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修订
完善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建议

完善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建议建议完善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近年来,关联方交易已成为上市公司治理的重要课题之一。
关联方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或其他与其存在关联的一方之间进行的交易。
这类交易涉及的资源配置与资金流动,对公司治理和股东利益保护具有重要影响。
因此,完善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成为当前市场监管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加强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法律法规建设为了规范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需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
首先,应明确关联方交易的范围和标准,明确哪些交易应当被认定为关联方交易,并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制度。
同时,应要求上市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关联方交易的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透明度。
二、建立完整的内部审批流程上市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内部审批流程,确保关联方交易的合规性和真实性。
该审批流程应包括交易前的申请、审批、公示等环节,相关部门和人员都应该明确职责,确保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三、完善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内容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内容应当完善,确保投资者能够充分了解交易的真实情况,评估其可能对公司经营、财务情况以及股东利益产生的影响。
披露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交易的基本情况:包括交易方、交易性质、交易金额等信息;2.交易的风险提示:披露交易可能带来的风险以及对公司治理的影响;3.关联方交易的合理性和正当性:包括交易价格是否公平合理、是否符合市场原则等;4.交易的对公司的影响:披露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发展战略的影响。
四、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完善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需要加强监管部门的控制和执法力度。
首先,监管部门应制定更加严格的监管规定,确保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其次,应加强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测与检查,对发现的违规交易及时进行处理。
此外,监管部门还应与市场参与者加强沟通合作,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五、加强投资者教育与培训最后,为了提高投资者对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理解和重视程度,应加强投资者教育与培训。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

浅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的披露摘要:分析了关联交易的方式及特点,会计信息质量的特征及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质量的影响,提出了关于完善关联交易会计信息披露的措施。
关键词:关联交易、会计信息、信息披露随着现代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和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许多企业往往通过关联交易。
上市公司通过关联交易可以优化资本结构和扩大内部资源配置,提高资产盈利能力,保证生产经营的平稳、快速发展。
通过相互拆借资金、担保等方式,及时筹措资金。
可以有效地把握投资机会,降低投资机会成本,提高资金营运效率。
但是在关联交易中,因某种利益,利用各自存在的控制和影响关系,使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转移定价等方式实现利润的转移,如果对关联交易披露的不充分,也会对会计信息的质量产生很大的影响。
本文通过对关联方交易对会计信息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关联方交易的几点建议。
一、关联交易的方式及特点我国新会计准则规定,关联方交易是指公司或是其附属公司与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占有权益、存在利害关系的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
关联方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主要指上市公司的发起人、主要股东、董事、监事、高级行政管理人员及他们的家属和上述各方所控股的公司。
我国最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所列举关联方交易包括:(1)购买或销售商品(2)购买或销售除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3)提供或接受劳务(4)担保(5)提供资金(6)租赁(7)代理(8)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9)许可协议(10)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11)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从集团利益出发,关联交易是有利于集团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节约交易成本。
一些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资产重组,改善了经营状况,提高了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还有一些上市公司通过资产剥离和重组,将优良资产注入上市公司,使上市公司成为集团融资的窗口,从而盘活存量资产。
据《联合证券》与《证券时报》的调查显示,被调查的上市公司经理中,72.34%承认存在关联交易,66.67%认为上市公司中存在的关联交易是”益大于害”,28.95%认为关联交易有利于资金形成良性循环,26.32%认为有利于重组磨合。
浅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规则

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与信息披露规则在公司章程中,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规则是非常重要的内容,旨在确保公司的治理透明度和公平性。
本文将探讨公司章程范本中的关联交易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要点,以及其对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股东关系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规则关联交易是指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经济往来,这些关联方可以是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其他有利害关系的个人或实体。
为了防止关联交易中的潜在不当行为和利益冲突,公司章程中通常会包含以下关联交易规则:1. 定义关联方:公司章程应明确定义关联方的范围,以确保所有相关方都受到监管。
这可以包括董事、高管、控股股东以及他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示例:关联方是指直接或间接拥有公司股份超过10%的个人或法人实体,以及董事、高管和其家属。
2. 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公司章程应规定明确的关联交易审批程序,包括适当的信息披露和独立审批程序。
此外,关联交易应根据交易金额或其他评估标准进行分类,以确定是否需要董事会或其他独立机构的批准。
示例:所有涉及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的关联交易,必须提交给独立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进行批准,并在交易前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3. 利益冲突管理:公司章程应规定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益冲突管理的具体要求,例如要求他们在出现利益冲突时及时向董事会披露,并在决策过程中回避相关事项。
示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涉及与其个人利益相关的关联交易时,应及时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供充分的信息,并在决策过程中回避相关事项,以保证公平性和透明度。
二、信息披露规则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向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披露重要信息的行为。
公司章程中的信息披露规则有助于保持公司的透明度,以便投资者可以做出明智的决策。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信息披露规则:1. 披露范围:公司章程应明确规定需要披露的信息范围和频率。
这可以包括财务报表、交易细节、风险因素、重大事件等。
示例:公司每年应发布年度财务报表,并在每季度结束后披露相关财务情况和重大事件。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摘要】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活动。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公司治理的透明度,相关法律法规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提出了规定。
根据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内容、方式和时间进行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内容包括交易标的、交易价格、交易数量等具体信息,披露方式可以通过公司网站、披露平台等渠道进行,披露时间则要求在交易发生之日起15日内完成。
通过严格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可以有效监督和管理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性。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投资者的信任度,有利于促进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规范、法律法规、内容、方式、时间、结论1. 引言1.1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是保障市场透明度、规范公司经营行为的重要制度安排。
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必须履行的法定责任,其规范性对于维护公司治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内容涵盖了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信息披露内容及方式规定、信息披露时间规定、披露方式规定以及披露内容规定等方面。
通过明确这些规范,上市公司可以遵循统一的标准进行信息披露,提高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信任度。
在信息披露内容方面,上市公司需要披露与关联方交易相关的所有信息,包括交易内容、交易对象、交易金额、交易方式等具体细节。
上市公司还需披露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价等方面带来的影响,以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
2. 正文2.1 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是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和规范的。
在我国,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主要依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证券法》是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法律基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一)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披露标准摘要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行为。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披露标准,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以提高透明度和公平性。
本文将介绍关联交易的定义、披露标准以及其对企业治理的影响。
什么是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进行的交易行为。
关联方包括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市公司存在其他关联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关联交易通常涉及购销、授权、租赁等各种业务行为。
披露标准的重要性关联交易涉及到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利益关系,往往存在着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和维护市场的公平性,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披露标准,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
披露标准的重要性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提高透明度:披露标准要求上市公司公开透明地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使投资者能够准确了解交易的性质、金额和影响等。
2.保护投资者利益:披露标准要求上市公司充分披露关联交易的风险和利益,让投资者能够全面评估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3.规范市场秩序:披露标准能够规范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避免利益输送和市场操纵等不正当行为。
披露标准的具体要求为了提高关联交易的披露透明度,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制定了一系列的披露要求。
具体要求包括:1.关联交易的定义及披露范围:规定了哪些交易属于关联交易,并明确了披露的范围。
2.披露时间和方式:规定了上市公司应在何时、以何种方式披露关联交易的信息,如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其他重大信息披露。
3.披露内容要求:规定了上市公司需要披露的内容,如关联交易的性质、金额、对上市公司的影响等。
4.披露的方式和形式:规定了披露信息的方式和形式,如书面报告、董事会决议公告、信息披露网站等。
关联交易的影响与挑战关联交易披露标准的实施对企业治理和市场秩序具有重要影响,但同时也面临一些挑战:1.信息不对称:即使有披露标准,关联方仍可能利用信息不对称获取利益,损害其他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公司信息披露是指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自律规则的规定,向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方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重大事项等信息的行为。
信息披露是现代公司治理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阐述我国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
二、公司信息披露的法律依据1. 《公司法》《公司法》是我国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法律依据。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重大事项。
2. 《证券法》《证券法》是我国证券市场的核心法律,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作出了详细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
3.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是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进行了细化。
该办法由证监会制定,于2001年发布,后经多次修订。
4. 《股票上市规则》《股票上市规则》是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包括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时间等。
5.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对公司债券发行和交易过程中的信息披露作出了规定。
三、公司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1. 财务信息公司财务信息是信息披露的核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2)财务报表附注;(3)财务状况说明书;(4)审计报告。
2. 经营成果信息公司经营成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公司的主营业务、经营规模、市场份额等;(2)公司的研发投入、科技成果转化等;(3)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经营风险等。
3. 重大事项信息重大事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2)公司的股权结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等;(3)公司的重大合同、关联交易等。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

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市场公平、促进公司长期发展的重要举措。
为此,我将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出发,详细介绍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证券法和法规1. 证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自身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2.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公开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包括其性质、金额、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等情况。
3. 《上市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在发生关联交易前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并依法公告。
4.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的若干规定》第十条规定,关联方、控股股东减持上市公司股票应当遵守相关披露和减持比例规定。
二、公司法和法规1. 公司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联交易应当事先经过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依法公告。
2.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监控关联交易的程序和方式。
3.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并授权独立董事审议和决策关联交易事项。
4.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六十一条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具有最终决策权,要求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和决策。
三、监管机构规章和指南1. 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工作的通知》第七条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应当公允合理,并符合市场价格。
2. 《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制定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和决策程序,并设立相应的内部管理机构。
3.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审计工作底稿规定》规定,审计人员应当结合公司治理情况和市场实际,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全面审计,并做出独立意见。
四、法院和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案例法院和中国证监会在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关联交易方面也有一系列的行政处罚案例,对于违规交易的情况进行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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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规范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特殊的交易形式,已为社会广泛关注。
通过分析目前我国上市公司在关联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揭示了不充分披露关联交易信息的危害,进一步从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制定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加大关联交易审计力度等方面提出了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及其信息披露的建议。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一直是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关联方交易在各国的公司运作中都广泛存在。
我国上市公司由于大部分是由原有的国有企业改制而成,上市公司与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公司之间普遍存在千丝万缕的关联关系及其关联交易,利用关联交易来调节上市公司的业绩已是不争的事实。
199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同年7月,中国证监会首次要求上市公司在中报中按照该准则详细披露关联交易事项,这对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的完善是一大进步。
1、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特点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发生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关联方交易是一种独特的交易形式,具体表现在①关联方之间进行交易在定价政策、结算方式及其支付手段等方面均可通过内部协商来进行选择,具有很大的灵活性,方式与过程往往比一般的市场交易简单直接,因而可以节约交易成本,提高企业的营运效益和盈利能力,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1].②关联方交易的双方尽管在法律上是平等的,但在事实上却不平等。
在我国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着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占主体地位,股权集中度过高,而社会公众股等流通股比重偏小且过于分散等缺陷,从而削弱了中小股东对不公平关联方交易进行监督制约的能力。
关联方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股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③上市公司与其母公司、兄弟公司、子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涉及范围广、交易频繁、复杂、交易金额大,这在以往上市公司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中得到了反映[2].如中科健(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销售给关联方产品共计129112万元,占该公司年度销售额的%;向关联方采购货物金额为35488万元,占年度购货额的%.2、存在的几个问题关联方交易披露的要素《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要求:在企业与关联方发生交易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其交易要素。
这些要素一般包括:①交易的金额或相应比例;②未结算项目的金额或相应比例,在披露时要求记录累计余额,不需要披露本期发生额;③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④关联方交易中的主要事项,如购货、销货、应收应付款等,应当披露连续2年的比较资料。
如果2年的比较资料中有一年属于重大交易,另一年属于非重大交易,也应当分别关联方和交易类型予以披露;⑤关联方之间签订的交易协议或合同如涉及当期和以后各期的,应当在签订协议或合同的当期和以后各期披露协议或合同的主要内容、交易总额以及当期的交易数量及金额。
关联方交易披露中存在的问题由于不同上市公司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的理解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在关联方交易披露中掌握的尺度各有不同,致使在披露程度和披露质量上存在一定的差距,反映和暴露出一些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①关联方交易协议定价的弹性很大,成为某些上市公司的“利润蓄水池”。
从上市公司实际披露情况来看,不少上市公司对关联交易定价的确定依据或未作说明,或说明的定价方式各式各样,缺乏可比性和可理解性,披露所能传递的信息十分有限,不少上市公司利用协议定价方法的灵活性进行利润包装。
例如,美尔雅通过与控股公司签订的产品销售协议,可以从每套西服的销售中获得毛利达千元以上,而在同期与日本三泰衣料株式会社的销售协议中,每套西服只得到800日元的加工费(折合人民币元),相比之下,这笔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明显地违背了市场原则,导致了美尔雅收入和利润的虚增。
②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准确,某些应该披露的关联交易未作披露,或在其他事项中披露,不利于业外人士认清企业的真实业绩。
如中科健在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半年间,销售给智雄公司(公司第二大股东)的销售额共计9583万元,占公司总销售额的%,而公司对上述事项,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的信息披露任务。
2002年4月3日,内蒙宏峰因为关联企业输送利益、关联交易采取暗箱操作而受到深交所公开谴责。
该公司在2001年12月22日发布的董事会公告中称,拟收购的桐柏坡金矿公司矿山生产经营性资产的法定代表人为张远超。
然而事实上,该金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高建民,与内蒙宏峰董事长高建华为兄弟关系。
高建华在签署的《董事声明及承诺》中,遗漏了有关其弟高建民的信息,而且高建华作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时也没有进行回避,仍进行了表决。
③上市公司与关联企业之间通过关联担保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问题比较严重。
许多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有相当一部分是给大股东提供的。
显然,这种担保也是一种关联交易。
关联方即大股东往往通过这种方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这方面的案例可以说举不胜举。
如ST猴王的大股东猴王集团就是这样的典型,猴王集团除了冒用ST猴王的名义为自己贷款亿元外,又让上市公司为自己另外3个亿的贷款提供担保,最终把上市公司掏空,并使自己和上市公司一起走到破产的边缘。
ST白云山原大股东及其关联企业除了长期挪用上市公司6个多亿元的资金外,还让上市公司为其另外7亿多元的债务提供担保,给上市公司留下了沉重的历史包袱。
④通过关联企业分摊费用、向上市公司转移利润[2].一些上市公司在利润水平不佳时,往往通过改变费用分摊的方式和标准来提高公司的利润。
主要形式有母公司调低上市公司应交纳的费用标准,或承担上市公司的管理费用、广告费用、离退休人员费用,或是将上市公司以前年度交纳的有关费用退回等。
如:蓝田股份2000年在中央电视台投放的巨额广告费用是由“中国蓝田总公司”投放的,但实际上,蓝田股份的饮料产品通过集团公司遍布于全国的销售网点销售,仅占公司全部销售量的%.可见,蓝田股份利用集团公司分摊不合理的高额广告费用支出的方法,虚增了利润。
⑤通过股权转让,资产置换等方式来美化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我国2000年修订的《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准则》中规定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入账,同时规定只对发生补价的非货币性交易确认收益,并且收益的大小不会超过补价金额。
尽管新准则对上市公司利用“数字游戏”来粉饰经营业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它并不能最大程度地防止资产重组中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的发生。
例如,由于我国缺少对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程序和方法的统一规定,股权转让过程中定价方式的合理性和真实性仍令人质疑。
另外,一些上市公司还通过向下属公司注入资金,增持股份或转让股权,减少持股比例,运用长期投资中成本法与权益法核算上的差异来实现报表中利润反映的操纵目标。
⑥采用托管经营的手段来操纵利润[3].由于法规制度尚未对资产托管经营形成有效的规范,导致一些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进行的托管经营有很大的随意性,成为调节利润的一种手段。
具体表现形式是:上市公司将不良资产委托给母公司经营,定额收取回报,在避免不良资产亏损的同时,凭空获得一块利润;母公司将稳定、获利能力高的资产以较低的托管费用委托上市公司经营,虚构上市公司的经营业绩等。
⑦通过资金往来粉饰会计报表。
在我国,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是有关法规所不允许的,但从实际情况看,上市公司同关联公司之间进行资金拆借的现象比比皆是,一些上市公司往往就利用计收资金占用费来粉饰会计报表。
通常,一些上市公司将募集到的资金借给母公司使用,由母公司向上市公司支付一定的资金占用费。
如浦东不锈在1998年中期实现的利润万元中,应收母公司的资金占用费就高达万元(母公司报告期期末上市公司的款项为万元)。
也有公司通过向那些不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被投资公司拆借资金以收取资金占用费来粉饰会计报表的情况。
3、不充分披露的动机和危害关联方交易的动机关联方交易的动机与目的具体表现为:①粉饰业绩。
为了取得配股资格,避免被ST、PT、摘牌下市,实现预定的盈利指标,以及其他经济和政治原因,上市公司往往通过有利的转让价格和虚假销售来实现收入的增长或成本的降低,提高特定关联企业的利润率和竞争力;或是通过资产重组等方式,以低价将优质资产转让给关联企业,剥离其不良资产,增强其获利能力,改善其财务状况。
②降低税负。
利用关联交易避税,一方面是利用不同企业、不同地区税率及免税条件的差异,将利润转移到税率低或可以免税的关联企业;另一方面是将盈利企业的利润转移到亏损企业,从而实现整个集团的税负最小化。
尽管我国在税制改革以后,国内企业之间税率差别变小,但是,不同地区不同企业的税收政策仍然不同,如特区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与一般企业在税率的免税优惠上,仍存在相当大的差别。
企业集团经常通过在关联企业间人为地抬高或降低交易价格来调节各关联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以达到其减轻税负,使各关联企业的共同体获取最大利润的目的。
③转移资金。
许多国家在国内资金和外汇相对短缺的情况下,大都采取一些闲置资金转移的措施。
此时,跨国公司往往通过高于市场的价格向处于该国的子公司发运货物或提供劳务,或该国的子公司通过低于市场的价格把产品销往其跨国公司,从而实现资金的转移。
④将企业资产和利润转移到主要投资者、关键管理人员及其家属所控制或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从而达到为少数人牟利的目的。
相当一部分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转移利益至母公司或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如低价向上市公司收购产品再以市场价格出售以获取价差,向上市公司高价提供原料,向上市公司转让低质量资产等,这实际上是吮吸了从属公司的营运能力、营业能力和偿债能力,侵蚀了从属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信息披露不充分的危害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信息披露不充分带来的危害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①对关联交易价格披露的不充分,使得上市公司能够利用税负转移减少企业总体税负,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损失。
另外不少外商投资者就是利用低价向其国外公司销售商品或高价从其国外公司进口原材料或机器设备等手段来转移在我国赚取的盈利,达到少交或不交所得税的目的,严重损害了我国的国家利益。
②会计信息是投资者用来评价被投资企业机会和风险,从而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信息来源,而盈余信息更是财务报表的重心。
关联交易(尤其是大量非正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不充分,使得投资者无法区分公司质量的高低,信息使用者无法正确评价企业关联交易、鉴别企业真正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从而导致社会资源配置的低效率,侵害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4、规范关联方交易及其信息披露的建议财政部于2001年12月21日推出《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条例》,该规定旨在遏制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之间显失公允的交易操纵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