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清单计价规范

合集下载

2013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

2013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

2013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摘要:1.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概述2.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适用范围3.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4.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5.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新变化6.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实施与应用正文:一、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概述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即《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是我国建筑行业用于规范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的标准规范。

该规范的制定旨在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以保障建筑市场的合理秩序,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益。

二、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适用范围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包括建筑与装饰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和矿山工程、构筑物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爆破工程等。

同时,该规范也适用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审、投标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约定、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合同解除以及工程计价争议处理等活动。

三、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主要内容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应按照设计图纸和相关资料,以建筑物首次建筑面积为准,详细列出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及其单位。

2.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工程量清单的计价应依据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和工程计价标准,按照工程量清单的项目顺序和单位工程工程量,分别计算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造价。

3.工程量清单的调整:工程量清单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程质量问题等,应及时进行调整,并按照实际情况重新计算工程造价。

四、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计算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土方工程:土方工程量应按照设计图纸所示的场地厚度和土方体积计算。

2013清单工程量计价规范

2013清单工程量计价规范

2013清单工程量计价规范2013 清单工程量计价规范一、定义1、工程量:是指工程的施工过程中用于计算施工报价的单位;2、工程量计价:是指根据工程的技术必要性和经济规模,以清单的形式、套餐的形式或者整体的形式对工程的量进行评定,决定工程的报价。

二、清单工程量计价规范清单工程量计价是以清单的形式、套餐的形式或者整体的形式对工程量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进行报价的一种计价方式。

1、工程量计价依据:以发包索赔的基础资料、施工报价等资料的基础上,根据施工图纸、工程技术及专业要求,划分工程清单及数量,收集、整理,并确定计价单位,组成施工报价清单等。

2、计量标准:(1)一般性要求:要求计量及计价要与工程施工图纸、根据招标文件、合同以及技术及专业要求等有关文件提出的内容一致;根据施工条件实际确定具体计量及计价,并将报价单位、计量单位以及数量以原合同价格进行计价;(2)比例计量法的要求:根据施工材料的特点、质量要求及使用量等因素,确把施工材料相同属性的材料与材料使用量结合起来计算,确定比例计量单位,比例计量的面积、质量或者用量以及期限等的报价单位;(3)数量计量法的要求:施工材料的数量按照通常计量法及公认的行情价格来确定,经计算后原依据价格所得的工程报价单位及索赔数量,包括正常数量、损耗量等;(4)报价计量法的要求:施工材料的价格按照国有管理部门或行业机构定价或市场价格所确定,经计算后原依据比例、数量价格所得的工程报价单位及报价结果。

3、施工量计价原则:(1)严格按照计量标准统一计量;(2)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合同施工量及施工价格;(3)实际投入该施工量的施工费用,不得超出合同规定的施工价格;(4)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不超出合同规定的施工价格;(5)不得利用报价来支付其它增加的施工费用。

4、报价标准按照要求,结合总建筑施工价款、设备清单,电气清单、安装实施计划,技术文件等建立完整的报价清单水平,然后注明每项报价的形式、原料的来源和质量等要求,以及每项报价的计价标准,最后根据工程量和工程量计价价out给公司报价。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 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1.0.8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1.0.9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1.0.10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1.0.11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1.0.12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表格)

2013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有表格)

.2013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一致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招标法》等法律法例,拟订本规范。

本规范合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行阶段的计价活动。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行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举措项目费、其余项目费、规费和税金构成。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判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查对,应由拥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肩负。

肩负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查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对付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行阶段的计价活动应依照客观、公正、公正的原则。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行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切合本规范外,尚应切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举措项目、其余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目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照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本质状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公布供招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含其说明和表格。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构成部分的招标文件中已注明价钱,经算术性错误修正(若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含其说明和表格。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构成部分,是按构造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色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区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构成部分,是按不一样施工方法、资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区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举措项目为达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举措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表记。

项目特色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项目、举措项目自己价值的本质特色。

综合单价达成一个规定清单项目所需的人工费、资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和公司管.理费、利润以及必定范围内的风险花费。

2013年新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完整版-

2013年新清单计价规范-最新完整版-

1总则1.0.1为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013年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3年建设⼯程⼯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发布⽇期:2014-10-14 08:53:33 浏览次数:87634《2013⼯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 总则1.0.1 为规范建设⼯程造价计价⾏为,统⼀建设⼯程计价⽂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法,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于建设⼯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 建设⼯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丁程造价应由分部分项⼯程费、措施项⽬费、其他项⽬费、规费和税⾦组成。

1.0.4 招标⼯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付以及⼯程造价鉴定等⼯程造价⽂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专业资格的⼯程造价⼈员承担。

1.0.5 承担⼯程造价⽂件的编制与核对的⼯程造价⼈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程造价⽂件的质量负责。

1.0.6 建设⼯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2.0.1 ⼯程量清单载明建设⼯程分部分项⼯程项⽬、措施项⽬、其他项⽬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项⽬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程量清单招标⼈依据国家标准、招标⽂件、设计⽂件以及施⼯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程量清单构成合同⽂件组成部分的投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已确认的⼯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程分部⼯程是单项或单位⼯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特点或施⼯任务将单项或单位⼯程划分为若⼲分部的⼯程;分项⼯程是分部⼯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法、材料、⼯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程划分为若⼲个分项或项⽬的⼯程。

2013清单计价规范(word)GB50500

2013清单计价规范(word)GB50500

2013年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1总则1.0.1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计价文件的编制原则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

1.0.3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1.0.4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计量、合同价款调整、合同价款结算与支付以及工程造价鉴定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专业资格的工程造价人员承担。

1.0.5承担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的工程造价人员及其所在单位,应对工程造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1.0.6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1.0.7 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其实施阶段的计价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 工程量清单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0.2 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人依据国家标准、招标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招标文件发布供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投标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0.4 分部分项工程分部工程是单项或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项或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是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2.0.5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2.0.6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清单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2013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

2013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

2013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摘要:一、引言二、2013 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的概述三、2013 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的具体内容1.工程量计算规则2.费用计算规则四、2013 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的应用五、结论正文:一、引言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迅猛发展,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在建筑行业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2013 年,我国发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对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进行了进一步的修订和完善。

本文将对2013 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二、2013 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的概述2013 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是指在建设工程中,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按照工程量计算规则和费用计算规则,对工程项目的工程量和费用进行计算的过程。

这一规则对于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2013 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的具体内容1.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计算规则是2013 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量的计算方法2013 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对工程量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工程量的计算应按照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等文件进行,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计算成果的体现,2013 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对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工程量清单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等内容,确保工程量清单的完整性。

2.费用计算规则费用计算规则是2013 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费用的计算方法2013 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对费用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要求费用的计算应按照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指标等资料进行,确保费用的准确性。

(2)费用清单的编制费用清单是费用计算成果的体现,2013 工程量计价清单计价规则对费用清单的编制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要求费用清单应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等内容,确保费用清单的完整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1 总则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1.0.4 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宜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3 一般规定3.1 计价方式3.1.4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照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1.5 规费和税金应按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3.2 计价风险···················································································································3.2.1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3.2.2 下列影响合同价款的因素出现,应由发包人承担:1.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2.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费调整。

3.2.3 由于市场物价波动影响合同价款,应由发承包双方合理分摊并在合同中约定。

合同中没有约定,发、承包双方发生争议时,按下列规定实施。

1.材料、工程设备的涨幅超过招标时基准价格5%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2.施工机械使用费涨幅超过招标时的基准价格10%以上由发包人承担。

3.2.4 由于承包人使用机械设备、施工技术以及组织管理水平等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的,应由承包人全部承担。

4 招标工程量清单4.1 一般规定14.1.1 招标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代理人编制。

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5 招标控制价5.1 一般规定5.1.1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

5.1.2 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5.1.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5.1.4 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5.1.5 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5.3 投诉与处理5.3.1 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 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5.3.8 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5.3.9 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修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且最终招标控制价的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的,应当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6 投标价6.1 一般规定6.1.5 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结合施工组织设计,对招标人所列的措施项目进行增补。

7 合同价款约定7.1 一般规定合同约定不得违背招、投标文件中关于工期、造价、质量等方面的实质性内容。

招标文件与中标人投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文件为准。

7.1.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当采用单价合同。

合同工期较短、建设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且施工图设计已审查完备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总价合同;紧急抢险、救灾以及施工技术特别复杂的建设工程可以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8 工程计量8.1 一般规定8.1.3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超范围施工或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8.2 单价合同的计量8.2.1 工程计量时,若发现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缺项、工程量偏差,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8.2.2 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当期已完工程量报告。

发包人应在收到报告后7 天内核实,并将核实计量结果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未在约定时间内进行核实的,则承包人提交的计量报告中所列的工程量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

8.2.3 发包人认为需要进行现场计量核实时,应在计量前24 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双方均同意核实结果时,则双方应在上述记录上签字确认。

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派人参加计量,视为认可发包人的计量核实结果。

发包人不按照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派人参加计量,计量核实结果无效。

8.2.4 如承包人认为发包人的计量结果有误,应在收到计量结果通知后的7 天内向发包人提出书面意见,并附上其认为正确的计量结果和详细的计算资料。

发包人收到书面意见后,应对承包人的计量结果进行复核后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对复核计量结果仍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办法处理。

8.3 总价合同的计量8.3.4 除按照发包人工程变更规定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外,总价合同各项目的工程量是承包人用于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9 合同价款调整9.1 一般规定9.1.2 出现合同价款调增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计日工、现场签证、施工索赔)后的14 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并附上相关资料,若承包人在14 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增报告的,视为承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

9.1.5 出现合同价款调减事项(不含工程量偏差、施工索赔)后的14 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并附相关资料,若发包人在14 天内未提交合同价款调减报告的,视为发包人对该事项不存在调整价款。

9.2 法律法规变化9.2.1 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 天,非招标工程以合同签订前28 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引起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发承包双方应当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据此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9.3 工程变更9.3.4 如果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为非承包人原因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则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得到合理的利润补偿。

9.6 工程量偏差9.6.2 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果因本条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 条规定的工程变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15%,调整的原则为: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

此时,按下列公式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1.当Q1>1.15Q0时,S=1.15Q0×P0+(Q1-1.15Q0)×P12.当Q1<0.85Q0时,S=Q1×P1式中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P1——按照最终完成工程量重新调整后的综合单价;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9.7 物价变化9.7.1 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工程设备和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或价格与合同工程基准日期相应单价或价格比较出现涨落,且符合本规范第9.7.2、9.7.3 条规定的,发承包双方应调整合同价款。

9.7.2 按照本规范第9.7.1 条规定人工单价发生涨落的,应按照合同工程发生的人工数量和合同履行期与基准日期人工单价对比的价差的乘积计算或按照人工费调整系数计算调整的人工费。

9.7.3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应在合同中约定可调材料、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范围或幅度,如没有约定,则按照本规范第9.7.1 条规定的材料、工程设备单价变化超过5%,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变化超过10%,则超过部分的价格应予调整。

该情况下,应按照价格系数调整法或价格差额调整法(具体方法见条文说明)计算调整的材料设备费和施工机械费。

9.7.4 执行本规范第9.7.3 条规定时,发生合同工程工期延误的,应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合同履行期用于调整的价格或单价: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或单价,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高者;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则计划进度日期后续工程的价格或单价,采用计划进度日期与实际进度日期两者的较低者。

9.8 暂估价9.8.1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发承包双方以招标的方式选择供应商。

中标价格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

9.8.2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由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采购。

经发包人确认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价格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

9.8.3 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应按照本规范第9.3 节相应条款的规定确定专业工程价款。

经确认的专业工程价款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估价的差额以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等费用,应列入合同价格。

9.8.4 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给定暂估价的专业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应当由发承包双方依法组织招标选择专业分包人,并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监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