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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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9•【字号】黑政办发[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发[2012]38号)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2012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2012年全省粮食稳定增产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持粮食生产的好形势,按照《2012年全国粮食稳定增产行动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把发展粮食生产作为“三农”工作的首要任务,坚持粮食持续增产、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不动摇,以粮食主产市县为重点,以粮食高产创建为总抓手,立足抗灾夺丰收,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指导服务、责任落实、措施到位、考核奖励,千方百计促进全省粮食稳定增产。

(二)工作目标。

在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努力增加高产粮食作物面积。

全省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要稳定在2亿亩以上,其中水稻、玉米两大高产作物面积分别达到9000万亩和5300万亩以上,比上年增加500万亩以上;大豆面积调整到4000万亩以上,小麦面积稳定在600万亩,马铃薯种植面积增加到480万亩以上,确保全省粮食总产达到1200亿斤,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做出新贡献。

二、重点工作及推进措施(一)优化调整种植结构,稳定粮食作物面积。

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耕地数量,提高耕地质量。

积极引导农民加大种植结构调整力度,努力扩大玉米、水稻等耐旱和旱涝保收粮食作物。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汴政[2012]99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汴政[2012]99号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正文:----------------------------------------------------------------------------------------------------------------------------------------------------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汴政[2012]9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精神,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以下简称“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流转和服务行为,维护土地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夯实“三化”协调发展的基础,实现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生产,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促进我市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有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推进农村土地流转的必要性分散经营体制严重影响了农业现代化进程,与建设中原经济区“三化”协调发展、打造农业产业集群、创建粮食核心区、建设高标准粮田、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不相适应,与农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不相符,与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流转土地发展规模经营的要求也不相符。

近年来,我市在稳定和完善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土地流转模式,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大部分流转是农民自发进行,部分程序不规范,手续不健全,导致矛盾纠纷日益增多,有的甚至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安定因素。

因此,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流转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探索和寻找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切入点,积极引导,大力扶持,规范管理,推进该项工作有序进行。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

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全文)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

全文如下:2011年,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决策部署,同心协力,扎实工作,克服多种困难挑战,农业农村保持了强劲发展势头。

粮食生产稳定跃上新台阶,农民增收成效喜人,水利建设明显加速,农村民生持续改善,农村社会安定祥和。

农业农村形势好,有力支撑了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有效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对推动全局工作、赢得战略主动至关重要。

当前,国际经济形势复杂严峻,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加深,我国耕地和淡水资源短缺压力加大,农业发展面临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明显上升,巩固和发展农业农村好形势的任务更加艰巨。

全党要始终保持清醒认识,绝不能因为连续多年增产增收而思想麻痹,绝不能因为农村面貌有所改善而投入减弱,绝不能因为农村发展持续向好而工作松懈,必须再接再厉、迎难而上、开拓进取,努力在高起点上实现新突破、再创新佳绩。

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

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

必须紧紧抓住世界科技革命方兴未艾的历史机遇,坚持科教兴农战略,把农业科技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下决心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强劲动力。

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同步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和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合力促进农民较快增收,努力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

(工作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

农办经[2012]19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按照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部署,我部组织编制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本地区实际,遵照执行。

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规程(试行)为指导各地区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根据《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等法律政策,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基本原则(一)保持稳定。

在保持现有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已经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依规。

严格执行《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规定,参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登记内容和程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

(三)因地制宜。

按照试点地区的土地承包现状,缺什么补什么,探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妥善解决遗留问题。

(四)民主协商。

充分动员农民群众,充分尊重农民意愿,试点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

(五)注重实效。

充分利用现代空间信息技术,明确承包土地的面积、空间位置和权属等,将农户承包地成图、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

(六)地方负责。

试点工作实行部省统筹安排,县级组织实施,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试点任务顺利完成。

二、基本类型及其操作流程(一)家庭承包方式登记1.准备前期资料收集整理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登记簿、农户信息等资料,形成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

处理国土“二调”或航空航天影像数据,形成用于调查和实测的基础工作底图。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开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0•【字号】汴政[2012]121号•【施行日期】2012.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汴政[2012]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促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健康发展,搞活农产品流通,保障农产品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加快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结合我市“三农”实际和市场定位,现就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的意义农产品批发市场是我市农产品流通领域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渠道。

大力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规范化建设与管理,既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改变我市过去市场布局失控、辐射力不强、管理理念落后、设施简陋、交易方式落后、占道经营、阻碍交通、影响市容等状况,推进全市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做好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管理工作,对于保障、加快农副产品流通,方便群众生活和取缔马路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以促进农产品流通、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以升级改造为重点,以质量安全为核心,围绕我市优势产业和主导产品,突出产地区域特色,加强市场科学规划,强化基础设施,完善市场功能,拓展业务领域,提高管理水平,把市场建设成为设施完善、功能配套、质量安全、管理先进的标准化市场,充分发挥其在农业结构调整、带动农业标准化、产业化上的引导作用。

(二)建设目标:以构建我市较为完善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为目标,突出重点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和发展,强化市场建设布局和政策引导,促进资源整合,为优质安全农产品流通搭建交易平台。

从2013年至2015年,每年在各县区重点建设和完善10个规模较大、标准化程序高、辐射带动能力强、区域特色鲜明、发展潜力较大的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逐步形成以全市骨干批发市场为核心,以现代物流服务体系为依托,以农贸市场、连锁超市等其它流通方式为补充,以现代交易、信息、检测、储藏、物流等技术为支撑,以良好的经营和资金投入机制为保证,以稳定、有序、规范的农产品经销商队伍为主体的农产品批发市场体系。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农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26•【字号】沪农经[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关于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监测工作的通知(沪农经〔2012〕6号)各区县农委农经站、集资科: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质量,在征求各区县意见的基础上,现将《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监测点工作方案》、《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监测点名单》和《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监测点考核表》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监测点工作方案2、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监测点名单3、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监测点考核表上海市农村经营管理站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附件1: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监测点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运行,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设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数据监测点是规范运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的基础,也是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有效手段,对进一步落实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成员的合法权益,保持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内容(一)制定工作制度。

监测点要严格执行《上海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实施运行规则(暂行)》,结合各自实际,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日常管理工作制度和报表报送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村级监测点要在村民活动较多的地方,设置“农民一点通”,确保每天有人定时开关机。

(二)规范工作流程。

监测点要按照规范的工作流程,开展数据监测工作。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7•【字号】鄂政办发[2012]75号•【施行日期】2012.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推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鄂政办发〔2012〕7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精神,不断提高林地综合经营效益,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现就大力推进我省林下经济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林下经济的重要意义(一)发展林下经济是转变林业经济增长方式,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林下经济是以林地资源、林下空间和森林生态环境为依托,以林下种植、养殖、采集、初级加工、森林景观利用为主要形式,开发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的复合生产经营活动。

我省林地资源丰富,自然条件优越,发展林下经济具有巨大潜力,前景非常广阔。

充分利用森林资源和林地空间资源发展林下经济,可为社会提供丰富的多种可再生资源和产品,改变林业单一木材经营格局,延伸林业产业链,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发展的良性循环,对加快国土造林绿化,增加森林资源总量,维护生态安全,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有重要意义。

(二)发展林下经济是加快山区经济发展,实现兴林富民的有效途径。

发展林下经济,品种多,见效快,就业广,广大农民群众易于接受,有利于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是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是山区、林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战略选择。

充分利用我省林地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的有利条件,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拓宽山区农民就业、创业渠道,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

(三)发展林下经济是全面深化林改,巩固集体林改成果的重要抓手。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农民获得了重要的生产资料,极大的激发了农民创业致富的积极性。

济南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

济南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

济南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正文:---------------------------------------------------------------------------------------------------------------------------------------------------- 济南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2012年5月29日济南财政局)为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依据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清产核资是农村“三资”管理的基础,工作目标是:全面摸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三资”的存量、结构、分XXX运用效益等情况,明晰资产权属,健全资产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底数清晰、权属明确、经营高效、管理民主、监督有力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二、对象、范围及内容清产核资的对象是:我市行政区域内村集体经济组织、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由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行村集体经济管理职能的村、居、村民小组。

清产核资的范围是:属于上述对象所有的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

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拥有的现金和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兴建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长期投资、短期投资、材料物资、应收款项等资产;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四荒地、水面、宅基地等资源。

清产核资的内容: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三个方面。

(一)清查核实集体“三资”。

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摸清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XXX运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账实、账证、账账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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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全省农村经营管理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先进集体(41个)
宁波市农业局、湖州市农业局、嘉兴市农业经济局、金华市农业局、台州市农业局、绍兴市农业局、拱墅区农办、富阳市农办、临安市农办、建德市农办、鄞州区农林局、余姚市农林局、慈溪市农业局、宁海县农业局、乐清市农业局、永嘉县农业局、泰顺县农业局、苍南县农业局、德清县农业局、长兴县农业局、南湖区农业经济局、平湖市农业经济局、海盐县农业经济局、诸暨市农办、嵊州市农业局、兰溪市农林局、东阳市农业局、武义县农业局、磐安县农业局、柯城区农业局、龙游县农业局、莲都区农业局、庆元县农业局、缙云县农业局、景宁县农业局、路桥区农林局、临海市农办、温岭市农林局、三门县农业局、定海区农林局、岱山县农林局。

二、先进工作者(100名)
1、王咏梅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办事处
2、汪银海杭州市滨江区农业局
3、来士良杭州市萧山区农办
4、吴春仙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
5、詹百花杭州市余杭区农业局
6、徐来根桐庐县横村镇政府
7、汪雪梅淳安县农办
8、方芬芳淳安县临岐镇政府
9、许永海建德市大慈岩镇政府
10、蒋正英建德市新安江街道办事处
11、包萍亚富阳市农办
12、邱汤根临安市农办
13、胡然挺宁波市农业局
14、姚春峰宁波市海曙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5、杨丽宁波市江东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16、汪建杰宁波市江北区庄桥街道办事处
17、朱如定宁波市镇海区九龙湖镇政府
18、沈前宁波市北仑区农林局
19、陈剑萍宁波市鄞州区农林局
20、邵小儿余姚市农林局
21、陈亚萍慈溪市农业局
22、葛建萍奉化市农林局
23、蔡进云宁海县农林局
24、陈燕象山县农林局
25、郑晓曦温州市农业局
26、翁洁羽温州市鹿城区农林水利局
27、王洪彬温州市龙湾区农林局
28、姜丽鸥温州市瓯海区农林渔业局
29、黄永乐清市农业局
30、陈瑞云瑞安市农业局
31、陈晓钗永嘉县岩坦镇政府
32、郭良泉洞头县农林水利局
33、周月敏文成县农业局
34、张国慧平阳县农业局
35、包新泰泰顺县农业局
36、陈兴文苍南县龙港镇政府
37、刘张勇湖州市农业局
38、沈昕华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政府
39、李卫英湖州市南浔区农林发展局
40、周伟国德清县农业局
41、周应泉长兴县农业局
42、赵小梅长兴县画溪街道办事处
43、李莹莹安吉县农业局
44、贺学明嘉兴市农业经济局
45、凌柏芳嘉兴市南湖区余新镇政府
46、冯飞燕嘉兴市秀洲区农业经济局
47、沈维光嘉善县农业经济局
48、金莉平湖市农业经济局
49、蒉建生海盐县沈荡镇政府
50、丁清锋海宁市农业经济局
51、陈惠芬桐乡市农业经济局
52、谢建龙绍兴市越城区农办
53、寿建荣绍兴县农办
54、蒋伦叶诸暨市枫桥镇政府
55、王仕洪上虞市农林渔牧局
56、朱玲娟上虞市永和镇政府
57、宓巧萍嵊州市农业局
58、俞桂球新昌县农业局
59、朱丽虹金华市农业局
60、何小英金华市婺城区农林局
61、蔡跃飞东阳市南市街道办事处
62、楼丽萍义乌市农业局
63、方振慰永康市农业局
64、张小仙浦江县农业局
65、王新杭浦江县白马镇政府
66、祝佩珍武义县农业局
67、陈明星磐安县农业局
68、倪立德磐安县尖山镇政府
69、王若谷衢州市农业局
70、余海山衢州市柯城区农业局
71、郭顺辉衢州市衢江区农业局
72、李正萍龙游县农业局
73、周中水江山市农业局
74、吴金元常山县宋畈乡政府
75、包卫红开化县音坑乡政府
76、王盛君舟山市定海区农林局
77、周海江舟山市定海区干览镇政府
78、陈浩舟山市普陀区农林局
79、李芬岱山县岱西镇政府
80、董惠娜嵊泗县农林水利局
81、李文训台州市农业局
82、陈秀丽台州市椒江区农林局
83、张文飞台州市黄岩区农业局
84、陶桂梅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办事处
85、徐佰瑜临海市汛桥镇政府
86、阮军华温岭市石桥头镇政府
87、李燕玉环县农业局
88、褚天明天台县农业局
89、高贤敏仙居县农业局
90、郑士国三门县农业局
91、黄昀丽水市农业局
92、雷菊慧莲都区农业局
93、季方善龙泉市西街街道办事处
94、严旭丽青田县农业局
95、叶通武云和县农业局
96、刘长库庆元县五大堡乡政府
97、陈继扬缙云县新建镇政府
98、杨建伟遂昌县农业局
99、王品旺松阳县农业局
100、陈关成景宁县梧桐乡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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