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资格认证放宽体检“小三阳”当老师
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2011年起体检不再测乙肝

18日,山东省教育厅公布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意见。
今年,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体检不再测乙肝项目。
山东省教育厅介绍,认定范围为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员,包括各级各类学校已取得教师资格拟申请其他等次教师资格申请人员;2011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人员。
申请条件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具备《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须到户籍或工作单位、就读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参加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以下简称“两课”)考试,取得《合格证》的申请人员参加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评。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体格检查。
体检不再检测乙肝。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可进行认定报名。
自2011年起在全国实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
申请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网上申报。
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标准教师资格证是教师在从事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时所需获得的证书,它体现了教师具有科学文化素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符合相关规定及其承诺的能力。
为了保护教师的健康,国家规定教师须经过资格证认定体检,以确定教师是否具备资格获得教师资格证。
根据国家教育部《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标准》,教师须在体检中填写体检表,每项体检指标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具体如下: 1. 体重控制。
教师的体重必须接近正常指标,也就是说,BMI指标必须在正常范围(18.5-24.5)内,如果体重偏离正常指标太多,则不具备资格获得教师资格证。
2.压检查。
教师必须通过血压检查,保证血压偏低或偏高的情况不在范围之内,正常范围要求低压不低于90mmHg,高压不高于140mmHg。
3.脏检查。
教师必须通过心脏检查,确保有没有不适用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心脏疾病或其他疾病,比如心脏病、高血压等。
4.吸系统检查。
教师必须通过呼吸系统检查,确保没有任何不适用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比如肺炎、感冒等。
5.液检查。
教师必须通过血液检查,确保没有任何不适用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比如贫血、血小板减少症等。
6.身检查。
教师必须通过全身检查,确保不存在任何慢性病的病变或其他不适用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
7.部彩超检查。
教师必须通过胸部彩超检查,确保不存在任何不适用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肺部疾病,比如肺癌、肺结核等。
8.动功能检查。
教师必须通过运动功能检查,确保没有任何损伤或其他不适用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
综上所述,获得教师资格证的前提是教师必须通过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确保不存在任何不适用于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才能获得教师资格证。
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旨在保障教师及其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健康,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必须加强对教师资格证认定体检的执行,以确保教师以最佳状态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以确保全体学生的健康成长。
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一、引言教师是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健康状况和心理素质直接关系到教育质量和学生的健康成长。
因此,在认定教师资格的过程中,体检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本文将详细介绍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以确保教师队伍的素质和健康。
二、体检项目1. 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如心脑血管疾病、肝肾疾病等。
这是认定教师资格的首要条件,确保教师能在教学工作中保持正常的生理功能。
2. 视力:矫正视力良好,无色盲、色弱。
良好的视力是确保教学质量的基础,因此,教师需要具备正常的视觉分辨能力。
3. 听力:听力正常。
听力正常是保障教师与学生正常交流的关键。
4. 身高体重:无明显超重或肥胖,身高体重比例正常。
过重的教师可能会对身体健康产生影响,因此,标准体重也是体检的一项重要指标。
5. 口腔:无严重龋齿、牙周病等。
良好的口腔健康状况能够保障教师的发音和面部表情的正常表达,从而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
6. 心理健康:无严重的心理疾病,如抑郁症、焦虑症等。
教师心理健康对学生的学习和成长具有重要影响,因此,体检中也会对教师的心理健康进行评估。
7. 传染病:无传染性疾病,如肺结核等。
传染病可能会对其他师生健康造成威胁,因此,具有传染性疾病的教师将不被认定为合格教师。
三、体检流程1. 报名:符合资格的教师需在指定时间内提交体检申请。
2. 体检机构:教师应在教育部门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教育部门应指定或认可具有一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以确保体检结果的有效性。
3. 检查结果:体检机构将出具详细的体检报告,包括各项指标和结论。
体检结果将作为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依据。
4. 审核:教育部门对体检报告进行审核,确保符合标准。
审核过程包括对体检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查,以确保符合认定教师资格的标准。
5. 通知:教育部门将审核结果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标准的人员进行淘汰或进行必要的指导。
四、特殊情况处理1. 病史隐瞒:教师如有隐瞒病史,一经查出,将取消其教师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广东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体格检查问题解答

广东教师资格考试资格认定体格检查问题解答
【帮考网 - 广东教师资格考试指南】
广东省教师资格考试关于资格认定体格检查问题解答
1.在非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的体检是否有效?
答: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方法》第八条的规定,申请人必须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的医院体格合格。
体检合格后,医院必须在《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体检医院意见”一栏加盖“符合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印章和医院印章。
2.申请人何时进行体检?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递交材料时,要将《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填好,连同其他材料一起交给区县级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然后由认定机构统一组织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否则均视为无效。
3.乙肝病毒携带者能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答:根据《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07年修订)第七条规定,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无论“大小三阳”),转氨酶正常,排除肝硬化者合格,但不宜从事幼儿教育及食品科学等相关岗位。
教师资格申请体格标准

教师资格申请体格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健康状况良好,不能患有慢性疾病、传染病、精神疾病或其他任何不适合从事教师工作的疾病。
2. 身体条件符合要求,不同等级的教师资格对应不同的身体条件要求。
例如,申请小学、初中、高中和中职学校教师资格的身体条件标准就各有不同。
3. 视力方面,教资体检要求申请者的矫正视力应达到及以上,且无色盲、色弱等视觉缺陷。
4. 五官需端正,面部无明显缺陷,且无口吃、手抖等肢体障碍。
5. 身高方面,男性申请者的身高应不低于155厘米,女性申请者的身高应不低于150厘米。
6. 血压应在正常范围内,即血压不超过/12千帕(140/90毫米汞柱),不低于/千帕(86/56毫米汞柱);单项收缩压不超过千帕(160毫米汞柱),不低于千帕(80毫米汞柱),舒张压不超过12千帕(90毫米汞柱),不低于千帕(50毫米汞柱)。
7. 不合格的疾病还包括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者。
8. 结核病患者也视为体检不合格,但以下情况除外: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
结核(肾结构、骨结构、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请注意,以上标准可能随时间和各地情况而有所不同。
具体体检标准请参照当地教育部门发布的官方文件。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标准及操作规程

上海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一、有下列疾病或生理缺陷者,为体检不合格:(一)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心肌病及其他器质性心脏病。
(二)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a(86/56毫米汞柱)。
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a(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a(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a(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a(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均为体检不合格: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性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两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肝炎病原携带者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验阳性者不能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
(六)各种恶性肿瘤。
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血液病(单纯缺铁性贫血除外)。
(七)慢性肾炎。
急性肾炎治愈不足两年。
(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十)炎风湿脊柱强直。
慢性骨髓炎。
(十一)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色盲、色弱者不能申请幼儿园教师和特殊教育教师资格。
(十二)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或佩带助听器两耳听力均低于5米者。
(十三)仪表仪容,有下列情况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1.四肢。
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动者;四肢残缺变形,行路步跛行,上肢(特别是右手)残缺影响板书写字者2.体型。
身体畸形,如明显鸡胸、驼背、脊柱侧弯外曲超过3厘米;身高影响教学者。
3.五官。
五官不端正,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者。
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标准

教师资格证的体检标准一、身高体重指数1.男性身高在155厘米及以上,女性身高在150厘米及以上。
2.体重指数在17.3至27.3之间。
二、视力1.两眼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达到0.8及以上,无色盲、色弱。
三、听力1.双耳听力正常。
四、心肺方面1.先天性心脏病已治愈者,或者先天性心脏手术愈后无异常者。
2.血压正常,无脏器病变。
3.无结核病。
4.无支气管扩张病。
5.无慢性肝炎病史且肝功能正常。
6.无肾炎等泌尿系统病史且肾功能正常。
7.无癫痫病史,或者其他神经系统疾病和精神病史,无神经症。
8.无风湿病,无血液病,无内分泌失调等病史。
9.无消化性溃疡和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病史,最近1年内无发作。
10.无心脏病、高血压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肾炎、哮喘等病史。
11.无胆囊炎、胆石症,脾脏无疾病,能正常运动,心电图和肝功能正常,符合国家体质健康标准。
12.无传染病史、无慢性肾炎等慢性疾病病史,无食物或药物过敏史。
结核病未治愈者(含临床治愈者)治愈后两年内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结核病临床治愈者在治愈后两年或已痊愈且能出具结核病已治愈证明的,可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治愈标准按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对执行肺结核诊断标准收治范围的通知》(卫办发[2008]4号)的规定执行。
判定治愈时需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
13.无甲亢病史,肝功能正常,脉搏正常(86-110次/分),呼吸频率正常(16-20次/分),血压正常(收缩压90-140mmHg,舒张压60-90mmHg),女性月经周期正常(无痛经),发育正常,营养良好,体形匀称,无肥胖(女性腰围不大于80cm,体重指数在18-23之间),无肢体畸形残缺(包括凹进去了,不管对角线的长短的),无面、颈、四肢暴露部位明显疤痕或色素异常(如白癜风),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O”型或“X”型腿(要求两腿并拢站立时两腿伸直),脊柱无侧弯(观察弯腰站立时身体无侧弯),四肢关节活动正常(无肿胀、疼痛),头颈外观正常(观察头发、脸、头颅、颈部),左右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允许矫正视力5.0以上),无色盲、色弱,耳鼻喉(检查听力,看耳朵里面和鼻子里的情况)均正常。
教师资格认定身体条件

教师资格认定身体条件《教师资格认定身体条件》我有一个朋友叫小张,这家伙一心想当老师,笔试面试都顺利通过了,正美滋滋地准备教师资格认定呢。
结果到了体检这一环节,出了点小岔子。
他平时看着挺健康的,就是有点小近视,没太在意。
去体检的时候才知道,视力这一块有要求,他一下子就慌了神。
得亏他的度数还在允许范围内,不然的话这到手的教师资格证可就悬了。
这事儿啊,就让我知道了教师资格认定身体条件可不是小事儿呢。
那到底教师资格认定都有哪些身体条件呢?首先是传染性疾病。
要是患有传染病的话,那在人多的教室里教书,可就容易传染给学生了,这是绝对不行的。
像肺结核这类,在治愈并且经过复查确认不具有传染性之前,可通过不了认定。
常见的肝炎也是如此,如果肝功能不正常,而且处于传染期,肯定就不符合要求啦。
视力也是有要求的。
虽然说现在很多人都有点近视,但是如果近视度数过高,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很可能被卡。
像一些色盲或者色弱的情况,在某些学科的教学上可能也会有影响,比如美术老师要是色弱,那辨别色彩就比较困难,不利于给学生做指导。
身高其实也可能会被考虑进去。
倒不是说歧视矮个子或者高个子,而是如果身高太矮或者过高,在一些特殊的教学场景下可能会遇到困难。
比如说学前教育阶段,可能有些幼儿设施对于老师的身高有比较合适的范围要求,太高太低可能操作起来不那么顺手。
我的另一个朋友小李,她身高不高,就有点担心会不会因为这个在教师资格认定的时候吃亏,好在后来顺利通过。
还有就是精神类疾病。
要是有严重的精神类疾病,难以控制自己的情绪和行为,那肯定不适合在学校这样的教育场所工作,对学生的安全和教育氛围的影响太大了。
那对于咱们想当老师的普通人来说呢?如果打算考教师资格证,在平时就得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啦。
定期体检是很重要的,知道自己的身体有没有潜在的问题,如果有可以早点治疗。
像有一些小毛病的,比如轻度近视的朋友,配个合适的眼镜,保证视力在要求的标准范围之内。
而且要是有一些慢性疾病,得遵医嘱好好治疗,确保自己处于一个相对健康稳定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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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乙肝“小三阳”也可以当老师了!昨日,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在今年11月开始的广东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体检项目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除“大三阳”仍为不合格外,其他情形的阳性(含“小三阳”)均调整为合格。
而在以往,乙肝患者无论是何种情况,均无权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广东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进行调整,是根据今年9月广东省发布的“招考公务员体检工作”中有关乙肝检查结果判定标准来进行的。
与往年相比,今年的标准规定:患急性肝炎已治愈1年或迁延性肝炎已经治愈2年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肝功能正常),除“大三阳”仍为不合格外,其他情形的阳性(含“小三阳”)均调整为合格,判定的标准明显放宽。
而在以往,乙肝患者无论是何种情况,均无权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此举为更多的优秀教师的上岗提供了机会,也体现出教师认定更加人性化的一面。
该负责人表示,作出这样的调整,主要是因为广东处于乙肝病情的高发区,是根据广东的地方特色作出的决定。
记者同时了解到,今年教师资格认定还首次要求被认定教师要进行学历文凭鉴定,此举开全国先河。
另据介绍,教师资格认定受理申请时间为2004年11月15日至30日。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对于户口不在当地,但工作单位在当地且人事档案挂靠在当地人才交流中心的,可向人才交流中心所在地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
户籍和人事档案均不在当地的人员,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