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贸易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案例一、中国企业必须建立有效的风险机制1.海外经营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哪些?答:海外经营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操作风险(1)场风险主要指有关主体在金融市场上从事金融工具交易时,因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动,而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2)作风险主要指有关主体在营运过程中,因交易系统不完整或失灵,模型选择失当,管理失误,控制缺乏,欺诈或者他人为错误,而导致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2.我国企业金融风险的防范机制有哪些?答:1)立风险意识,加强金融风险的教育。
2)建立机构高层人员的约束机制。
3)任追究制度。
4)完善和出台相关金融法律法规案例三、擅自改变补偿贸易补偿形式的后果谁承担1.偿贸易的性质和特点。
答:性质:它是国际贸易中一种特殊的贸易方式。
是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设备,包括机器设备、技术〔有的合同还包括必要的原材料〕,在一定期限内,由设备进口方用该设备,包括机器设备、技术投产后所生产的产品进行归还,即直接产品作为抵偿另一方提供设备、技术的价款。
它不仅是以货物对货物的交换,而且不同于一般以货易货,它是以用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进行直接交换,具有商品信贷的性质。
特点:〔1〕贸易与信贷结合。
一方购入设备等商品时在对方提供信贷的基础上,或由银行提供信贷。
〔2〕贸易与出口、生产相联系。
设备进口与产品出口相联系,而产品是利用其设备制造出来的产品。
2、补偿贸易的形式有哪些?答:〔1〕回购:是由设备进口方利用对方提供的设备或技术所生常的产品,包括直接产品或有关产品,来偿付进口设备的货款。
〔2〕互购:是指设备进口方不是用直接产品支付设备的货款,而是用双方商定的其他产品或劳务来偿付。
互购涉及两个独立而又相互联系得合同。
〔3〕混合补偿:是指引进设备方对应付价款,部分以直接产品、其余以间接产品或现汇进行抵偿或支付。
这是一种介于返销与回购两种方式之间,也就是把这两种抵偿方法结合起来的补偿形式。
3、引进方要如何应对国际市场价格的变化?答:在签订补偿贸易合同时,双方均应考虑未来几年产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变化因素,各自承担风险。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完整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1.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上货物的名称为:“Apple Wine”,于是为了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均用了“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被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1)我方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本案例中的“Cider”一词既有苹果酒也有苹果汁的意思,因此货到目的港后海关以货物与品名不符,对该货物扣留罚款我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在贸易实践中如果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在收到信用证后要求改证,即对信用证中的品名进行修改,这样既可以做到单证一致,收款有保障,同时又避免了实际货物与单据上的商品品名不符,从而遭受海关扣留罚款的不利损失。
2. “凤凰”自行车在我国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可在90年代初,“凤凰”自行车参加了意大利米兰的国际自行车展览会。
展览会上,与国外五颜六色、灵巧轻便、多档变速的自行车放在一起,显得品种单调、款式陈旧。
尽管最后“凤凰”自行车只卖到欧美名牌自行车价格的1/10,可仍无人问津。
请分析,“凤凰”为何飞不起来呢?3. 我某出口公司有一批言明为降价品的罐头,英商看货后订货。
但货到英国3个月后,发现罐头变质,英商要求退货。
问:我方是否应该满足英商的退货要求?分析:我方不应退货,因为该笔交易是看货买卖,我方只需保证所交货物为买方看货时确定的商品。
4.我方某外贸公司向某外国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在签订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的规格、等级等品质标准。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1.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上货物的名称为:“Apple Wine”;于是为了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均用了“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被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1我方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本案例中的“Cider”一词既有苹果酒也有苹果汁的意思;因此货到目的港后海关以货物与品名不符;对该货物扣留罚款我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2在贸易实践中如果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在收到信用证后要求改证;即对信用证中的品名进行修改;这样既可以做到单证一致;收款有保障;同时又避免了实际货物与单据上的商品品名不符;从而遭受海关扣留罚款的不利损失..2. “凤凰”自行车在我国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可在90年代初;“凤凰”自行车参加了意大利米兰的国际自行车展览会..展览会上;与国外五颜六色、灵巧轻便、多档变速的自行车放在一起;显得品种单调、款式陈旧..尽管最后“凤凰”自行车只卖到欧美名牌自行车价格的1/10;可仍无人问津..请分析;“凤凰”为何飞不起来呢3. 我某出口公司有一批言明为降价品的罐头;英商看货后订货..但货到英国3个月后;发现罐头变质;英商要求退货..问:我方是否应该满足英商的退货要求分析:我方不应退货;因为该笔交易是看货买卖;我方只需保证所交货物为买方看货时确定的商品..4.我方某外贸公司向某外国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在签订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的规格、等级等品质标准..我方业务员在合同签订后;又给对方寄了一个样品..后我方货物运抵对方时;外方认为我方售给的商品只符合合同的品质标准;而与样品不符;要求我方赔偿..请问我方是否承担赔偿5.我方一进出口公司和日本一公司签定了大米出口合同;价格条款为:US$275 per ton FOB Shanghai..问:若目标市场行情看涨;我方可能陷入何种纠纷在贸易价格条款中不用ton;一般用“公吨”..6. 2002年3月;广西某粮油进出口C公司向南非出口食糖..合同规定:食糖;数量500公吨;每公吨l20美元;可有3%增减;由卖方选择;增减部分按合同价格计算..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场价格上涨;在不违反合同的情况下;卖方要想获利;可装多少公吨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呢同年5月;C公司又向俄罗斯出口小麦;合同规定:数量为1000公吨;每公吨100美元;以信用证方式支付..合同签订后;俄罗斯进口商开来信用证;金额为100000美元;问我方最多、最少可交多少公吨小麦为什么贸易合同签订后;合同内容价格是确定的;如果在交货前食糖市场价格上涨;再按合同价格交货;应少量减少合同规定的500MT及少装3% 省下的3%可按涨价后的价格卖给别家.. 及可以装485MT ..如果市场价格下降;可以多装3% 及515MT 按未降前的价格结算..在国际惯例中可以允许合同标的不大于5%的上下浮动及最多 1050MT 最少950MT的小麦;原因:国际惯例信用证条款规定允许不超过合同规定装货量5%的公差..7. 国内某出口公司与日本某公司达成一项出口交易;合同指定由我方出唛头..因此;我方在备货时就将唛头刷好..但在货物即将装运时;国外开来的信用证上又指定了唛头..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分析:我方可以通知买方要求其修改信用证;使信用证内容与合同相符;或者我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按信用证规定的唛头重新更换包装;但是所花费的额外费用由买方负担..8. 2002年我出口公司出口到加拿大一批货物;共值人民币128万元..合同规定用塑料袋包装;每件要使用英、法两种文字的贴头粘纸..但我公司实际交货时;因塑料无货擅自改用纸袋代替;并只使用英文贴头..货运到后;加拿大商人为了适应当地市场的销售要求;不得不雇人重新更换包装和贴头;后向我方提出索赔;我方理亏只好认赔..问:造成我方致损的原因是什么从本案例来看卖方未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包装条件履行交货义务;应视为违反合同..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规定的数量、质量和规格相符;并须按照合同所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我出口公司的错误有二;一是擅自更换包装材料;虽然对货物本身的质量未造成影响;二是未按合同规定使用唛头;由于加拿大部分地区原是法国殖民地;为此;销售产品除英文外常还要求加注法文..加拿大当局对有些商品已在其制定的法令中加以规定..本例中买卖双方已订明用英、法两种文字唛头;更应照办..总之为了顺利出口;必须了解和适应不同国家规定的特殊要求;否则会造成索赔;退货等经济损失;并带来其他不良的影响..9. 我国某公司与瑞士某公司签订出售某农产品3500公吨的合同;每公吨CIF鹿特丹24英镑;共值84000英镑..装船日期为2001年12月-2002年1月;对方以不可撤消即期信用证进行支付..我国某公司在租船装运时;因原订货船临时损坏;在国外修理;不能在预定时间到达我国口岸装货;临时改派香港某公司租船装运;但有因连日风雪;直到2月11日才装完货;2月13日开航..我某公司为取得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装船日期即2001年12月1日-2002年1月31日的提单;要求外轮代理公司按2002年1月31日签发提单;并以此提单向我银行办理议付..货到鹿特丹;买方聘请律师上船查阅航行日志;查出提单的签发日期是伪造的;立即凭证向当地法院起诉;并由法院发出扣船通知;船由外轮公司以30000英镑担保放行..我方经4个月谈判;共赔偿20000英镑;买方才撤回上诉而结案..我方既损失外汇;又对外造成了不良影响..问:我公司为什么要倒签提单倒签提单有什么危害性分析:提单倒签的原因:A发货人由于某种原因如不及时提交提单;信用证就要到期;买卖合同就面临被解除的危险要求承运人填写早于实际装船日期;即与信用证要求一致的日期;B港口拥挤;货物一时无法装船;这在船货双方虽然都无责任;但发货人怕合同被解除;仍不得不出具保函;要求船公司倒签装船日期;C船期延迟;承运人为多揽货载;而愿意向发货人签发倒签提单..倒签提单是一种欺骗行为..10. 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下令往舱内灌水;火很快就扑灭;但是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船拖回新港修理;修好后重新驶往新加坡..这次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被火烧毁;2600箱货被水浇湿;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上人员的工资..问题:从损失的性质看;上述损失各属何种海损为什么1、3属于单独海损;因为这两项损失是由于火灾这一风险直接造成的;2、4、5属于共同海损;因为这三项损失是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进行救火而向船舱灌水;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出的特殊费用..11. 有一货轮在航行中与流冰相撞..船身一侧裂口;舱内乙方部分货物遭浸泡..船长不得不将船就近驶入浅滩;进行排水;修补裂口..而后为了浮起又将部分甲方笨重的货物抛入海中..乙方部分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3万美元;将船舶驶上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8万美元..该船舶价值为100万美元;船上载有甲乙丙三家的货物;分别为50万、33万、8万美元;待收运费为2万美元问:如何分摊损失那些部分损失;那些共同海损..乙方部分货物遭受浸泡损失了3万美元;属于单独海损..将船舶驶上浅滩以及产生的一连串损失共为8万美元;属于共同海损..进行分摊:12. 一批货物已投保了平安险;分装两艘货轮驶往目的港..一艘货轮在航行中遇暴风雨袭击;船身颠簸;货物相互碰撞而发生部分损失;另一艘货轮在航行中则与流冰碰撞;货物也发生了部分损失..请问:保险公司对于这两次的损失是否都应给予赔偿第一艘属于自然灾害部分损失;不赔;第二艘属于意外事故部分损失;赔..13. 一批货物投保了平安险..货轮在航行途中于5月3日遇暴风雨袭击;该批货物受到部分水浸;损失货值1000元人民币;该轮在继续航行中又于5月8日触礁;货物再次发生部分损失;损失额亦为1000元人民币..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钱为什么应赔偿2000元..14. 一我国某公司按CIF条件向南美某国出口花生酥糖;投保一切险..由于货轮陈旧;航速太慢且沿线到处揽货;结果航行4个月才到达目的港..花生酥糖因受热时间过长而全部软化;难以销售..问这种货损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为什么否..根据中国保险公司条款中的“除外责任”规定: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15. 中国A公司与美国B公司签定出口合同一份;贸易术语CFR NEWYORK;A 公司按合同规定在2003年5月20日将货物运至码头装船;在运输过程中车辆遇险翻覆;货物受损;A公司电告B公司事故;由于CFR系买方投保;A提出按保险惯例;承包范围为仓至仓;所以要求B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A可以得到赔偿吗CFR以货物装上船为风险划分点;装上船之前风险由卖方承担;B公司投保;只有在风险转移至他时保险才开始生效;所以A公司不会得到赔偿.. FOB、CIF16. 2000年;阿根廷某公司应中国某公司的请求;报出镁矿石初级产品200公吨;每公吨2150美元;即期装运的实盘..但中方接到阿方报盘;未作还盘;而是一再请求阿方增加数量;降低价格;并延长有效期;阿方公司将数量增到350公吨;每公吨价格为CIF上海价2 100美元;有效期经三次延长;最后延长至9月25日;中方公司于9月20日来电表示接受该盘..阿方接到该电报时;得知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上扬;因此决定拒绝成交;于是向中方发电;称:“由于国际市场镁矿石价格发生变化;货物已于接到你方电报时售出..”而中方对此拒绝接受;认为中方是在发盘有效期内接受了阿方发盘;坚持要求按发盘的条件执行合同;阿方如不执行合同;则要赔偿中方的损失;即差价25万美元..中方公司9月20日来电表示接受的发盘是实盘还是虚盘此时合同是否成立发盘分为实盘和虚盘..实盘是指含有确定意思的发盘..实盘有两个主要特点:1必须提出完整、明确、肯定的交易条件;2必须规定有效期限..实盘对发盘人来说;具有法律拘束力;如果受盘人在有效期限内表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所谓虚盘;是指不含明确意义的报价;也就是发盘人有保留地愿意按一定条件达成交易的一种表示..虚盘的特点有:1在发盘中附有保留条件;2在发盘中不规定有效期.. 虚盘对发盘人没有法律向束力;发盘人可以随时撤回或修改虚盘的内容..即使受盘人对虚盘表示接受;仍须经过发盘人的最后确认;才能成立一项对双方都有拘束力的合同..在本案中;卖方在发盘后;经3次延长有效期后;合同中的实质性条款完整、肯定、明确;而且规定了有效期为9月25日;由此看出卖方发出的是有确定意义的发盘;因此;此发盘为实盘;而非虚盘..按照约定必须信守原则;阿方发出的实盘;受盘人在有效期限内作出接受的意思表示;即承诺后;双方合同关系即告成立;就应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发盘方向受盘方提出有效期是9月25日;而受盘方9月20日就发电表示接受;发盘方也于9月20日接到受盘方的电函;因此;在9月20日;此货物销售合同已经成立;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形成了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条款;即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本案中的销售合同在9月20日已成立..17. 我国某进口商收到了英国出口商发来的“报货号10005商品500打;每打CIF伦敦4英镑;每5打一纸箱;11/12月装船;限8月10日复到”的发盘..问:英国出口商的发盘是不是一项有效的发盘解析:英国出口商的发盘是一项有效的发盘..因为它符合发盘的构成条件..18. 甲方于4月5日发信函给乙方;内容如下:我厂现有1000台飞人自行车;售价为CIF200元/台;若有意请在10天内答复. 乙方于4月8日收到该信函..1甲方于 4月5日给乙方所发信函是否构成发盘构成发盘2 4月10日回复同意甲方条件但要求改为FOB价格;则乙方回复是否构成有效接受是什么合同是否成立合同不成立;乙方的回复是还盘不是接受3 4月10日回复同意甲方条件但要求增加交易中单据的份数;甲方同意;则乙方回复是否构成有效接受是什么合同是否成立有效;甲方同意为有效..4 4月10日回复同意甲方条件但要求增加交易中单据的份数;甲方回电表明不同意;则乙方回复是否构成有效接受是什么合同是否成立无效54月7日自行车市场价格上浮;甲方立即电话通知乙方修改价格为240元/台;则甲方行为是否有效可以修改发盘的;是有效的;但是4月7日乙方没收到信函..64月6日自行车市场价格上浮;甲方立即发信函通知乙方修改价格为240元/台;但在4月8日到达乙方所在地后;由于邮递员的疏忽;忘记送给乙方;乙方在4月9日接到修改通知;则甲方行为是否有效市场风险;有效..74月9日自行车市场价格上浮;甲方立即通知乙方撤销原发盘;此时乙方并未对甲方信函做答复..则甲方行为是否有效无效..不可撤销..8乙方于4月8日收到该信函后;没有立即答复;4月16日自行车市场价格上浮;甲方4月17日收到乙方愿意接受的回复;则合同是否成立过了有效期;甲方意图;不会同意..9乙方于 4月8日收到该信函后;没有立即答复;甲方于4月18日收到乙方愿意接受的回复;则合同是否成立甲方的意图..10方于 4月8日收到该信函后;没有立即答复;甲方于4月18日收到乙方愿意接受的回复;若甲方收到回复后;立即致电表明择日签约的意思;则合同是否成立成立11乙方于4月8日收到该信函后;没有立即答复;甲方于4月18日收到乙方愿意接受的回复;若甲方收到回复后;自行车市场价格上浮;甲方表明不接受乙方的回复;则合同是否成立不成立..19. 我某公司向美国A公司发盘出售一批大宗商品;对方在发盘有效期内复电表示接受;同时指出:“凡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第三天;我方收到A公司通过银行开来的信用证..因获知该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已大幅度上涨;我公司当天将信用证退回;但A公司认为其接受有效;合同成立..双方意见不一;于是提交仲裁机构解决..试问:如果你是仲裁员;你将如何裁决合同不成立..理由:中美双方均系公约缔约国;由于事先未选择所适用的法律;因此;本案适用公约..依据公约规定;在交易磋商中;有关解决争端条款的变更;应视为实质性变更发盘条件..本案 A 公司在复电时对有关解决争端条款的添加属于对发盘的实质变更..因此;合同不成立..20. 中国C公司于2001年7月16日收到巴黎D公司发盘:“马口铁500公吨;每吨545美元CFR中国口岸;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支付;限20日复到有效”..我方于17日复电:“若单价为500美元CFR中国口岸可接受500公吨马口铁;履约中如有争议在中国仲裁”..D公司复电“市场坚挺;价格不能减;仲裁条件可接受;速复..”此时马口铁价格确实趋涨..我方于19日复电“接受你16日发盘;信用证已由中国银行开出;请确认”..但法商未确认并退回信用证..1合同是否成立2我方有无失误合同不能成立..理由是:D公司16日的发盘经过C公司17日的还盘已失效..我方失误..具体有二:1.我C公司不应接授D公司16日发盘;而应接受其17日盘;2.在作“接受”时;不应用“请确认”样或文句..21. 3月15日;A公司向新加坡客户G公司发盘:报童装兔毛衫200打;货号CM034;每打CIF新加坡100美元;8月份装运;即期信用证付款;25日复到有效..3月22日收G公司答复如下:你15日发盘收到..你方报价过高;若降至每打90美元可接受..A公司次日复电:我方报价已是最低价;降价之事歉难考虑..3月26日G公司又要求航邮一份样品以供参考..29日;A 公司寄出样品;并函告对方:4月8日前复到有效..4月3日;G公司回函表示按受发盘的全部内容;4月10日送达A公司..经办人员视其为逾期接受;故末作任何表示..7月6日;A公司收到G公司开来的信用证;并请求用尽可能早的航班出运..此时因原料价格上涨;公司已将价格调整至每打110美元;故于7月8日回复称:我公司与你方此前未达成任何协议;你方虽曾对我方发盘表示接受;但我方4月10日才收到;此乃逾期接受;无效..请恕我方不能发货..信用证已请银行退回..如你方有意成交;我方重新报价每打CIF新加坡110美元;9月份交货;其他条件不变..7月12日G公司来电:我万曾于4月3日接受你发盘;虽然如你方所言;4月10日才送达你方;但因你我两地之邮程需三天时间;尽管我方接受在传递过程中出现了失误;你我两国均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按公约第二十一条第2款规定;你方在收到我方逾期接受后未作任何表示;这就意味着合同已经成立;请确认你方将履行合同;否则;一切后果将由你方承担..请分析G公司的上述观点是否正确本案争议双方所在国均为公约的缔约国;故应按公约的有关规定处理..关于逾期接受;公约第二十一条规定: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将此种意见通知受盘人..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的文件表明;它在传递正常的情况下是能够及时送达成发盘人的;那么这项逾期接受仍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方式通知受盘人;他认为发盘已失效..根据这条规定;不管什么原因造成的逾期接受;发盘人都有权决定它有效还是无效;只要采取相应的行动即可..A公司4月10日收到逾期接受后;如及时复函表示发盘已失效;则该接受就无效;合同不成立..此案的教训是;在收到逾期接受时;首先要判断造成逾期的原因..如难以判断;则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做法;或去电确认有效或表示发盘已失效..置之不理会产生纠纷;陷入被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关于中国外贸的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全球化的不断深入,中国外贸业务日益繁荣。
然而,在国际贸易中,由于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违约事件时有发生。
本文将以XX公司诉外国合作伙伴违约案为例,探讨中国外贸法律案例中的相关问题。
二、案情简介XX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是一家从事机械设备出口业务的企业。
2018年,原告与外国合作伙伴(以下简称“被告”)签订了一份机械设备出口合同,约定由被告向原告购买一批机械设备,总价值为100万美元。
合同规定,被告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作为预付款,剩余款项在货物交付后30天内支付。
合同签订后,被告按照约定支付了50万美元的预付款。
然而,在后续的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以各种理由拖延货物的交付时间。
原告多次催促,但被告始终未能按时履行合同义务。
在等待无果的情况下,原告决定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支付剩余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案件焦点1.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2. 原告能否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3.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如何确定?四、法律分析1. 被告是否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被告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已构成违约。
2. 原告能否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因此原告有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
3. 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数额。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违约金的数额,可以根据违约情况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定。
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因此违约金的数额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货物的义务,已构成违约。
根据合同约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剩余款项及违约金。
(完整版)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案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
采用FOB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案例: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
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试分析其中缘由。
•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
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
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
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
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
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不同意,此案例中的买卖是凭买方样品买卖,即由提供样品由买方依样承制。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1 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
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由温州某外贸企业提供我国某公司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10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
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分别以L/C和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
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和L/C要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
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
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亦相继生产完毕。
A公司只好告诉B公司上述问题。
B公司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和样品,他的理由是,他要求订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A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货物,错过他的商业机会。
A 公司也感到无可奈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货物积压的损失。
案例分析按CIF贸易术语出口。
卖方按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后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
但是,载货轮船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析:买方必须收取单据,并支付货款。
因为以CIF术语达成交易,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装运港船舷,买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
CIF贸易术语下交货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
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齐全且正确,卖方无权拒收拒付。
案例分析某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1 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
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由温州某外贸企业提供我国某公司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10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
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分别以L/C和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
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和L/C要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
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
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亦相继生产完毕。
A公司只好告诉B公司上述问题。
B公司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和样品,他的理由是,他要求订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A 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货物,错过他的商业机会。
A公司也感到无可奈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货物积压的损失。
案例分析按CIF贸易术语出口。
卖方按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后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
但是,载货轮船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析:买方必须收取单据,并支付货款。
因为以CIF术语达成交易,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装运港船舷,买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
CIF贸易术语下交货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
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齐全且正确,卖方无权拒收拒付。
案例分析某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案例解析

国际贸易实务有关案例分析案例一:1996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商出口500吨三路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方式为9天远期信用证。
加方于9月25日开来信用证。
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结冰。
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
待这批核桃仁运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
于是进口商以货物晚到为由拒绝提货,提出除非降价20%以弥补其损失。
几经交涉,最终以我方降价15%结案,我公司共损失36万加元。
参考分析: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
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卖方只负责在装运港将货物装上船,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
本案在合同中规定了货物到达目的港的时限条款,改变了合同的性质,使装运合同变成了到达合同,即卖方须承担货物不能按期到达目的港的风险。
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货期等限制性条款将改变合同性质。
像核桃仁等季节性很强的商品,进口方往往要求限定到货时间,卖方应采取措施减少风险。
对货轮在途时间估算不足;对魁北克冰冻期的情况不了解。
案例二: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
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
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
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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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千亿美元顺差从何而来?有何喜忧?中国外贸在2005年突破14000亿美元,贸易顺差1000多亿美元,已超过了世界上很多国家的外汇储备总额,甚至超过了很多国家的年度外贸总值。
种种迹象表明,伴随着巨大的贸易顺差将是新一轮的贸易摩擦,和更大的人民币升值压力,而中国数以万计的外贸企业,和在全球的“中国制造”也将迎来一个越来越紧的国际贸易环境。
国际贸易界人士指出,自上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国际贸易领域最大的亮点当数中国以出口大国姿态重返世界市场。
在中国对外贸易问题增长的过程中,贸易差额的演变是其中最令人称奇的戏剧性主题目。
1980~1989年间,除1982、1983两年外,其余年份中国对外商品贸易均为逆差。
但1990年以来,除1993年外,均为顺差,2005年达到了顺差新的高峰,比2004年多了3倍,在世界贸易史上实属罕见。
表1-1中国历年贸易差额情况单位:亿美元资源来源:中国统计年鉴相关年份数据整理。
请分析:1、如此巨额顺差从何而来?2、分析巨额顺差的喜与忧?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带来的深远历史意义本报记者采访了农业银行金融市场部李刚、中国银行全球金融市场部方明、交通银行发展研究部吴建环,请他们就与此相关的一系列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以及各界广泛关注的人民币国际化进程问题发表了见解。
记者:此次国务院决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为做实央行签署的一系列双边货币互换协议搭建了商贸平台。
在贸易中用人民币计价和结算,除了能有效规避汇率风险,改善贸易条件外,也扩大了人民币的“活动半径”,那么是否也可以视为是人民币走向国际化的一个重要步骤?李刚:可以这么说。
此举将促进国际贸易并进一步放松对人民币的束缚,逐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人民币国际化最早可以追溯至2003年,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要“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有选择、分步骤放宽对跨境资本交易活动的限制,逐步实现资本项目可兑换”。
加快推进与港澳地区货物贸易的人民币结算试点。
今年“两会”期间温总理明确表态,中央有关部门已经完成制定了关于实行人民币贸易结算试点的方案,经国务院批准以后将尽早实施。
国务院《关于当前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中,也明确政府将允许香港非金融性企业发行以人民币计价的债券,支持香港人民币业务发展,扩大人民币在周边贸易中的计价结算规模。
另外,自去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我国央行已与香港地区以及韩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白俄罗斯、阿根廷等6个国家和地区的央行及货币当局签署了货币互换协议,总金额高达6500亿元人民币。
一系列货币互换协议的签订,为人民币跨境结算提供了资金支持基础,为人民币国际化奠定重要基础。
不久前,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还原则通过关于推进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2020年将上海基本建成与我国经济实力和人民币国际地位相适应的国际金融中心”。
吴建环:理论上讲,一国货币国际化分为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是本币在一般国际经济交易中被广泛用来计价结算;第二层面是本币在外汇市场上被广泛用作交易货币;第三层面是成为各国外汇储备中的主要货币之一。
不可否认,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是人民币国际化的初级阶段。
但是,我国目前对外贸易规模已相当大,边境贸易中使用人民币进行计价结算的需求日益发展。
去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广东和长江三角洲地区与港澳地区、广西和云南与东盟的货物贸易进行人民币结算试点,加快推进人民币用于区域性国际结算的试点工作。
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的推出,迈出了人民币国际化的重要一步。
此外,国务院已经通过推进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航运中心的意见。
随着上海各项金融功能的逐步完善,上海将可能成为区域性人民币清算中心,并推动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范围和规模的发展。
可以说,在人民币国际化已经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的条件下,现在在上述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肯定是进一步扩大了人民币的"活动半径"。
记者:去年年末以来,为解决短期流动性问题,有效应对金融危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中国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金融合作步伐加快,双边货币互换安排密集出台。
在当前全球经贸增长乏力、外汇市场波动加剧、贸易融资萎缩的情况下,这种货币互换除了有利于降低各自融资成本,锁定各自汇率风险外,是否也客观上推进了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吴建环:的确,上述双边货币互换协议主要目的是为了应对流动性问题,以便更有效地应对金融危机,维护金融体系稳定。
而另一方面,人民币互换规模和范围的扩大肯定有助于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因为货币互换表面上是一种央行之间对等的货币相互拆借,但事实上多数是外国央行借入人民币用于与我国之间的贸易结算或者作为其外汇储备。
记者:我国目前是世界第三大经济体、第三大贸易国和第三大债权国,但我国在国际经济金融舞台上话语权严重缺乏,当前危机给了中国一个机遇,争取与经济实力相称的国际地位和应有的话语权,这对我国经济长远发展乃至中华民族复兴都具有深远的战略意义。
所以说,人民币国际化是大势所趋,应该是一个共识。
方明:中国在国际货币和金融事务中的重要性,客观上增加了我们加快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迫切性。
另外,在过去一年半的全球经济变化中,美元作为国际垄断性的交易货币和储备货币,其信用遭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质疑。
尽管美元在可预见的将来仍然是全球主要的交易货币和储蓄货币,可是美联储为拯救经济不惜代价地大幅扩张基础货币,对于中国来讲,保障接近2万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安全,对中国经济的稳定运行有着重要意义。
因此,我认为,国际货币体系的改革应该是中国和欧盟都要成为关键货币国,而人民币国际化是必要的基础条件。
吴建环:人民币国际化的确是大势所趋。
首先,我国经济发展的外向程度很高,与全球经济的融合程度越来越紧密。
去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和实际利用外资余额占GDP的比重分别高达58%和20%左右。
其次,这场百年一遇的金融危机暴露了国际货币体系的弱点。
在以美元为中心的后布雷顿森林体系下,美元是最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这就导致美国为了刺激本国经济的发展而长期执行宽松的货币政策,最终导致流动性过剩。
而且,危机爆发后,美联储继续采取非常宽松的货币政策,向市场注入了大量流动资金,在全球范围内分摊危机的成本,把各国拖入了这场可能没有赢家的全球浩劫之中。
因此,积极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提升人民币的国际地位,有利于逐步改变以美元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抑制其弊端和负面影响。
同时,推动人民币国际化具备一定的客观基础。
一是居民和非居民对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有明显需求,二是人民币汇率和我国通胀率较为稳定,三是我国金融市场较为发达并逐步开放。
而且,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也是十分必要的。
以人民币用于国际结算为例,不仅有利于我国企业有效规避汇率风险,而且有助于我国企业营运成果清晰化,当然还节省了企业进行外币衍生产品交易的有关费用,节省了两次汇兑所引起的部分汇兑成本,加快结算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李刚:推进人民币国际化,对于降低我国在对外贸易、储备等方面对美元的过度依赖,保持我国经济、金融的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是有利于金融机构、企业乃至整个经济体规避汇率风险,解决债务与收益货币不匹配的问题。
一旦人民币被广为接受,中国的进出口企业就可更多地直接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汇率风险也将由交易对手承担,我们可以更好地利用国际资源实现生产与消费的稳定;二是有利于减少美元汇率波动对我国和周边地区贸易的干扰。
次贷危机爆发的根本原因是美元流动性的泛滥,美元汇率的巨幅波动及贬值风险对我国对外贸易产生了许多不利影响;三是有利于我国适度降低外汇储备规模,实现资源更有效率的使用,减少巨额外汇储备对货币政策的制约,并降低储备自身的风险;四是有利于减少储备货币发行国发行过量货币的冲动,以获取所谓的"铸币税"收入。
记者:我们知道,一国货币如果要实现真正的国际化,其必要条件是该货币必须是可自由兑换的货币,而货币自由兑换改革必须循序渐进、分段实施。
因此,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也不可能一蹴而就,更不能急于求成,盲目推进。
人民币国际化顺势而为是不是较好的选择?方明:人民币国际化必须要有明确的整体战略,要有恰当的路径选择。
人民币汇率机制是人民币国际化的核心,因此,要将人民币的可自由兑换、国际化和储备化与中国国际资源、能源和市场、机构与企业的发展紧密结合起来,还要把内外资源能源和经济空间的使用有机地结合起来考虑。
这需要借鉴其他国家的货币战略,制订适合中国长远利益的国家货币战略。
李刚:人民币国际化必然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建议人民币国际化可以分三步来实施:第一步,积极地推进经常项目下用人民币计价、清算,并为经常项目下人民币的流出和回流提供制度上的保障。
在积极组织引导外贸企业、商业银行用人民币计价、清算的同时,建立经常项目下本币清算中心,尝试允许境外人民币到境内直接投资,允许用境外人民币支付我国出口商品货款,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各类外贸人民币信贷工具等。
第二步,大力发展人民币债券市场,抓紧建设人民币衍生品市场,逐步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建立开放式短期外汇借贷市场、人民币清算市场以及外国人民币债券市场。
第三步,当国内经济总体规模足够大、国内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对外经济的影响足够大、对外依存度比较小时,全面开放国内金融市场的条件基本成熟,人民币国际化才能迈出最终一步。
吴建环: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的过程,也就是实现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过程。
一般而言,货币的自由兑换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稳定的宏观经济、健全的微观基础、完善的金融体系、有效的金融监管、良好的国际环境。
而要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就应当进一步推进我国市场化进程,为人民币资本项目下可兑换创造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必备的微观经济基础。
主要就是要进一步维持我国宏观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提高国内企业特别是金融企业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国内金融体系和完善金融监管等。
目前全球金融危机为人民币国际化提供了良好的机遇,近期人民币货币互换协议的频繁签订也有力地提升了人民币的国际地位,但人民币要真正走向国际,成为国际"硬"通货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对于这一点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认识。
采访后记:签署人民币货币互换协议,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是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综合国力大幅提高、经济和金融实力提升的结果。
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但牵涉到人民币怎么结算,还牵涉到人民币如何汇回、如何投资等,因此我们将面临一系列体系的构架,这些都将为人民币国际化打下坚实的基础,并积累丰富的经验。
我们相信,随着我国与世界各国多项互利合作的顺利进行,稳定国际金融市场将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因此,人民币国际化将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