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切实精简会议、压减文件简报的若干规定-优秀word范文 (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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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精简会议文件工作总结

2018年精简会议文件工作总结

2018年精简会议文件工作总结一、执行落实情况(一)统一思想认识。

2018年以来,我乡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的相关要求,组织全乡科室相关业务人员,深入学习文件精神,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增强了各科室对精筒会议、文件工作的认识,保障了精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切实减少会议次数和发文数量。

本着“注重实效、提高质量”原则,切实减少会议次数和发文数量。

一是我乡在精简会议上做到了“五个坚决”: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合并召开的会议坚决合并召开;可短时间召开的会议坚决开短会;能以电话、微信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会议坚决不开会;已在文件上印发的工作部署、通知等内容坚决不在会上传达。

二是我乡在精简文件上做到了“五个坚决”:对可发可不发的公文坚决不发;对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解决问题的公文坚决不发;对未经过充分调查研究、可操作性不强的公文坚决不发;对已在会议上传达的内容坚决不再发公文;对内容相近、体例相似、时效允许、可以合并的坚决不单独发文。

(三)控制会议活动规格和发文规格。

认真履行岗位职能,对全乡各科室召开的会议和上报的文件严格把关,从严控制会议规格和发文规格,有效精简会议和文件。

一是我乡在精简会议上做到:可由村组召开的会议,不以乡党委、乡政府名义召开。

二是我乡在精简文件上做到:依照相关规定,杜绝各科室片面追求高规格发文、擅自找乡领导签发文件的现象。

(四)严格会议活动和发文审批程序。

严格执行乡党委、乡政府制定的会议活动审批制度和发文审批制度。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我乡主要领导对精简会议文件工作负总责,明确责任任务,确保精简会议、文件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是建立领导干部带头落实制度。

乡班子成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开短会、讲短话、签短文,带头执行改进会风文风的各项规定,支持办会、办文部门严格把好会议和文件审批关,以实际行动带动全县机关作风的进一步转变。

二、存在问题一是会议在程序审批上有不严格现象;二是会议时间、数量和规格上需进一步精简;三是文件起草中语言不够精炼,仍需改进。

2018-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word范文 (6页)

2018-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word范文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

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

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一类会议。

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

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

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

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一类会议。

应当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

会议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等工作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精简会议活动和文件简报的通知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精简会议活动、文件简报的有关部署,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减轻基层负担,根据《中共贵阳市委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作风建设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党发〔2017〕2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文件简报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进一步精简会议活动(一)切实精简会议活动数量。

一是全面清理、切实减少市政府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可不举办的活动坚决不办,内容相关、参加人员基本一致的能合并的合并,能套开的套开,能由部门召开的会议和举办的活动,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和举办。

二是严格执行“无会周”制度,在“无会周”期间,除贯彻落实中央、省重要会议、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央、省明确要求召开的会议,以及重大紧急情况需要立即部署的会议外,一般不召开政府系统全市性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不举办大型活动,不以市政府名义召开各类专题工作会议。

确需在“无会周”内举办和承办的会议、活动,需按程序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是将市政府常务会议与市长办公会议合并召开,不再召开市长办公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无会周”,顺延至下一周召开,有重要精神传达、重大工作安排部署,突发紧急事项可随时召开。

四是能以文电等方式安排部署的,不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五是市政府各部门召开本系统全市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能合并召开的部门工作会议,市政府办公厅要统筹合并召开。

六是市政府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和举办的重要活动,需按程序向市政府报批后实施。

七是市政府各类会议应尽可能以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条件具备的可以直接开到(乡)镇、社区。

(二)严格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和时间。

一是以市政府名义召开的各类工作会议、举办的各类活动,要严格控制规模,不请与会议活动内容无直接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参加,要压缩会议时间,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会议活动方案需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后方可实施。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整治“四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整治“四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

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整治“四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15•【字号】吉市政办发〔2018〕21 号•【施行日期】2018.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整治“四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的意见吉市政办发〔2018〕21 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政府《关于持续整治“四风”切实精简政府文件会议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8〕11 号)精神,不断提高政府机关行政效能,现就持续整治“四风”,进一步精简文件会议,改进文风会风,提出如下意见。

一、精简文件简报,切实转变文风(一)强化管理,控制发文数量。

1.科学制定发文计划。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在年终制定下一年度发文计划并严格执行,减少临时性发文。

对未列入发文计划的项目,一般不予发文,确需发文的,要从严把关并按一事一报原则向市政府报批。

2.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发文。

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确需市政府审定的具体事项,报请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由部门发文,文中应注明经市政府同意;贯彻落实省政府职能部门文件需要发文的,原则上由对口部门发文,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

各部门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向各县(市)区、开发区发布指令性公文或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以政府名义报送文件。

任何部门不得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报送请示、报告类文件,不得要求其转发文件。

3.减少不必要发文。

政府机关要坚持少发文、发短文。

对内容相近的发文要尽量归并,减少配套类、分工类文件数量,属于同一事项的应合并发文。

法律、法规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不再发文。

上级已普发或公开发布的文件,下级不得层层转发。

法律法规 关于大力精简文件 严格控制会议的若干规定

法律法规 关于大力精简文件 严格控制会议的若干规定

法律法规关于大力精简文件严格控制会议的若干规定[法律法规]关于大力精简文件,严格控制会议的若干规定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三届六中全会、全国七届人大三次会议和省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进一步精简文件,控制会议,改进机关工作作风,特作如下规定:一、省政府机关必须把精简文件、控制会议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

省政府及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和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的实施细则》,坚决克>单纯依靠文件、会议指导工作的官僚主义、文牍主义作风,把工作的主要精力放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体察民情,多做实事上。

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通过扎实工作,把党的路线、方针、>策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大刀阔斧地精简文件,控制会议。

要严格执行黑>办发〔1987〕56号、黑>发〔1988〕15号和黑发〔1986〕8号文件的规定,坚持从全局出发,讲求实效,照章办事,严格把关,层层落实责任制,彻底解决“文山、会海”的问题,积级推进政府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建设。

三、努力提高省政府文件的思想性、指导性、>策性和权>性。

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的文件,其内容主要是涉及国计民生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决策和部署;发布全省性重大方针>策、行政法规;转发上级重要文件、电报;省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省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需要行文的;需要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请示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委解决的问题等全局性的重要问题。

四、坚决控制重复行文和不必要的行文。

省政府领导同志在各种会议上的讲话稿,不再发文件,需要印发的,由会议主办单位印发;各种会议情况报告、会议纪要(不含省政府办公厅《协调纪要》),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不予批转,确需印发的,由主办单位行文;凡是可以刊登简报或在报纸、刊物上发表的,不再发文件;能用口头和现代化手段解决的问题,不发文件;凡是会议已经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另行文;凡没有实行内容的例行公事的文件,一律不发。

2018-精简会议整改措施-精选word文档 (6页)

2018-精简会议整改措施-精选word文档 (6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精简会议整改措施篇一:关于精简会议的情况汇报关于精简会议的情况汇报根据要求,我汇报一下201X年来的会议情况:从总的情况来看,目前,全县会议总体偏多,牵扯太多的时间和精力,许多基层、县直部门的同志疲于应付会议,无暇顾及工作。

八项规定出台后,我县针对这种情况,进行了深入(来自: 在点网)的整改,据不完全统计,201X年全县性工作会议共召开50余场次,同比下降40.5%。

201X年初,县委将党建、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工作会议合并召开,会期由过去3天压缩为半天。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县委又进一步进行统筹安排,切实精简会议,将该合并的会议进行合并,该缩短会期的会议进行了压缩。

今年来,全县性会议共召开25场次,相比去年同期减少8场次,同比下降24%。

合并召开9个会议,201X年“两会”议程压缩至2两天。

下一步整改措施:1.严格会议审批制度。

进一步严格会议报批手续,确保减少会议数量。

做到不开无明确目的、无实质任务的会;不开例行公事、不解决问题的会;不开虚张声势,形式大于内容的会。

对不经批准擅自召开会议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2.切实压缩精简会议。

确因工作必须召开的会,要严格控制规模、会期和经费开支。

凡在小范围内传达布置可以解决问题的,就不召开全局性会议;凡能合并开的会议,就不单独召开;凡能现场办公的,就不把人召上来开会。

继续实施“无会周”制度,每月第1周定为“无会周”。

3.改革会议形式。

积极利用现代通信和技术手段开展工作,加快实现办公自动化的步伐,改变传统的主要依靠召开会议和印发文件来推动工作的做法。

能开电视电话会议就不要开兴师动众的会,能通过协调会、座谈会、现场会、研讨会解决问题的,就不开规模性的会。

4.建立健全相关机制。

建立会风文风督查制度。

整合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科和效能办对改进会风文风的情况进行督查,对严重违反规定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县通报批评。

精简文件和简报管理制度(重编)范本

精简文件和简报管理制度(重编)范本

内部管理制度系列精简文件和简报制度(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78974精简文件和简报制度Streamlined document and briefing template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为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文件过多问题,不断增强公文处理工作的权威性和科学性,根据自治区和市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现就精简文件和简报制订如下制度:1.凡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一律不再制发文件。

现行文件仍然适用的,不再重复发文。

2.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至乡镇级或公开发布的文件,原则上不转发文件。

如确需转发文件,必须紧贴我系统实际,提出具体的贯彻落实措施。

对于照抄照转市委、市政府文件无具体实施意见的不予转发。

3.已在新闻媒体全文公开发布的文件只复印少量存档。

非常设机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继任者接替,不另行发文。

4.严格控制发文规格。

可以市联社办公室名义印发的,不以市联社名义印发。

5.凡以市联社名义下发的重要文件,须经市联社党组研究后下发。

6.常规性、年度性的工作安排、工作要点以及贯彻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文件、会议精神的意见,由相关科室拟文以市联社名义发文。

7.市联社的简报原则上保留。

8.各科室通过正式文件或信息资料上报的情况,不再通过简报报送(发)。

9.简报由办公室负责审核报送(发)。

10.印发的文件简报既要增强对工作的指导性,又要注重在具体工作中的可操作性,切实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

11.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的有关要求,对文件简报的报送程序及格式进行规范,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切实提高文稿质量和运转效率。

12.行文要简洁流畅、开宗明义、简明扼要,减少一般性论述。

内容要言之有物、言之有理,分析问题要切中要害,所提建议要切实可行,力戒空话、套话、大话,做到意尽文止。

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简报的有关规定修改稿

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简报的有关规定修改稿

关于精简会议、文件、简报的规定各镇(办区)、县人武部、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为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简报,特制定如下规定:一、严格控制会议1.严格会议审批程序。

凡需各镇(办、区)党(工)委书记参加的会议,一律由县委书记审批;凡需各镇(办、区)镇长(主任)参加的会议,一律由县长审批。

县级分管领导召集的会议,原则上由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镇(办、区)、有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参加。

2.压缩会议数量。

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

应当由部门召开的专项会议,不得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

能用文件、传真、通知、电话等途径指导工作的,不再开会;能够以文字材料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的,不再开会传达。

3.改进会风,讲求实效。

经批准召开的会议,要保证会议质量,以解决问题为原则,提倡讲短话、开短会,少发或不发会议材料。

4、控制会议规模和参会人员。

会议要坚持对口出席,不准提高参会人员规格和扩大参会范围。

能由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再通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二、切实精简文件1.严格公文制发规格。

可以部门名义行文的,不以党委、政府或者办公室名义行文;可以党委、政府办公室名义行文的,不以党委、政府名义行文。

县委、县政府各专门工作领导小组需行文的,一律由领导小组行文,不得以两办名义发文;涉及几个部门工作的,应联合行文。

2.严格控制发文数量。

内容空泛、要求笼统、没有具体意见的不发文;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已见诸于媒体的不再发文;重申要求的不再发文;凡能通过电话、传真、专网传达的,不印发文件;在安全保密的前提下,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减少纸质公文。

三、减少简报数量1、不得随意编发简报。

各级各部门不得擅自在县委文件交换站发送简报,凡属重要工作动态或工作中的新亮点、新问题,确需报县领导的,应以信息形式报送两办信息科,统一编发呈送。

2、严格报送方式。

重大情况或紧急请求,可形成专报材料,由办公室统一送领导阅示。

3、压缩简报内容。

各单位简报要精编简发,压缩期数和篇幅,缩小发送范围,禁止印发一般工作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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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关于切实精简会议、压减文件简报的若干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市县十条规定,提高行政机关工作效能,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精简会议、文件和简报的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作
如下规定:
一、认真落实会议审批制度。

召开的各类会议要严格按程序报批,未列
入会议计划、未履行审批程序的会议,一律不得召开。

二、坚决控制会议数量。

县委、县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
召开会议进行部署,全县性会议原则上每季度不超过2次,每周3天为无会日。

各部门、各单位召开的研究部署全局性问题的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

无具体任务的会议一律不开,能合并召开或套开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或套开,能采用电视和网络视频会议形式一次性传达、部署到基层的,不集中或
层层召开大会;中央或省市召开的电视电话会议,原则上在县上分会场对贯彻会议精神做出安排,不再另行开会。

三、严格控制参会范围。

四大班子联席会参会人员为四大班子全体县级领导,列席会议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县委常委会参会人员为县委常委,固定
列席会议人员为县人大党组书记、县政协党组书记、县委办公室主任,在研究
讨论县政府党组的议题或重大工作时,县政府分管副县长可列席会议,其他列
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确定。

县委中心组学习会参会人员为四大班子全体县级
领导、法检两长、公安局长、高配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列席会议人员根据学习
需要确定。

县政府常务会参会人员为县长、副县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固定
列席人员为县政协副主席、不是县委常委的武装部长(政委)、监察局长、财政
局长、人社局长及有关规定必须参加会议的人员,其他列席人员根据会议议题
确定。

各类会议参会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确定,一般不得随意扩大参会范围。

四、严格控制会议规模。

部门和非常设性议事机构(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等)不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工作性会议;县委、县政府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原则上只安排分管领导出席;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县上领导一般不出席;要求乡
镇党政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需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不得为部门代发会议通知。

五、大力压缩会议时间。

要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力戒空话、套话,
县委、县政府召开的大会,原则上同一内容只安排一位领导同志讲话,会议时
间原则上不超过90分钟(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等一类会议和学习培训除外)。

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会议,会期一般不超过半天,参会人员一般不超过100人,
一般不得要求乡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六、严格控制文件数量。

凡国家法律法规已作出明确规定的、中央和省市
已有明确要求的,现行文件规定仍然适用的,一律不再发文;内容与已发文件重复、没有新的内容、操作性不强的,不再发文;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

对中央、省、市、县公开发布的文件,没有要求各部门、各乡镇提出贯彻意见的,原则上不再转发或另发对应文件。

县委、政府领导同志在各种会议上的讲
话原则上不再印发。

县级议事协调机构年度工作要点和一般性工作会议纪要、办理具体工作事务的文件,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原则上不再转发。

七、严格控制发文规格。

能以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不以县委、县政府的名义印发;由部门发文或几个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县委、县政府(含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不再转发或印发。

八、严格规范文件制发。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经县委、县政府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在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相关部
门行文,但不得向下级党委、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
府提出指令性要求,不得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报文。

九、严格规范文件报送。

各乡镇、县属各部门不得多头报文,属于党委(党组)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党委(党组)名义报县委;属于政府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以政府或部门名义报县政府;属于党委和政府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各部门报送县委、县政府的文件、简报,不符合行文规则、格式不规范的文件,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上级部门
的文件要严格履行领导审签程序,未经审签的文件一律不得上报。

十、严格控制文件数量。

通过媒体公开发布的文件,除印少量存档外,不
再印发。

非常设机构成员因工作或职务变动不再担任成员的,由成员单位接任
工作人员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可用函件、电报等形式的,不发正式文件。

十一、严格规范文件处理。

各乡镇、县属各部门报县委、县政府的报告、
请示等上行文,统一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按程序办理,无特殊情况不
得越级请示问题,不得以单位名义向领导个人直接呈送文件(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直接交办的事项除外)。

在确保符合保密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可采用电话、传真等方式呈领导审批文件;紧急件可同时分送领导审批。

十二、严格控制公文篇幅。

请示类的不超过1500字;报告类的,专题报告
不超过3000字,总结报告不超过5000字,调研报告不超过4000字,超过4000字以上的应有内容摘要;意见不超过3500字,简报不超过1500字。

十三、严格控制简报数量。

各部门报县委、县政府的简报原则上只保留1种。

紧急信息类简报,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要求,在第一时间报送。

各部门内
设机构和下属单位的简报,一律不报送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部门的专项简报,除分管领导外,一般不向县委、县政府其他领导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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