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渝铁路LYS-6标段102车辆伤害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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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渝铁路隧道施工安全问题及处理措施

兰渝铁路隧道施工安全问题及处理措施

浅析兰渝铁路隧道施工安全问题及处理措施[摘要]:安全施工是衡量隧道工程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它直接关系到人身及设备的安全,且与工程质量密切相关。

施工中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调“教育是前提,设施是基础,管理是保证”。

本文解析了隧道易发生的安全问题及处理措施,对以后类似工程安全管理方面具有一定的参考指导作用。

[关键词]:铁路隧道安全处理措施中图分类号:f53 文献标识码:f 文章编号:1009-914x (2012)20- 0180 -01⒈概述随着我国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着力西部大开发,西部地区迎来了高速公路和铁路建设的高潮。

由于西部地区地形地质条件的特殊性,山高坡陡,沟壑纵横,隧道工程在整个工程所占的比重较大,工程施工中,不但隧道施工难度大,而且风险也很高,安全事故频发。

⒉隧道安全管理出现的问题⒉1 安全组织机构不完善架子队对安全管理缺乏足够的重视,通常把施工的进度、效益放在第一位。

缺乏指导与监督检查,没有建立相应的安全组织机构或是组织机构不完善,不能正确处理工程施工安全与施工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使得施工安全没有保障。

⒉2 人为因素影响施工安全劳务人员怕麻烦,不按工序施工,盲目追求进度,忽视安全生产造成的后果,在隧道施工中不按规程、规范操作,偷工减料的情况时有发生。

⒉⒉1 违章违规作业仰拱及二衬跟进有标准、有规定不执行,有的跟进不及时,有的仰拱及二衬距离掌子面安全距离严重超标,造成隧道塌方“关门”事故时有发生。

⒉⒉2 施工工法工艺不落实存在不具备变更条件、未履行变更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开挖方法的情况;有的施工单位在技术指标、工艺参数均未明确的情况下,盲目采用未经批准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

⒉⒉3 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安全意识淡薄往往是造成事故的根源。

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淡薄,防范技能低下,很容易对安全生产造成一定的影响。

⒉3 施工管理体系不完善管理人员比较缺乏,技术干部不足,班组安全教育不彻底,班组长人员管理组织能力差,工人的技术水平低。

铁路安全事故报告

铁路安全事故报告

铁路安全事故报告1. 引言铁路作为我国重要的交通运输方式之一,在保障人民出行的同时,也面临着安全事故的风险。

本报告旨在对最近发生的一起铁路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和总结,以期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铁路运输的安全性。

2. 事故背景事故发生在XX年XX月XX日,地点位于XX省XX市XX县的XX铁路线上。

该铁路线为XX高速铁路,是一条繁忙的客货运输线路。

3. 事故经过事故发生时,一列由XX车头牵引的货运列车行驶在XX铁路线上。

据事故现场目击者描述,事故发生时车辆行驶速度较快,突然出现车辆脱轨的情况。

脱轨后,列车失去平衡并侧翻,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事故原因分析经过对事故的分析,我们认为以下因素可能导致了事故的发生:4.1 高速行驶根据目击者的描述,事故发生时列车的行驶速度较快。

高速行驶时,列车对轨道和车辆的冲击力会增大,轨道和车辆的稳定性将会受到挑战,容易导致脱轨事故的发生。

4.2 设备故障事故发生时,列车突然脱轨,这可能意味着列车的某些关键部件出现了故障或损坏。

例如,车轮、轨道等部件的故障可能导致列车失去平衡并脱轨。

4.3 人为因素在铁路运输中,人为因素也可能成为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例如,驾驶员操作不当、未按规定执行操作程序等都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5. 整改建议为了避免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我们提出以下整改建议:5.1 限速措施对于某些弯道、坡道等风险较高的路段,应采取限速措施,降低列车行驶速度,减少脱轨风险。

5.2 定期检修加强对铁路线路、车辆等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发现问题及时修复,以减少设备故障导致的事故发生。

5.3 人员培训加强驾驶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确保驾驶员按照规定执行操作程序,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发生。

6. 结论通过对该铁路安全事故的分析和整改建议,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该事故的发生与高速行驶、设备故障和人为因素等多种因素有关。

中交一航局兰渝铁路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工程线安全管理办法

中交一航局兰渝铁路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工程线安全管理办法

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兰渝铁路项目经理部一分部有限公司一航兰渝一分部安质字【2015】2号关于印发《中交一航局兰渝铁路项目部一分部工程线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各工点管理组及架子队:为加强项目部工程线安全管理的规范,保证在铺架过程中项目部施工的安全平稳进行,实现工程线上施工有计划、有程序、有组织、的目标使之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责任,堵塞漏洞,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工程线上施工安全可靠,根据《铁路轨道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及上级机关要求,结合项目部工程线安全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项目部《中交一航局兰渝铁路项目经理部一分部工程线安全管理办法》,请各部门、各工点管理组及架子队进行学习,在以后的管理中做好实施和落实。

附件:如文中交一航局兰渝项目部一分部二O一五年八月二十日主题词:关于印发工程线安全管理办法通知抄送:项目部领导班子总部各部门各工点管理组及架子队中交一航局兰渝铁路项目经理部一分部2015年8月20日印发中交一航局兰渝铁路项目部一分部工程线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兰渝LYS-6标一分部铁路工程线安全管理,明确各自安全责任,保障工程建设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及交通运输安全,有效预防不安全因素或事故的发生,做到工程运输、施工统筹兼顾,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兰渝铁路LYS-6标一分部工程安全、质量目标的实现,按照《兰渝铁路公司工程线安全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结合兰渝铁路LYS-6标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线是指新铺设铁路线路,在未正式开通运营前,临时作为施工用轮对设备和各种施工机具的运行通道。

第三条工程线行车管理必须坚持高度集中、统一指挥的原则。

工程线内的行车组织工作由线路铺设单位调度指挥中心负责,实行24 小时值班制。

任何人未经调度指挥中心同意不得随意变更施工及行车作业计划。

第四条在兰渝铁路LYS-6标一分部工程线上和邻近兰渝铁路工程线施工的所有施工队伍均应遵守本办法。

隧道施工环、水保施工专项方案

隧道施工环、水保施工专项方案

新建兰渝铁路 LYS-6 标王家河隧道出口环水保专项施工方案新建兰渝铁路六标中交一航局兰渝铁路项目经理部三分部王家河隧道出口环保、水保施工专项方案编制人: 审核人:批准人:2012-06-25 发布2012-07-01 实施王家河隧道出口环水保专项施工方案新建兰渝铁路LYS-6标一、工程概况王家河隧道进口位于陕西省汉中市宁强县广坪镇王家沟村,出口位于四川省广元市朝天区花石乡小湾子头村,隧道洞身大部分穿行于川陕交界花家岭,起讫里程DK470+918~DK478+670,全长7752米。

隧道大部穿行于中山区,山高路陡,人员稀少,植被发育,以川陕界花家岭为最高山脊划分为东西两坡,花家岭西坡西低东高状,花家岭东坡西高东低,地形起伏大,交通条件差。

地面高程约在610~1490m,相对高差约880m,隧道最大埋深约820米,为双线隧道。

隧道为直线隧道,位于3.5‰、11.5‰、3‰的单面上坡上。

王家河隧道出口施工里程为DK478+670~DK476+500,长2170米。

王家河隧道出口Ⅲ级围岩长1463m,占67.42%;Ⅳ级围岩长300m,占18.76%;Ⅴ级围岩长407m,占13.82%。

标段属北亚热带湿润向暖温半湿润过渡的季风气候,受境内高山深谷地形的影响,在气候上有明显的区域特征,气候差异悬殊,垂直分带的差异性明显,河谷炎热,山地寒冷。

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相关环保法律法规;2、集包增建第二双线铁路项目招标、投标文件。

三、全面执行I 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在本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我们将本着人与自然协调发展,全面执行ISO14000环境保护体系标准,系统地采用和实施一系列环境保护管理手段,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制定目标和指标,确定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并把目标分解到各个职能部门。

编制《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环保、水土保持的责任和义务,对项目可能对周围环境、水土流失造成的影响提出可行的控制措施。

紫竹园隧道进口无损检测存在问题专项整改方案--2014.4.29

紫竹园隧道进口无损检测存在问题专项整改方案--2014.4.29

新建兰渝铁路LYS-6 标段紫竹园隧道进口无损检测存在问题专项整改方案(2013年6月份山东广信检测)编制:审批:中交一航局兰渝铁路项目经理部一分部二零一四年四月紫竹园隧道进口无损检测存在问题专项整改方案紫竹园隧道起讫里程为DK446+257~DK452+838,全长6581m,中交一航局一公司承建紫竹园隧道进口DK446+257~DK449+547段,长3290m,于2013年10月份全线贯通,2013年12月份完成二衬、仰拱、水沟电缆槽浇筑。

山东广信检测单位与2013年6月份完成对紫竹园隧道进口: DK446+280~ DK446+467、DK446+500~ DK446+570、DK446+760~DK446+813、DK446+828~DK446+983、DK447+008~ DK447+370、DK447+580~ DK447+700段的检测工作,根据检测报告显示,存在二衬背后脱空及二衬厚度不足问题如下:按照兰渝公司下发整改通知要求,一分部根据兰渝公司下发的《兰渝铁路实体检测问题整改指导意见》制定了具体整改方案,具体内容如下:一、成立专项整改小组组长:殷天军副组长:刘伟高恒魁赵德恒杨景广组员:胡拴喜王世雄王永亮王红雷何荣李海明颜瑞刘军二、整改方案1)编制依据与原则1、国家及铁路总公司现行的隧道设计暂行规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施工技术指南、安全技术规范。

2、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

3、业主下发的无损检测相关文件。

4、第三方无损检测结果。

2)施工计划对山东广信检测出的问题段计划于2014年4月25日开始整治,根据无损检测结果,安排试验段施工,通过试验段确定的参数制定后续施工计划,总体施工处理完成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即无砟轨道开工前完成全部整治任务。

3)施工要求⑴返工处理视同正式工程,所有施工原材(地材、钢材、防水)需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使用,过程检查、验收手续严格落实三检制度,涉及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等必须有监理工程师同意方可进入下到工序。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目录一、内容描述 (3)1.1 背景介绍 (4)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4)二、城市轨道交通概述 (6)2.1 城市轨道交通定义与发展历程 (7)2.2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构成 (8)2.3 城市轨道交通特点分析 (9)三、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事故类型及特点 (10)3.1 恶性事故类别 (11)3.1.1 列车碰撞事故 (12)3.1.2 脱轨事故 (14)3.1.3 挤岔事故 (15)3.1.4 火灾事故 (16)3.1.5 恶劣天气应对不当引发的事故 (17)3.2 事故特点分析 (18)3.2.1 高风险性 (20)3.2.2 复杂性 (21)3.2.3 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严重 (22)四、城市轨道交通事故案例深入剖析 (24)4.1 案例一 (25)4.1.1 设备故障 (27)4.1.2 人为操作失误 (27)4.1.3 管理制度不健全 (28)4.2 案例二 (29)4.2.1 轨道设备老化 (30)4.2.2 列车检修不到位 (31)4.2.3 行车调度失误 (32)4.3 案例三 (33)4.3.1 设备隐患 (35)4.3.2 用火不慎 (36)4.3.3 应急预案缺失 (37)五、城市轨道交通安全预防与应对策略 (38)5.1 加强设备设施维护管理 (40)5.2 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理能力 (41)5.3 完善管理制度与流程 (42)5.4 强化应急预案制定与演练 (43)六、结论与展望 (44)6.1 研究成果总结 (45)6.2 对未来城市轨道交通安全发展的展望 (47)一、内容描述事故背景介绍:简要描述事故发生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时间、地点等基本信息,以及事故涉及的车辆、人员等相关情况。

事故过程描述:详细阐述事故发生的经过,包括事故发生前的预警信号、事故发生时的现场状况、事故后的救援行动等。

事故原因分析:通过对事故现场的调查、分析以及相关数据的收集,阐述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如设备故障、人为操作失误、管理不善等。

甘肃省安委办关于兰渝铁路桃树坪隧道“11[5篇材料]

甘肃省安委办关于兰渝铁路桃树坪隧道“11[5篇材料]

甘肃省安委办关于兰渝铁路桃树坪隧道“11[5篇材料]第一篇:甘肃省安委办关于兰渝铁路桃树坪隧道“11甘肃省安委办关于兰渝铁路桃树坪隧道“11•4”事故的通报各市州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有关铁路建设、施工企业:11月4日下午15时10分左右,中铁二十一局施工的兰渝铁路桃树坪隧道突然发生突水突泥、流沙突出,导致9名施工人员被埋。

事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省委书记王三运批示:“抓紧时间进行抢救,注意次生灾害”。

省长刘伟平批示:“请省安监局即会同有关部门到现场指导抢救人员,并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黄强副省长在第一时间带领省安监局、兰州市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并对事故救援和善后、事故调查处理、现场安保维稳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近年来,全省境内铁路隧道施工发生多起事故:2012年12月12日,兰渝铁路桃树坪隧道发生流沙坍塌,导致5名施工人员被困。

2014年8月16日,宝兰客专洪亮营隧道发生山体滑坡,导致5名施工人员被困。

2014年8月31日,宝兰客专阳坡庄隧道发生塌方事故,导致8施工人员被困。

这些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一些隧道工程建设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缺失、应急管理不力等问题。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等四部委《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要求和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兰渝铁路桃树坪隧道“11•4”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隧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一、切实提高安全意识,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牢守住安全生产红线,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第一位,做到真重视、真管理、真落实。

要将安全发展的理念贯穿到经济社会发展和企业生产建设经营全过程,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决防止和纠正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换取经济或效益增长的倾向,切实提高安全发展水平。

南崖山隧道进口洞门施工方案

南崖山隧道进口洞门施工方案

新建兰渝铁路LYS-6 标段土建工程南崖山隧道进口洞门施工方案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南崖山隧道进口洞门施工方案1.编制依据《南崖山隧道设计图》,图号:兰渝施隧Ⅰ-64《隧道附属洞室设计参考图》,图号:兰渝施隧Ⅰ-1052.编制范围本方案只是用于兰渝铁路土建六标段南崖山隧道进口工程洞门施工。

施工里程为:DK486+519。

3.工程概况地理位置南崖山隧道位于四川省广元市境内,隧道兰州端位于广元市朝天区东溪河乡陈家村,与头灿河大桥相连。

地质条件洞口处岩层为千枚岩,多为常年滑坡堆积而成,石质松散,风化严重。

洞门现场布置情况洞门左侧为风水管线和通风机,右侧为电缆线和排水管、洞口值班室、沉淀池。

两侧设置各种标示牌、警示牌共5块。

工程特点南崖山隧道进口洞门处里程为DK486+519,洞口标高为+,而头灿河大桥桥台里程为DK486+,承台底标高为+,南崖山隧道进口洞门挡翼墙长米,与承台边缘相距米。

桥梁承台施工时,下挖10米,放坡开挖会对洞门的稳定性产生影响,引起洞门挡翼墙与端墙的不均匀沉降。

4.施工组织规划施工组织机构图图1 施工组织机构图施工负责人杭保国领工员魏远泰工班长张怀强实验员田晓燕安全员吴广生现场负责人何毅现场技术负责人张志勇质量员姚发展材料员林建华测量员淳熙赵鹏施工准备4.3.1要熟悉图纸,了解掌握模板的施工工艺,按图纸和项目部安排的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材料、机具、人员进场施工。

4.3.2按施工方案和技术规程对操作者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并下达具有可操作性、可实施的技术交底书。

4.3.3认真做好各项材料进场的验收工作,复查材料质量证明书,并由试验室进行取样检测。

4.3.4做好洞门施工的技术资料、检验批资料和施工过程中的检验记录,并及时收集和整理上述资料,以保证技术资料的及时、完整。

5.施工方案施工流程图洞门端墙施工放线基坑开挖基础整平垫层施工钢筋绑扎安装固定模板浇筑混凝土拆除模板下一次钢筋绑扎安装固定模板浇筑混凝土拆除模板清除施工缝铭牌、号标等施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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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渝铁路LYS-6标段“11.02”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一、基本情况(一)事故单位: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二)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三)事故业别:建筑施工(铁路工程)(四)事故地点: 兰渝铁路LYS-6标三分部花石隧道张家河斜井(五)事故时间:2013年11月2日12时30分左右(六)事故类别:车辆伤害(七)事故性质:责任事故(八)事故等级:一般事故(十)直接经济损失:约70万元二、事故单位及关联情况(一)事故单位情况: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沁原监理公司)成立于2001年3月,现任法定代表人曹云明,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公司具有建设部批准的铁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为— 1 —E115001667-4/3,有效期至2014年9月2日。

公司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车站西街47号。

2009年2月18日,沁原监理公司与兰渝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新建兰州至重庆铁路夏官营(不含)至广元段(不含)土建工程(LYJL-6标段)委托监理合同书》,主要负责新建兰州至重庆铁路夏官营(不含)至广元段(不含)土建工程(LYJL-6标段)的施工监理,2009年2月16日,沁原监理公司成立了兰渝铁路监理站,由毕继军担任监理站总监。

(二)施工组织情况:2009年1月,中交航务工程公司中标兰州至重庆铁路陇南段至广元段土建工程(LYS-6标段)。

中标后,中交航务工程公司成立了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兰渝铁路项目经理部三分部(以下简称中交一航局项目部),负责DK470+918~DK501+005段施工,全长30.087Km。

兰渝铁路LYS-6标段线路全长76.94km,主要包括路基工程,桥梁工程和隧道工程。

(三)发生事故隧道概况:兰渝铁路LYS-6标三分部花石隧道位于广元市朝天区花石乡盘龙村一组,隧道全长7419米。

根据施工条件及救援疏散要求,在DK484+000处线路右侧设一斜井(张家河斜井),斜井长度为738米。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兰渝铁路LYS-6标段花石隧道张家河斜井DK482+208处,处于斜井兰州端方向。

隧道宽约13.6米,初期开挖上台阶距拱顶7.7米,掌子面有约100方左右弃渣未清理,地面湿滑。

距隧道掌子面约42米处有一工作台架,工作台架上安装7盏碘钨灯,通— 2 —电后均能正常使用,且洞内照明良好,能够满足隧道正常施工要求。

事故发生当天,因当地变电站停电检修线路,中交一航局项目部下发通知,要求停止隧道内所有作业、作业人员撤至洞外。

(四)事故车辆情况:肇事车辆为一辆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事发时该车位于距掌子面约20米处,车辆横侧于隧道,车头距隧道左侧约0.94米,车尾距隧道右侧约4.4米,车辆空载。

事发时车辆驾驶员王胜飞(现年22岁,家住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县沿湖农场,持有机动车驾驶证)。

事后经广元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中心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认定该车前照灯被私自改装,无后尾灯,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

三、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2013年11月2日11时20分左右,沁原监理公司兰渝铁路监理站副总监李勇到达花石隧道张家河施工现场进行例行检查。

12时06分,李勇在当地变电站停电维修的情况下,执意进洞进行检查,为安全起见,项目部技术员程国柱建议李勇待变电站维修结束恢复照明后再进洞查看无果。

随后,李勇与施工现场监理张文、项目部技术员程国柱同车进入花石隧道张家河斜井兰州端作业面处,李勇、张文、程国柱遂持手电下车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

在检查完二衬钢筋布局和仰拱施工后,三人来到掌子面附近检查仰拱与掌子面的安全距离,因仰拱距掌子面距离大于红外线测距仪一次性测量距离,三人便由掌子面从里到外分段测量安全距离。

测量时,张文和程国柱在前面背向李勇用身体做红外测距标杆,李勇手持测距仪并记录相关数据。

在测量完两个十米— 3 —步距后,李勇前行站在前次测量光标处的位置,张文和程国柱各往前走十米,准备进行第三次测量。

此时准备向洞外撤离的运渣车驾驶员王胜飞坐在车里看见有人拿着手电走了,误认为三人已经测量完毕离开,便将停在隧道左侧的运渣车掉头准备开出隧道。

因隧道宽度不够,需进行两次倒车才能将车调头。

在进行第二次倒车的时候,驾驶员王胜飞听到有人在拍打车窗玻璃。

驾驶员王胜飞立即停车并走出驾驶室,看到李勇倒在运渣车右前轮后侧碾压受伤。

事发后,驾驶员戴英驾车到隧道外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及时返回隧道与其他人员一道,将伤者李勇往羊木方向送,在东溪河乡三龙村附近与羊木卫生院救护车相遇,后经羊木卫生院医生现场抢救无效后李勇死亡。

四、事故报告及调查情况事故发生后,中交一航局项目部和沁原监理公司兰渝铁路监理站相关负责人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并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了事故。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安监局、朝天区安监局相关人员及时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勘验并指导抢险救援及善后处理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225号)、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授权市安监局组织调查处理市本级管理权限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批复》(广府函〔2009〕239号)的规定,市安监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对此次事故进行了全面调查。

目前,事故调查已经结束。

— 4 —五、事故原因分析调查组成立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鉴定、查阅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等,经过综合分析,认定导致“11.02”车辆伤害事故的原因如下:(一)直接原因1、沁原监理公司兰渝铁路监理站副总监理师李勇安全意识不强,事发时未严格遵守检查人员进出隧道管理规定,在隧道已断电、无通风、无照明、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情况下,不顾劝阻,执意进入隧道检查工作,属违规冒险作业;李勇进入隧道时未穿戴反光背心。

2、驾驶员王胜飞违章操作,在隧道无照明的情况下,未下车确认车辆周边安全情况及人员是否已经完全撤离车辆运行区域情况下,便启动汽车进行调头,致使李勇被车辆碾压致死。

3、肇事车辆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的前照灯私自改装,无后尾灯,车辆的安全性能不能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GB7258-2012)的要求。

(二)间接原因1、沁原监理公司兰渝铁路监理站在监理过程中未建立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健全和落实监理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隧道等较大危险生产经营场所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未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 5 —训及考核制度;未如实向李勇书面告知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六、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经调查认定,“11.02”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调查组建议对“11.02”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作出如下处理:1、李勇,沁原监理公司兰渝铁路监理站副总监理师。

安全意识不强,违规冒险作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主要直接责任。

鉴于其已在本次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2、王胜飞,肇事车辆陕汽牌重型自卸货车驾驶员。

未认真执行项目部关于自卸汽车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技术交底的有关内容。

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重要直接责任。

建议根据《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由市安监局对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3、马凤友,项目部运渣车车队负责人。

未遵守项目部关于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未能保证事故车辆的安全性能满足机动车安全技术运行条件。

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二款、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重要直接责任。

建议根据《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 6 —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由市安监局对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4、毕继军,沁原监理公司兰渝铁路监理站负责人。

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建立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机构,未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健全和落实监理单位内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隧道内等较大危险生产经营场所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未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二款,第十四条第二、五款以及《铁路工程基本作业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第1.0.5的规定,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

建议根据《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之规定,由市安监局对其处以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5、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未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本次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建议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由市安监局对其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此次事故发生暴露出沁原监理公司兰渝铁路监理站和中交一航局项目部在安全生产与监管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教训十分深刻。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 7 —(一)沁原监理公司兰渝铁路监理站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单位内部的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如实向员工书面告知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二)内蒙古沁原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要强化对监理站的安全管理和技术指导,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安全监管措施,切实解决监理站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中交第一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兰渝铁路项目经理部三分部要提升安全条件,按照要求完善各项安全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强协作队伍和机械设备的监督管理,严防机械设备带病作业。

附件:1、兰渝铁路LYS-6标段“11.02”车辆伤害事故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2、兰渝铁路LYS-6标段“11.02”车辆伤害事故车辆伤害事故事故证据材料清单兰渝铁路LYS-6标段“11.02”车辆伤害事故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2014年2月25日— 8 —附件1:兰渝铁路LYS-6标段“11.02”车辆伤害事故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9 —附件2:兰渝铁路LYS-6标段“11.02”车辆伤害事故车辆伤害事故证据材料清单—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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