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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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1•【字号】石政发[2012]20号•【施行日期】2012.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2〕20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经2012年5月19日第12次区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将《石景山区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石景山区进一步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办法为贯彻落实《石景山区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石政发〔2O11〕45号),发挥中小微企业在推动技术创新、优化经济结构、扩大社会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石景山区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区工商注册、正常经营并依法缴税,符合本区产业导向,生产经营规模属于中小微型的各种所有制的企业和服务于本区企业的法人单位。

第二条中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O11〕300号)执行。

第三条设立石景山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2000万元,并逐步扩大财政预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规模。

采取补助、贴息、匹配、奖励等方式,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第二章完善中小微企业的服务体系第四条支持设立产业联盟、行业协会,服务于重点发展行业,较好地发挥桥梁作用,给予启动资金支持,补助资金不超过10万元。

第五条支持有服务企业职能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创业基地等为中小微企业举办政策解读、申报项目、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等公益性培训,根据服务对象、内容、成效以及是否纳入计划安排等因素,给予实际发生费用30%-10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改革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改革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改革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07•【字号】石政发〔2023〕6号•【施行日期】2023.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改革提升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发〔2023〕6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现将《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改革提升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9月7日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改革提升工作方案为加快世界领先科技园区和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带动区域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印发的《关于加快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分园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结合园区实际,制定改革提升工作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的总目标,紧密结合北京市“五子”联动重大举措,紧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发展契机,加强与首钢集团统筹联动,构建精简高效的园区管理架构,打造服务一流的平台公司,提升市场化专业化的运营服务能力。

以首钢园为核心,以元宇宙、科幻、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产业为重点,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以关键技术突破和服务模式创新升级为方向,落地示范应用场景,完善创新生态,形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全力建设高品质特色园区。

(二)总体思路坚持产业引领。

把握新一轮技术创新和产业变革机遇,将元宇宙、科幻、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作为四大特色产业,以首钢园为核心承载区,打造政策突破、技术创新、产业发展、人才集聚高地,为全区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新动能。

坚持改革主导。

以改革为核心要义,筑牢发展支撑。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提升居住区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提升居住区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提升居住区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5.02•【字号】石政发〔2017〕5号•【施行日期】2017.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提升居住区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石政发〔2017〕5号各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现将《石景山区提升居住区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2017年5月2日石景山区提升居住区综合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居住区是城市管理的基础单位,是社会治理的主要领域,更是民生家园建设的重要内容。

为落实好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部署,破解居住区综合服务管理长期以来逐渐形成的难点问题,提升居住区综合服务管理水平,补齐城市发展中的短板,建设高端绿色宜居的石景山,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总体工作思路1.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市委十一届十二次全会要求,坚持以党建统领为法宝,以高端绿色发展为战略,以“五个典范”为标准,勇于创新、励精图治、真抓实干,理顺居住区服务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居住区服务管理方式向更加强调共治共管转变,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努力构建属地综合管理、专业职能下沉、市场运作有序、社会广泛参与、居民自治规范的居住区综合服务管理新格局,全面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建设国家级绿色转型发展示范区夯实基础。

2.工作原则。

一是坚持党建统领、合力推进。

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形成领导有力、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2024年重要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2024年重要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2024年重要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2.06•【字号】石政办发〔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景山区2024年重要民生实事分工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发〔2024〕1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石景山区 2024 年重要民生实事分工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紧扣“七有”要求和“五性”需求,严格按照责任分工,早动员、早部署、早行动,全力以赴加快推进,把重要民生实事真正办好办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2月6日石景山区 2024 年重要民生实事分工方案一、幼有所育1.开设幼儿园托班,新增托位 600 个,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

主责单位:区教委协办单位:区卫生健康委2.在刘娘府、衙门口地区新开 2 所普惠性幼儿园,增加学前教育学位 540 个。

主责单位:区教委协办单位:无二、学有所教3.高标准推进校园建设,北大附中石景山学校(新址)建成投用,新增中小学学位 2790 个,衙门口配套小学、首钢东南区配套学校地下结构完工。

主责单位:区教委协办单位:无4.在 3 所中小学试点开通通学公交线路,方便学生安全便捷上下学。

主责单位:区教委协办单位:区城市管理委、交通支队三、劳有所得5.帮扶“4050 人员”等 3000 名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推动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组织开展线上线下招聘会 15 场、就业创业指导活动 5 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 95%以上。

主责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办单位: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四、病有所医6.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五里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投用,苹果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体结构完工,八角中里等 6 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启动改造。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12•【字号】石政发〔2011〕65号•【施行日期】2012.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11〕65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经2011年11月30日第25次区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将《石景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依照执行。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石景山区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统筹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规范重点建设项目确定和管理,实现重点项目滚动实施、梯次推进,提高项目质量,确保投资收益,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石景山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石景山区行政区域内国家、北京市和区级重点项目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对石景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下列项目:(一)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生态环境,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二)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对改善民生福利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益事业项目;(三)有利于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推动经济结构优化升级,促进自主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现代产业发展项目;(四)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力,由区政府确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按照石景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据项目进度和建设时序,区重点建设项目分为“年度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

(一)年度重点建设项目是指列入当年年度计划的新开工和结转的重点建设项目;(二)重点推进前期工作项目是指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本年度尚不具备开工条件,但拟于未来两至三年内开工的项目。

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6.14•【字号】东城园文〔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东城园文〔2022〕11号各处、室、中心:《〈北京市东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已经2022年6月1日第6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管理委员会2022年6月14日《北京市东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产业升级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试行)为落实《北京市东城区支持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东政发〔2022〕7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适用范围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报《若干措施》相应条款:东城园管委会管理服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和特色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服务于中关村东城园企业的投融资机构,以及经东城园管委会认定的具有重大影响力或突出贡献企业。

第二条鼓励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支持内容及额度对首次认定或从区外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年总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10%以上的,给予5万元奖励。

(二)支持条件上一年度中,在中关村东城园管委会申报并发证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注册地自外区迁入中关村东城园四至范围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的工商、税务及统计关系均在东城区,且已完成申报当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年报工作。

原则上应拥有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归属东城园管理。

(三)申报材料1.中关村科技园区东城园项目申报书;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3.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4.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统计关系证明文件;5.企业年总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证明材料;6.其他与申报有关的材料。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26•【字号】石政发〔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景山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23〕7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现将《石景山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2023年9月26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投资决策第三章年度计划第四章项目实施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石景山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政府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使用区级预算资金,需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其中,涉及使用国家、北京市预算资金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主要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非经营性项目和准经营性项目,也可鼓励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化和对经济结构调整具有重要作用的经营性项目。

本区完善有关政策措施,不断优化政府投资方向和结构,发挥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撬动社会资金投向前款规定的领域,形成更多有效投资。

第四条政府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经济适用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尽力而为、量力而行。

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

各部门及相关单位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第六条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经营性项目确需支持的,按照有关规定,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折子工程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折子工程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折子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1.21•【字号】石政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0年折子工程的通知石政发〔2020〕2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处,各区属机构:经2020年1月19日第104次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石景山区人民政府2020年折子工程》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分工,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2020年1月21日石景山区人民政府2020年折子工程一、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8项)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左右。

牵头领导:柯永果主责单位:区发展改革委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2%左右。

牵头领导:柯永果主责单位:区财政局3.固定资产投资增长5.2%左右。

牵头领导:柯永果主责单位:区发展改革委4.市场总消费增长5.4%左右。

牵头领导:周西松主责单位:区商务局5.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牵头领导:柯永果主责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发展改革委6.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8%以内。

牵头领导:柯永果主责单位: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7.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指标达到北京市要求。

牵头领导:柯永果主责单位:区发展改革委8. PM2.5年均浓度下降指标达到北京市要求。

牵头领导:柯永果主责单位:区生态环境局二、服务首都发展大局,着力增强中心城区功能(17项)9.深入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有序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地下空间、“四道”融合等专项规划编制,推动多规合一。

牵头领导:齐春利主责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委石景山分局10.梳理“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基本思路,推进14个前期课题和42个专项规划研究,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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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20.06.05
•【字号】石科园发〔2020〕5号
•【施行日期】2020.06.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
正文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石景山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第119次区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石景山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
2020年6月5日石景山区关于促进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坚持和强化首都“四个中心”的核心功能,补足城市功能短板,将楼宇经济打造成为全区高质量发展的动力引擎,结合石景山区楼宇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本措施适用石景山区行政区域内的商场、酒店、写字楼、交易市场、城市综合体、老旧工业厂房、仓储用房等空间载体。

申请对象为在石景山区完成工商和税务注册的楼宇开发企业、楼宇业主、楼宇运营管理企业、物业服务公司及其他服务机构,异地办公企业不享受相关支持。

第二章支持楼宇高效特色发展
第三条支持楼宇提高经济产出,对自主引进企业区级综合经济贡献达到1200万元/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楼宇,经认定,按照区级综合经济贡献增量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0万元。

第四条支持大规模产出楼宇稳步发展,按照区级综合经济贡献、专业服务水平、入驻企业满意度等进行综合评价,经认定,每年评选一批“石景山区星级楼宇”,最高奖励200万元。

第五条促进特色产业楼宇发展,对符合特色产业定位、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企业入驻率70%以上且本区注册企业70%以上的楼宇,经认定,最高奖励100万元。

对获得国家、市级特色产业园区或基地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第六条鼓励楼宇自主优化业态,对于与本区签定业态调整责任书的楼宇实施“一楼一策”,针对引入的符合条件的新注册或新回迁企业,租用办公用房自用的,每年最高补贴150万元,连续补贴三年;新购办公用房自用的,最高补贴800万元,分五年等额发放。

第七条〖/T 〗分散产权楼宇统一运营管理,对符合本区高精尖产业方向、集中运营1万平方米以上且区级综合经济贡献达到1200万元/万平方米(含)以上的楼宇,经认定,最高补贴200万元。

其中通过租赁方式获取经营权的,租赁合同期最少为5年。

第八条对于区级综合经济贡献特别突出或导入知名品牌、重大产业项目、承载重要城市功能的楼宇,采用“一事一议”方式支持。

第三章增强楼宇空间承载能力
第九条设立石景山区楼宇经济发展引导资金,吸纳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加大对高品质楼宇开发、改造项目的支持。

第十条鼓励低效闲置空间升级改造和业态提升,对符合本区产业方向、升级改造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并产生明显经济效益的楼宇,经认定,最高可按改造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

第十一条建立过渡期老旧厂房再利用功能业态引导清单,筛选一批老旧厂房支持承载高精尖产业发展、民生服务、城市重要功能,按照获取市级相关改造支持资金的30%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支持500万元。

第十二条鼓励非商务楼宇整体功能置换,对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含)以上的非商务楼宇转为商务楼宇的,经认定,按改造建筑面积2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第十三条支持楼宇开展节能、智能化改造,对能耗水平国内领先或智能化达到国家5A标准的,经认定,挂牌“节能之星”或“智慧之星”称号,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改造奖励。

第四章提升楼宇统筹管理
第十四条建立楼宇产业准入管理机制,引导楼宇严把入驻企业准入关,开展入驻企业信息备案登记。

第十五条加强楼宇招商工作统筹,集成区内各类信息平台、楼宇业主、龙头企业组建楼宇联盟,搭建实时楼宇供需数据平台,联合开展项目招商对接,引导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入驻各楼宇。

第十六条强化“楼宇楼长”工作机制,开展政策申报、信息联络、项目对接、事项办理等服务,实现楼宇网络化、精准化管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同一奖励事项只能由一个主体申报。

符合本政策规定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

第十八条同一楼宇各申报主体获得石景山区内各项扶持资金原则上不突破楼宇当年度区级综合经济贡献总额的70%,从石景山区变更承租楼宇的企业以及在注册地没有实际承租办公用房的企业,不纳入区级综合经济贡献增量奖励的统计。

第十九条本措施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石景山园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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