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轮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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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学校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教学改革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在编教师及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教职工。

第三条交流轮岗工作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注重实效,注重教师个人发展和学校整体利益的统一。

第二章交流轮岗范围与条件第四条交流轮岗范围:1. 校内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年级的教师交流;2. 校内不同学校、不同部门的教职工交流;3. 校外与兄弟学校、教育机构的教师交流。

第五条交流轮岗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3. 有意参加交流轮岗,且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交流轮岗程序第六条交流轮岗申请:1. 教师本人根据自身发展和学校需要,提出交流轮岗申请;2. 学校根据教师申请,结合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进行审核。

第七条交流轮岗审批:1. 学校成立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交流轮岗的审批工作;2. 领导小组根据教师申请和学校需要,提出交流轮岗名单;3. 学校对交流轮岗名单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工监督。

第八条交流轮岗实施:1. 学校根据交流轮岗名单,与被交流教师签订交流轮岗协议;2. 被交流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流轮岗工作。

第四章交流轮岗管理与考核第九条学校对交流轮岗教师实行跟踪管理,确保交流轮岗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学校对交流轮岗教师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1. 教学工作完成情况;2. 教师职业道德表现;3. 教师专业素养提升情况。

第十一条学校根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交流轮岗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表现不合格的教师,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学校教师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教师轮岗交流管理制度

学校教师轮岗交流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学校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校在编在岗教师、校长及副校长。

三、轮岗交流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分类指导、有序推进原则;3. 优先保障教育教学需要原则;4. 稳定与流动相结合原则。

四、轮岗交流条件1. 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教师;2. 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两届或满10年的校长、副校长;3.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原因申请交流的教师。

五、轮岗交流形式1. 校内交流:在本校内部进行教师、校长及副校长的交流;2. 校际交流:与其他学校进行教师、校长及副校长的交流;3. 城乡交流:城市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交流,农村学校教师到城市学校交流;4. 学科交流:在同一学校内部,根据学科需求进行教师交流。

六、轮岗交流程序1. 申报:符合轮岗交流条件的教师、校长及副校长向学校提出申请;2. 审核批准: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并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3. 公示:对批准的交流名单进行公示;4. 安排:学校根据交流教师、校长及副校长的需求和实际情况进行安排;5. 落实:教师、校长及副校长按照安排到指定学校或岗位工作。

七、轮岗交流保障1. 保障交流教师的待遇: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享受原岗位待遇,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补贴;2. 保障交流教师的权益:交流教师在工作期间享有合法权益,学校不得因交流而降低其待遇;3. 保障交流教师的专业发展:学校应为交流教师提供专业培训、进修等机会,促进其专业成长。

八、轮岗交流考核1. 学校对交流教师、校长及副校长的工作表现进行考核;2. 考核结果作为教师、校长及副校长晋升、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3. 对考核不合格的交流教师、校长及副校长,学校将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师轮岗制度暂行规定

教师轮岗制度暂行规定

教师轮岗制度暂行规定一、总则为了提高教师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激发他们的工作激情,促进学校教育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轮岗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所有教师,包括教学和管理人员。

二、轮岗范围(一)教学岗位轮岗:将在中小学教学岗位间进行轮岗,包括不同学段、不同学科、不同年级的轮岗。

(二)管理岗位轮岗:将在教研组长、年级主任、系主任等管理岗位间进行轮岗,以提高管理和领导能力。

三、轮岗周期(一)教学岗位轮岗周期:每两年为一个轮岗周期,即每位教师在两年内需参与至少一次教学岗位轮岗。

(二)管理岗位轮岗周期:每四年为一个轮岗周期,即每位教师在四年内需参与至少一次管理岗位轮岗。

四、轮岗流程(一)教学岗位轮岗:1.教师申请:教师自愿申请参与教学岗位轮岗,将申请表交给学校人事处。

2.教务处安排:根据申请情况和教师的专业背景,教务处将教师安排到相应的教学岗位上。

3.轮岗时间:每学年结束后,教师将进行轮岗,具体时间由学校安排。

4.轮岗记录:学校将记录每位教师的轮岗情况,并将其纳入工作考核评价中。

(二)管理岗位轮岗:1.教师申请:教师自愿申请参与管理岗位轮岗,将申请表交给学校领导。

2.领导安排:学校领导将根据教师的申请和管理能力,进行合理安排。

3.轮岗周期:每四年进行一次管理岗位轮岗。

4.轮岗记录:学校将记录每位教师的轮岗情况,并将其纳入工作考核评价中。

五、轮岗目的(一)提高教师的专业能力:通过轮岗,教师能够接触到不同学科、不同年级的教学内容和方法,从而不断提升自己的教学水平。

(二)激发教师的工作激情:轮岗可以使教师重新面对新的挑战,激发他们的工作激情和创造力。

(三)促进学校教育的全面发展:通过轮岗,可以加强学科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学校教育的全面发展。

六、轮岗后的评价(一)教学岗位轮岗:轮岗后,教师将接受校内评价和学生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二)管理岗位轮岗:轮岗后,教师将接受校内评价和同事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一部分。

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存在问题
01
02
03
影响教师职业规划
频繁的教师交流轮岗可能 会打乱教师的职业规划和 发展节奏,影响教师的专 业成长。
增加学校管理难度
教师交流轮岗需要学校进 行相关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增加了学校的管理难度 和负担。
可能产生不良竞争
教师之间的交流和合作可 能会引发不良竞争,导致 教师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通过实验设计、实施和数据分析,探究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对学校和教师的影响
研究结论
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有助于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质量,同时也有利于学校管理和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但具体实施过 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如教师流动意愿、流动机制、福利待遇等方面的不足,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研究不足与展望
已有研究在教师交流轮岗制度的实 施效果和影响因素方面仍存在争议 ,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
通过教师交流轮岗,该校的教育教学 质量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不同学科之 间的差距逐渐缩小,教学方法也变得 多样化。同时,教师们的教学水平和 综合素质也得到了提升,为学校的整 体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教师 们通过交流轮岗增进了彼此之间的了 解和信任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教学团队
04 教师交流轮岗的未来展望
增强能力
通过交流轮岗,教师能够增强自身能力,更好地 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05 相关研究与文献综述
研究现状
教师交流轮岗制度 在国内外得到广泛 关注
研究结果存在差异 ,需进一步深入探 讨
已有大量研究探讨 了该制度的实施效 果和影响因素
研究方法与结论
文献综述法
对国内外相关研究进行梳理和评价
实验研究法
案例三:某省级示范学校的教师交流轮岗实践
实施背景
实施过程

学校交流轮岗管理制度及流程

学校交流轮岗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加强学校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促进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国内外其他学校之间开展教师交流轮岗活动。

三、管理原则1.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 坚持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3. 坚持注重实效、注重发展的原则。

四、管理组织1. 学校成立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交流轮岗工作;2. 各部门、各年级组配合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

五、交流轮岗对象1. 具备一定教育教学水平的在职教师;2. 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的教师;3. 具有参加交流轮岗意愿的教师。

六、交流轮岗时间1. 交流轮岗时间一般为一年;2. 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学校协商,可适当调整交流轮岗时间。

七、交流轮岗程序1. 教师提出申请: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交流轮岗申请,填写《教师交流轮岗申请表》;2. 学校审核:学校对教师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教师的教学水平、职业道德、工作表现等;3. 双方学校协商:学校与接收学校进行协商,确定交流轮岗教师;4. 签订协议:双方学校签订《教师交流轮岗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5. 安排工作:双方学校根据协议内容,为交流轮岗教师安排工作;6. 考核评估:交流轮岗结束后,双方学校对教师进行考核评估,总结交流轮岗成果。

八、交流轮岗保障措施1. 交流轮岗教师享受原单位待遇,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2. 双方学校为交流轮岗教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保障;3. 学校对在交流轮岗过程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九、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轮岗机制

教师轮岗机制

教师轮岗机制一、动机与目的旨在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增强学校的整体办学实力。

二、轮岗安排与周期根据学校规模和师资情况,制定合理的轮岗计划,将教师按照一定的周期进行轮岗交流。

三、轮岗范围与方式1. 轮岗范围:针对所有教师,无论是教龄较长的还是初入校园的新教师,都应参与轮岗。

2. 轮岗方式:包括学校内部轮岗和学校间轮岗。

四、学校内部轮岗的意义1.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通过了解不同教师的教学经验和专业素养,促进师德师风的传承和提升。

2. 拓宽视野:轮岗能让教师亲身体验不同学科、年级的教学工作,拓宽自己的教学思路和教育观念。

3. 促进教研合作:教师轮岗可以激发教师间的合作意识,促进教研活动的开展和成果的共享。

五、学校间轮岗的意义1. 学校间资源共享:通过不同学校之间的轮岗,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共享,提高教学水平。

2. 增强学校的特色和竞争力:学校间轮岗能够使学校在教育教学上互相借鉴,形成各具特色的办学理念和办学模式。

3. 促进师资培养:教师间的交流和学习能够促进师资的培养与成长,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六、轮岗前的准备工作1. 制定详细的计划:明确轮岗的内容、目标和时间安排,确保轮岗的顺利进行。

2. 提供支持与资源:为参与轮岗的教师提供培训、教材等必要支持和资源。

七、轮岗的方式与时间安排1. 按照学校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全年或分学期进行轮岗。

2. 轮岗的方式可以有教师组成对或小组互换等形式,确保教师能够全面参与并感受到轮岗的效果。

八、轮岗中的注意事项1. 运用评估机制:通过同行评课、教学观摩等方式,对参与轮岗的教师进行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纠正。

2. 充分沟通与交流:教师之间应当保持良好的沟通和交流,分享经验、倾听建议,相互促进成长。

九、轮岗的成果与收获1. 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轮岗使教师能够亲身感受不同年级、学科的教学工作,增加实践经验,并不断提升自身的教育教学能力。

2. 激发教学创新:通过接触不同学校和同行教师,教师能够获得不同的教学理念和方法,进而激发教学创新。

教师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教师交流轮岗管理制度

教师交流轮岗管理制度教师交流轮岗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促进教育资源的均衡分配,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实现教育的公平性和优质性。

以下是一份教师交流轮岗管理制度的参考:一轮岗对象1.所有教师都有轮岗的义务,应积极参与交流轮岗。

2.轮岗对象原则上为在职在编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符合交流轮岗条件。

3.校委会成员-般不列入轮岗对象,女教师在孕期、哺乳期不列入轮岗。

二、轮岗方式1.结合人事关系。

采取同校交流和跨校交流两种方式。

2.同校交流可以在本校不同年级、不同学科的教师间进行,促进校内资源的均衡配置。

3.跨校交流可以根据区域内的实际情况,安排相邻学校或片区学校教师进行交流,促进区域内的教育资源共享。

三、轮岗期限及人数1.轮岗期限一般为1-3年,具体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确定。

2.每年参与轮岗的教师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轮岗管理及考核1.交流轮岗的教师由接收学校统一管理,其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由接收学校负责。

2.年度考核时,交流教师列入派出学校指标,派出学校应合理分配优秀等次和合格(嘉奖)名额,由接收学校提出等次建议。

两校会商后确定。

3.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接收学校的有关政策执行,纳入接收学校考核测算,由派出学校统一发放,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须做好工作月份计算等的衔接工作。

4.坚持考核管理与教师聘任相结合,把考核的结果与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职务(职称)晋升、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挂钩,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菩的教师,在上述工作中给予优先考虑:对在交流中不服从组织安排、不按规定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给予待岗处理,年度考核等第为不合格。

5.交流结束,教师填写考核鉴定表,报局人事科存入个人档案。

以上是一份简单的教师交流轮岗管理制度的参考。

具体实施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制表:审核:批准:。

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制度

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制度

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教师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公平,推动教育事业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是指在一定时间内,教师在不同的学校、学段、学科之间进行岗位互换、资源共享、经验交流等活动。

第三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应以提高教师素质、优化教师结构、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充分发挥教师的专业特长,实现教育资源的最大化利用。

第四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应结合我国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步骤、稳妥推进。

二、教师轮岗交流的对象和范围第六条教师轮岗交流的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的在编在岗教师。

第七条教师轮岗交流的范围包括:学校之间、学段之间、学科之间、城乡之间、区域之间。

第八条教师轮岗交流的方式包括:全职交流、兼职交流、柔性交流等。

三、教师轮岗交流的实施第九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应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十条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教师轮岗交流计划,明确轮岗交流的对象、范围、时间、任务等。

第十一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应充分发挥教师的专业特长,鼓励教师在轮岗交流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教师轮岗交流期间,教师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教师轮岗交流期间,教师的原工作岗位应保留,确保教师轮岗交流后能够顺利返回原工作岗位。

第十四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应建立激励机制,对在轮岗交流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四、教师轮岗交流的保障第十五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资金支持,确保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政策支持,确保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七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的培训和指导,提高教师轮岗交流的效果。

第十八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应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教师轮岗交流的效果进行科学、公正、客观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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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调我乡学校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人民满意教育,现拟定宝山乡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一、轮岗交流原则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

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二、轮岗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中心校同意在全乡中小学范围内轮岗交流。

三、轮岗范围及对象
1、我乡在职在编学校任教教师,包括各村校负责人。

2、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在轮岗期间,女教师法定产假可视作轮岗年限。

4、暂缓轮岗交流的对象
①身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
②身患重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教师;
③配偶残疾或重病需要照顾的教师;
④子女未满三周岁的女教师;
⑤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教师;
⑥夫妻双方若均属轮岗交流对象,一方可暂缓。

5、不作为轮岗对象
①中学、各小学(指学区中心校)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
教导主任)
②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
③英语、音体美等术科专任教师。

四、轮岗交流措施
1、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优秀初中教师申请到小学任教,学区中心校的优秀教师申请到各村小、教学点任教,服务期为2年。

(2 )从2013年起,凡评审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内,必须要有2年及以上在村小学任教的经历;
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村小任教的经历。

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中级教师岗位十级晋升九级,九级晋升悲哀啊级;初
级教师岗位十二级晋十一级,必须在有村小任教2年的经历。

(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4 )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乡教育督导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5)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自愿轮岗”的可在任职期内同行条件评优晋级。

2、需要磨练的交流。

(1)同级班次在 5 个以上的教师(包括初中,和片区比较)在倒数二名的。

虽然名次滞后,但学生成绩有所上升的不属交流之列。

(成绩
上升的评价:按本班学生在全县同级同类学校的排名)
(2)班次少于三个的,对同级同科平均低于10 分以上的。

(3 )名次靠前,但是和上年(期)相比,倒退三名以上者(按县同级同类学校排)。

3、属于佼佼者交流。

在村小工作,连续三年教育教学评比在我乡同级同科第一者,直接到中心校主要教学岗位。

4、实行初中与小学、学区完小与村校教师轮岗交流。

由乡教师学区完小根据各校实际编制和学科结构配置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原则上在学区内流动。

6、交流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流入单位考核确定,其它待遇不变。

五、轮岗交流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

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领导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乡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督促接受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

凡无特殊情况一周内不到工作岗位的或到岗不正常开展工作的,将按学校考勤制度相关条款处理,并报请教育局批示。

6、轮岗交流的教师由流出学校、流入学校及相关村委对交
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工作进行共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
格” “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交流期满可申请回原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在次年教师轮岗中继续轮岗;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回原学校。

学年度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或事假累计达
20天以上者将延长轮岗时间一年。

7、在绩效考核中,对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
的交流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对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或虽参加交流,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
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缓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轮岗交流程序
1、动员部署。

广泛宣传宝山乡学校轮岗交流方案,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2、初定人选。

根据本方案规定和中心学校核定的人数,各
校教师自主报名确定初步交流人选。

并于8月25日前将情况报
乡教育督导办。

3、确定名单。

中心校在秋季开学前确定正式交流人员,并
通知相关学校、村委。

4、正式到位。

交流人员应在流入学校开展工作前报到,并由注入学校安排相应岗位,按要求时间到流入学校工作。

七、本实施方案解释权属宝山中心小学。

宝山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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