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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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发布《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发布《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发布《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3.17•【字号】鄂建文[2011]30号•【施行日期】2011.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发布《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试行)》的通知(鄂建文[2011]30号)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为适应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建设,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造价,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招投标及工程预结算工作,根据国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结合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实际情况,我厅组织编制了《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基价表(试行)》(以下简称《定额》)。

现予发布,并就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定额》适用于武汉城市圈行政区域内轨道交通工程进行承包和发包计价,是编制轨道交通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工程预算、工程结算编制、审核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工程造价纠纷的指导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核算、编制企业定额的参考。

二、执行本《定额》计价的工程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定额》中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为社会平均消耗量。

基价仅供估价参考。

三、本《定额》的取费标准和取费程序见附件《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取费标准(试行)》。

四、本《定额》自2011年5月1日起实施。

2011年5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工程按本定额执行,2011年5月1日以前在建工程按原合同条款办理。

五、本《定额》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管理和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修改和完善,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附件: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取费标准(试行)一、说明1.《武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取费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本取费标准》)适用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

城市轨道交通计费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计费标准

附件: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取费标准(试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费用取费标准(试行)》根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等有关规定,在广泛调研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编制。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缺项的,执行我省现行相应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取费标准。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不区分工程类别,具体取费标准如下:一、企业管理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企业管理费按下表计算。

二、利润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利润按下表计算。

三、措施费(一)以费率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按下表计算。

注:区间采用盾构法施工的,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不计。

(二)可以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包括:环境保护,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围堰,施工监测,施工排水降水,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二次搬运等,套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GCG103-2008)以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缺项的,执行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三)不以费率、综合单价形式计价的措施项目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措施项目以“项”为计量单位计算。

四、规费、税金按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规定计算。

五、风险费(主要指承包人承担市场价格波动导致的市场风险)以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之和乘以风险包干系数(即风险费费率)计算。

风险包干系数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2007]157号)规定,根据风险承包范围和合同工期确定,一般为1~3%。

六、为保证地下作业人员健康,按现行人工预算单价增加2元/工日计提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作业健康保护费用,只计税金,不计其他费用。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量规范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量规范
·2·
3 一般规定
3.0.1 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或招标 代理人编制。
3.0.2 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 招标人负责。
3.0.3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应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 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以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
3.0.4 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 1 本规范; 2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 3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 4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 5 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 7 其他相关资料。
3.0.5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 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1 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入; 2 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 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4.0.10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 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 08 与 B 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 01B001 起顺序编制,同 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 算规则、工程内容。
m3
寸计算
排水,弃方堆放、
整修
3.运输

GB5086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61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篇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监测仪器及建议监测频率表7.12、监测频率应根据基坑开挖深度进行适当调整。

3、监测数据有突变时,监测频率应加密直至跟踪监测。

4、各监测项目的开展、监测范围的扩展,随施工进度不断推进。

平面控制网技术要求表6.1精密水准测量的主要技术要求表6.2监测点沉降技术指标及精度要求表6.3基坑工程影响分区表3.1注:1 H—基坑设计深度(m),φ—岩土体内摩擦角(°);2 基坑开挖范围内存在基岩时,H可为覆盖土层和基岩强风化层厚度之和;3 工程影响分区的划分界线取表中0.7H或H·tan(45°-φ/2)的较大值。

(2)工程监测等级和范围确定:考虑本项目基坑施工特点,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 50911-2013)第3.3条规定,工程监测等级划分标准,结合本项目基坑设计深度、周边环境发生变形或破坏的可能性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及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本工程自身风险等级为一级,周边环境风险等级为二级。

综合场地地质条件复杂程度,本项目工程监测等级定为一级。

监测范围为基坑周边2H(坑深H=24.8m)范围内,即坑外49.6m。

(图纸设计值与建议值)对比列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911-2013)一级监测控制值:《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一级监测报警值:篇二: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变化分析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变化分析摘要:随着建筑行业的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不断问世,新领域的不断扩展,原来的08版规范已经不能满足行业需求。

为了满足和规范市场,国家住房和城乡建筑部门在03版规范和08版规范的基础上,针对08版规范和03版规范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一些实际问题,编制了2013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简称2013版规范) [2][1]。

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本条规定了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的设置要求,前九位按本规则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由
清单编制人自行设置。
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重码。(08细则为同一单位工程。)
房屋建筑和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十二位阿拉伯数字项目编码的含义:
一、二位为专业代码(0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02-仿古建筑工程;03-市政工程;05-
1.0.8 重庆市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由重庆
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本地区建设
工程计量活动的监督管理。
本条规定了清单计价规则的主管部门。
第二章 术语
2.0.1 本规则所涉及的到的术语及定义详见国家计量规范。
3.0.6 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涉及到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通用安装工程
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到仿古建筑工程的项目,按仿古建筑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
)面、室外给排水等工程的项目,按市政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爆
破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本条规定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缺项子目,涉及到其它专业的按相关专业执行。
本条说明了本规则中简称“国家计量规范”的内容。
1.0.7 本规则按照国家计量规范的要求,对需要细化和完善的内容进行了明确和补充。本
规则结合国家计量规范使用,本规则包括的内容以本规则为准,本规则未包括的内容按国家计量
规范执行。
本条说明了本规则和国家计量规范的关系,由于我市的计价规则结合了我市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的,国家规范和我市的规则有一些不一致的地方,在我市执行时要以规则为主。
编制概况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通信、信号工程”定额说明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通信、信号工程”定额说明

第一部通信工程册说明一、《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定额》第三册“通信、信号工程”(以下简称本定额)包括通信工程、信号工程及措施项目共二十六章。

通信工程包括:挖、填电缆沟及敷设通信管道,敷设光(电)缆及电线、接续与测试、保护与防护,安装光(电)缆终端设备、机座、走线架及配线架,布放设备电缆及导线,程控电话交换机及附属设备、无线通信系统、光纤数字传输、时钟系统、通信设备及配线、闭路电视监视系统、广播系统、通信电源设备及接地装置、计算机网络及附属等设备安装,配管、托板托架、金属支架制作安装、通信系统调试等。

信号工程包括:挖、填电缆沟与电缆敷设及防护,信号机及室外箱、盒安装,室外设备基础,道岔电动转辙机安装,轨道检测装置安装,电源设备安装,室内设备安装,车载设备安装及调试,信号系统调试,其他工程等。

二、本定额按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站、地面站及高架站综合编制。

适用于新建、扩建城市轨道交通通信、信号工程。

三、各种钢管、塑料管敷设、光(电)缆和电线的敷设以及设备安装操作高度,均按5m以下编制;超过5m时,其超过部分人工工日乘以下列系数:四、脚手架费按照单位工程人工费的3%计算,其中人工费占25%。

五、通信、信号线缆预留长度见附录一。

六、本定额中的电线、光(电)缆等材料与设计不同时允许换算。

七、设备安装,除另有规定,均包括设备本身的安装固定,引入引出端子板的接线、端子的压接全部工作内容。

不包括设备引出端子板以外的电缆、电线敷设及设备接地。

八、本定额中的其他材料费中均已包含了相关定额子目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施工用水、照明用电费用,其费用是按照现场有水源、电源计算的。

九、未尽事宜详见本册定额各章说明。

第一章挖、填电缆沟及敷设通信管道说明一、本章包括挖、填电缆沟,挖、砌光(电)缆槽道,管道基础,敷设混凝土通信管道,塑料通信管道,钢管通信管道,管道包封,人(手)孔砌筑等共8节67个子目。

二、挖、填电缆沟及管道沟的长度,应扣除电缆过桥、隧道的长度。

关于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执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
有关问题的通知
鄂建文[2013]39号
各市、州、直管理市、神农架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有关单位: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将于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为做好新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对《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584-2013)等9项工程量计算规范中需要进一步明确的问题及计量单位作统一规定(详见附件),请遵照执行。

附件:1、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明确
2、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清单项目计量单位取定表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21日
附件1:
各专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有关问题的明确
一、《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1、“A.1 土方工程注9”: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管沟工作面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办理工程结算。

2013清单与2008清单计价规范的区别

2013清单与2008清单计价规范的区别

2013清单与2008清单计价规范的区别2013清单计价规范与2008规范的区别重要区别:“2008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2013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

“2013规范”开始重视过程管理,不再是投标阶段的“一次性”行为了。

一、专业划分会更加精细“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将原2008清单规范中的六个专业(建筑、装饰、安装、市政、园林、矿山),重新进行了精细化调整,调整后分为九个专业。

其中,将建筑与装饰专业进行合并为一个专业,将仿古从园林专业中分开,拆解为一个新专业,同时新增了构筑物、城市轨道交通、爆破工程三个专业。

由此可见,清单规范各个专业之间的划分更加清晰、更有针对性。

“08规范”由一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6本附录组成,分别是:附录A—建筑工程,附录B—装饰工程,附录C—安装工程,附录D—市政工程,附录E—园林绿化工程,附录F—矿山工程。

“13规范”由一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一本《2013建设工程计价计量规范辅导》和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组成,共计11本。

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分别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矿山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二、责任划分会更加明确“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原2008清单里诸多责任不够明确的内容做了明确的责任划分和补充:由于原08规范中对一些定义区分较为模糊,“新规范征求意见稿”新增了对招标工程量清单和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做了明确阐释。

对发包人提供的甲供材料、暂估材料及承包人提供的材料等处理方式做了明确说明。

原08规范中对解决风险的方式的强制性不够,“新规范征求意见稿”里对计价风险的说明,由以前的适用性条文修改为了强制性条文:建筑工程施工发承包,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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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篇一:2015定额说明计算规则《四川省2015清单计价定额》总说明一、编制依据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0-2013、《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1-2013、《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62-2013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09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08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城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维修、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

三、定额作用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招标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

四、消耗量标准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根据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它反映了社会的平均水平。

因此,除定额允许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

五、综合单价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综合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一)人工费: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间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量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2.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其他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

每工日人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综合计算人工单价如下:(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不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建筑工程)、爆破工程、构筑物工程:普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技工人工单价为85元/工日,混凝土工人工单价为75元/工日。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建筑维修与加固工程(装饰工程):普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抹灰技工为85元/工日,细木工为120元/工日,其他技工为95元/工日。

(3)通用安装工程(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城市轨道安装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安装):普工、技工综合为85元/工日。

(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

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

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

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

(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

(6)燃料动车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

(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2.仪器仪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仪表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四)综合费:本定额综合费包括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1.企业管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内容包括:(1)管理人员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管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

(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管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等。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

(7)劳动保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身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委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

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

(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

(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

篇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课程学习总结《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课程学习总结在李老师为期三天课程的讲解下,我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预算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在此学习期间,学到了很多东西。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采用轨道进行承重和导向的车辆运输系统,设置全封闭或部分封闭的专用轨道线路,具有车辆、线路、信号、车站、供电、控制中心和服务等设施,车辆以列车或单车形式,运送相当规模客流量的城市公共交通方式。

《城市轨道交通预算定额》包括文字说明(总说明、册说明、章说明、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项目表,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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