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窗口(办理事项及实施依据)
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便民服务手册

内部资料注意保存便民服务手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2018年6月目录一、国家政策··(1)二、服务事项··(1)三、服务内容··(1)四、扶贫政策··(7)五、其他··(10)***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便民服务手册一、国家政策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以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和《中国妇女发展纲要》为核心,坚持"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
宗旨是:为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规范提供科学依据和建议,指导辖区内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开展,以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研究和政策研究为手段,以全面提高妇女儿童的健康水平和为全社会提供全面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质服务为目的,在市委、市政府、市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开展与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有关的工作。
二、服务事项妇幼保健、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三、服务内容(一)门诊1、服务内容:(1)门诊大厅设有服务台,为病人提供健康咨询、寻医问诊、解答疑难等服务。
并有门诊各科医生坐诊表。
(2)导诊护士,及时为患者导医、导诊,尽量帮助患者解决就诊中遇到的一些困难。
(3)门诊、病房设立医保窗口方便病人就诊。
(4)对老、弱、残、重患者提供代办手续、护送陪同就诊。
(5)免费为病人提供开水、茶杯、轮椅等服务,设置便民服务箱(笔纸、卫生纸、针线、和失物招领等)。
(6)开展健康教育,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定期更换健康教育宣传栏,(7)为患者免费提供就医信息。
(8)对持老年优待证、残疾证、贫困证减免挂号费,按有关规定提供优惠服务。
(9)为外地医保病人做好解释工作。
(10)提供预约诊疗服务,实行无假日门诊。
2、服务对象:急诊、门诊、住院患者及家属3、服务程序及服务时间:医护人员观察到患者家属需要时或家属提出要求时给予帮助。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

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实施国家人口发展战略,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计划生育工作应遵循以人为本、科学规划、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第六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规划与实施第七条制定和实施人口发展规划,科学预测人口变动趋势,合理确定人口发展目标。
第八条加强人口监测和信息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
第九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计划生育意识。
第四章服务与保障第十条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生育指导、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等服务。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对计划生育家庭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包括经济补助、医疗保障等。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三条对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虚构的示例,实际的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应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

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流程一、前期准备。
1. 准备身份证明材料,准备好本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婚姻证明材料,如果是夫妻共同办理计划生育证明,需准备夫妻双方的结婚证明材料。
3. 孩子相关材料,如有已生育的子女,需要准备子女的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办理地点选择。
1.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般情况下,可以选择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办理。
2. 妇幼保健院,如果需要进行孕前检查等相关手续,也可以选择妇幼保健院进行办理。
三、办理流程。
1. 填写申请表,前往办理地点后,首先需要填写计划生育证明的申请表格,填写时需如实提供个人及家庭信息。
2. 递交材料,将准备好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子女相关材料等递交给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将对材料进行初审。
3. 签字确认,经初审通过后,申请人需进行签字确认,确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
4. 等待审核,递交材料后,需要耐心等待工作人员进行审核,一般情况下,审核时间不会太长。
5. 领取证明,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领取计划生育证明,如有需要,还可进行相关咨询或孕前检查等手续。
四、注意事项。
1. 办理时间,尽量选择工作日的上午前往办理,避免人流高峰期,节省等待时间。
2. 材料准备,提前准备好所需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子女相关材料,以免耽误办理时间。
3. 遵守规定,在办理过程中,需遵守相关规定,如实提供信息,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4. 注意事项,在申请表填写及递交材料时,需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五、办理结束。
办理流程完成后,申请人可根据需要进行相关咨询或孕前检查等手续,同时需妥善保管好计划生育证明,以备后续使用。
六、总结。
办理计划生育证明是一个相对简单的流程,关键在于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并且遵守相关规定,按照流程逐步进行办理。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祝您办理顺利!。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规定

计划生育门诊工作规定一、工作范围计划生育门诊是社区医疗机构的基层单位之一,主要负责生育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门诊的具体工作范围如下:1. 为育龄妇女提供生殖道感染检查。
2. 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常规避孕、紧急避孕、人流、节育手术等。
3. 定期进行计划生育宣传和健康教育,加强计划生育知识普及,提高群众的计划生育意识。
4. 开展产前检查工作,为孕产妇提供综合性服务。
二、服务对象计划生育门诊服务于以下人群:1. 育龄妇女,提供生殖道感染检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2. 孕产妇,提供产前检查服务。
三、工作要求计划生育门诊需要按照下列要求履行工作:1. 门诊工作时间为每周6天,每天至少工作8个小时。
2. 门诊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不得为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妇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3. 门诊必须保障服务质量,提供先进、可靠、安全的计划生育技术和服务。
4. 门诊必须始终保护患者隐私和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患者隐私。
四、工作流程计划生育门诊的工作流程分为以下几步:1. 受理:接待患者并办理登记手续。
2. 评估:对患者进行健康状况评估、初步诊断,建立病历档案。
3. 沟通:与患者进行沟通交流,提供相应的计划生育技术和服务。
4. 执行:按照医嘱开展治疗和手术。
5. 随访:对接受治疗和手术的患者进行随访。
五、注意事项1. 门诊必须设置专门的计划生育区域,资源、设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门诊需要进行定期的技术培训和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3. 门诊必须定期开展医疗质量评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
4. 门诊必须积极配合上级计生部门的各项工作,参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采集等工作。
以上是计划生育门诊工作规定。
希望门诊的医务人员能够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医疗水平,为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生育服务手册手续办理服务指南【模板】

生育服务手册手续办理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生育服务手册手续办理。
二、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2016年1月22日施行。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山东省XX市XX区六汪镇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四、办理条件
合法生育一孩、二孩的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本镇户籍的人口;纳入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且已办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
五、申请材料
身份证,结婚证或者生育登记服务承诺书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有效证件;
(二)镇计生办核实信息给予办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山东省XX市XX区六汪镇便民服务大厅一楼计划生育窗口(二)电话咨询:********。
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

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规范(讨论稿)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九年五月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文件豫人口[2009]号(讨论稿)河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规范》的通知各省辖市人口计生委: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廉政建设暨纠风工作有关会议和河南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转变行业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扎实推进全省便民服务工作,现将《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规范》印发你们,望结合本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努力使我省便民服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规范》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二○○九年五月三十日河南省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规范(讨论稿)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省纪委八届四次全会、省政府第XX次廉政建设会议精神和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建设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便民服务工作,真正做到“为民、便民、帮民",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取信于民,提高广大群众满意度,特制定人口计生便民服务大厅(窗口)工作规范。
一、便民大厅硬件建设标准1、县乡均应建立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或在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内设置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建设率要达到100%。
单设的便民服务大厅名称为:“XXX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厅”(简称:便民大厅)。
大厅(窗口)的标识要清楚。
2、单设便民大厅的用房不少于两间,卫生整洁,环境优美。
大厅外设立意见箱并标明上、下班时间。
3、办公人员设备要做到五有:有办公桌椅;有电脑及打印设备;有档案柜;有办公电话;有不少于2名素质高、业务熟、能力强的工作人员。
4、便民设施用具要做到七有:有电子显示屏触摸屏;有饮水设备用具;有便民桌、椅或沙发、茶几;有雨具、打气筒、笔墨及应急药品等其他用具用品;有便民服务卡(册)、群众意见建议卡(两卡);有报卡杂志等宣传品;服务台上有“证件办理”、“咨询投诉”,两个桌牌,并在“证件办理”牌上小字体注明服务项目。
政务服务中心生育登记流程和注意事项

政务服务中心生育登记流程和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政务服务中心生育登记流程及注意事项详解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一些重要的个人事务需要在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其中就包括生育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年修正)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01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三章生育调节第四章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章计划生育服务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推行计划生育,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国家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三条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在推行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得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务院领导全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条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计划生育窗口(办理事项及实施依据)
一、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
实施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第十五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二、三孩《生育服务证》
实施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
第十六条少数民族农村居民已生育二个子女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都是居住在边境村民委员会辖区内的少数民族;
(二)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布朗族、景颇族的。
第十七条一方或者双方为再婚的夫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的。
第十八条依法生育子女中,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为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非遗传性或者可以避免的遗传性残疾,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但合计生育数不能超过三个。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实施依据:《云南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36号)(2006.03.01)
四、计划生育行政处罚
实施依据:《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按照《云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规定》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并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属企业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
男女双方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多生育子女,或者男女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女方怀孕,离婚后生育,造成违法多生育的,按照前款规定处理。
有配偶者与他人生育子女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并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有配偶者处5000元以上1
万元以下罚款。
违法生育的另一方是无配偶且未生育过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非婚生育子女,当事人拒不提供另一方情况的,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理,并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具有以下非婚生育情形,但未多生育,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男女双方已达到法定婚龄未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生育子女的,分别处1000元罚款;
(二)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生育子女的,分别处2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生育服务证》生育子女的,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夫妻双方分别处500元罚款。
五、行政征收
实施依据: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 号现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