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__887-2013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染料工业企业
60
1
氨氮
2
总磷
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 其它企业 磷肥工业企业 其它企业
50
3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0
8
2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DB33/ 887—2013
5.1 对企业排放废水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处理 设施的,应在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 办法》的规定执行。 5.3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 录。 5.4 对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 规定执行。 5.5 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2 所列的方法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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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9 号)
3.6
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 fermentation pharmaceutical industrial enterprise 通过发酵的方法产生抗生素或其他的活性成分,然后经过分离、纯化、精制等工序生产出药物的工 业企业。按产品种类分为抗生素类、维生素类、氨基酸类和其他类,其中,抗生素类按照化学结构又分 为β -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多肽类和其他。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新建年储存烟叶6万吨项目环评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 新建年储存烟叶6万吨项目建设单位: 浙江近江集团公司富阳运营部浙江竟成环境咨询有限公司Zhejiang Reach Green Environmental Consultants Co.,Ltd.国环评证:乙字第2052号二〇一七年七月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简况 (8)三、环境质量状况 (14)四、评价适用标准 (17)五、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20)六、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26)七、环境影响分析 (27)八、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汇总 (33)九、结论与建议 (34)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卫星遥感图附图3:建设项目周边环境示意图附图4:建设项目平面布置图附图5:富阳区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6:富阳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7:建设项目公告照片附件:附件1:消防验收意见、咨询报告附件8:房产证变更函简明、会议纪要附件9:租赁协议附件2:申请报告附件10:环境检测报告附件3:承诺书附件11:项目公告附件4:环评确认书附件12:公告证明附件5:营业执照附件6:法人身份证附件7:土地证附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登记表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新建年储存烟叶6万吨项目建设单位浙江近江集团公司富阳运营部法人代表*** 联系人***通讯地址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桥路20号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311401 建设地点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桥路20号备案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行业类别及代码C5990 其他仓储业建筑面积(平方米)145163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403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22.0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5.5%评价经费(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项目概述:1.1、项目由来浙江近江集团公司富阳运营部成立于2016年4月,位于杭州富阳区东洲街道东桥路20号,经营范围为: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货物装卸;物业管理服务;自有房屋租赁。
修造船行业执法指南

修造船行业执法指南第一章行业概况1.1生产工艺(一)造船工艺目前,船舶制造主要采用分段建造工艺,具体生产过程为:将外购钢材进行切割、加工成型后,进入分段制作和预舾装;然后进行分段除锈、分段涂装作业,分段涂装作业完成后在室外场地进行分段大合拢并进行机电设备、管系和电缆等的预舾装;最后在船台进行总合拢和完工涂装;船舶在舾装码头完成机电设备等的最后安装后进行试航,试航期间对船上各部件进行测试,试航合格的船舶即可交付,分段造船工艺流程详见图1-1。
图1-1 分段造船工艺流程图(二)修船工艺船舶修理的主要生产工艺为将待修船舶使用钢索拉至船坞(船台)或乘潮进坞,待修船舶固定后,用高压水对船体外壳进行冲洗,然后进行机舱内残油和舱底废水清除、船体割补施焊、除锈、涂装和相关的电气工程,修船工艺流程详见图1-2。
图1-2 修船工艺流程图1.2生产设施、设备船舶修造企业主要生产设施有船坞、船台、舾装码头;主要生产设备有起重机、龙门吊、牵引系统、水泵、压载泵、电焊机、喷枪、超高压水枪。
1.3原辅材料目前船舶修造企业以钢材为主要原材料,辅助用料包括油漆、稀释剂、焊条、天然气、氧气、二氧化碳、矿砂等。
1.4环评审批及排污许可要求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修造船行业归类“三十四、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中的“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项目类。
按要求“造船、拆船、修船厂;有电镀工艺的;年用溶剂型涂料(含稀释剂)10 吨及以上的企业”需做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仅组装的除外;木船建造和维修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 含量涂料10 吨以下的除外)”需做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修造船行业归类“三十二、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中的“船舶及相关装置制造373”项目。
按照要求: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污单位,按重点管理要求管理;除重点管理以外的年使用10 吨及以上溶剂型涂料或者胶粘剂(含稀释剂、固化剂、清洗溶剂)的排污单位,按简化管理要求管理;其它排污单位,按照登记管理要求管理。
浙江省化工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

浙江省化工行业污染防治技术指南浙江省环境保护厅2016年9月目录前言 (1)1 总则 (2)1.1 适用范围 (2)1.2 术语和定义 (2)1.2.1石油化工 (2)1.2.2石油炼制工业 (2)1.2.3石油化学工业 (2)1.2.4制药工业 (2)1.2.5发酵类制药 (2)1.2.6 制剂类制药 (3)1.3行业相关政策 (3)1.3.1行业政策、文件、规范 (3)1.3.2产业布局 (4)1.3.3产业政策 (5)1.4行业相关标准 (7)1.4.1 清洁生产标准 (7)1.4.2 排放标准 (8)2生产工艺及污染物产生 (9)2.1 石油炼制 (9)2.1.1石油炼制生产工艺 (9)2.2 化学工业 (12)2.2.1 化学工业生产工艺 (12)2.2.2 化学工业产污情况 (13)2.3 发酵类制药 (16)2.3.1 发酵类制药生产工艺 (16)2.3.2 发酵类制药产污情况 (16)2.4 制剂类制药 (19)2.4.1 制剂类制药生产工艺 (19)2.4.2 制剂类制药产污情况 (19)3清洁生产技术 (22)3.1清洁原辅材料 (22)3.2输料输送 (22)3.3物料分离 (24)3.3.1液膜分离技术 (25)3.3.2双水相萃取技术 (25)3.3.3酶促、无溶剂技术 (25)3.3.4无机陶瓷组合膜分离技术 (25)3.3.5纳滤分离浓缩技术 (26)3.3.6移动式连续离子交换技术 (26)3.3.7高效动态轴向压缩工业色谱技术 (26)3.4设备清洗 (26)3.4.2灌装瓶子清洗技术 (27)3.4.3三合一无菌制剂生产技术 (28)3.4.4避免清洗措施 (28)3.5溶剂回收 (28)3.5.1冷凝技术 (29)3.5.2膜分离技术 (29)3. 6物料储存 (29)3.6.1固定顶储罐 (30)3.6.2浮顶储罐 (30)3.6.3球形储罐 (30)3.6.4其它技术 (30)4污染防治技术 (32)4.1 水污染治理技术 (32)4.1.1 废水收集总体要求 (32)4.1.2 废水预处理技术 (33)4.1.3 生化处理技术 (49)4.1.4 深度处理技术 (59)4.2 大气污染治理技术 (63)4.2.1 废气收集及总体要求 (63)4.2.2 无机废气处理技术 (64)4.2.3 有机废气处理技术 (65)4.2.4 恶臭及沼气气体处理技术 (72)4.2.5 含尘废气处理技术 (81)4.3固体废物防治技术 (83)4.3.1危废处置技术 (83)4.3.2污泥处置技术 (83)4.3.3废溶剂处置技术 (84)4.4噪声污染防治技术 (85)4.5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组合方案 (85)5内部环境管理 (90)5.1环保组织体系 (90)5.2生产现场管理 (90)5.3污染物监测 (90)5.4环保台账 (90)5.5环境应急管理 (91)6环境监管 (93)7指南应用中的注意事项 (94)7.1工艺过程注意事项 (94)7.1.1生产过程 (94)7.1.2物料储存 (94)7.2污染防治注意事项 (95)7.2.1废水污染防治 (95)7.2.2废气污染防治 (96)7.2.3固废污染防治 (97)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浙江省化工行业污染整治提升方案》,防治环境污染,完善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污染防治技术工作体系,特制定本指南。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制革企业氨氮和总磷指标间接排放执行标准的复函-浙环函〔2015〕89号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制革企业氨氮和总磷指标间接排放执行标准的复函
正文:
---------------------------------------------------------------------------------------------------------------------------------------------------- 关于制革企业氨氮和总磷指标间接排放执行标准的复函
浙环函〔2015〕89号
海宁市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制革企业氨氮间接排放限值执行标准的请示》(海环发〔2015〕17号)收悉。
经研究,函复如下:
2013年3月,我省发布的《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规定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企业氨氮、总磷指标间接排放限值应分别执行35mg/L和8mg/L。
同时在前言中明确“本标准为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补充,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综合或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的,执行国家和地方综合或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2013年1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的《制革及毛皮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6-2013)规定该行业企业氨氮、总磷指标间接排放限值应分别执行70mg/L和4mg/L。
按照从严原则,我省制革及毛皮加工
行业企业氨氮、总磷指标间接排放限值应分别执行35mg/L和4mg/L。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2015年3月27日
——结束——。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_ 887-2013

DB33/ 887—2013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废水间接排放的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废水间接排放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3.7
磷肥工业企业 new sewer-connected enterprise
生产磷肥产品的工业企业。磷肥产品包括:过磷酸钙(简称普钙)、钙镁磷肥、磷酸铵、重过磷酸 钙(简称重钙)、复混肥及其他(包括复合肥和掺合肥及硝酸磷肥),以及生产磷肥所需的中间产品磷 酸及其他副产品。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为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补充,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综合或行业水污 染物间接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的,执行国家和地方综合或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浙江省人民政府2013年3月19日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2013年4月19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ICS 13.020.10 Z6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 887—2013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Indirect discharge for emission limitation of nitrogen and phosphorus for industrial ewater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项目名称:年产200亿件垫片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海盐大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8年10月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和“最多跑一次”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7〕57号):“(三)降低环评等级。
高质量完成区域规划环评、各类管理清单清晰可行的改革区域,对环评审批负面清单外且符合准入环境标准的项目,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可以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原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可以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环评编制阶段的公众参与环节,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本项目拟建地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镇工业园区纬六路南、经四路西,对照《浙江百步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2017-2030)环境影响报告书》(2018.5),本项目拟建地属于该规划环评范围;对照《关于要求批准<浙江百步经济开发区“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请示》,本项目不属于“环评审批负面清单”中所列项目类型;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令第1号),本项目属于“二十二、金属制品业67金属制品加工制造--其他(仅切割组装除外)”,原需要编制报告表。
综合浙政办发〔2017〕57号,本项目符合降低环评等级要求,因此编制登记表。
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污染物排放标准 (4)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6)四、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10)五、三同时管理一览表 (11)六、符合性分析与结论 (12)附件附件1:备案项目底单附件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附件3:不动产权证、规划条件附件4:污水接管证明附件5:原登记表备案文件附件6:包装桶回收协议附件7:总量申请文件附件8:建设项目环保承诺书附图: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周边环境位置图附图3:百步镇环境功能区划图附图4:项目所在海盐百步经济开发区位置图附图5:项目所在海盐百步经济开发区分区位置图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四、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五、三同时管理一览表六、符合性分析与结论附件1附件2-1附件3-1附件3-2附件3-3附件4附件5附件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承诺书兹海盐大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0亿件垫片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百步镇工业园区纬六路南、经四路西,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区域环评+环境标准)审批手续前,对《登记表》所载明的内容已知晓、理解,现做如下承诺:一、本项目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打磨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粘合废气经低温等离子+光催化处理装置处理,最后通过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机械设备噪声经过减振、隔声及距离衰减后达标排放;固废经分类收集后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置,危险废物委托有资治单位处理。
废塑料加工行业环境执法指南

废塑料加工行业环境执法指南一、行业概况1.1生产工艺废塑料是指被废弃的各种塑料制品及塑料材料,废塑料加工行业是指通过废塑料收集、分选、破碎、清洗、造粒等环节实现废塑料再生利用的行业。
废塑料加工基本包含分选→破碎→清洗→干燥→造粒→成品等工序。
分选:对外购的废塑料进行分离,将目标塑料从混合杂料和混合废塑料中分离出来;破碎:利用机械设备通过冲击、切割、撕裂等物理手段,把废塑料分割成一定尺寸的碎料;清洗:对废塑料进行清洗,去除表面沾染废物;干燥:对清洗后的废塑料进行干燥;造粒:将废塑料经过熔融、挤出、切粒等过程加工成塑料粒子。
塑料粒子可用于企业自身产品制造,亦可外售供其他企业生产使用。
1.2生产设备主要生产设备为分选、破碎、清洗、干燥及造粒设施等,包含循环粗洗机、PET瓶脱标机、异类塑料分拣系统、PP、PE薄膜破碎清洗线、PET瓶片回收清洗、粉碎机、干燥离心机、造粒机、袋装机等。
表1-1 主要生产设备1.3主要原辅料废塑料加工行业的原料主要有废聚乙烯(PE)塑料、废聚丙烯(PP)塑料、废聚苯乙烯(PS)塑料、废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塑料、废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PET)塑料及废尼龙(PA)、废聚甲醛(POM)塑料、废聚氯乙烯(PVC)塑料等,辅料包含部分新塑料粒子和相应改性造粒材料。
表1-2 废塑料加工行业主要原辅材料二、污染物排放情况2.1排放的主要污染物2.1.1废水废水包括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
其中生产废水主要是粉碎机粉碎时冲洗水、盐水浮选时排放的盐水和清洗水,每加工1吨废旧塑料需用水约3吨,其中清洗用水占95%,盐卤水用水占5%。
清洗废水:主要产生于清洗工段,长期循环使用,造成有机物浓度大量累积,其废水水质成分复杂、浓度高、B/C 比约为0.25,属于难降解有机物。
含盐废水:主要产生于通过盐水浮力分选工段,此过程的盐水不断的进行回用,分选过程中废塑料中污染物进入到盐水中,造成盐水中有机物以及其他污染物的累积,废水水质成分复杂、浓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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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HJ/T 195-2005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HJ 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36-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HJ 537-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28号)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 第 39 号)
3.7
磷肥工业企业 new sewer-connected enterprise
生产磷肥产品的工业企业。磷肥产品包括:过磷酸钙(简称普钙)、钙镁磷肥、磷酸铵、重过磷酸 钙(简称重钙)、复混肥及其他(包括复合肥和掺合肥及硝酸磷肥),以及生产磷肥所需的中间产品磷 酸及其他副产品。
4 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2013 - 03 - 19 发布
2013 - 04 - 19 实施
浙 江 省 人 民 政 府 发布
DB33/ 887—2013
前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 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等法律、法规,加强氮、磷污染物排放控制,防治水体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工业企业生产工艺和 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
染料工业企2
总磷
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 其它企业 磷肥工业企业 其它企业
50
35
企业废水总排放口
20
8
2
5 水污染物监测要求
DB33/ 887—2013
5.1 对企业排放废水采样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有废水处理 设施的,应在设施后监控。在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应设置永久性排污口标志。 5.2 新建企业和现有企业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的要求,按有关法律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 办法》的规定执行。 5.3 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和《环境监测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排污状况进行监测,并保存原始监测记 录。 5.4 对企业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国家有关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的 规定执行。 5.5 对企业排放水污染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 2 所列的方法标准。
3.3 现有企业 existing facility
1
DB33/ 887—2013
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
3.4
新建企业 new facility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业建设项目。
3.5
染料工业企业 dye industrial enterprise 通过有机合成方法生产的产品,该类产品能够使纤维和其他被着色物质获得鲜明而坚牢的颜色,这 类企业被称为染料工业企业。按照应用特性可分为直接染料、硫化染料、还原染料、酸性染料、酸性络 合染料、反 应性染料 、冰染染 料、氧化 染料、分 散染料和 阳离子染 料和其他 。
I
DB33/ 887—2013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废水间接排放的工业企业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废水间接排放的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表2 污染物项目的测定方法
序号 1 2
污染物项目 氨氮 总磷
方法标准名称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水杨酸分光光度法 水质 氨氮的测定 蒸馏-中和滴定法 水质 氨氮的测定 气相分子吸收光谱法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方法标准编号 HJ 535-2009 HJ 536-2009 HJ 537-2009 HJ/T 195-2005 GB 11893-1989
4.1 自 2013 年 4 月 19 日起,新建工业企业废水氨氮、总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按表 1 规定执行。 4.2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现有工业企业废水氨氮、总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浓度限值按表 1 规定执行。
表1 工业企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项目
适用范围
间接排放限值
单位为毫克每升(mg/L)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为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补充,国家和地方颁布的综合或行业水污 染物间接排放标准严于本标准的,执行国家和地方综合或行业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本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浙江省标准化研究院。 本标准浙江省人民政府2013年3月19日批准。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2013年4月19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ICS 13.020.10 Z60
DB33
浙江省地方标准
DB 33/ 887—2013
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
Indirect discharge for emission limitation of nitrogen and phosphorus for industrial wastewater
3.6
发酵类制药工业企业 fermentation pharmaceutical industrial enterprise 通过发酵的方法产生抗生素或其他的活性成分,然后经过分离、纯化、精制等工序生产出药物的工 业企业。按产品种类分为抗生素类、维生素类、氨基酸类和其他类,其中,抗生素类按照化学结构又分 为β -内酰胺类、氨基糖苷类、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多肽类和其他。
6 实施与监督
6.1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与监督。 6.2 在任何情况下,废水间接排放企业均应遵守本标准的水污染排放控制要求,采取必要措施保证污 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各级环保部门在对企业进行监督性检查时,可以现场即时采样或监测的结果,作 为判定排污行为是否符合排放标准以及实施相关环境保护管理措施的依据。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公共污水处理系统 public wastewater treatment system 通过纳污管道等方式收集废水,为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废水处理服务并且排水能够达到相关排放 标准要求的企业或机构,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区域(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 工业集聚地等)废水处理厂等,其废水处理程度应达到二级或二级以上。 3.2 间接排放 indirect discharge 排污单位向公共污水处理系统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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