(二)跨校竞聘: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在达到交流条件后,可在县域内其他学校进行竞聘;(三)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所在学区的各学校进行一体化管理,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在学区内进行交流轮岗;(四)学校联盟:学校加入学校联盟,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在联盟内进行交流轮岗;(五)名校办分校:名校开设分校,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在名校及其分校进行交流轮岗;(六)集团化办学:学校加入教育集团,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在集团内进行交流轮岗;(七)对口支援:优质学校支援薄弱学校,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专任教师在支援学校与被支援学校之间进行交流轮岗;(八)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乡镇中心学校的教师在乡镇内各村小、教学点进行走教。
学校教师轮岗交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学校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教师、校长及副校长。
三、轮岗交流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原则;3. 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原则;4. 稳定与流动相结合原则。
四、轮岗交流条件1. 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教师;2. 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或满10年的校长、副校长;3.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申请交流的教师。
五、轮岗交流形式1. 校内交流:在本校内部进行教师、校长及副校长的交流;2. 校际交流:与其他学校进行教师、校长及副校长的交流;3. 城乡交流: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市学校交流;4. 学科交流:在同一学校内部,根据学科需求进行教师交流。
六、轮岗交流程序1. 申报: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教师、校长及副校长向学校提出申请;2. 审核批准: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3. 公示:对批准的交流名单进行公示;4. 安排:学校根据交流教师、校长及副校长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安排;5. 落实:教师、校长及副校长按照安排到指定学校或岗位工作。
七、轮岗交流保障1. 保障交流教师的待遇: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享受原岗位待遇,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2. 保障交流教师的权益:交流教师在工作期间享有合法权益,学校不得因交流而降低其待遇;3. 保障交流教师的专业发展:学校应为交流教师提供专业培训、进修等机会,促进其专业成长。
八、轮岗交流考核1. 学校对交流教师、校长及副校长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2.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校长及副校长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3. 对考核不合格的交流教师、校长及副校长,学校将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校长轮岗教师轮岗制度范本

校长轮岗教师轮岗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
第三条校长轮岗和教师轮岗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四条校长轮岗和教师轮岗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校实际,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教育效益。
二、校长轮岗第五条校长轮岗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正、副校长。
第六条校长轮岗的原则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6年的正、副校长原则上应进行交流轮岗。
第七条校长轮岗的形式包括区域内校长交流轮换、跨区域校长交流等。
第八条校长轮岗的程序:(一)制定校长轮岗计划,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二)根据计划,进行校长选拔和任用;(三)对轮岗后的校长进行培训和指导;(四)对轮岗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三、教师轮岗第九条教师轮岗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在编在岗教师。
第十条教师轮岗的原则是:距离退休时间超过5年的,并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教师均应交流轮岗。
第十一条教师轮岗的形式包括区域内教师交流、跨区域教师交流等。
第十二条教师轮岗的程序:(一)制定教师轮岗计划,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二)根据计划,进行教师选拔和任用;(三)对轮岗后的教师进行培训和指导;(四)对轮岗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
四、保障与激励第十三条对参与轮岗的校长和教师,应给予相应的待遇保障,确保其权益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对在轮岗过程中表现优秀的校长和教师,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和晋升机会。
五、监督与评估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校长轮岗和教师轮岗的监督与管理,确保制度的实施效果。
第十六条定期对校长轮岗和教师轮岗的效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教育部所有。
校长教师校际轮岗制度范本

校长教师校际轮岗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教育资源的均衡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我国实行校长教师校际轮岗制度。
本制度旨在通过校长教师在校际间的交流与轮岗,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实现教育教学资源的共享与互补。
第二条校长教师校际轮岗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推动优质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
第三条校长教师校际轮岗制度的实施范围包括全国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轮岗对象为在编在岗的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
第四条教育部负责全国校长教师校际轮岗制度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校长教师校际轮岗制度的组织实施。
二、轮岗条件第五条校长教师校际轮岗遵循以下条件:(一)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职满三届(每届三年)应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
(二)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9年的专任教师应交流轮岗,男教师55周岁及以下,女教师50周岁及以下。
(三)具备良好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的校长、教师。
第六条校长教师校际轮岗采取以下方式:(一)定期交流:按照规定的年限,校长、教师在校际间进行定期轮岗。
(二)跨校竞聘:校长、教师在校际间通过竞聘方式确定轮岗学校。
(三)学区一体化管理:同一学区的学校通过资源共享、师资互通等方式实现校长教师轮岗。
(四)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集团化办学:学校通过联盟、分校、集团化等方式,实现校长教师在校际间的交流与轮岗。
三、轮岗程序第七条校长教师校际轮岗程序如下:(一)制定轮岗计划: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校长教师校际轮岗计划。
(二)公布轮岗需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校长教师校际轮岗的需求信息。
(三)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校长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轮岗申请。
(四)选拔评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团队,对申请轮岗的校长教师进行选拔评审。
(五)确定轮岗学校:根据选拔评审结果,确定校长教师轮岗的学校。
2023年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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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制成功!篇一:2023年中小学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为进一步优化全盟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资源配置,激发教师队伍内在活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结合我盟实际,现就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
按照“旗县统筹、政策引导、因地制宜、合理流动”的原则,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校长、教师管理体制和人力资源均衡配置机制,推进旗县域内优质校长、教师资源共享,缩小城乡、校际差距,促进旗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力办好每一所学校。
(二)工作目标。
20__年秋季学期全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到20__年全盟基本实现旗县市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
通过旗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推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合理配置,提升校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二、交流轮岗范围及要求交流轮岗的人员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校长(含副职,下同)、教师。
交流轮岗原则应在同一学段同一类型学校间进行。
(一)校长。
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或满两个聘期),且距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及以上的,均应进行交流轮岗。
同一所学校,党政正职一般不同时交流,学校班子成员每次交流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激发校长、教师队伍活力,提升校长、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14〕4号),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教〔2015〕103号),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全面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南市教体办〔2017〕66号)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中、省、市、县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的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机制,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提升我县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创办人民满意教育。
二、工作目标(一)总体工作目标。
按照“县域统筹、突出重点、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范”的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不断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覆盖面,不断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校长、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力争用3至5年的时间实现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加强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的统筹管理,积极探索“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打破管理体制障碍,为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提供制度保障,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
(二)具体工作目标。
全县每学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轮岗人数应不低于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总数的5%,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教师不少于应交流轮岗教师的10%,其中省特级教师、县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名师、骨干教师、以及纳入校级后备干部管理的其他优秀教师(上述人员简称“骨干教师”)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轮岗实施办法

中小学教师交流轮岗实施办法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省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推进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为建立相对稳定、流动有序、公平合理、资源共享的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市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交流轮岗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全市教育一盘棋的指导思想,积极承担社会责任,为提升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水平,推进义务教育区域优质均衡发展,积极发挥各学校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作用,不断提高教育品牌的美誉度。
持续推行内部“局管校用”的学校教师管理制度,推动各学段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和常态化。
以实现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缩小校际差距,解决择校问题,构建各学校同步、优质、均衡、特色的高质量发展格局。
二、交流轮岗工作原则1.科学合理。
遵循义务教育发展规律以及校长教师成长规律。
创新管理模式,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校长教师合理流动。
2.公开规范。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严肃纪律,加强监督。
3.以人为本。
尊重校长教师主体地位,引导其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保障其合法权益。
4.促进发展。
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校长、教师引领作用,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三、交流轮岗的范围和比例(一)交流轮岗范围:1.在义务教育阶段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任职)满6年及以上的在编在岗校长、副校长及其他校级干部和教师(以下简称校长教师)。
2.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的教师(以当年年底为准)原则上可不参与交流。
因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或正在怀孕、哺乳期,不宜交流轮岗的,凭本人申请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怀孕、哺乳期除外),可不参加当年的交流。
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和特色课程的骨干教师,经批准,可暂缓交流,但延长时间一般至多不得超过2年。
(二)交流轮岗比例:1.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应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含特级教师、各级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名师等)交流轮岗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
学校交流轮岗相关制度范本

学校交流轮岗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学校教师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教育公平,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交流轮岗的对象包括教师和校长。
第三条交流轮岗工作应以骨干校长、教师为重点,充分发挥优秀人才的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校长、教师队伍的专业成长。
二、交流轮岗范围和条件第四条交流轮岗的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编在岗的教师和校长。
第五条教师交流轮岗的条件:(一)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的教师应交流轮岗;(二)每学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条件教师总数的10%,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交流教师总数的20%;(三)特级教师、未来教育家奠基工程”和265农村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学员,及本区县知名校长、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优秀人才应优先纳入交流轮岗范围。
第六条校长交流轮岗的条件:(一)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或满10年的正、副校长应交流轮岗;(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届的可不交流轮岗;(三)各区县已探索建立区域内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城镇学校与农村学校间的对口帮扶关系,符合条件的正、副校长应交流到其他学校任职。
三、交流轮岗形式和期限第七条交流轮岗形式包括区内调配、集团互派、学区交流、跟岗学习、外派支教等。
第八条教师交流年限不得少于1年。
校长交流年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少于1年。
四、保障措施第九条建立编制管理、岗位优化、岗位津贴及评优评先等保障机制,为交流轮岗教师和校长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第十条对积极参与交流轮岗的校长和教师,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
第十一条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校长和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组织实施第十二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学校交流轮岗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交流轮岗对象的选拔和任用过程的透明度。
第十四条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交流轮岗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交流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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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正式发布,在“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部分,明确提出:“实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将此作为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实现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
关于教师流动的相关政策,并从定期流动、支教、对口支援、教育联盟、走教、送教下乡、优质教师资源辐射等七个方面对推进教师校长交流工作进行了积极探索。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到底对教师、教育发展有什么样的影响,如果要在全国推广开来,可能面临什么样的阻力?小编整理的材料,值得一读哦。
为实现上述目标,教育部将在五个方面加大推进小组教师交流轮岗的改革力度:
一是提出加快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的目标。
力争用3至5年时间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交流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域内教师校长资源均衡配置,逐步在更大范围内推进,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二是扩大校长教师交流的范围。
根据各地实践经验,明确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或任教达到规定年限的校长或教师,原则上均应交流。
重点推进城乡学校之间、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乡镇中心小学与村小学、教学点之间的校长教师交流。
重点推进骨干教师和优秀管理干部的交流。
三是创新校长教师交流的方式方法。
实行轮岗交流制度与共享优质校长教师资源相结合。
鼓励采取学区一体化管理、学校联盟、名校办分校、
手拉手、教育集团、对口支援、乡镇中心学校教师走教等办学模式和手段,扩大智力交流的覆盖范围。
四是强化校长教师交流的激励保障机制。
会同有关部门,在编制核定、岗位设置、职务(职称)晋升、聘用考核、薪酬待遇、评优评先等方面实行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鼓励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或任教。
五是建立“县管校用”的义务教育教师管理制度。
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管理教师人事关系和聘任交流,使教师由“学校人”变成“系统人”,为校长教师资源的均衡配置提供制度保障。
实现中小学校长教师“区域轮岗”,弱化教师的校籍,目的是让不同学校间的教师流动起来,打破名校对教师资源的垄断,让更多的学生分享到好的教育资源。
除此之外,“教师轮岗”也是对《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积极实行教师校长交流制度,推进县域教育的均衡发展”要求的践行。
校长教师轮岗制度的实施,不仅实现了促进教育均衡的既定目标,有力地推动了薄弱学校的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教师、校长的成长。
毕竟,交流轮岗在一定程度上让校长、教师消除了职业倦怠,重新找到了职业成就感,找到职业专业成长的舞台。
通过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有效地盘活了优质教育资源,不仅让薄弱校变了样,也让很多老师有了很好的发展。
让教师克服倦怠感,找到更适合的舞台。
好教师遇到差学生,师生之间如何更好地适应。
师生之间的相互适应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如果在学生就学期间频繁调换教师,会对学生成长
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
教师适应学生也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不同学校的教师已经摸索出一套对于本校学生有效的方法,换到其他学校这些方法可能就难以奏效了,因为学风变化了,学生变化了,教学团队变化,指导思想变化了。
因此,一个重点学校的优秀教师到一个薄弱学校去教学,可能变成一个蹩脚的教师。
不同学校特色文化不一样,如何更快地融入新学校。
学校特色是学校在长期的办学历史中沉淀形成的,教师轮岗制度必然对学校特色产生消极影响。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一是学校的声誉因为优秀师资的轮岗而受到影响;二是学校的学科特色因为相关学科教师的轮岗而受到影响;三是学校校风因为教师的轮岗而可能发生改变。
这些无形资产的流失其实就是优质教育的流失。
日本的经验告诉我们,由于教师轮岗制度而导致的平均主义,虽有利于均等,但同时又造成了整个教育制度的划一和僵化。
而,对于教师而言,到了一所新学校,就面临着一种全新的文化氛围,比如有些学校教师之间走的比较近,年轻教师经常在一起交流研讨,而在另一所学校,学校的老师可能都比较独立,都是独自展开研究。
到了差学校,工作积极性受挫,如何及时调整心态调节生活。
因为轮岗制度的实施,许多教师可能远离家庭,因无法照顾子女及老人而分心,使得教学效果变差;因为轮岗制度的实施,许多教师可能采取冷漠的态度:反正不会在一个学校呆太久,从而减少了对于学校的忠诚;因为轮岗制度的实施,一些教师可能被强迫轮岗,从而产生抵触情绪,消极怠工;因为轮岗制度的实施,一些教师可能通过各种方式,寻求权力的支持,使自己
能够轮岗到对自己有利的学校……诸如此类的问题,都会使教师的积极性受到打击。
对于广大教师而言,既然轮岗不可避免,则不如既来之,则安之。
要以良好的心态应对、适应新环境。
当然,遇到很多生活、工作中的困难,需要学校、校领导给予协调解决的,应当以正当理由提出来,比如说工资待遇上的显著差别,距离家里更远、无法很好照顾孩子老人的实际困难,应当通过与学校协商的方式积极进行解决。
同时,对于教师而言,要把交流轮岗制作为一项义务,教师的流动是在聘任你的时候,已经规定的一种义务,而且他也是一种教育均衡发展的需要。
而且,广大教师更应该认识到,从人才成长的规律来说,教师的流动增益其所不能,对自己的发展都是有利的。
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皇甫中心小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