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直系亲属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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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股权转让所得个税管理办法》解读为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对《办法》中的主要问题解读如下:一、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三、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原则及方法如何把握?《办法》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这是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基本原则。

也就是说纳税人转让股权,应当获得与之相匹配的回报,无论回报是何种形式或名义,都应作为股权转让收入的组成部分。

《办法》第七至九条规定了不同情形下,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方法。

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就是转让方在转让当期或后续期间获得的各种形式及名义的转让所得。

四、何种情况下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等四种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主要是对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或不配合税收管理的纳税人实施的一种税收保障措施。

同时,《办法》第十二条对何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进行了说明,但实际情况中,确实存在部分股权转让收入因种种合理情形而偏低的情形。

为此,《办法》第十三条对转让收入偏低的合理情形进行了明确,主要是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间转让、受合理的外部因素影响导致低价转让、部分限制性的股权转让等。

直系亲属股权转让流程

直系亲属股权转让流程

直系亲属股权转让流程
直系亲属股权转让流程一般如下:
1、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双方(即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

2、放弃优先购买权:如果其他股东对股权转让有优先购买权,他们需要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3、召开股东会:股权转让需要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通常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

4、提交相关文件:需要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以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

5、变更营业执照:填写公司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到工商局办证大厅办理,以完成营业执照的变更。

6、变更组织机构代码证:填写企业代码证变更表格,加盖公章,整理公司变更通知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老的代码证原件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

7、变更税务登记证:拿着税务变更通知单到税务局办理。

8、变更银行信息:拿着银行变更通知单基本户开户银行办理。

以上步骤完成后,直系亲属股权转让流程基本完成。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流程可能因地区和公司而有所不同,建议在股权转让前仔细阅读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并咨询专业律师或会计师的意见。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指南0版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指南0版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指南(1.0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纳税人(申请人)依法、合规办理股权变更登记业务,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等有关规定梳理编写《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指南(1.0版)》供纳税人参考,若后续出台新文件,以最新规定为准。

该指南适用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发生股权转让时,相关主体在贵州省办理报告、纳税申报事宜。

第一章股权转让的主要内容(一)股权含义本指南所称股权是指自然人股东(以下简称个人)投资于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被投资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股权或股份。

(二)股权转让的情形股权转让是指个人将股权转让给其他个人或法人的行为,包括以下情形: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规定个人股权转让,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履行扣缴义务。

(四)股权转让的纳税地点和办理申报时点股权转让所得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

在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当依法在规定时间内向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1.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2.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3.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者享受股东权益的;4.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5.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6.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

2024年赠给直系亲属股权转让协议(二篇)

2024年赠给直系亲属股权转让协议(二篇)

2024年赠给直系亲属股权转让协议甲方:_____ 乙方: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或“公司”)鉴于_____(以下简称“乙方”)对公司的贡献,以及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和工作效率,甲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召开服东会,决议向乙方以赠与干股的方式挤进行奖励和激励。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条款:1、甲方赠与乙方干服比例为公司总股本的百分之_____,有效为____年,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在有效期内不得转让和继承;2、双方均明了公司对外股权状况仍是工商登记的原有股东及其所在比例,乙方不是甲方在工商主册登记的实际股东,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享有相应比例利润分红的权利。

3、公司会计年度利润的确定,甲方按照现行国家会计制度要求核算出真实的利润金额。

如乙方对会计年度利润金额有异议,应以方均认可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定金额为准。

4、乙方享有甲方年终总利润分红的权利,即乙方享有公司会计年度内利润总额包分之的分红。

乙方不参与公司具体经营管理,也不参与公司股东会,同时乙方不承担公司经营亏损。

5、乙方取得的干股分红甲方应以人民币形式兑现,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支付。

干股分红按中国现行会计年度核算并支付,甲方应在确定乙方河得分红后的_____个工作日支付给乙方;6、乙方在获得甲方赠与的干股股权的同时,仍应根据甲方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有甲方给予的其他福利及待遇;本协议作为一种激励手段,不与乙方的工资薪资挂钩,也不作为调整乙方薪的参与或者依据。

7、在干股期限未满时,乙方提前与甲方解余劳动关系的,则乙方不再享有当年干股分红的权利;甲方在协议期内与乙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乙方仍享有当年度利润分红的权利。

8、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_____天内,甲乙双方应协商是否继续签订类似条款的协议。

如双方在期限届满前_____天内均提出是否继卖签订,本协议则自动顺延____年,继续有效;如双方一致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则本协议在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9、乙方对本协议的各项条款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有关本协议的任何条款;10、关于违约责任。

10、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办法(2014年第67号公告)

10、股权转让所得税管理办法(2014年第67号公告)
第一种情况:M公司2015年盈利超过 2000万元,许先生收到奖励款2000万 元;(作为后续收入补缴个税) 第二种情况:M公司2015年盈利为1800 万元,马先生收到补偿款1200万元; (许先生是否可以退个税呢?)
不能双重标准吧?
(六)以股权抵偿债务
一 致 行 动 人
朱俊峰(夫) 胡爱珍(妻)
(一)股权转让
2.扣缴义务人(以股权投资例外) 境内自然人 境内法人 境外自然人 境外法人
?
被转让标的为合伙企 业按照2011年41号公告
扣缴义务
深圳市地税局
受让方列明了四种情况: 1、境内自然人; 2、境内法人; 3、境外自然人; 4、境外法人; 纳税地点: 被转让企业所在地(19条)
1.纳税人
1、工会持股、员工持股 会 (已经构成上市障碍) 2、华为公司的持股模型 3、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 划 (67号公告不规范上市 公司股票) 4、员工直接持股并在章 程附回购方案(67号公 告规范)
3.协助方
纳税人:转让方(第5条) 扣缴义务人:受让方(第5条) 协助方:被转让企业(第6条)
转让方
三方的责任问题
一般情况下,无申报义务,除非扣缴义务人未履行扣缴义务,或无法履行扣缴义 务;有时候甚至会签订包税合同,因而引起诸多争议。 根据总局2015年第20号公告,以股权投资以转让方为纳税人。
受让企业
北京M音乐公司
案例: 2014年6月,韩小姐与孙先生约定,以 1000万元价款转让其拥有的M音乐公司100% 股权,韩小姐投资成本为500万元。双方约 定:合同签字并支付首期股权支付款200万 元后,合同生效。(交易税费略) 2014年6月,孙先生支付了200万元首 期股权支付款,同月,双方在工商局办理 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一种意见:100万元 孙先生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0万 乘以20%=100(万元),缴纳给北京地税 局。 第二种意见:20万元 孙先生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500万 乘以20%=100(万元); 但是由于首期支付200万元,因此应该 按缴款比例扣缴20万元个人所得税。

直系亲属股权无偿转让合同(2篇)

直系亲属股权无偿转让合同(2篇)

直系亲属股权无偿转让合同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的股权,现甲方愿意将所持有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接受该股权转让。

为确保双方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股权转让1.1甲方持有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的股权比例为_________%,共计_________股。

1.2 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接受该股权转让。

第二条股权转让价格2.1 本次股权转让为无偿转让,甲乙双方确认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任何金钱交易。

第三条股权转让手续3.1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股权转让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文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

3.2 乙方应在股权转让完成后,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承担相应的股东权益与义务。

第四条股权转让的生效4.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4.2股权转让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向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董事会、股东大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报告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合同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5.2若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6.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6.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直系亲属股权无偿转让合同(二)甲方(转让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股权无偿转让给乙方事宜,达成以下合同:第一条股权转让1.1 甲方持有_______(公司名称)的股权,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__%。

直系亲属股权股权转让合同5篇

直系亲属股权股权转让合同5篇

直系亲属股权股权转让合同5篇篇1本协议在以下双方之间签订:出让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受让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系直系亲属关系,且甲方拥有某公司的股权,现甲方有意将其所拥有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为明确双方权益,特签订本协议。

一、股权转让1. 甲方同意将其在某公司的股权全部/部分(具体比例)转让给乙方。

2. 股权转让后,乙方将持有公司相应比例或全部的股权,成为公司的新股东。

3. 股权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双方约定以现金/其他方式支付,具体金额及支付时间详见附件。

二、声明与保证1. 甲方保证其拥有的股权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纠纷、质押、冻结或其他第三方权利要求。

2. 甲方保证其已充分了解本次股权转让的相关风险,并已经过必要的批准和决策程序。

3. 乙方保证其具备受让股权的资格和支付能力,并已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及风险。

三、权利和义务1. 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将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分配权、知情权、参与决策权等。

2. 乙方应履行公司股东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按期缴纳出资、参与公司管理等。

3. 股权转让完成后,甲方不再享有相应比例或全部的公司股权,不再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

四、违约责任1.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导致乙方无法取得股权,甲方应退还乙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2.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未按时支付股权转让款项,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签订、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若双方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条款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解读: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解读: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解读: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为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12月7日发布制定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对《办法》中的主要问题解读如下:一、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1)出售股权;(2)公司回购股权;(3)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4)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5)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6)以股权抵偿债务;(7)其他股权转移行为。

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实用文档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如何规定的?《办法》第五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受让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均应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认真履行扣缴税款义务。

三、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原则及方法如何把握?《办法》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这是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基本原则。

也就是说纳税人转让股权,应当获得与之相匹配的回报,无论回报是何种形式或名义,都应作为股权转让收入的组成部分。

《办法》第七至九条规定了不同情形下,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方法。

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就是转让方在转让当期或后续期间获得的各种形式及名义的转让所得。

四、何种情况下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等四种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主要是对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或不配合税收管理的纳税人实施的一种税收保障措施。

同时,《办法》第十二条对何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进行了说明,但实际情况中,确实存在部分股权转让收入因种种合理情形而偏低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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