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简介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浅析资产证券化】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浅析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组流动性较差但预计能产生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系列的结构安排和组合,对其风险、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并实施一定的信用增级,从而将组合资产的预计现金流的收益权转换成可以出售和流通、信用等级较高的债券或收益凭证型证券的技术和过程。
证券化所产生的金融商品大多属于固定收益型证券,其特征为现金流的可预测性比较高。
也就是说,任何资产成为证券化的标的物,其现金流量可以在适当地切割、重组之后,达到相当的稳定性,这样才能利用标的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量支付证券化所发行的债券的本息。
由于企业在出售资产进行证券化的同时,由外部主要是资本市场取得资金的融通,因此证券化是一种利用资本市场直接进行外部融资的过程。
一、境外成熟资产证券化市场介绍资产证券化是在西方融资证券化、直接化的金融大环境下应运而生并迅速发展起来的,资产证券化由最先的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到汽车贷款的证券化发展到信用卡贷款和应收账款的证券化,经历了一个从不动产证券化到动产证券化的过程。
在证券化初期,证券化资产的品种主要限于住房抵押贷款一类信用特征简单、还款条件明确、期限相对较长的资产。
而随着资产证券化技术的不断成熟,证券化资产的种类局限也不断缩小,即使那些还1/ 3款资金流量不易确定、期限较短的资产,如贸易应收款、商业贷款、无担保消费者贷款、公用事业租赁等众多产生现金流量的债权领域等也被纳入证券化范围。
二、资产证券化的结构设计资产证券化的一般过程包括:承做贷款的金融机构(或资产持有人)将取得的债权出售给特殊目的的信托(或公司),同时通过信用增级控制信用风险,并经信用评级机构验证评级后,由承销机构出售给投资人。
具体来讲,证券化的结构设计需要以下几个要素和步骤:第一,确定证券化资产并组建资产池。
资产证券化的发起人(即资产的原始权益人)在分析自身融资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用来进行证券化的资产。
尽管证券化是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基础,但并不是所有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的名词解释

资产证券化的名词解释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工具,通过将特定资产转化为证券,可以实现资产的市场化流通。
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20世纪70年代,首次应用于房地产领域。
随着时间的推移,资产证券化的应用范围逐渐扩大,涵盖了房地产、汽车贷款、信用卡债务等多个领域。
一、什么是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将一组特定的现金流量所支持的资产转化为流通证券的过程,这些证券以相应资产的价格为基础进行交易。
例如,房地产公司可以将多个具有收入现金流的租赁物业合并为一个证券,并以该证券的价值进行交易。
这种转化过程使得原本不易流动的资产得以在市场上交易,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
二、资产证券化的步骤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选择资产:首先需要选择一组有现金流的资产,这些资产可以是房地产、汽车贷款、信用卡债务等。
2. 创建特殊目的实体(SPE):接下来,需要创建一个特殊目的实体,用于将选择的资产转化为证券。
SPE是一种独立的法律实体,其目的是持有和管理相关资产。
3. 资产转移:然后将选择的资产转移至SPE名下,以确保这些资产不再属于原始产权人。
4. 证券发行:接下来,将资产转化为证券。
这些证券通常分为不同等级,以满足不同投资者对风险和回报的需求。
5. 交易和交割:最后,这些证券将通过金融市场进行交易和交割。
投资者可以购买这些证券,从而获得与所持证券相关的现金流。
资产证券化的过程涉及多个参与方,包括原始产权人、投资者、评级机构和特殊目的实体。
三、资产证券化的优势与风险资产证券化有许多优势,包括:1. 资产流动性提高:通过证券化,原本不太流动的资产可以转化为更容易买卖的证券,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
2. 资本成本降低:原始产权人可以通过出售资产证券化证券,获得现金,从而降低融资成本。
3. 分散风险:证券化将资产分散给多个投资者,降低了投资者个别资产损失的风险。
然而,资产证券化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挑战:1. 信息不对称: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些财务上的资产转化为可转让的债券或股票,以便于融资或投资的一种金融手段。
资产证券化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已经越来越受到关注,并且在投资银行、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公共事业公司以及政府部门等各个领域广泛应用。
本文将从资产证券化的定义、资产证券化的优点、资产证券化的缺点、资产证券化的风险以及资产证券化的未来趋势等几个方面来探讨资产证券化的实质和实践意义。
一、资产证券化的定义资产证券化是指将原本不可流通的资产,通过特定的工具和技术,变为可以流通的证券化产品。
通俗地讲,就是将一些资产经过打包、分割和重组等一系列的操作,将它们变成一种新的金融产品进行交易和投资。
二、资产证券化的优点通过资产证券化,可以优化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增加各种金融工具的丰富性,扩大金融市场的规模。
另外,资产证券化也可以从技术方面降低融资成本,并且有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从而增加金融机构的偿付能力。
三、资产证券化的缺点尽管资产证券化有很多的优点,但是也存在一些缺点。
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费用较高,停留期间较长,流程较繁琐,这些都会增加金融机构的成本和风险。
另外,资产证券化产品创造的债券或股票并不是真正代表或反映出原始资产的性质和质量,因此一旦市场发生变化,这些证券化产品可能会失去流动性,市场价值也会难以维持。
四、资产证券化的风险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本质并不是真正的财务资产,而是衍生性的金融工具,因此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这些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不同类型的风险。
当市场波动和经济下行风险增加时,这些风险也会增加。
五、资产证券化的未来趋势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电子技术的不断革新,越来越多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将会面试西式化和个性化的趋势。
此外,资产证券化操作也将越来越注重风险控制,从而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
未来还可能会面临着与加强监管和法规变化等挑战,因此需要更加谨慎地进行资产证券化操作。
综上所述,资产证券化虽然存在一些风险和缺点,但是它的优点还是非常明显的。
资产证券化(ABS)简单介绍

资产证券化(ABS)是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又能够产生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对资产中风险与收益要素进行分离与重组,再配以相应的信用担保和升级,将其转变成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证券的过程。
这些资产都具有质量和信用可被准确评估、有担保、能产生可预见的现金流等必备特征。
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优点突出的新兴工具,已经引起了理论界的广泛关注,这其中被争论得较多的是关于资产证券化的切入点的选择,即应该从哪一类资产开始进行证券化。
我国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应该以基础设施收费项目证券化为切入点。
一、证券化的标的资产的四大要求要讨论从哪一类资产开始进行资产证券化,首先要明确进行证券化的资产的要求。
从国外资产证券化的实践看,通常对证券化的标的资产有四个基本要求:1.该类资产必须有一定的存量规模,这样才能形成具有相似条件的资产组群,才能有效构建资产池进行信用担保和信用升级。
2.必须有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的资产。
当ABS的现金流出为既定时,若其现金流入不稳定甚至“断流”,那么ABS的发行人或担保机构就不可避免地面临支付风险甚至支付危机。
3.资产必须具有可重组性。
资产证券化的本质要求组合中的各种资产的期限、风险、收益水平等基本相近。
4.资产的信用等级要十分明确,即必须有明确的担保支持。
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还不能成为资产证券化的切入点目前占据主流观点和实践得最多的是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
不可否认,住房抵押贷款由于其收益流稳定、风险相对较小、发展潜力大等一些自身的特点存在着优势,但它同样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限制条件,这些限制条件的改善还需要一定时间,将之作为我国实行资产证券化的切入点,为时过早。
(一)我国住房抵押贷款的存量规模限制了进行证券化的可能性一类资产要进行证券化,第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该项资产要有一定的规模。
而我国的住房抵押贷款市场虽然在迅速发展中,但是目前市场仍然较为狭小。
在我国,截止2000年末,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余额为3212亿元人民币,仅占当年各项贷款余额的3.23%,其差距可见一斑。
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与案例分析

资产证券化业务简介与案例分析一、业务简介(一)定义ABS,Asset-backed Securities,即资产证券化业务,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设计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过程。
1、基础资产从法律属性上讲,可分为债权、受益权、信托受益权。
其中,债权类资产主要有银行贷款、应收账款、应收租赁款、小贷公司消费贷款等;收益权主要有景区门票、水电气热收费权等;信托受益权则包含资金信托受益权、财产权信托受益权。
能够用于进行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必须是权属清晰,能够产生独立、可预测的现金流或者可特定化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根据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基础资产负面清单指引》,基础资产应当是满足《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的规定且不属于负面清单管理范畴的资产。
2、信用增级资产证券化的还本付息是以基础资产现金流回收为支持的,通过一系列的增信措施来保证资产支持证券现金流回收的确定性,不仅可以提升产品信用,确保产品顺利发行,同时还能实现保护投资者利益,降低发行人筹资成本,增加资产支持证券市场流动性的目的。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信用增级方式分为内部增信和外部增信两种。
内部增信方式主要包括优先/次级结构安排,利差支付、超额现金流覆盖、超额抵押设置、信用触发机制、保证金和现金储备账户等;外部增信则包括独立第三方担保、差额补足、资产池保险、流动性支持等。
3、主要关系人原始权益人/融资人:基础资产的原所有人,按照相关规定或约定向SPV/SPT转移其合法拥有的基础资产以获得资金的主体。
金融机构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还有提高资本充足率、腾挪信贷规模及补充流动性的需求,非金融机构参与企业资产证券化业务还有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财报的需求。
资产服务机构:一般为原始权益人。
计划管理人:为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之利益,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及履行其他法定及约定职责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流程

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流程资产证券化是一种分散和转移风险的金融工具,它可以将特定资产(例如商业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等)转换为证券,并销售给市场上的各种投资者。
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流动资金,同时降低其资产持有风险。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概念和流程。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金融工具,它涉及到将一些特定的资产合并并打包成证券,然后将它们发行给投资者。
这些证券的资产基础通常是一些有定期现金流的资产,例如商业贷款、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和信用卡债券等。
这些资产通常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持有。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是,将特定资产转移给一个特殊目的的实体,通常称为证券化发行人(SPV),该实体由投资人投资并掌管这些资产。
然后,SPV发行证券来代表其对这些资产的权利和利益。
SPV通常是由证券发行人与信托公司、特别目的公司(SPC)或其他担保人企业合作组成的。
担保人企业通常会提供信用担保,确保证券的还款能力。
证券化发行人会向投资者出售这些证券,并从中获得资金,以便于再次向他们的借款人提供贷款。
资产证券化的流程资产证券化的整个流程可以分为以下步骤:1. 选择和打包资产首先,发行人需要选择和打包一批相似的资产,例如具有相同利率和还款期限的商业贷款。
资产需要满足特定的质量标准和发行人的风险管理策略。
2. 成立SPV接下来,发行人需要成立一个特殊目的实体(SPV),通常是一家信托公司或SPC,来接管这些资产。
SPV必须是一家独立的法律实体,承担所有资产的权利和义务。
3. 将资产转移给SPV发行人将选择的资产转移给SPV,并出售给SPV作为支付这些资产的价格。
这一步需要满足特定的法律和会计审计要求。
4. 发行证券SPV发行各种证券,例如债券、股票或其他衍生品,代表它拥有的这些资产的权利和利益。
证券可以在私人市场上出售给特定的投资者,也可以在公共市场上通过证券交易所出售给投资者。
5. 融资和还款SPV从发行证券中获得的资金,用于还款给发行人,并为投资者提供收益。
abs资产证券化

abs资产证券化abs资产证券化是指将一组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打包形成一个证券产品,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从投资者手中募集资金,以满足资产持有者的融资需求。
该证券产品通常由信贷资产作为基础资产,如个人住房贷款、汽车贷款、消费贷款、商业贷款等。
随着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快速发展,ABS市场已经成为全球金融市场中最重要的一个部分。
资产证券化的基本原理是将往往零散的、不可交易的资产,通过资产证券化计划进行打包和整合,形成可交易的证券产品,并通过发行证券的方式进行销售。
这样,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将资产转变为证券,将其从资产负债表中移除,从而获得更多的资金用于放贷和融资,释放资本,提高资本利用效率。
ABS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通过证券化工具将资产转变为证券产品。
ABS产品通常通过资产支持证券(ABS)的形式进行发行,这是一种通过将现金流资产打包为支持票据的方式来融资的工具。
资产支持证券代表了一种对基础资产的权益,通常以一定期限的债务工具的形式发行,并在证券市场上交易。
ABS资产证券化一般分为三个主要环节:资产选择、拓展和发行。
在资产选择阶段,发起者会选择一批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例如住房贷款、车贷等。
同时,会对这些资产的风险进行评估和定价。
在拓展阶段,发起者会将选定的资产打包,形成资产池,并制作相关的文件和合同。
在发行阶段,发起者会通过证券发行的方式将资产支持证券进行销售。
ABS资产证券化的好处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为金融机构提供了更多可以用于放贷和融资的资金来源。
其次,它有助于分散风险,通过将资产转化为证券产品,可以将风险分散到更多的投资者手中。
再次,它提高了银行的资本利用效率,通过将资产从资产负债表中移除,银行可以释放出更多的资本,用于扩大业务规模和提高盈利能力。
然而,ABS资产证券化也存在一些风险和挑战。
首先,资产证券化容易导致信息不对称,投资者难以准确评估和定价基础资产的风险。
其次,可变现性风险可能会导致投资者难以在市场上出售证券产品。
52资产证券化

52资产证券化(一)资产证券化基本理论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资产证券化最初起源于1970年美国政府国民抵押协会担保发行的以抵押贷款组合为基础资产的抵押支持证券(MBS,Mortgage-Backed Securities)此后证券化的资产从抵押贷款扩展到其他资产上面,出现了资产支持证券(ABS, assets-backed Securities)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一种被广泛采用的金融创新工具而得到了迅猛发展。
而我国对这一新兴金融工具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才刚刚起步。
资产证券化( Asset Securitization )的本质特征–资产证券化是以可预见的现金流为支持而发行证券在资本市场进行融资的一个过程。
–可预见的现金流是进行证券化的先决条件,而不管这种现金流是由哪种资产产生的产生,可预见现金流的资产可以是实物资产(如高速公路的收费),也可以是非实物资产(如住房抵押贷款、汽车消费贷款、信用卡等)。
资产证券化从表面上来看似乎是以资产为支持,但实际上是以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
这是资产证券化的本质和精髓所在–资产证券化的出现,从本质上模糊了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之间原本相对清晰的界限,也显示出直接融资强劲的发展前景资产证券化所证券化的不是资产本身而是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
美国华尔街的投资银行家们的名言---“如果有一个稳定的现金流就将它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利用资本市场对资产的收益与风险进行分离与重组的过程。
–资产证券化是债券市场深化的助推器(二)资产证券化发展历程1、美国的资产证券化历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起步阶段:1968-1980发展阶段:1981-2023调整阶段:2023-至今2、我国资产证券化历程2005年,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随后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获准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首批试点由于2023年金融危机的爆发,资产证券化的推进处于停滞状态,直至2023年重启2023年5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推动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健康持续发展(三)资产证券化基本结构结构图参与者原始债务人(Obligors)是指与原始债权人签订的债权债务合同中承担债务的一方。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资产证券化简介一、资产证券化的概念与结构资产证券化,发起人将缺乏流动性但能在未来产生可预见的稳定现金流的资产或资产组合出售给SPV,由其通过一定的结构安排,分离和重组资产的收益和风险并增强资产的信用,转化成由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担保的可自由流通的证券,销售给金融市场上的投资者。
二、资产证券化的分类广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某一资产或资产组合采取证券资产这一价值形态的资产运营方式,它包括以下四类:(一)实体资产证券化即实体资产向证券资产的转换,是以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并上市的过程。
(二)信贷资产证券化是指把欠流动性但有未来现金流的信贷资产(如银行的贷款、企业的应收帐款等)经过重组形成资产池,并以此为基础发行证券。
(三)证券资产证券化即证券资产的再证券化过程,就是将证券或证券组合作为基础资产,再以其产生的现金流或与现金流相关的变量为基础发行证券。
(四)现金资产证券化是指现金的持有者通过投资将现金转化成证券的过程。
狭义的资产证券化是指信贷资产证券化。
三、简例示意资产证券化(以实体资产证券化为例)A: 在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B:上述资产的原始所有者(信用等级太低,没有更好的融资途径)C:枢纽(受托机构)SPVD:投资者资产证券化——B把A转移给C,C以证券的方式销售给D。
B低成本地(不用付息)拿到了现金;D在购买以后可能会获得投资回报;C 获得了能产生可见现金流的优质资产。
SPV是中枢,主要是负责持有A并实现A与破产等风险的隔离,并为投资者的利益行动。
SPV进行资产组合,不同的A在信用评级或增级的基础上进行改良、组合、调整。
目的是吸引投资者,为发行证券。
四、资产证券化的基本技术(一)破产隔离:将产生现金流的资产与发起人任何的财务风险相隔离,确保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得以按证券化的结构设计向投资者偿付证券权益,实现资产信用融资。
用两个步骤实现:(二)资产真实出售:发起人将与拟证券化资产有关的权益或控制权一并转移给SPV,使SPV获得对资产的合法权利,当发起人发生财务风险时,这些资产与发起人的信用和其他资产想隔离,不会被追及或归并为发起人的破产财产。
(三)破产隔离载体:SPV可以避免受到其本身破产和发起人破产的有害影响,从而确保SPV借以发行ABS的资产不会成为破产财产,为投资者提供充分的保护。
SPV自身的破产隔离和发起人破产风险的隔离(实体合并)五、资产证券化的当事人及其他参与者(一)发起人发起人也称原始权益人,是证券化基础资产的原始所有者,通常是金融机构或大型工商企业。
(二)特定目的机构或特定目的受托人(SPV)指接受发起人转让的资产,或受发起人委托持有资产,并以该资产为基础发行证券化产品的机构。
选择特定目的机构或受托人时,通常要求满足所谓破产隔离条件,即发起人破产对其不产生影响。
(三)资金和资产存管机构为保证资金和基础资产的安全,特定目的机构通常聘请信誉良好的金融机构进行资金和资产的托管。
(四)信用增级机构此类机构负责提升证券化产品的信用等级,为此要向特定目的机构收取相应费用,并在证券违约时承担赔偿责任。
有些证券化交易中,并不需要外部增级机构,而是采用超额抵押等方法进行内部增级。
(五)信用评级机构如果发行的证券化产品属于债券,发行前必须经过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六)承销人指负责证券设计和发行承销的投资银行。
如果证券化交易涉及金额较大,可能会组成承销团。
(七)证券化产品投资者指在资本市场上购买SPV发行的证券的机构或个人。
一般都是机构投资者。
除上述当事人外,证券化交易还可能需要金融机构充当服务人,服务人负责对资产池中的现金流进行日常管理,通常可由发起人兼任。
需要会计师提供会计、税务咨询,以及对资产组合进行尽职调查。
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六、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形式(一)公司形式公司制是SPV中最常见的组织形式(美国)1、在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章程中可以包含进行融资所必需的限制公司从事商业活动的条款2、证券化融资结构中的参与人,一般比较熟悉公司的破产和经营管理事宜3、公司形式的SPV可以发行多种类型的证券4、可以参与各种证券化资产转让交易5、公司是税法上的纳税主体,须单独缴纳所得税6、维护公司运营需要董事人行政人员的存在,造成SPV手续繁琐和证券成本增加7、由发起人设立的SPV有被“实体合并”的风险。
(二)合伙方式1、有税法上的优惠,按合伙企业法和税法159号文,先分后税2、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分工明确,自由约定责权利3、风险隔离和财产转移问题4、设立、合伙份额转让全体合伙人亲自办理身份证验证手续5、要求LP的签字需要集体签署在一至几页文件上6、《关于促进股权投资企业规范发展》发改办财金[2011]2864号,合伙人打通计算《关于进一步做好股权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3年694号:应备尽备(三)信托方式1、相对于公司的合伙,信托要求更少的设立和经营规则2、信托按中国法律规定可以完全实现财产独立、风险隔离3、信托的灵活性与信托公司经营范围的广泛性4、在中国信托的税制没有明确规定,造成纳税上的混乱七、资产证券化的意义(一)对发起人1.增强资产流动性;2.活得低成本融资;3.减少风险资产;4.便于进行资产负债管理。
(二)对投资者1.获得较大流动性;2.降低投资风险;3.提高自身资产质量;4.能够突破投资限制。
八、资产证券的基本运作流程(一)汇集应收债权资产,规划资产证券化蓝图(二)组建SPV,转让资产,实现真实销售(三)设计并完善证券化交易结构,进行资产内部评级(四)增强资产信用,获取相应的辅助安排(五)筹备ABS证券评级,安排证券发行与销售(六)SPV取得证券发行收入,向发起人支付债权资产购买价款(七)管理证券化资产,到期偿付证券权益(八)支付聘用机构的费用,处理资产收益余值九、资产证券化中律师的作用在资产证券化中,必须有律师的参与,律师受相关方委托,担任资产证券化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为提供如下法律服务:1. 对资产证券化涉及的基础资产进行法律尽职调查;2. 在法律尽职调查的基础上,协助拟定资产证券化方案,并对资产证券化方案提供法律上的建议,排除方案执行的法律障碍;3. 协助原始受益人、计划管理人与其它中介机构就相关法律事项进行磋商;4. 协助原始受益人、计划管理人与政府主管部门就有关法律问题进行沟通;5. 协助起草、审核资产证券化相关的协议及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收益权转让协议》、《专项资产托管协议》、《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担保合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金账户及资金监管协议》、《受益凭证认购协议》;6. 核查《募集说明书》、《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等发行文件并提供法律意见;7. 根据尽职调查结果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底稿》等法律文件;8. 协助拟定资产证券化所需的各项决议及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文件。
十、证券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清单及要求①(一)申请文件:1. 申请书;2.计划说明书草案;3.主要交易合同文本草案;4.法律意见书;5. 特定原始权益人最近3年(未满3年的自成立之日起)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及融资情况说明;6.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计划说明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专项计划的交易结构;2.信用增级方式;3.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规模、品种、期限、预期收益率、资信评级状况(如有)、登记、托管、交易场所等基本情况;4.特定原始权益人、管理人等业务参与人情况;5.基础资产情况及其现金流预测或者收益分析;6.专项计划资产的管理安排;7.现金流归集、投资及分配;8.风险揭示与防范措施;9.专项计划的设立、终止等事项;10.专项计划清算程序、清算财产的分配顺序及方式;11.信息披露安排;12.主要交易文件摘要。
计划说明书应当在显著位置说明,资产支持证券仅代表专项计划权益的相应份额,不属于管理人或者任何其他机构的负债,并提示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三)法律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管理人、销售机构、托管人的资质及权限;2.说明书、资产转让协议、托管协议、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3.基础资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权利归属及其负担情况;4.基础资产转让行为的合法性;5.专项计划信用增级安排的合法性、有效性;6.对可能影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的意见。
(四)证券公司、其他相关业务参与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当作出承诺,保证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出具的相关文件及申请文件中引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证券公司编制申请文件时,应当尽量使用事实描述性语言;报送申请文件时,应当提交原件1份、复印件2份;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者更换。
九、相关法规及资料详见文件夹收录。
①该部分为证监会《证券公司设立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申请文件清单及要求》全文。
附1:(1)非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交易结构(2)资产证券化相关表格(上图:非金融资产支持票据交易结构图)(下表:资产证券化相关表格)附2:相关案例欢乐谷门票证券化华侨城A及其子公司上海华侨城和北京华侨城以其自专项计划成立之次日起五年内特定期间的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作为基础资产,由中信证券(设立专项计划并以专项计划管理人的身份向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受益凭证,合计募集资金18.5亿元。
募集资金将专款专用,用于欢乐谷主题公园游乐设备和辅助设备维护、修理和更新,欢乐谷主题公园配套设施建设和补充日常运营流动资金。
华侨城本次专项计划的预期收益支付和本金偿还方式采用优先级/次级支付机制,其中优先级受益凭证分为华侨城1至华侨城5共5档,期限分别为1年至5年,募集资金17.5亿元,由符合资格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次级受益凭证规模为1亿元,由原始权益人之一的华侨城A全额认购,按照本金比例计算,优先级受益凭证可获得由次级受益凭证提供的5.41%的信用支持。
增信措施:在任意一个初始核算日,若在前一个特定期间内,基础资产销售均价低于约定的最低销售均价和/或销售数量低于约定的最低销售数量,则原始权益人承诺分别进行补足;大股东华侨城集团还为原始权益人如期足额向专项计划账户划转预期金额的欢乐谷主题公园入园凭证收入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