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有偿使用_管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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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地有偿使用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天津河东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就乙方有偿使用甲方管理的本合同项下场地等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

一、场地位置、用途及其他要求

1、场地位置:场地位于【天津】市【河东】区【津滨大道】路【53】号【河东】万达广场(下称“项目”)的【室外广场】部分区域(具体见附件一平面图)。场地面积约为【380】平方米。

2、用途:用于乙方设置【儿童游艺】使用。

3、乙方在场地内设置的设备设施(如有)须符合以下要求:

(1)设备设施种类数量为【/】。

(2)设备设施高度不超过【米】。

(3)【/】。

4、甲方指定的接洽人为【付晓津】;乙方指定的接洽人为【/】。若变更接洽人,需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

5、本合同注明的双方的地址、电话、传真、接洽人为有效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有变动需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送达、通知不到等一切不利后果由未通知方承担。

二、场地使用期限

双方确认场地使用期限为【365】天,从【2014】年【9】月【1】日开始至【2015】年【8】月【31】日止。前述使用期限是已综合考虑了图纸设计、审批、施工、办理政府相关审批手续(如需)等因素后的固定期限。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或甲方书面同意调整外,使用期限不因任何情形调整。乙方按约定交纳本合同第三条所述的首个交费结算期全部应付场地管理费后方可进入场地。场地使用期限届满前【7】天内乙方可以提出续约申请,具体续约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乙方逾期未提出续约申请的,本合同在场地使用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

三、场地管理费、其他费用与支付方式

1、双方商定,场地使用期限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场地管理费标准为人民币【贰拾万】元,(¥【200000】元一律小写)。

经双方复尺后,如超出双方约定的面积,乙方应当对超出部分的面积以【50】元/天/平方米进行补缴场地管理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扣除乙方已付款项作为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2、场地管理费用以【年】为一个交费结算期,按预付的方式支付。乙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支付一个交费结算期(即从【2014】年【9】月【1】日开始至【2015】年【8】月【31】日止)的场地管理费,合计人民币【贰拾万】元(小写:¥【200000】元)。每一个交费结算期满十日前,乙方应向甲方缴付下一个交费结算期的场地管理费,以此类推。

3、履约保证金为【伍万】元(小写:¥【50000】元),与场地使用管理费一并缴付。活动结束且乙方依合同约定撤场后,经双方确认,乙方不存在欠费及其它违反合同约定情形下,甲方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果因乙方欠费及其它违反合同约定情形导致履约保证金被扣除的,乙方应当自甲方扣除相关保证金之日起7日内补足,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已付场地管理费不予退还。

4、乙方在场地使用过程中必须自行安装独立电表,安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电费按甲方核定电量计算。电费属于代收代缴,甲方只提供相关缴付的普通收据,收费标准按每度电【】元的标准结算执行,乙方收到甲方电费通知单后【7】日内向甲方支付上期电费。同时甲方有权根据市场价格实际变化情况调整电费标准,乙方同意按甲方通知的电费标准和时间如期足额缴纳。

5、各项应付费用由乙方采取支票、电汇等转账的方式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或直接向甲方支付现金,乙方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履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均由乙方承担。甲方银行账户具体信息详见本合同盖章处约定的内容。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费用后7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相应金额的票据。

四、双方权利义务

1、乙方确认已在本合同签署前已对场地的位置、面积、高度、电力状况等物理状况进行了实地全面勘验,确认场地完全符合乙方的使用要求,并同意按本合同约定足额向甲方支付相关款项。

2、乙方确认甲方已在本合同签署前向其充分告知该场地的所有权、使用权

及管理权状况,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对甲方签订本合同的资格或本合同的效力提出任何异议。

3、甲方仅负责提供必要的电源及消防设备,相关乙方设置的专业设备均由乙方自行解决购买和安装,所有权和使用权归乙方享有,乙方自行设置的设备及其内存财物等保管及损毁灭失等的全部风险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如需对甲方提供的场地及设备设施进行改造,则在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依照甲方同意的改造方案进行,并由乙方承担费用。

5、乙方负责使用场地及其所属设备设施的清洁服务,维持使用场地及所属设备设施的清洁可视性,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6、乙方保证对场地内乙方所属设备设施使用的安全性负全部责任,并对场地内的整体消防安全承担全部责任,如乙方违反本条任意一项约定,甲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具体如下:

(1)乙方应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及项目消防相关管理规范,服从项目整体消防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执行甲方或物业服务公司有关消防管理和整改要求。

(2)乙方装修、经营使用材料、设施应符合国家、地方及项目消防规范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材料。乙方应对其装修施工人员进行入场交底培训,并在装修施工队动火作业时办理动火证,向甲方提供动火作业人员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乙方公章)。

(3)乙方不得堵占消防通道,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场地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并应在场地内自费配齐消防器具,承担场地内各类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义务,不得污损、遮挡、毁坏消防设施。如场地内消防设施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4)如场地存在消防隐患,乙方应立即自行整改,予以消除。乙方拒绝、拖延整改或整改未能消除消防隐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7、甲方允许乙方在场地内安置相关的监控系统(如需),但其位置、方式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8、场地内乙方所属设备设施应根据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并提供图纸,包括效果图、平面图、外部尺寸图纸等,图纸应经过甲方审查,审查合格后,乙方方可施工。施工由乙方自行安排,但不得影响甲方及本项目商场其他商户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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