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废物是指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感染性和放射性等特性,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废物。
第三条危险废物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预防为主,减量化处理。
2:优先选择环境友好型的替代品或工艺。
3:强制分类、标识和包装,确保安全运输和储存。
4:实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促进企业对危险废物的全生命周期管理。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和识别第四条危险废物按照其危险特性和物理形态进行分类,包括毒性废物、腐蚀性废物、爆炸性废物、感染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等。
第五条各类危险废物应通过物理、化学和生物等方法进行鉴定和识别,确保正确分类和正确处理。
第六条危险废物应根据危险特性,在容器和包装上进行明确的标识和标记,以提醒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第七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和运输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确保操作人员和环境安全。
第八条收集和运输危险废物的单位应经过资质认定,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设施设备。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包装和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避免泄漏和破损。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第十条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应采取科学、环保的方法,确保废物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的处理和处置过程中,应建立必要的监控和排查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废物泄漏等突发事件。
第五章危险废物的监管和执法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监管和执法应由相关部门负责,加强对危险废物生产、运输和处置环节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四条危险废物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和处罚,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件附件一、危险废物分类标准附件二、危险废物收集和运输标准附件三、危险废物处理和处置标准第七章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环境法律,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监管措施。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标准汇编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法律法规标准汇编目录第一章政策法规 (4)Ⅰ.环境保护法律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节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节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节录) (8)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节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节录) (10)Ⅱ.环境保护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1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1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15)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 (22)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 (23)关于废物进口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的补充规定 (28)关于增补国家限制进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废物目录的通知 29国家环保局关于印发《关于严格控制从欧共体进口废物的暂行规定》的通知31 关于严格控制从欧共体进口废物的暂行规定 (32)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 45关于修订《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一批)》的通知50 关于加强化学危险物品管理的通知 (5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节录) (53)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 (54)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 (57)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63)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 (67)Ⅲ.地方性环保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71)XXX环境保护条例(节录) (71)XXX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节录) (72)XXX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节录) (74)XXX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节录) (75)XXX辽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节录) (76)第二章环境标准 (77)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1996) (77)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83)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 (10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 (1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22)医疗垃圾焚烧环境卫生标准(CJ3036-1995) (127)医疗废弃物焚烧设备技术要求(CJ/T3083—1999).132进口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GB16487.1~16487.12)136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共五批) (161)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167)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HJ/T20—1998).168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177)第三章其他 (180)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节录)180 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节录) (180)XXX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节录) (181)第四章附录 (183)附录1:各有关公约文本 (183)巴塞尔公约 (183)斯德哥尔摩公约 (215)鹿特丹公约 (240)附录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268)附录3:中国禁止或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第一批)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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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法律法规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行为人明知他人无经营许可证或者超出经营许可范围,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的,以污染环境罪的共同犯罪论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一)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三)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的;(四)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的;(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六)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七)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八)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九)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的;(十)未经消除污染的处理将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的;(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十二)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危险废物的;(十三)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
1、法律背景
1.1 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性
1.2 法律法规的制定目的
1.3 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2、危险废物的定义与分类
2.1 危险废物的概念和特点
2.2 危险废物的分类方法
2.3 危险废物的编码体系
3、危险废物的管理机制
3.1 主管部门的职责与权力
3.2 危险废物的申报与审批程序
3.3 危险废物的运输管理
3.4 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的审批与运营管理 3.5 危险废物的监督与检查方法
4、危险废物的处理与处置
4.1 危险废物的减量与资源化利用
4.2 危险废物的安全处置方法
4.3 危险废物的废弃处置方法
4.4 危险废物的紧急事件处置
5、监督与处罚
5.1 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5.2 监督与评估机制
5.3 举报制度与权利保护
6、附件
附件一、危险废物管理申报表
附件二、危险废物运输许可证样本
附件三、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审批表格
7、法律名词及注释
- 危险废物:指因其毒性、腐蚀性、爆炸性、感染性等特性,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的废物。
- 危险废物的编码体系:根据废物的特性和来源进行编码的分类体系,用于危险废物的管理与跟踪。
- 危险废物处理设施:指符合国家规定的,用于危险废物处理与处置的建筑、设备和设施。
- 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行为进行的罚款、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措施。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制定依据和要求

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制定依据和要求一、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确认了危险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建立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危险废物的产生、转移、处置等相关信息。
2.《危险废物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危险废物的分类、鉴别、运输、储存、处置等管理要求,并明确台账的内容和格式,要求企业建立和保持台账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3.《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法》:该法规定了对固体废物环境污染的防治措施,要求建立并及时更新固废管理台账,包括危险废物的相关信息。
二、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要求:1.记录内容全面准确: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应包括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理方式、处理单位、处置费用等详细信息。
台账应及时更新,确保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分类鉴别明确: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分类,并进行鉴别,确保对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进行正确的管理和处置。
鉴别结果应记录在台账中。
3.存储和运输记录完备:对于存储和运输的危险废物,台账应包括储存地点、储存方式、运输工具、运输路线等信息,以确保安全管理和监控。
4.处置过程详细记录:对危险废物的处理过程应详细记录,包括处理单位、处理方式、处理效果等信息。
台账应包括处置合同和证书的副本,以确保合法性和规范性。
5.联网管理与汇报: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应与环保主管部门进行联网管理,并按照要求定期提交汇报,确保信息的实时性和监管的有效性。
6.保密和保护措施: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应建立保密和保护措施,确保数据不被泄露和滥用,防止危险废物的非法处置和不当利用。
7.信息保存和归档: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应保存至少五年,并按规定进行归档,以备审计和监管部门的查阅和使用。
在制定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时,企业还应考虑不同类型危险废物的特殊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确保台账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此外,台账应设有责任人和管理制度,确保相关人员的责任和管理流程的规范性。
总而言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的制定依据和要求是法律法规的要求,其目的在于规范危险废物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有效防控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的危害。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

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全球化的发展,产生的废物数量不断增加,其中包括危险废物的产生。
危险废物对环境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与控制。
本文将针对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展开讨论。
一、国家环境保护法国家环境保护法是我国最基础、最全面的环境保护法律。
该法规定了废物的分类与管理,明确了危险废物的特点和管理要求。
根据该法,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和安全要求。
二、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管理办法是对国家环境保护法的补充和细化,针对危险废物的管理进行了具体规定。
办法规定了危险废物的分类、标识、包装、运输、转移和处置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还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责任做出了明确规定。
三、危险废物转移联邦法危险废物转移联邦法是美国对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依据。
这个法规明确了危险废物的定义和分类,并规定了危险废物的产生、储存、运输和转移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根据该法,危险废物的转移必须通过批准的设施进行,同时还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其他问题的解决办法。
四、欧盟危险废物管理指令欧盟危险废物管理指令是欧盟成员国对危险废物管理的统一要求。
该指令对危险废物的定义和分类进行了规定,并明确了危险废物的转移和处置的相关要求。
此外,该指令还对不同成员国之间的危险废物转移进行了协调和规范,以保证转移过程中环境和人类健康的安全。
五、危险废物运输法危险废物运输法是针对危险废物运输管理的专门法律。
该法规定了危险废物运输的安全要求和程序,包括危险废物的包装、标识、装卸和运输工具的选择等。
危险废物运输必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以减少事故风险和环境污染。
总结起来,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的出台,对于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起到了重要作用。
各国都相应出台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不断完善和加强管理措施。
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需要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努力,加强与国际合作与交流,以进一步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
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

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危险废物有关法律法规一、国家有关危险废物管理的基本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其中包含了危险废物的管理和处置等相关规定。
2、《危险废物管理条例》详细规定了危险废物的分类、登记、运输、处置等方面的管理措施,对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防治进行了具体规范。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针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等方面进行了细化的管理,旨在保障危险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及环境保护要求。
二、危险废物的分类及管理要求1、危险废物的分类a:按来源分类:工业废物、农业废物、医疗废物等。
b:按危害特性分类:有害废物、易燃废物、毒性废物等。
2、危险废物管理登记制度对于产生、储存、运输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和个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确保危险废物管理的规范性和安全性。
3、危险废物运输管理措施a:运输方式:必须采用符合危险废物运输要求的运输工具,如特殊包装、标识、封闭等。
b:运输文件:必须携带危险废物的运输文件,包括危险废物运输合同、标签、危险废物运输证明等。
c:运输限制:对于特定的危险废物,可能存在运输路线、时间的限制,需要遵守相关的管理规定。
4、危险废物处置管理要求a: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进行危险废物处置的单位必须获得相应的危险废物处置许可证,确保其具备合法进行危险废物处置活动的资质。
b:危险废物的处置方式:包括危险废物的焚烧、填埋、化学处理等多种方式,根据不同类型的危险废物,选择合适的处置方式。
c:危险废物处置监督:对于危险废物处置单位,需要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其按照规定进行危险废物的处置活动。
附件:本文档附带检索到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具体请查阅。
法律名词及注释:1、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旨在保护环境、预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2、危险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管理条例》是我国对危险废物管理进行具体规范的法律法规,包括分类、登记、运输、处置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

危险废物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废物的管理和监督,保护环境和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危险废物是指因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处置等活动产生的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感染性或其他危害属性的废物。
第三条危险废物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严格管理、依法执法的原则。
第二章危险废物的分类和标识第四条危险废物按照其危险特性和来源分类,分为工业废物、医疗废物、农药残留、化学品废物等。
第五条危险废物应当标识,标识应当包含废物名称、危险特性和安全处理要求等信息。
第六条危险废物的标识应当遵守国家标准并在可见位置进行标示,禁止使用模糊不清或损坏的标识。
第三章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第七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八条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储存场所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九条危险废物的运输和储存应当遵守相应的包装、标志、分类、隔离和防漏要求。
第四章危险废物的处置第十条危险废物的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采取安全环保的处理技术和方法。
第十一条危险废物的处置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二条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监测和报告。
第五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三条危险废物的生产、储存、运输、处置等单位应当接受相关监督检查,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对违反危险废物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相关部门有权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监督检查和处罚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并建立相关的举报和投诉机制。
附件:1、危险废物分类标准2、危险废物标识示例3、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指南4、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资质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的环境保护法律。
2、危险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性、爆炸性、感染性或其他危害属性的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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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¾危险废物概念与基本管理理念¾危险废物管理法律法规体系¾危险废物相关企业的责任和义务¾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¾危险废物典型违法案例法律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列家危险废物录或者根据家定危险废物的概念及其基本管理理念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第八十八条第四款)体废物。
(第十条第四款)一般定义:危险废物是指对人类、动植物和环境的现在和将来会构成境在来一定危害的,没有特殊的预防措施不能进行处理或处置的废弃物。
危险废物的特征危险废物的特征是指它所表现出来的对人、动植物可能造成致病性或致命性的,或对环境造成危害的性质。
通常表现为: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毒害性、传染性、生物毒性、生物蓄积性、三致性等等危险废物的概念及其基本管理理念□危险废物管理是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的手段解决危险废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危险废物管理包括国家和地方各级行政部门对危险废物问题制定的法规、政策以及实施这些法规的政策。
□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是指对危险废物的避免和减量,产生后的收集、运输、贮存、循环、利用、无害处理产生后的收集运输贮存循利用无害处以及最终无害化处置的管理,其优先序列为最小量化、废物回收利用、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
废物回收利用废物的环境无害化处置。
通过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转移联单、经营许可证、行政代执行等制度,切实做到对危险废物营许可行政代执行等制度,切实到对危险废物从产生到最终处置的“从摇篮到坟墓”的全过程环境监管。
危险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危废系国家危险废物标准体系危险废物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危废理政规系国际公约□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1992年5月5日生效)□关于就某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采取国际行动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多氯联苯、滴滴涕、多氯二苯-P-二噁英)□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化学品的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中华共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营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办法》危险废物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国家标准《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危废理政规系``《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经济政策`《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关于实行危险废物处置收费制度促进危险废物处置产业化的通知》`《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管理的政策法规体系危废理政规系`国家目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国家规划`《全国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铬渣污染综合整治方案》`地方法规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部门规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地方规划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¾政府规范性文件我国目前已经建立了以《固废法》为本,以与之相配套的法规标准为基础与之相衔接操作性强的地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配套的法规、标准为基础、与之相衔接操作性强的地方法规、规章为补充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体系的框架体系。
当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应使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落系当前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应使各项法律法规制度落地生根,发挥实效。
抓源头是实施废物管理的最有效最经济的管理方济法,珠海市开展了多次危险废物产生源单位培训,提高企业守法意识和污染防治水平,这种做法非常正确。
`废物管理的第一位原则是“减量化”,实现减量化的主体是废物产生行业,其次才是利用处置行业。
在“资”中有产单管有序`在“资源化过程”中,只有产生单位管理有序,方能保证利用处置行业健康发展;否则,废物无序流动,必将造成废物无序利用和处置造成二次污染和资源浪费造成废物无序利用和处置,造成二次污染和资源浪费,影响处置利用行业的健康发展。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主要管理制度和要求(一)申报制度“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登记”报登记。
(固体法第45条)—制定并报送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并申报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申报登记(二)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危险废物管划度建立危险废物台帐,如实记载产生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数量、利用、贮存、处置、流向等信息,是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的基础性内容,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的基础,是产生单位管理危险废物的重要依据。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主要管理制度和要求(三)危险废物鉴别制度首先是废物-非废物鉴别。
然后是危险废物鉴别。
废家境《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6年第11号)(看包装、看摆放)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GB5085)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号2008年6月6)危险废物排除制度:《名录》标注“כ”的危险废物,其产生单位确有充分证据证明,所产生的废物不具有危险特性的,该特定废物可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主要管理制度和要求(四)应急预案制度可参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执行,编制危险废物应急预案。
(五)经营许可证制度产废单位应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有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主要管理制度和要求(六)转移联单及跨区域转移许可制度跨行政区域转移危险废物的,依法报批。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5号,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正在修订(七)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制度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危险废物贮存、处置场的警告图形符号样式见《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形标志体废物存()(15562.2-1995)。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粘贴的标签样式见《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管理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的主要管理制度和要求(八)贮存限期及禁止混合制度—贮存危险废物必须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并不得超过一年;—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禁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责任和义务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如果同时产生了危险废物,则应承担危险废物产生企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1、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
2、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
3、禁止伪造、变造、转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4、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事项。
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保存年限和存档管理要求。
5、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在废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应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在废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前,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
填埋危险废物的经营设施服役期届满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填埋过危险废物的土地采取封闭措施,并在划定的封闭区域设置永久性标记。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z 申报登记制度申<固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固废法》第七十五条)款;(《固废法》第七十五条)管理计划的内容及依据:依据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危险废依据危险废物管理台账,不断完善企业内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检查危险废物标志、贮存、转移以及自行处理处置过程中的环境行为,危险废物的源头消减完善危废应急案应急等计划,完善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等。
z 危险废物名录制度废法第条务院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固废法第五十一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
现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修订版)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
2008年6月6日`新名录情况具体请参考危险废物名录及鉴别管理)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z统一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标志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规定统一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鉴别方法和识别标志。
(固废法第五十一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固体法第五十二条)危险废物要根据其成分,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专门容器分类收集。
装运危险废物的容器应根据危险废物的不同特性而设计,不易破损、变形、老化,能有效地防止渗漏、扩散。
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在标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特性以签上详细标明危险废物的名称重量成分特性以及发生泄漏、扩散污染事故时的应急措施和补救方法。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固废法》第七十五条)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危险废物产生者处置制度(原则)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固体法第五十五条)……,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固体法第七十六费用倍上倍下的罚款(固体法第七十六条)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兴建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危险废物产生企兴建的危险废物处处置设施,用于处理、处置其它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时,必须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