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商标抢注现象的反思_李颖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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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净化恶意商标抢注之风600字

申论热点:净化恶意商标抢注之风600字

申论热点:净化恶意商标抢注之风600字
净化恶意商标抢注之风,乃当今社会亟待解决的一个热点问题,无论是商务行为还是公司利益受损,都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鉴于此,社会各界应该在立法、执法、教育等多个方面采取有效的措施,立足于惩前毖后,形成上下司法、市场监管机制的完整体系,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建立平等公正、依法保护的商标制度。

首先,对于恶意商标抢注,立法方面要求及时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抢注行为的制约,明确各类商标抢注行为的禁止性规定,把监管范围拓展至抢注者,依法处罚侵权行为,推动商标保护制度构建健全。

其次,加强执法力量,建立严密的市场监管机制,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就可疑的恶意抢注行为进行调查,依法维护正当权利。

同时,还要确保商标使用的公开度,以及商标与市场的互动性,强化商标使用的市场监管,避免出现抢注者滥用商标的情况。

此外,加强教育引导,普及商标法律、法规等知识,加强业界管理,规范商标注册行为,推进各地商标行业服务能力的提高,引导抢注者了解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道德素养,并以此作为防范他人恶意抢注的一个有效手段,以促进商标抢注的秩序化。

最后,要加大国家对商标行业的支持力度,完善促进商标发展的政策措施,以期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而净化社会恶意商标抢注之风,推动企业商标利益的合理保障。

倡议社会各界一致参与,共同净化恶意商标抢注之风,为保护企业利益、提升商标注册行业服务水平而共同努力。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一、引言在当今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商标的价值和意义变得越来越重要。

商标不仅是企业的标识,更是企业品牌的核心资产之一。

随着商标注册数量的不断增加,商标抢注现象也越来越普遍。

商标抢注不仅给企业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还可能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地位。

本文对商标抢注现象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以便企业能够更好地应对商标抢注的挑战。

二、商标抢注现象的原因1. 商标价值的提升: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和消费者对品牌的重视,商标的价值也逐渐提升。

一些投机者看中这一点,通过抢注商标来获取不当利益。

2. 注册监管不足:在一些地区,商标注册管理机构的监管力度不够,注册程序相对宽松,使得抢注行为更容易实施。

3. 法律规定不够完善:目前的商标法律法规对于商标抢注行为的惩罚并不够严厉,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可以通过商标抢注获得暴利。

三、商标抢注现象的影响1. 经济损失:商标抢注会直接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企业带来经济上的损失。

2. 品牌形象受损:一旦商标被抢注,原企业可能会失去对自身品牌形象的控制,导致形象受损。

3. 产业竞争不公平:商标抢注会导致市场竞争的不公平,对企业营销和发展造成困扰。

四、应对措施1. 加强法律监管:相关部门应该加大力度监管商标注册的应用,严格执行商标法律法规,对商标抢注行为进行严惩。

2. 提升公众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商标抢注的认识,加强防范意识,减少商标抢注行为的发生。

3. 完善商标注册机制:加强商标注册机构的管理和监管力度,提高商标注册的门槛,减少抢注行为。

4. 加强企业保护意识:企业应加强自身商标的保护意识,积极地进行商标注册和维权,确保自身商标的合法权益。

五、结语商标抢注现象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问题,需要引起社会的重视和重视。

相关政府部门应切实加强商标管理监管,依法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企业也要积极加强商标管理维护,提高对商标抢注的警惕性,有效保护自身商标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公平竞争。

对抢注商标现象的法律思考

对抢注商标现象的法律思考

对抢注商标现象的法律思考王 敏(中国政法大学在职研究生,深圳龙岗金龙市场公司,518116)摘要 对在申请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前提下,出现大规模注册商标和抢注商标的现象,进行了分析与探究。

讨论了这种现象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提出应在坚持原有的注册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原则下,通过对商标注册申请人进行必要的限制以及对抢注商标行为进行必要的制裁和惩罚等手段,加强这一制度所应体现的公正公平以及对合法拥有商标权益的及时保护。

关键词 商标注册 商标专用权 抢注商标中图法分类号 D 922.294我国在1983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并在1993年加以修改。

这在一定程度上适应了新的经济形势的需要,也适应了国际社会对商标保护的普遍要求。

但是,在商标法的实施中,也出现了诸如大规模注册商标及抢注商标等问题,有必要加以探讨解决,以促使法律随着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完善,更好地发挥其保障公平、效率的特殊作用。

一、使用取得与申请取得商标保护的基础在于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只有拥有了商标专用权,才谈得上加以法律保护。

由于商标专用权的取得,必须通过相应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个别确认,因此,法律对商标专用权的确认就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目前,世界各国通行的取得商标专用权途径大体如下:一是“使用原则”,即商标专用权授予最先使用这一商标的当事人,而不论其是否最先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采用这种制度是考虑到商标的作用决定其保护,而商标只有通过使用才起作用,如果一个商标得不到使用,也就得不到公众的承认,那么,就不会产生因另一个企业使用与此相同的商标而发生混淆。

比如,挪威商标法第2条规定“从事商务活动的人,其商标如久经使用,虽未经注册,亦享有此商标专用权”。

瑞典商标法第2条规定“一种商标虽未经注册,但已在市场上确立,也应属于该商人的专有财产”。

采用这种制度最直接的作用是不注册也能产生商标专用权。

商标专用权是当事人的一项知识产权,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证明自己权利存在的最好也438《安徽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第25卷(1997)第4期Journal of Anh ui Norm al Un ivers ity (Ph il&Soc Sci)Vol.25№.4(1997) 收稿日期:1997-08-28是最直接的证明就是有商标主管机构颁发一张证书。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摘要】商标抢注是指恶意主体非法注册他人商标,导致商标被其他人占有或者破坏商标权益。

商标抢注现象在我国日益普遍,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风险。

商标抢注不仅会引发商业纠纷,还会造成市场秩序混乱,影响经济发展。

应对商标抢注至关重要。

针对商标抢注现象,企业应加强对商标的保护意识,积极申请商标注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抢注行为采取相应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政府应加大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遏制商标抢注现象,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商标抢注现象的防范意义重大,我们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商标意识的认识,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通过全社会的努力,相信商标抢注现象一定会得到有效遏制,为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关键词】商标抢注、背景介绍、问题提出、商标抢注的定义、商标抢注现象分析、商标抢注的危害、应对商标抢注的策略、法律手段应对商标抢注、商标抢注现象的防范意义、总结对策、展望未来1. 引言1.1 背景介绍商标抢注是指某些人恶意注册他人的商标,以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随着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商标抢注现象愈发猖獗。

背景介绍部分将从商标抢注现象的背景和原因两个方面展开讨论。

随着全球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资产,扮演着品牌宣传和产品推广的重要角色。

一些企业或个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可能会采取不道德的手段,抢注他人商标,给合法商标使用者带来严重损失。

互联网和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使得商标抢注行为变得更加便捷和隐蔽。

通过虚拟空间注册商标,很难被查证,给打击商标抢注带来一定困难。

一些商标在国际上享有声誉,容易被恶意抢注者盯上,影响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品牌形象。

商标抢注现象的背景与原因多方面交织,需要企业和政府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和防范,才能有效遏制商标抢注的蔓延。

1.2 问题提出商标抢注现象日益严重,给企业经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带来一系列问题。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的兴盛,商标已经成为企业重要的财产,商标对于企业的品牌形象、商业行为、市场竞争力都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而商标抢注现象也与之相关,它指的是一些人或者组织通过不正当手段抢注了企业的商标,目的是为了获得企业的商业利益。

商标抢注的成因:很多企业开展商标注册时没有重视过于重视,没有充分认识到商标的重要性,导致了其未注册成功或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这就为不良商家提供了便利。

有的企业没有及时进行商标维权,导致了他人的商标抢注。

此外,商标抢注还存在一些非法渠道,如伪造文件、强行进入商标指定办理单位申请等。

商标抢注对企业的影响: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如果发生商标抢注,将给企业带来极大的损失。

首先,商标被抢注后,企业将无法在相关领域内使用该商标,严重影响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其次,商标侵权行为也会严重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破坏企业的商业信誉和正常经营秩序。

最后,商标抢注也会导致企业投入巨额的时间和金钱,在商标维权过程中花费巨大精力,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应对商标抢注的措施:企业应该重视商标注册并选择正规商标注册机构,确保商标顺利注册,加强对商标的保护和维护。

同时,企业应该建立健全的商标管理制度,及时、有效地发现和解决商标侵权问题。

此外,企业还可以利用互联网,积极开展商标信息网络监管,加强对商标非法行为的打击。

除此之外,国家有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商标管理和监管工作,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商标保护工作的效果。

加大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将商标抢注者绳之以法,以彻底遏制商标抢注的发生。

同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的知识水平,以增强企业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商标抢注是一种不法行为,严重侵犯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对于企业而言,应该积极防范和应对商标抢注,保护好企业的商业利益和品牌形象。

对于国家而言,应该加强商标管理和监管工作,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商标保护力度,为企业提供更加良好的营商环境。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

“商标抢注”现象的分析与应对一直以来,商标抢注现象在商业活动中都是一种常见现象。

商标抢注是指恶意主体在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的情况下,以先注册、后使用的方式侵占他人在注册商标上的权益。

商标抢注现象的出现,不仅对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也给市场经济秩序带来了不利影响。

本文将对商标抢注现象进行深度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商标抢注现象的产生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商标抢注的利益诱惑。

在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一些商业主体为了获取更多的经济利益,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进行商标抢注。

他们通过获取他人的商标注册权,迅速进入市场获取利润。

第二,市场监管不力。

一些国家或地区对商标的监管不够严格,导致一些恶意主体通过商标抢注的方式,侵占他人在注册商标上的权益。

商标注册程序的不完善。

商标注册程序不够严格和规范,导致一些商标抢注者存在漏洞可乘。

商标抢注现象对市场和企业的影响也是显而易见的。

商标抢注现象扰乱了市场的正常秩序。

一些商标抢注者通过侵占他人的商标注册权,形成了不正当竞争,给市场经济秩序造成了严重的干扰。

商标抢注现象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一旦企业的商标被恶意主体抢注,不仅会损害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商誉,还可能导致企业的生产经营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的倒闭。

针对商标抢注现象,相关部门和企业应该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

相关部门应加强商标管理和监管力度,提高商标注册的门槛,加大对商标抢注的打击力度。

完善商标的注册程序,加大对商标申请的审核难度,提高商标注册的门槛,遏制商标抢注现象的发生。

加强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商标侵权举证和赔偿机制,对商标抢注行为进行惩处,有效维护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企业对商标保护的意识。

企业应加强自身的商标保护意识,积极主动地进行商标注册和维权。

对于一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商标,企业应对其进行有效的保护,不断提高商标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商标抢注现象。

申论热点解读:净化恶意商标抢注之风

申论热点解读:净化恶意商标抢注之风

申论热点解读:净化恶意商标抢注之风,600字
申请商标抢注作为商标权利人发挥其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权的重要手段,使得商标权利人在商标权实质上拥有蓝天,但令人不安的是,目前商标权利人在商标申请抢注这一过程中,存在许多恶意行为,使得商标抢注事务 pollute,可能最大的损失主
要来自于其他商标申请人将无法做到先申请的利益损失。

首先,商标权利人在商标申请抢注这一行为中存在着法律风险的问题,即商标权利人可能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商标权(使用)人应当依法对自己商标权(使用)行为负责”,擅自组织抢注他人商标,进行不正当竞争,并可能面临追究刑事责任的风险。

此外,恶意商标抢注也会带来其他风险,如商业利益损失及不良名誉风险。

因恶意抢注而被告知驳回注册申请的商标权利人,不仅在经济上将遭受损失,而且也可能遭受名誉方面的损失。

因此,对商标权利人而言,除了强化自身手段外,积极采取技术手段以抵御恶意行为,避免受到抢注损失也显得尤为必要。

从技术上来看,商标权利人应该采用商标数据库技术、商标搜索技术、爬虫技术、文本挖掘技术等技术,对有恶意的商标抢注行为进行检测和预警,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此外,商标权利人还应该拓展网络技术,通过各种广告投放平台及社交媒体的投放实现信息的传播,实时掌握市场研究和发展趋势,从而有效防范和应对恶意商标抢注。

总之,净化恶意商标抢注之风,确保各方商标权利人在商标抢
注过程中的利益安全,必须从法律层面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惩处恶意行为,强化商标权利人自身手段,并积极采取技术手段,以遏制恶意商标抢注行为,维护商标抢注正常注册过程的公平公正。

对于抢注商标的个人看法作文

对于抢注商标的个人看法作文

对于抢注商标的个人看法作文你听说过抢注商标这档子事儿吗?这就像是在商业世界里玩一场不太光彩的“抢椅子”游戏。

咱先说说这抢注商标是咋回事儿。

就好比有个脑洞大开的人,看到某个热门的东西,不管是个网红的口头禅,还是某个即将上映大片的名字,就像饿狼扑食一样,赶紧去把这个名字注册成商标。

这感觉就像是在大家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他就把一块看起来很美味的蛋糕整个儿抢到自己盘子里,还得意洋洋地说:“这是我的啦!”从一方面看,那些抢注商标的人可能觉得自己特别聪明。

他们就像精明的投机者,觉得自己发现了一个能轻松赚钱的捷径。

比如说,某个小公司推出了一个超火的产品,名字特别有创意。

这时候,就有个抢注者想:“嘿这个名字要是被我注册了商标,等这个小公司发展壮大了,我就可以坐地起价,把这个商标卖给他们,那我可就发大财喽!”这就像是在路边捡到一块石头,然后等着有人来告诉你这是块宝石,你再高价卖出去。

但是啊,这种行为在我看来真的很不地道。

这就像是在别人辛苦种的果树刚结出果子的时候,你跑过去把树占为己有,还不让人家摘果子。

那些真正用心做产品、搞创意的人,他们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时间和金钱,结果名字被人抢注了商标,就像被人在背后狠狠捅了一刀。

他们可能不得不重新打造品牌形象,这可就像是让一个已经跑了一半的马拉松选手重新回到起跑线一样,太不公平啦!而且,抢注商标有时候还会扰乱市场秩序呢。

市场就像一个大花园,每个品牌都是一朵花,大家都按照规则来,这个花园才能百花齐放。

可是那些抢注者就像花园里的杂草,到处乱长。

他们抢注了商标之后,可能就漫天要价,让一些有潜力的企业发展受阻。

这就好比花园里的小路都被杂草堵住了,真正要赏花的人都走不过去了。

再说说那些抢注一些文化元素或者公众人物名字的。

比如某个名人突然火了,他的名字就被抢注成商标,用于各种莫名其妙的商品上。

这就像是把人家的名声当成自己赚钱的工具,还不经过人家同意。

这名人心里肯定想:“我啥都没干,咋就莫名其妙地跟这些奇怪的东西挂上钩了呢?”不过呢,也有人会说,抢注商标也是一种商业策略,只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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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评论(双月刊)1999年第5期(总第97期)对商标抢注现象的反思李颖怡Ξ内容提要:本文在对商标抢注这一我国目前商标保护领域的热点问题的成因、性质作出分析的基础上,指出了现行商标法制在这方面的不足,并为此提出了若干立法建议。

主题词:商标注册 抢注 反思 商标抢注现象早已有之,只是近年来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据报道,90年代初,彭山县祝威集团一下子注册了几百件商标;1995年,杭州几十家知名商标被抢注,其中,杭州泰龙贸易公司自己不生产产品,却已经申请注册了其他企业的81件商标,包括著名的“解百”(杭州解放路百货商店的简解)和“百大”(杭州百货大楼的简称)。

①1998年5月,传媒又披露了一起引起社会各界严重关注的商标抢注事件:中国(深圳)对外贸易中心有限公司近几年在不同类别商品上抢先注册其他企业的200多件商标,其中,已有76件商标被中国商标局以注册不当为理由撤销,其他商标也正在被审查中。

这些商标涉及我国48家上市公司和大批公众熟知的企业。

②从以上现象看,商标抢注者的抢注行为均为有组织、有计划的大规模抢注行为。

正如某个颇有影响的报刊撰文标题所载:“抢注,只为敛财”,③时下,抢注者往往不是在自己的产品上使用抢注商标,而只是等其他企业上门收购或迫使被抢注企业用高价买回被抢注的商标。

一何为“抢注”?我国商标法中并未作出界定或说明。

现实生活中,抢注的主要表现形式为:1.将他人已使用的但未注册的商标在同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项目上申请注册。

这类商标之所以被抢注,往往是因为其所代表的商品已小有名气,存在市场发展潜力,进而将使商标价值增加,而使用者本身因各种原因未将该商标申请注册。

2.将他人已注册商标在该注册商标没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类别上申请注册,即进行另类注册。

它包括对一般商标的另类注册和对驰名商标的另类注册。

此类抢注往往集中于一些有一定知名度的为公众熟知的商标。

笔者认为,抢注就是指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体工商业者将他人已在使用的未注册商标申请注册,或将他人已注册商标在该注册商标没有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类别上申请注册的行为。

抢注行为的出现及其形成蔓延之势,一方面是经济利益驱动以及经济利益驱动缺乏导向的结果,另一方面也是不完善的商标注册原则的副产品。

主要理由是:311Ξ①②③同注②。

参见1998年5月26日《羊城晚报》第一版《“抢注”,只为敛财》一文。

参见1995年11月28日《商信》中《小心恶意抢注》一文。

中山大学法律系讲师。

1.市场经济条件下,更为突出的商标的有价性与商标抢注现象紧密联系。

商标尤其是驰名商标作为区别不同生产、经营者的产品和服务项目的标记,它是企业生产管理、技术水平以及企业信誉在商品上的综合反映。

在市场流通领域中,伴随着消费者群对其熟悉程度的加深,企业的知名度会越来越大,附属于商品的商标信誉也会越来越高。

反过来说,商标的信誉越高,其竞争力越大,其为企业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也就越多,从而商标本身的价值不断提高。

如此循环往复,许多商标的价值已远远超过企业有形资产的价值。

如:四川长虹电子集团公司的“长虹”牌商标,其品牌价值1995年为87.61亿元人民币、1996年为122.08亿元人民币、1997年为182亿元人民币。

“可口可乐”商标的价值更达300多亿美元。

在剧烈的市场竞争中,商标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成为企业生命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围绕商标而产生的竞争成为企业竞争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这为商标抢注者作为行业或作为职业性的行档的出现和存在,提供了客观环境。

2.市场竞争主体的极端化趋利手段缺乏足够的矫直机制。

在社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中,人们的经营活动也从过去的以完成国家计划为目的转变为以追求利润和财富的增殖为主要目的。

在价值规律的作用下,竞争主体将通过竞争行为追求其经营利润的最大化。

但是,“在商品经济时代,人充分反映出了其有限的理性:人对自己的经济行为都是要计较成本和产出的,即人是自私的……自私就是个人利益的极大化,个人成本的极小化。

”④以营利为目的的市场竞争主体所追求的目标恰恰就是:少投入、多收益。

这是各个竞争主体进行激烈角逐的根本原因。

然而,获得利益的方法和努力程度在各竞争主体之间会有很大的差异。

在商标领域,不少知名的企业不仅通过提高产品质量为商信打好基础,而且越来越注重通过斥巨资进行宣传等更直接的方法树立起其商标信誉。

例如,“可口可乐”和“SON Y ”等商标的宣传费每年都保持在3千万美元以上。

⑤这些企业实现经济利益的方法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时下越来越多的企业却像商标抢注者那样,企图坐享他人的艰辛成果从而获得经济利益。

通过损害他人的利益来换取自己利益的最大化,有违公平、诚实信用的竞争原则,并非法律所推崇和保护。

但在现行法律制度下,我国的商标抢注者获利丰厚却不必受任何法律制裁,这种无本万利的“安全”赚钱效益,刺激跟风者疯拥而至,一时商标抢注大行其道。

3.商标抢注是商标注册“先申请原则”的直接伴生物我国《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在我国,注册是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唯一合法途径,不管该商标是否经申请人使用,只要其具备法定构成要素及符合商标法规定的有关条件,申请人通过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即可取得商标专用权。

我国商标法还同时规定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

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以公告。

由于实行先申请原则,使在先申请人可以排斥在后申请人而获得商标专用权,这样,必然会出现不同主体为各自利益而抢先注册别人在先使用的同一或近似商标,或者故意在他人注册商标未能或未及函盖的商品与服务类域,进行抢先注册的恶性竞争局面。

同时,先申请原则只是适用于商标注册的程序性原411法学评论 1999年第5期④⑤参见1994年2月25日《法制日报》。

参见刘茂林著:《知识产权的经济分析》,法律出版社1996年12月第一版,第75页。

李颖怡:对商标抢注现象的反思则,它并未明确指出商标局对申请人申请注册的动机的审查,商标局也就无需关心申请商标用来干什么。

于是,商标抢注这类不正当行为得以实现便不足为奇。

因此,如果采用先申请原则而其他防护措施不配套和协调的话,在市场竞争如此激烈的条件下,必然出现商标抢注现象,从而最终导致使被抢注者承受不公平的结果。

一般来说,抢注既可针对一般商标而为,也可针对驰名商标而为。

但事实上,无论国内国外,抢注行为多发生在一些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上,因为抢注这类商标所获得的经济利益会更大。

如果抢注的是一般商标,在转让该商标时,抢注者所获得的利益会因该商标仍未被大多数公众所熟悉、商标的使用不致引起公众对商品出处的混淆而大大减少,这种情况下,被抢注者受到的损害可能不大。

如果抢注的是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则无论对被抢注者还是对消费者,都是一种极大的损害。

对被抢注者而言,由于这类商标对公众具有强大的吸引力并且存在着一个相对固定的消费者群,即使抢注者是在与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同类商品上抢注,但只要公众看到这类商标就能立即将其与其所代表的商品或经营者相联系,当抢注者自己使用或与之交易的受让人使用该商标时,被抢注者受到的损害是不言而喻的。

这时,被抢注者的商标被“淡化”,其识别功能已减弱甚至丧失,被抢注者已为公众熟知的商品或服务因此与抢注商标使用者的商品与服务产生“出处混淆”,被抢注者为树立商标信誉而付出的巨大代价和努力即付诸东流。

正因如此,“根据商标权扩展理论,现代商标法却允许商标所有者禁止他人将商标用于所有者目前暂时还没有使用该商标的商业领域”。

⑥对于消费者而言,抢注者或与之交易的受让人使用抢注的商标于自己的产品时,商标主体已易,商标出处已异,消费者所买到的已非他们原已熟悉和信赖的厂家的商品,他们实际上已受到蒙骗。

使用商标的抢注者主观上往往带有籍他人商标的信誉,利用消费者对商品出处的混淆而获得商品销售量的增加,达到获取丰厚利益的目的。

如果抢注者的目的仅在于抢注了他人商标后迫使对方向其购回该商标,其对被抢注者的经济损害则更为直接和迅速。

被抢注者往往为了避免商标落入他企业之手,保护企业商誉以及保持商标的系统性,不惜高价购回被抢注的商标。

这于被抢注者来说是不公平的。

这时,抢注者主观上利用他人的劳动成果而获利的意图也极为明显。

二我国的商标抢注行为如此泛滥,反映了现行商标立法的不完善以及商标审查工作的疏漏。

1.在商标权的主体条件方面,现行商标法没有作出限制我国商标法第四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向商标局申请商品商标注册。

依该条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业者只要领取营业执照,具备民事主体资格,即可根据自己的经营项目和需要申请商标注册。

但该规定并无明确要求申请人的业务范围与所申请注册商标之间需要存在某种联系,就是说,依该规定,并不能拒绝申请人在其经营范围外申请与其经营范围毫无关系的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

商标注册人在根本不存在其注册商标所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生产和供给能力的情况下,获得了商标的注册,商标与其所标示之商品及服务项目毫无联系,这种商标的设置是与商标权保护的初衷相违背的。

商标的作用在于标示商品的来源,并向消费者作出质量保证,使消费者放心购买其产品;也在于区别不同的商品生产者、经营者或服务提供者,⑥(美)阿瑟・R・米勒等著,周林等译:《知识产权法概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1月第一版,第125页。

511便于消费者比较、评价和鉴别。

“如果它既不证明来源又不证明商品,就不是商标。

因此,商标总是和商业活动联系在一起的”,⑦没有有关商品或服务经营业务的主体大规模抢注商标,不仅有违商标保护制度的宗旨,也不利于对社会商品市场秩序的管理。

2.商标法缺乏对商标抢注概念的界定以及对抢注行为的处罚措施商标法没有对商标抢注作出界定,实践中人们对商标抢注理解不一,看法有异。

本文开头所列举的例子属于商标抢注,这已为多数人所共识,但另一些情况是否属于商标抢注,则未必能达成共识。

1998年某大报刊报道了一则新闻,新闻大意是:某广告公司在九七香港回归前意识到“紫荆花”和“东方之珠”作为产品商标将很有价值,其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并获核准,该公司以10万元价格将其中一商标转让给某企业。

⑧在该新闻报道中,作者就用了“抢注”一词。

该报道中的广告公司将自行设计的商标用于申请注册,与本文所指将他人正在使用的商标用于同类或另类商品商标注册有很大的不同,广告公司的行为是否为抢注?诸如此类,如果商标法中没有作出界定的话,势必出现很多歧义。

这不利于人们对抢注行为的辨别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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