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步一中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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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步一中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优化教育干部队伍结构,形成富有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建设一支政治素养高、工作能力强、具有开拓创新精神的学校中层干部队伍,探索运用竞争上岗的方式做好学校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克服选人用人方面的不正之风,提高学校的管理水平。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麻步一中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等原则,完善选拔聘任工作制度,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充满活力的干部管理机制,真正把“想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骨干教师吸收到管理岗位上,建设一支敢于创新、踏实工作的高素质的中层干部队伍。

二、成立学校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领导组

组长:章青振

副组长:温端艺林天坤

三、学校中层领导职位竞岗资格审查及竞职评议面试测评小组

组长:章青振

付组长:温端艺林天坤

成员:教研组长、班主任代表、教师代表等。

四、竞争形式和岗位

我校本次中层竞聘岗位设置,按照《平阳县教育局关于规范全县中小学内部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管理的实施意见》(平教政〔2010〕63号)、《关于中小学中层干部选拔聘任工作的若干规定》(平教政〔2010〕64号)等文件规定执行,拟定竞争岗位数。

本次竞争上岗的处室正、副职职数共 7 名。

具体岗位如下:

校办正主任1名、付主任1名、总务主任1名、安保主任1名、教导处正主任1名、付主任2名。

全员竞争上岗采取虚拟竞岗形式,即将全部中层岗位拟空,作为竞争岗位,由报名者根据任职资格条件自主填报目标职位,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竞岗。

竞岗期间,保留竞岗人员原职级资格,竞岗结束后按新岗位任职。

五、竞岗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⒈思想政治素质好,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

⒉师德高尚,事业心、责任感强,工作勤奋,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身体健康。

⒊具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和实际工作经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⒋近三年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⒌具有相应学校所要求的教师资格。新提任的中层干部中学应分

别具有大学以上学历。

⒍在教育教学岗位工作满三年以上,中学应具有中学二级以上职称。新提任的中层干部,年龄男、女一般应在47、45周岁以下,超过52、50周岁的一般不再聘任中层职务。

下列人员不得参加竞争上岗: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在党纪处分期限内的;

3.在政纪处分期限内的。

六、竞岗程序

我校全员竞争上岗程序如下:

1.宣传发动。召开全体教职工动员大会,公布内部机构及领导职数、报名方式、地点、选拔程序等。

2.公开报名。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符合竞岗条件的人员填写《中层岗位全员竞争上岗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任职文件等有关材料。填报竞争职位,可报一个志愿,也可兼报一个其他志愿。报名时需填写是否服从组织安排。

3.资格审查。学校依据竞争上岗的条件,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师德(违规带生、补课、乱收费等)、计生、综治和安全生产等一票否决审核,如果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竞岗资格。

4.竞职演讲(50分)。学校组织评议面试小组,对竞岗者履行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进行测试。竞岗者就本人的工作经历、德才表现、工作绩效及对竞争某一中层职位的工作思路等内容

进行竞职演讲。

5.民主测评和领导评议(50分)。学校根据报名对象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召开干部职工(或全体教职工)参加的民主测评会议,根据竞岗者平时的德才、工作表现,对竞岗者进行评价。民主测评30分,测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及综合评价等六项,设有“好”、“较好”、“一般”、“差”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差”各四个等次。并对综合评价结果实行量化计分,具体方法如下:总分=[“优秀”票数×2+“称职”票数×1+“基本称职”票数×0.5+“不称职”票数×(-0.5)] ×15÷(总有效得票数)。基本称职和不称职率达到三分之一的,不作为考察人选。

领导评议(20分),学校根据竞岗者平时的德才、工作表现和绩效,对竞岗者进行评议。

6.组织考察。学校根据竞岗者竞职演讲、民主测评和领导评议等的综合成绩,依据总分高低按照竞争岗位数择优确定考察对象。并组织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

7.拟定人选。根据考察情况,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拟定人选。

8.上报审核。学校将拟定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报学区或县教育局审核,学校根据审核结果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3天。

9.公布结果。学校任命后通过公告形式向全体教职工公布竞争上岗结果。

七、组织领导与纪律要求

1.学校中层干部实行聘任制,聘期一般为3年。新提任的干部采用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

2.中小学中层干部任职年限合计满12年以上,且因年龄界限原因不再聘任中层干部的,学校在工作量安排上应予以适当照顾。

3.群众团体组织负责人按有关章程和规定报批聘任。

4.中层干部任命后,必须按时到岗履职,对不服从组织决定或不按规定时间到位的,视为放弃,不再安排中层职务。

5.全体干部职工要提高认识,端正态度,以积极上进的主人翁姿态参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竞岗期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保证政令畅通。如发现擅离职守,在工作中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竞岗的资格。

6.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纪律要求,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纪律要求的,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八、时间安排

(1)4月2日第七周二前,上交方案和职数审批表到学区初审,统一送教育局完成审批。

(2)4月5日-26日按程序完成民主测评、竞职演讲、领导评议、组织考察工作。

(3)4月30日第十一周二前,上报拟定人选名单到学区审核。

(4)5月7日第十二周二前,学区审核批复。

(5)5月8日-10日,学校根据学区审核结果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间学区监督电话63560037、63561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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