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直系亲属范围的规定
直系供养亲属具体标准

直系供养亲属具体标准职工供养直系亲属需要符合以下内容1、祖父、父、夫,年满六十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2、祖母、母、妻、夫,未从事有报酬工作的。
在劳动年龄期间有劳动能力的不列入。
3、子女、弟妹,子女包括养子女、前妻或前夫所生子女,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职工子女、弟妹虽年满十六岁,但仍继续在中学(普通中学和职业中学)学习的;以及年龄已超过十六岁,但残废无工作能力的,可列为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
4、孙子女,年未满十六周岁,其父母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母亲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
5、抚养人,职工自幼依靠他人抚养长大,现抚养人男年满六十周岁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女未从事有报酬的工作,须依靠职工本人供养的(包括继母和养母)。
6、遗腹子,职工因工死亡后,其遗腹子得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腹子不能列为供养直系亲属。
7、岳父母,男到女家落户的职工,如果女方无收入,岳父母的生活来源又确属依靠职工本人工资供养时,可列为供养直系亲属并按规定享受有关待遇。
但职工本人的生母则不应再享受供养直系亲属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一条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

职工供养直系亲属范围一、引言在职工供养制度中,直系亲属的范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确定了直系亲属的范围,可以有效地规范职工供养的对象,确保制度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并提出一些相关建议。
二、直系亲属的定义直系亲属是指与职工具有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亲属。
在职工供养制度中,通常将父母、配偶、子女列为直系亲属。
他们是职工最直接的家庭成员,供养他们是职工的义务和责任。
三、父母的供养1. 父母供养的必要性父母是职工的养育之恩的源头,供养父母是道义上的责任。
父母的健康和生活需求直接影响到职工的心情和工作状态,因此,职工供养父母是为了维护家庭和谐,促进职工的工作稳定和生活幸福。
2. 父母供养的范围职工供养父母的范围应包括双方父母,无论是双方父母都还健在,还是只有一方父母健在,都应被纳入供养范围。
此外,对于职工的配偶的父母,也可以适当考虑纳入供养范围。
3. 父母供养的方式父母供养可以通过直接给予经济支持来实现,也可以通过购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方式来保障父母的生活和健康。
此外,职工还可以通过提供居住条件、陪伴父母等方式来满足父母的需求。
四、配偶的供养1. 配偶供养的必要性配偶是职工的生活伴侣,供养配偶是维护家庭稳定和谐的重要手段。
通过供养配偶,可以保证家庭的经济稳定和生活质量,提升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幸福感。
2. 配偶供养的范围配偶供养的范围应包括合法婚姻关系中的配偶。
对于同居关系或非法婚姻关系中的伴侣,可以适当考虑是否纳入供养范围,具体情况可以根据法律和制度进行规定。
3. 配偶供养的方式配偶供养可以通过提供经济支持来实现,包括支付生活费用、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等。
此外,职工还可以通过提供居住条件、陪伴配偶等方式来满足配偶的需求。
五、子女的供养1. 子女供养的必要性子女是职工的血脉传承,供养子女是职工的责任和义务。
通过供养子女,可以保证他们的健康成长和良好教育,为他们的未来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企业职⼯因病或⾮因⼯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企业职⼯因病或⾮因⼯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活困难补助标准的通知》(鲁劳社[2003]34号)1、企业职⼯(含离退休⼈员)因病或⾮因⼯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每⽉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
企业遗属⽣活困难补助标准见附表。
(1)建国前参加⾰命⼯作职⼯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20%。
(2)职⼯遗属为孤寡⼀⼈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10%。
(3)兼有(1)、(2)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30%。
2、过去已领取遗属⽣活困难补助、现仍符合供养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重新核定补助费。
3、职⼯死亡后,其配偶再婚的,配偶本⼈原享受的遗属⽣活困难补助应予取消,其他符合补助条件的遗属可继续享受补助。
4、已领取⽣活困难补助的遗属,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或劳动教养的,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停⽌享受遗属⽣活困难补助;服刑或劳教期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困难补助。
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宣告缓刑或监外执⾏的,可以继续享受遗属⽣活困难补助,但管制、缓刑或监外执⾏期间不参与调整。
5、发给遗属⽣活困难补助的单位,应采取定期⾛访、函调等⽅式了解受补助遗属的情况变化,对不再符合享受补助条件的,要及时取消其⽣活困难补助。
6、职⼯供养直系亲属条件的确定,仍按国家和省现⾏规定执⾏。
7、调整后的遗属⽣活困难补助,已纳⼊养⽼保险统筹项⽬的,从统筹基⾦中列⽀;未纳⼊统筹项⽬的,由企业从原渠道列⽀。
8、本通知适⽤于各类企业及其职⼯。
9、本通知⾃2003年7⽉1⽇起执⾏。
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
⼭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东省财政厅、⼭东省总⼯会。
供养直系亲属最新规定

供养直系亲属最新规定
最新规定中,供养直系亲属是指在我国法律规定的直系亲属关系下的父母、配偶、子女。
根据最新规定,供养直系亲属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經濟责任:供养人应该承担其直系亲属的经济责任。
具体来说,父母对子女拥有供养责任,包括提供基本生活所需、教育、医疗等费用。
配偶之间互相负担家庭的经济责任,共同承担家庭支出。
2. 生活条件:供养人应该为直系亲属提供合理的生活条件。
主要包括提供稳定的居住环境,保证居住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
这是确保直系亲属能够享受到基本生活水平的保障。
3. 照顾关怀:供养人有责任照顾直系亲属的生活和健康状况。
这涉及到对父母、配偶和子女进行关心和照顾,提供必要的生活帮助、医疗照料等。
亲情关怀与对直系亲属的尊重和关心密切相关。
4. 法律责任:供养人应当履行其直系亲属的法定维护责任,维护直系亲属的合法权益,并防止直系亲属遭受侵害。
如果供养人违反了法律规定或不履行供养责任,有可能面临法律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最新规定并没有具体规定供养直系亲属的具体金额或财物,并且对不同亲属关系的供养要求也可能有所不同。
因此,具体的供养要求还需要根据各地的法律法规来具体解释
和适用。
总之,供养直系亲属最新规定明确了供养人在经济、生活条件、照顾关怀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义务,并要求供养人承担起依法供养直系亲属的责任,并维护其直系亲属的权益。
这对于家庭关系和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职员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

1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xx集团有限公司总部、分公司。
本制度包括在职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范围和确定审批、报销标准、报销范围、报销时间、报销证明资料等内容。
2 职责2.1 集团人力资源部核定集团总部在职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和医疗费年度报销标准,并对集团总部在职员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报销单据进行初步审核。
2.2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集团总部在职员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费审核报销业务。
2.3分公司核定本单位在职员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和医疗费年度报销标准,并按制度要求报销医疗费。
3 制度3.1 符合供养直系亲属的条件在职员工的供养直系亲属是指主要生活来源依靠员工本人供给(原则上长期一起居住),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之一者:1)祖父(职工父母已死亡或完全失去供养能力)、父亲、丈夫年满六十周岁以上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2)祖母(职工父母已死亡或完全失去供养能力)、母亲、妻子年满五十周岁以上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者;3)子女(包括养子女)年未满十六周岁或虽满十六周岁仍在初、高中学上学的学生(包括初中毕业直接进入职业高中、职业中专、技工学校就读的学生,下同);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同母异父。
职工父母已死亡或完全失去供养能力)年未满十六周岁或虽满十六周岁仍在初、高中学上学的学生;5)孙子、孙女(其父母双亡或完全失去供养能力),年未满十六周岁或虽满十六周岁仍在初、高中学上学的学生。
3.2供养直系亲属确定的原则凡多人供养一人者,原则上按长子、长女的秩序排列,然后确定由一人供养;独生子女供养关系按青劳险字(90)65号文件确定独生子女供养关系和医药费报销单位,原则上以独生子女性别确定,男性独生子女的医药费随男职工报销,女性独生子女的医药费随女职工报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双胞胎子女者由夫妻双方各负担一人。
3.3供养直系亲属的登记、备案1)有供养直系亲属的员工需填写《供养直系亲属登记表》,携带相应证明材料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定,员工的供养直系亲属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爷爷奶奶算直系亲属吗

爷爷奶奶算直系亲属吗一、爷爷奶奶算直系亲属吗法律常识:爷爷奶奶算直系亲属。
1、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
2、旁系亲属包括的范围如下:二代以内的亲兄弟姐妹;与叔伯、姑母、堂兄弟姐妹之间是三代以内旁系亲属;舅父、姨母、表兄弟姐妹之间也是三代以内旁系亲属。
直系血亲是具有直接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
父方母方都包括在内。
旁系血亲是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即非直系血亲而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一源的亲属。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是在血缘上和自己同出于三代以内的亲属。
这里的三代是,从自己开始计算为一代的三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二、直系亲属范围是怎样的1.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根据路程远近,企业还应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
职工在休丧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均应当照常发放职工工资。
2.爷爷、奶奶是直系亲属,但依据国家对于丧假的规定不在使用丧假的范围。
3.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直系亲属定义、范围比较模糊,一般认为直系亲属的范围广于直系血亲,主要分为以下几类:(一)直系亲属不仅包括自然血亲还包括拟制血亲,直系血亲只包括自然血亲。
例如:父母,子女。
直系血亲仅指亲生父母和子女,直系亲属既包括亲生父母和子女,还包括养父母和子女以及有抚养和赡养关系的继父母和继子女。
(二)直系亲属包括部分直系血亲和配偶。
例如:在户口和有些表格中直系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三者。
(三)直系亲属包括直系血亲、配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例如:有些丧假的适用条件为:配偶、子女、父母,(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死亡。
这里的血亲包括拟制血亲。
有关遗属补助丧葬费

有关遗属补助丧葬费从1990年我国工资制度改革后,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贴分为机关事业和企业两条线。
(1)机关事业丧葬费和抚恤金。
按照国家民优[1986]6号文件规定“转业卸任的机关工作人员因工牺牲生命或病故的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十个月标准工资,但严禁少于3000元,丧葬费为250元。
”丧葬费主要用作死者的服装、被褥、骨灰盒、火化等费用。
黑人联字[1988]23号规定“丧葬费由原来的250元减少至500元,此款由残者工作单位和家属共同掌控采用,结余部分归属于家属,少于部门由家属经济负担”。
黑民优[1992]120号文件规定“病故按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累进税制,中止严禁少于分后3000元的规定”。
黑人联字[1994]39号规定“今后凡国家规定减少的离退休费和,均扣除一次性抚恤金”。
黑人联字[1995]13号规定“丧葬费由500元减少至800元”,黑人联字[1998]10号文件规定“丧葬费提升至1200元”。
(2)企业丧葬费和抚恤金。
1990年前企业离休干部丧葬费、抚恤金和遗属补贴与机关事业就是统一标准,于1993年3月20日省劳动厅、财政厅、省总工会联手印发了白劳险字[1993]34号文件,规定企业干部职工丧生“丧葬费为500元,抚恤金因工丧生为2000元,因病丧生的为1000元”。
白劳险字[1994]90号文件对企业遗属补贴搞了调整,但丧葬费和抚恤金仍维持原来水平,前面谈及尔于企业事业差距问题,在2000年离休干部企业与机关事业在转业费上基本拉平,丧葬费、抚恤金方面至今仍存有很大的差距,在此谈及这个问题是因为存有如下三个方面原因。
一就是近几年来乃至今后一段时间就是老干部病故的高峰期,每位老干部病故后按政策规定处置他们的丧葬费、抚恤金就是我们必须直面的现实。
二就是全省企业与机关事业拉平差距后,很多老干部导致误会,指出他们从此继续执行机关事业标准,因此在处置他们的后事时一方面就是必须按政策规定办事,另一方面必然须要搞一些表述工作。
职工丧葬及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

职工丧葬及供养直系亲属的规定
国有企业职工(系指按照《劳动法》有关规定,与之企业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死亡遗属救济待遇,以职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省政府每年7月1日公布的准)为基数。
按下列标准支付:
1丧葬补助费:6个月。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5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月救济费:农业人口每人每月按40%发给,非农业人口按45%发给,孤身一人的按上述标准加发10个百分点;供养直系亲属人口,三人及三人以上的,按三人标准发给。
4、遗属不在企业所在地的,其遗属月救济费,也可经遗属本人申请后,一次性支付具体办法为:一次性救济费=月救济费标准*法定供养月数;遗属在一人以上的,分别按每个人的标准合计计发。
对无法确定具体供养月数的,其法定供养月数按120个月计算。
5、职工死亡后虽无供养直系亲属,但有直系亲属的,可按本规定发给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
6、原国有企业全民固定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抚恤金标准可根据效益情况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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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养直系亲属范围的规定
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依靠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末满18周岁的;
(七)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