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

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
危险废物管理相关法规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主要内容

一、危险废物概念与基本管理理念

二、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三、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五、危险废物典型违法案例

一、危险废物的概念及其基本管理理念

法律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列家危险废物, 入国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第八十八条第四款) 一般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的现在和将来会构成一定危害的, 没有特殊的预防措施不能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的特征

危险废物的特征是指它所表现出来的对人、动植物可能造成致病性或致命性的, 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性质。

通常表现为: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害性、传染性、生物毒性、生物蓄积性、三致性等等。

危险废物管理是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的手段解决危险废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危险废物管理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对危险废物问题制定的法规、政策以及实施这些法规的政策。

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是指对危险废物的避免和减量, 产生后的收集、运输、贮存、循环、利用、无害处理以及最终无害化处置的管理, 其优先序列为最小量化、废物回收利用、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

通过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行政代执行等制度, 切实做到对危险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境监管。

二、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国际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92年 5月 5日生效)关于就某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国际行动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多氯联苯、滴滴涕、多氯二苯-P -二噁英)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化学品的进出口)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法》

国家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

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经济政策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国家目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

国家规划

《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

部门规章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主要管理制度和要求

(一 )申报制度

“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 (固体法第 45条) —制定并报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制定并申报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申报登记

(二 )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 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的基础性内容, 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产生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三 ) 危险废物鉴别制度

首先是废物-非废物鉴别。然后是危险废物鉴别。

《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06年第 11号) (看包装、看摆放)

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号 2008年 6月 6) 危险废物排除制度:《名录》标注“”的危险废物,其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 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 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

理。

(四 ) 应急预案制度

可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7年第 48号)执行,编制危险废物应急预案。

(五 ) 经营许可证制度

产废单位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

(六 ) 转移联单及跨区域转移许可制度

跨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依法报批。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5号, 1999年 10月 1日起施行。正在修订

(七 ) 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警告图形符号样式见《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粘贴的标签样式见《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 18597-2001) 。

(八 ) 贮存限期及禁止混合制度

—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 —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三、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责任和义务

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如果同时产生了危险废物, 则应承担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1、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2、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3、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4、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 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年限和存档管理要求。

5、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在废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 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

记。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申报登记制度

<固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不按照国家规定

申报登记危险废物, 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固废法》第七十五条)

管理计划的内容及依据:

依据危险废物管理台账, 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 检查危险废物标志、贮存、转移以及自行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 危险废物的源头消减计划, 完善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等。

统一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标志制度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 (固废法第五十一条 ) 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固体法第五十二条 ) 危险废物要根据其成分, 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应根据危险废物的不同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老化,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 在标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特性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方法。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 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固废法》第七十五条)

危险废物产生者处置制度(原则)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固体法第五十五条),

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固体法第七十六条)

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兴建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 用于处理、处置其它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时,必须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高毒性、致畸、致癌、致突变性等高危险废物。鼓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将危险废物转移至持证单位回收利用。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如果自行回收利用危险废物,必须符合有关条件.危险废物强制处置和代行处置制度(原则)

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为处置, 处置费用由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固废法第五十五条 )

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第七十六条 )

危险废物排污收费制度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不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危险废物排污费征收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五十六条 )

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限期缴纳, 逾期不缴纳的, 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制度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

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

禁止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禁止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

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固体法第 7条)

无经营许可证或者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第77条)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是指在进行危险废物转移时,其转移者、运输者和接受者,不论各环节涉及者数量多少,均应按国家规定的统一格式、条件和要求,对所交接、运输的危险废物如实进行转移报告单的填报登记,并按程序和期限向有关环境保护部门报告, 跨省、地级市转移的,必须向有关环境保护部门申请同意。目的:实行转移联单制度是为了控制危险废物的流向、掌握危险废物的动态变化, 监督转移活动,控制危险废物污染的扩散。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第75

条)

危险废物行政代执行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 不处置的,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处置或者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指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处置,处置费用由生产危险

废物的单位承担。”(《固废法》第46条)

行政代执行制度是一种行政强执行措施, 它保证了危险废物能及时妥善、适当的处置;同时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规定处置费用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承担。

危险废物现场检查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 权依据各自的职责对管辖范围内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有关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 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检查机关进行现场检查时,可以采取现场监测、采集样品、查阅或者复制与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相关的资料等措施。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应当出示证件。 (固体法第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绝现场检查的, 由执行现场检查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拒不改正或者在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

元以下的罚款。(第七十条 )

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制度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进行检查。(固体法第六十二条)

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固体法第七十五条)

五、危险废物典型违法案例

案件 1:中石化广州分公司非法转移危险废物案

中石化广州分公司将危险废物 (混和碱渣) 非法委托给不具备资质的经营单位处理, 其中, 2004年委托处理 487吨, 2005年 2月委托处理 168吨,

违反了《固体法》和省《固废条例》规定。省环保局责令该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 5万元人民币罚款处理。

案件 2:芳村海北化工购销部偷排化工废酸液案

广州市芳村海北化工购销部明知本部不具备处理污水能力,为了赚取利益,于 2006年 5— 9月,先后从佛山顺德华平热处理厂拉回 230多吨废酸液,在未作任何处理的情况, 通过事先偷埋在地下的 29条暗槽, 直接排入珠江佛山水道, 造成河道严重污染。目前, 该购销部负有直接责任的犯罪嫌疑人何剑平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 3:危险废物非法转移案

北江镉污染事故发生后, 省环保局对故意不正常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 超标排放生产废水而造成北江水域污染事故的韶关冶炼厂罚款 100万元,并对该厂违法转移含锌、铅、镉类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 20万元罚款。并对韶关十多家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小冶炼企业进行了处罚。这些无证企业利用大型冶炼企业产生的炉灰、烟道灰等提取铟、锗、铅、锌等金属,环境污染严重。

案例 4: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

广州番禺绿由工业弃置废物回收处理有限公司业务员陈小华收到印染企业的印染污泥处置费后, 并没有按规定把污泥拉回绿由公司进行焚烧处理,

而是私自把废物倒入中山鸡鸦水道内, 造成了二次污染。被新闻联播和焦点访谈曝光。陈小华被刑事处罚。

危险废物仓库管理规章制度

K1+478~K1+568段左侧片石混凝土挡土墙 危险废物仓库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危废仓库必须由专人管理,其他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内,防止危险废物流失。 第二条各部门(车间)应及时派专人将所产生的危险废物送入仓库,不得在仓库外存放。 第三条危险废物在每次送入危废仓库时要进行登记,运送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要签字确认,并完整记录台账,当月台账记录保存在仓库内,每月汇总一次。 第四条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暂)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暂)存。 第五条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暂)存设施内分别堆放,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第六条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方可存放,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 第七条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中混装。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堆放一起,混合或合并存放。 第八条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第九条装在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一毫米以上的空间。 第十条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或包装物盛装危险废物,且粘贴符合标准要求的标签,标签格式和内容完整,准确。不得堆放接收未粘贴符合规定标签或标签没按规定填写的危险废物。 第十一条仓库同时贮存一种以上危险废物对应分区堆放,在醒目位置标明分区危险废物的名称。 第十二条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包装物必须完好无损,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第十三条危险废物委托处置出库时,应核对拟处置危险废物的名称、类别代码和数量,仓库管理人员与接收单位经办人须在记录台账上签字确认。 ----------------有限公司 2016年8月 核准:审核:编制: 精品文档word文档可以编辑!谢谢下载! 1页脚内容

工地防尘抑尘防污染管理制度

编号:SY-AQ-02009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 工地防尘抑尘防污染管理制度Management system of dust control and pollution prevention in construction site

工地防尘抑尘防污染管理制度 导语:进行安全管理的目的是预防、消灭事故,防止或消除事故伤害,保护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在安全管理的四项主要内容中,虽然都是为了达到安全管理的目的,但是对生产因素状态的控制,与安全管理目的关系更直接,显得更为突出。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大气污染、扬尘、治污的相关法律 法规政策规定和要求。根据我公司的现有实际状况,制定以下防尘 抑尘管理办法。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为防尘抑尘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并系统制 定、掌握、抑止扬尘污染措施、内容及方法。 二、工地负责人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坚决执行公司领导的 决定,充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防尘抑尘工具和设施,制定出切实可 行的防尘抑尘措施,把防尘抑尘工作落实到实处。 三、制定防尘抑尘管理制度,签订责任书,层层负责,管理到位, 把扬尘现象降到最低程度,达到规定的标准要求。 四、施工工地出入口必须硬化处理,设置冲洗槽,配置有效的冲洗 设备和保洁人员,所有车车身必须保洁,放大字样清洗,密闭车身 及车辆不准带土上路并按规定线路行驶。

五、工地防尘抑尘、污染防治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按相关规定逐项检查落实,不符合的及时纠正。 六、做好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记录表,作为公司年终考评,奖惩依据。 这里填写您的公司名字 Fill In Your Business Name Here

(完整版)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企业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3、设立以总经理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 XX XXX XXX 4、环保安全生产部是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归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5、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班组必须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6、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排放。 7、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极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生产部的指导和监督。 8、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8.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危险废物。

8.2、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转移、处置。 8.3、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8.4、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9、危险废物转移单位不得转移没有转移联单或者与转移联单不符合的危险废物。 10、公司应当制定环境保护应急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危险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11、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危险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12、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13、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网络、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14、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 ?危险废物概念与基本管理理念?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典型违法案例

法律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列家危险废物录或者根据家定危险废物的概念及其基本管理理念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第八十八条第四款) 体废物。(第十条第四款)一般定义: 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的现在和将来会构成境在来 一定危害的,没有特殊的预防措施不能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的特征 危险废物的特征是指它所表现出来的对人、动植物可能造成致病性或致命性的,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性质。 通常表现为: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害性、传染性、生物毒性、生物蓄积性、三致性等等

危险废物的概念及其基本管理理念 □危险废物管理是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的手段解决危险废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危险废物管理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对危险废物问题制定的法规、政策以及实施这些法规的政策。 □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是指对危险废物的避免和减量, 产生后的收集、运输、贮存、循环、利用、无害处理产生后的收集运输贮存循利用无害处 以及最终无害化处置的管理,其优先序列为最小量化、 废物回收利用、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 废物回收利用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 通过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 营许可证、行政代执行等制度,切实做到对危险废物营许可行政代执行等制度,切实到对危险废物 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境 监管。

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撰写人:___________ 部门:___________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1、在公司所使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公司内的污染防治设备由制造一课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制造一课与采购课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污染防治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污染防治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污染防治设备,也应向区环保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4、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污染防治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污染防治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污染防治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污染防治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第 2 页共 2 页

e)污染防治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或委托具有保养资质单位对在用污染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公司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在对用污染防治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 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使污染防治设备用部门应当对在用污染防治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殊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污染防治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9、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 10、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应进行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污染防治设备安全作业知识,污染防治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污染防治设备的操作规程和 第 2 页共 2 页

XX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成功是失败之母,一切都是努力的结果 XX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签发人: 签发日期: 公章:

目录 一、总则 0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1) 五、申报登记制度 (9) 3、年度固废申报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由生产管理部存档,一份公司档案室存档,一份盖章认可后报县环保部门。 (9) 六、分类管理制度 (10) 七、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11) 八、经营许可证制度 (12) 九、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13) 十、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14)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 (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 (六)《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27号)(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号) (九)《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 (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年第(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 48号) (十一)《江苏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十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十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3.适用范围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其特性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比如废三甘醇、废油剂、废机油、废润滑油、废联苯、化学废液、化学试剂空瓶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版)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等活动。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 主要内容 一、危险废物概念与基本管理理念 二、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三、危险废物相关企业得责任与义务 四、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五、危险废物典型违法案例 一、危险废物得概念及其基本管理理念 法律定义: 危险废物就是指列家危险废物, 入国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得危险废物鉴别标准与鉴别方法认定得具有危险特性得固体废物。(第八十八条第四款)一般定义: 危险废物就是指对人类、动植物与环境得现在与将来会构成一定危害得,没有特殊得预防措施不能进行处理或处置得废弃物。 危险废物得特征 危险废物得特征就是指它所表现出来得对人、动植物可能造成致病性或致命性得或对环境造成危害得性质. 通常表现为: 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害性、传染性、生物毒性、生物蓄积危险废物管理就是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得手段解决危险废物对环境得负面影响。 危险废物管理包括国家与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对危险废物问题制定得法规、政策以及实施这些法规得政策. 危险废物得全过程管理就是指对危险废物得避免与减量,产生后得收集、运输、贮存、循环、利用、无害处理以及最终无害化处置得管理,其优先序列为最小量化、废物回收利用、废物得环境无害化处置通过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行政代执行等制度,切实做到对危险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得“从摇篮到坟墓”得全过程环境监管。

二、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 国际公约 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92年5月5日生效) 关于就某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国际行动得斯德哥尔摩公约 (多氯联苯、滴滴涕、多氯二苯-P —二噁英) 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与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得鹿特丹公约(化学品得进出口) 国家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与国刑法》 《中华人民共与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法》 国家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 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与经济政策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 《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得 通知》 《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大全应急预案

2.XZ-QZ-22/02-13危险废物安全操作规程.........5 3.XZ-QZ-22/03-13生产部门岗位责任制............6 4.XZ-QZ-22/04-13各生产线主管岗位责任制.........7 5.XZ-QZ-22/05-13危险废物专用库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 (8) 6.XZ-QZ-22/06-13危险废物培训制度 (9) 7.XZ-QZ-22/07-13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10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和处置等活动。 3职责 3.1生产部是公司废弃物管理的主管部门,制定各类废弃物分类管理规定,并负责危险废弃物的处理和不可回收一般废弃物的委托清运处理及可回收利用废弃物的管理与出售;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线)范围内的废弃物管理收集,由清洁工清运到指定场所; 3.3生产部负责与供应商协议回收废弃物;

3.4仓库负责危险废弃物仓库的日常管理; 4.工作程序 4.1危险废物的划分 废弃物按照性质不同可分为一般废弃物和危险废弃物 4.1.l一般废弃物是指易生物降解,对环境无长期不良影响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 4.1.2危险废弃物是指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对人、环境有较大危害的废弃物; 4.2危险产生现场管理 4.2.1危险液体废物由公司产生部门收集,贴上标签,标签上必须有危险废物主要成分、化学名称、危险情况、安全措施、数量、产生日期,然后送入公司危险废物储存场所办理入库手续。 管理制度汇编版次/修订号第二版/0 文件编号XZ-QZ-22/01-13 标题:危险废物管理制度页数共2页第2页章节号 4.2.3收集废弃物的容器应有足够强度,以防运输中损坏造成废弃物漏散; 4.3集中管理 4.3.1一般废弃物管理流程 一般废弃物由保洁人员从废物产生现场收集并转运至拉圾房进行分类处理 4.3.2危险废物入库的流程 每天产生的危险废物由清洁人员收集并运送至危险废物仓库,进行称重然后入库。其他不定期产生的危废按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a)打电话给警卫室,通知危废入库 b)现场检査摆放入库的危废必须包装完好,不会泄露 C)称重,签字 4.3.3危废仓库管理 仓库负责危废仓库的管理; 危废仓库内应分类标识,分类堆放; 4,3.3.3危险废物仓库需要满足危险废物贮存场所的规范:防泄漏,防盗; 4.4废弃物处置和处理 4.4.1一般废弃物(不可回收)交由市政环卫进行处理 4.4.2一般废弃物(可回收)由采购部门进行统一招标,进行出售 4.4.3危险废物必须交有资质的处理厂商进行处置和利用 4.4.4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必须满足国家先关法规的要求,执行五联単制度 5相关记录 5.1固体废物出入库台账 5.2固体废物产生情况月报表 管理制度汇编版次/修订号第二版/0 文件编号XZ-QZ-22/02-13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850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污染防治管理制度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1、在公司所使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公司内的污染防治设备由制造一课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制造一课与采购课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污染防治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污染防治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污染防治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污染防治设备,应向区环保局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污染防治设备,也应向区环保局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4、污染防治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污染防治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 污染防治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的管理,确保危险废物得到合理、规范、有效管控,防 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储存、转移及处置等活动。3.职责 3.1生产中心负责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导热油、废沸石、含溶剂抹布的收集及入库;3.2分析中心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因取样产生的废液进行收集及入库;3.3 运营中心负责对入库的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储存管理; 3.4行政中心负责联系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对危废品进行转移和处置。 4.程序描述4.1危险废物划分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含溶剂废液、废导热油、废沸石、含溶剂抹布和含溶剂废包装袋4.2产生危险废物的工艺流程 4.2.1 原料来料时含有废包装袋;4.2.2固定物料液化工艺产生废导热油;4.2.3脱水脱醇工艺产生废沸石(废分子筛); 4.2.4分析中心在产品罐和混合液取样检测时产生含溶剂废液;4.2.5生产设备检修清洁过程中产生含溶剂废抹布;4.3危险废物收集 4.3.1生产过程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工艺操作人员应按要求进行设备操作并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避免出现影响人身健康的危废泄漏事件; 4.3.2收集危险废物时正确使用器具,避免因器具使用不当造成的突发事故;

4.3.3收集的危险废物及时交至仓库,交由危废管理员进行保管,入库时填写《废物入库记录清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4.3.4危废品收集点应存放充足的吸附棉、碎布等应急用品,作业员不定期查看应急用品的适用性; 4.4危险废物储存 4.4.1产生危险废物后应及时将废物转交仓库储存,产生部门不得将废物留存至一定量后再转交仓库,避免因储存不当发生事故; 4.4.2仓库设置专门危险废物储存点,废物进行分类存放,不得乱推乱放;4.4.3危险废物储存点应按规定张贴危废标识,标识内容清晰明了;4.4.4危险废物储存点地面应按要求设置围堰,围堰高度不低于10CM; 4.4.5危废储存点应用隔离栏进行隔离,隔离栏外围1.5M内不得存放任何物品,避免发生事故时,救援人员无法出入救援,日常管理中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危废储存点; 4.4.6仓库储存的危废品达到一定数量后,危废管理员应与行政中心联系危废品转移处置工作。4.5危险废物转移处置 4.5.1行政中心根据公司危废品产生数量、种类及上年度危废品转移处置情况,与有危险废物经营资质的单位重新签订危废品转移合同,确保危废品能得到合理有效处置; 4.5.2行政中心接到危废管理员要求转移处置危废品请求时,应及时联系供应商进行危废品转移处置;4.5.3供应商转移危废品时应填写《废物转移数量明细表》,内容包含废物种类、数量等事项,并经危废管理员、行政人员及转运人员三方签字确认; 4.5.4《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由行政中心存档,以备查验

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正 式版

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

发展。设立以主要负责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技术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门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规范汇编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汇编 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二、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四、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五、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六、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七、危险废物分类、贮运管理制度 八、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制度 九、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十、危险废物人员培训制度 十一、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十二、危险废物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十三、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制度

一、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室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5、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一)安全环保部门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3)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二)生产管理部门 (1)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流程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 流程 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

X X X X X X有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文件编号:GHAF 文件持有人: 发布日期:2014-11-30 生效日期:2015-01-01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制度 1目的 保护海洋环境,防止船舶对水域及港口环境的污染,保障人身健康。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船舶的防污染管理工作。 3职责 3.1安全办为岸基地防污染工作的主要责任部门,负责配发并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政策和有关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和条例,统一制订、修改防污染规章制度,并指导、监督、检查船舶防污染文件执行情况;监督指导船舶维修检查防污设备;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检查指导船舶防污染管理工作。 3.2机务办负责船舶防污设备的备件供应、产品更新; 3.3综合办负责船舶防污染物料的供应; 3.4船长是船舶防污染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和《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布置、监督船舶各部门做好防污染工作。当发生污染事故时,组织全体人员全力以赴控制和清除污染,减少污染造成的损失,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司报告。 4船舶防污染文书管理

4.1船舶应具有下列防污染文书: 4.1.1《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4.1.2《油类记录簿》; 4.1.3《垃圾记录簿》; 4.1.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 4.1.5《垃圾管理计划》 4.2《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管理 4.2.1船长应妥善保管《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4.2.2船长应根据签发《船舶防止油污证书》的有关条款及证书的有效期限和检验日期,及时报公司申请船舶检验机构对本船防污设备进行检验发证。 4.3《油类记录簿》的管理 4.3.1适用于所有船舶机器处所的作业记录。《油类记录簿》(甲板、机舱)应由大副/轮机长负责记录、保管。每记录完一页,由船长审核签字。填写《油类记录簿》时,应将日期,作业代号和细目的数码记入相应的表格内,所要求的细节,应按日期顺序记入空栏。 4.3.2《油类记录簿》每记完一本,应在船保留至少三年。如果需要新的《油类记录簿》时,应通过船舶所在港口的海事局认购(必须加盖核发放机关的印章),或向公司申领。 4.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管理 4.4.1该计划应妥善保存于船长处。 4.4.2列于该计划附录Ⅲ的联系人姓名、地址随变动及时更正。 4.5.3船舶应按该计划要求定期进行有关检查、培训、演练并逐次记录。 5机器处所防污染管理 5.1管理与要求:机舱全体人员应熟悉防污法规,严格执行各项防污规章制度,落实防污染措施。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43378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区域内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本公司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实行预防为主,全过程管理和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积极推广清洁生产,避免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的产生;鼓励对危险废物的合理利用;实行对危险废物的无害化处置。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的领导,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物资部门负责收集生活垃圾中的危险废物并负责对废物集中设施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质量安全部提交监测报告。 第二章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本公司严格控制新建危险废物产生量大、危害性大且难以安全处置的建设项目。 建设产生、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项目的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物资部申报登记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资料。 第九条产废单位应当采取调整产品结构或者生产工艺等措施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 第十条质量安全部和物资部有权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其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和运行情况。被检查的单位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 (1)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情况;(3)危险废物造成的污染及损害情况;(4)限期改正或者限期治理执行情况;(5)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管理制度; (6)其他与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危险废物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出口危险废物在境内的转移按照《危险废物出口核准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办法。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关于危险废物豁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危险废物收集、转移环节实行豁免管理的危险废物,其转移过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危险废物移出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包含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在内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后,按照本办法规定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收集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可以免于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但应当将收集、转移情况记入危险废物收集者的收集信息管理系统或者台账中。 第四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移危险废物,未经批准,不得转移。

第五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废物转移活动的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危险废物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相关方责任 第七条危险废物移出者应当承担以下责任: (一)(合规委托责任)选择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要求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运输单位和有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分类包装责任)根据危险废物的性质、成分、形态及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要求,选择安全的包装材料并对危险废物进行分类包装; (三)(告知责任)向危险废物运输者和接受者说明危险废物的种类、准确重量(数量)、危险特性,转移过程中污染防治和安全防护的要求,应对突发事故的措施,以及应当配备的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四)(标识责任)在所有待转移危险废物的容器或包装物的醒目处清晰粘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危险废物标签; (五)(核对及交付责任)核对运输者、运输工具及收运人员的信息与转移联单是否相符,将包装完好的危险废物连同联单一并交付运输者; (六)(申报登记责任)如实记录、妥善保管转移危险废物的种类、重量

危废管理制度

危险废物的处理过程至关重要,需要严格遵循管理制度。下面学习啦小编整理了危险废物的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哦!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一 1、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回收,交予有资质的厂商处理。 2、现场产生的所有危险废物,都必须分类好,存放在指定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防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3、现场将危险废物运往危废暂存区时必须使用防滴漏台车,不同种类危险废物一起运输时,必须每种废弃物用单独的胶袋装好。 4、危废暂存区工作人员必须将现场送过来的危险废物,分类装到相应的蝴蝶篓中,由中转站人员用叉车拉走。 5、危废暂存区人员必须将危废分别存放在相应的暂存区内,暂存区必须有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6、危废暂存区内必须有足够数量的灭火器与安全防护设备,暂存区人员必须经过应急救援的训练,定期参与应急演练。 7、危险废物回收厂商回收危险废物,必须有相关资质,与公司签订回收合同,且合同报送环保局备案。 8、危险废物厂商进厂必须符合公司门禁与环安规定,且装车时必须穿好防护用具,设定警戒范围,不允许其它人进入。 9、厂商必须按照法规规定当场开出本次危险废物的转移联单,且出厂时必须具备环境管理课开出的出厂放行单。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范本二 一、危险废物专用场地管理制度 1、目的:确保危险废物的合理、规范有效的管理。 2、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生产过程中所排放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出库登记台账。 危险废物管理人员:万迎春、曾玉华 3、危险废物储存点不得放置其它物品,应配备相关的消防器材及危险废物标示。

4、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二、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管理制度 1、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依据 《固体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生产量、流向、储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2、建立台账的意义和目的 建立危险废物台账,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生产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以及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数据的准确性。可高兴 3、建立危险废物台账的要求 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生产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与生产记录相结合,建立危险废物台账。 三、发生危险废物事故报告制度 1、为及时掌握环保事故,加强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环保事故分为速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二类。速报从发现环保事故,一小时以内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3、速报可通过电话、传真、派人直接报告等形式报告市环保局。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 4、速报的内容包括:环保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等初步情况。 5、处理结果报告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四、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 1、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部门及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修订并完善本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各项环境保护制度,编制安全(环保)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和应急方案 一、停航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1.1 为规范停航船舶的监督管理,保障船舶安全,防止水域污染,根据《停航船舶 安全与防污染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停航船舶及岸基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 2. 定义 本制度所称停航船舶,系指经海事管理机构确认计划连续停泊30天及以上的公司所属船舶。 3. 实施细则 3.1 停航船舶应根据停泊地的实际环境和船舶自身的安全需要,配备足够数量并具 有熟练操作能力的值守船员,进行有效值守。任何时候,停航船舶配备的值守船员不得低于《停航船舶最低值守要求》。 3.2 停航前,船长应慎重选择系泊地点或锚地,使拟停泊点符合下列要求: 3.2.1不妨碍其它营运船舶的航行、停泊和作业安全; 3.2.2不得非法占用主航道和生产锚地; 3.2.3能抵御恶劣天气的影响; 3.2.4船舶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及时得到救援; 3.2.5必要时船舶能够立即驶离该水域; 3.2.6满足通航安全管理的其他规定。 3.3 停航前,船舶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3.3.1主机应换用轻油,并确保管系中燃料油彻底用光,以避免管路中油冻住。3.3.2 锅炉停炉前彻底排污(有蒸汽时上排污),排污后打入淡水到正常水位。 3.2.3 轻油日用柜、应急发电机油柜、轻油沉淀柜应保持满油,以确保供油给发电 柴油机。 3.3.4 测量燃润油舱、柜并封存。 3.3.5 关闭高低位海底阀、有关通海阀、主机海水进出阀、主机淡水进出阀、膨胀

水箱出口阀、副机海水进出阀等机舱有关阀门,切断有关机电设备的电源开关。 3.3.6 检查备件、物料库存并封存。 3.3.7 各部门长应督促本部门人员关好房间内所有门窗以及电器电源,现场检查后 上锁并妥善保管钥匙。 3.3.8 做好交接工作,各部门人员应与部门长进行交接,部门长应与停航值守人员 进行交接。 3.4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做好防盗工作,定期巡查备件、物料等库房,查看是否 处于正常情况。 3.5 值守人员应做好防火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应在指定场所吸烟,严禁游 烟、躺着吸烟,严禁乱扔烟蒂,烟蒂一定要熄灭并放到有水的容器里。有油污的棉纱、破布收集存放在金属桶内,且远离高温热源,防止自燃。厨房用火应做到人走火灭。严禁私自使用取暖电器。 3.6 值守人员应保持船舶各层地板、楼梯、栏杆、通道及机电设备的清洁、无油 渍;维护保养工作完毕后,应及时将现场收拾干净。 3.7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严格控制轻油使用,严禁船员私自处理船舶的燃、润 油。每天1700-2100时,值守轮机员应启动应急发电机,操作时严格遵照《应急发电机操作规程》进行。应急发电机运行时,轮机员应每2小时在副机日志上记录油压、水压、油温、水温、排温、燃油柜油位、油底壳油位、冷却水箱水位等参数,有异常情况时及时排除。应急发电机运行期间,轮机部值守人员应做好电瓶充电外、空气瓶补气,压力水柜补气,洗浴水加热等工作;甲板部值守船员应及时开启船长房间冰箱。 3.8 停航期间,值守人员应做好有关设备性能试运行工作,以保证这些设备处的处 于正常技术状态: 3.8.1 停航期间,甲板部值守人员应定期对通讯、导航仪器、系泊设备、货舱及附属 设施、通风筒/孔、救生、消防设备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测试、清洁等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3.8.2 值守轮机员应定期对电瓶进行维护保养,使之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值守机工应 定期检查24V锚灯灯泡,发现损坏及时更换。 3.8.3 轮机部值守人员应每天巡查机舱、舵机房等舱室设备。 3.8.4 轮机部值守人员应每周查看并清通主机机带海水泵、淡水泵的机械密封处漏水 检查孔,每3天对主机进行手动盘车3转以上,每半个月左右启动主机慢车运转15分钟。 3.8.5每周检查锅炉水位,每月手动拉开锅炉安全阀。有关水泵(包括应急消防泵) 应每周检查一次并手动盘车3转以上。 3.8.6每台副机每周启动1次,运转10分左右,可以在不供海水情况下运行,但要 保证有关机油、淡水温度正常。充分利用副机启动供电后,对有关设备进行短时间的运转。 3.8.7分油机每周启动空转到正常转速后停机,锚机、舵机、甲板液压舱盖半个月运

XX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XX公司 危险废物管理制度 签发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发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

目录 一、总则 (1) 二、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度 (3) 三、标识管理制度 (6) 四、管理计划制度 (8) 五、申报登记制度 (9) 六、分类管理制度 (10) 七、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11) 八、经营许可证制度 (12) 九、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3) 十、危险废物分析管理制度 (14) 十一、危险废物贮运管理制度 (16)

一、总则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危险废物的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人身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 版) (五)《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 号) (六)《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部总局令第27 号) (七)《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 (八)《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5 号) (九)《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所》(GB15562.2-1995 ) (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保总局公告2007 年第48 号)

(十一)《江苏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 (十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十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3.适用范围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其特性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以及不排除具有危险特性,可能对环境或者人体健康造成有害影响,需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比如废三甘醇、废油剂、废机油、废润滑油、废联苯、化学废液、化学试剂空瓶等。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008 (版)的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转运、转移、综合利用 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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