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分包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建设工程项目的劳务分包活动。
第三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第四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签订。
第五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程量、工程进度、劳务费用、违约责任等。
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第三章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管理第七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并按照资质等级承接相应的劳务分包工程。
第八条劳务分包企业的资质等级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并定期进行资质审查。
第九条劳务分包企业不得超越资质等级承接工程,不得将承接的工程转包或者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
第四章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第十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质量与安全管理体系。
第十一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对所承接的工程质量负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
第十二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合同履行与违约责任第十三条劳务分包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完成工程任务,保证工程进度。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企业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工程延误或者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总承包企业或者专业承包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争议解决第十六条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第十七条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劳务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一)背景和目的本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是为了规范劳务公司与分包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并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促进劳务分包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适用范围本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适用于劳务公司与分包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分包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人力资源外包、项目外包等合作形式。
二、合同签订与审批(一)合同签订劳务公司在确定与分包单位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需进行充分的尽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单位的信誉情况、资质证书等进行核实。
双方需就劳务分包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协商,并书面签订合同。
(二)合同审批劳务公司在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前,需将合同内容报经相关负责人审批,并保留相应的审批意见与记录。
三、合同履行与管理(一)合同履行1.劳务公司需按照合同约定向分包单位提供相应的劳务服务,确保服务质量符合合同约定及相关标准。
2.分包单位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务费用,并提供合法合规的工作条件及环境。
3.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二)合同变更与解除1.合同变更:如确需变更合同内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办理变更手续。
2.合同解除:合同解除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进行相关手续办理。
四、合同纠纷解决(一)合同纠纷协商解决1.出现合同纠纷时,劳务公司与分包单位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维护双方合作关系。
2.协商解决不成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选择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二)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违反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等。
2.如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附件:1.劳务分包合同样本2.劳务费用计算表3.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流程图法律名词及注释:1.劳务分包合同:指劳务公司与分包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务合作协议。
2.违约责任:指当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时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的工资发放与绩效考核制度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的工资发放与绩效考核制度一、引言劳务分包合同是一种在现代企业中广泛应用的合作方式,通过将企业的非核心业务外包给劳务分包商,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如何对劳务分包商进行工资发放和绩效考核,已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
本文就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中的工资发放和绩效考核制度进行探讨,以帮助企业更好地管理劳务分包合同。
二、工资发放制度1. 工资发放标准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中,工资发放是一项核心工作。
为确保公平、公正,必须制定明确的工资发放标准。
标准的制定应考虑员工的工作职责、工作量、工作质量等因素,并根据市场行情和劳动法规来确定。
同时,需要制定工资调整的机制,以应对通货膨胀和市场需求的变化。
2. 工资发放周期确定工资发放的周期对于维护员工权益和保障生活需求至关重要。
一般而言,工资发放周期应为月度,确保按时足额发放工资。
同时,还需制定补发工资的流程,以应对特殊情况下的工资延迟或误发。
3. 工资发放方式工资发放方式一般包括现金发放、银行转账等。
在选择工资发放方式时,要兼顾便捷性、安全性和费用最优化。
同时,还应建立完善的工资发放记录,以便在需要时进行核查和审计。
三、绩效考核制度1. 绩效考核指标制定合理的绩效考核指标是确保劳务分包合同有效管理的关键。
绩效考核指标可以包括工作完成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客户满意度等多个方面的考核内容。
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确定具体的绩效考核指标,并确保其科学、公正、可操作。
2. 绩效考核周期绩效考核周期一般为月度或季度,并建议在每个周期末进行评估和反馈。
通过定期绩效考核,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劳务分包商的改进和提高。
3. 绩效考核结果处理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应采取适当的奖励和惩罚措施。
对于表现优异的劳务分包商,可以通过提供奖金、晋升等方式予以奖励,激励其持续提升业绩。
而对于绩效不佳的劳务分包商,应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相应处罚。
四、总结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工资发放与绩效考核制度对于企业的顺利运营和供应链管理至关重要。
劳务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第四章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 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 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解除协议签订后,现场范围内的劳务作业施工人员应按约定的时间撒离现场。
14、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第九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按公司的合同评审流程经相关人员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第十条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如需由代理人签订合同时,实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制度,,应先取得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后,对所遗留的问题,项目部应指定专人负责解决,并规定解决期限。在期限内确定无法解决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司领导,由公司领导指定有关部门配合解决,并提出具体方案。
第二十条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第十一条 经办人于合同签订前,应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第十二条 属投标中标的项目,经办人要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业主招标文件,确定我方投标书的主要条款。
对审查人有疑义的部分,经办人应予全面解释。对审查人提出的修改意见,经办人应予重视,并协商完善。应审查人的要求,经办人有责任补充相关材料。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3篇)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1.总则为了加强对工程分包的管理,使所选择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能满足本公司的要求,以确保整个工程质量和进度,特制定本制度。
1.范围适用于公司(含外地项目公司)所有工程需要分包的劳务和工程分包项目。
2.职责(1)公司负责劳务、工程分包的招、投标及组织项目部、工程部、质安部调查、评审、推荐合格分承包方的工作。
(2)经营部负责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编制和解释工作。
(3)审计科负责劳务、工程分包报价书的编制和劳务、工程分包结算的审计工作。
(4)工程部、质安部负责劳务工程技术、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考评、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及开标工作。
(5)财务部负责劳务、工程结算付款比例控制及参与开标工作。
(6)项目部负责提供工程分包招标计划及对签约的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现场施工进行综合管理,并参与对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评、推荐工作。
4.工作程序(1)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信息收集。
在各工程项目合同签订(或项目部组建)后三日内,公司派员(或与项目人员)以合法有效的方式,向当地已快完工的建筑工程项目的各相应劳务班组、人员传递工程所需的劳务班组信息,以广泛收集当地劳务班组的相关信息资料。
(2)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考察评价。
在收到劳务班组报名后三日内,建材公司组织项目部等有关部门人员,对其进行考察、评价、筛选,查其目前实际施工项目与其签订的分包合同及现场施工质量、能力、交工期、能否及时退场、信誉情况等等,填写《劳务、工程分包方资格调查表》、《劳务、工程分包方主要业绩调查表》,推荐合格分承包方,原则上每一分项工程选择3~____家合格分承包方,报总经理审批后,公布《合格分承包方名册》。
(3)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编制。
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招标书由公司汇总编制。
其中,工程分包合同由经营部提供,报价书由审计科提供,其他与工程相关的特殊内容由项目公司(项目部)提供。
(4)劳务、工程分承包方的招、投标。
在项目公司(项目部)组建后二日内,须填报《___项目劳务招标计划表》,经工程部审核后,由公司按《合同分承包方名册》进行工程分包招、投标的组织实施:①劳务、工程分承包方按招标书内容进行投标。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务、工程分包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工程分包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所有劳务、工程分包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的制定和修改由我司总经理或其授权的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四条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实施单位及个人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本制度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第二章劳务、工程分包管理的范围第六条劳务、工程分包管理的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选择和筛选;(二)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三)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施工组织和管理;(四)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监督;(五)劳务、工程分包工资、款项的支付;(六)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验收和结算;(七)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资料整理和归档;(八)劳务、工程分包管理的考核和评价。
第三章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选择和筛选第七条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选择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总包方要提供明确的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规划和需求;(二)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相关资质和技术人员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三)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预算、工期要合理可行;(四)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施工区域、条件要符合实际施工要求。
第八条劳务、工程分包项目的筛选应根据以下原则:(一)选择技术过硬的劳务、工程承包单位,具备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先进的施工技术;(二)选择具备良好信誉和社会责任感的劳务、工程承包单位,有较高的安全意识和保障能力;(三)选择价格合理、优质高效的劳务、工程承包单位;(四)选择能够与总包单位保持良好沟通和合作的劳务、工程承包单位。
第四章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签订第九条劳务、工程分包合同应明确以下内容:(一)项目的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和工程范围;(二)劳务、工程分包的权限和责任;(三)劳务、工程分包的施工期限、工程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四)劳务、工程分包的支付方式和款项计算规则;(五)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履行和解除条款;(六)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七)劳务、工程分包合同的争议解决条款。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

劳务分包管理办法劳务分包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分包行为,保护劳务分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劳务分包是指用人单位将部分或全部劳动力资格交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承包并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第三条劳务分包应当遵循自愿、等价有偿、公平交易、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劳务分包合同第四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约定以下内容:1. 劳务分包的具体内容和标准;2. 劳务分包工作地点和时间;3. 劳务分包期限;4. 劳务分包报酬的支付方式和标准;5. 劳务分包责任的分配;6. 双方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第五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三章劳务分包管理第六条用人单位在劳务分包前应当对承包方进行严格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
第七条劳务分包过程中,用人单位应当加强对承包方的项目管理,并定期进行考核。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与承包方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劳动行政部门。
第四章劳务分包的合法性责任第九条用人单位在实施劳务分包过程中要承担以下责任:1. 选择合格的承包方;2. 监督承包方的劳动合同履行;3. 根据劳务分包合同支付报酬。
第十条承包方在劳务分包过程中要承担以下责任:1. 按照合同内容提供劳务;2. 保障分包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 履行与用人单位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违约与争议解决第十一条若劳务分包双方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在劳务分包过程中出现争议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提交有关部门仲裁解决。
本文档涉及附件:无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务分包:用人单位将部分或全部劳动力资格交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承包并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2. 承包方:将劳务分包的用人单位或个人。
3. 用人单位:需劳务分包的雇主单位。
4. 劳务分包合同:劳动力资格交由其他用人单位或个人承包并支付劳动报酬的合同。
(劳务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劳务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劳务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1. 总则- 本制度旨在规范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 适用于公司所有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执行、变更、终止和档案管理。
2. 合同管理机构- 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部,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
- 合同管理部下设合同审核组、合同执行组和合同档案组。
3. 合同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分包范围、工作量、质量标准、价格条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4. 合同审核- 合同草案应提交合同审核组进行法律、技术和商务审核。
- 审核通过后,合同草案提交给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5. 合同执行- 合同执行组负责监督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情况。
- 定期检查分包方的工作进度和质量,确保合同条款得到严格执行。
6. 合同变更与终止- 合同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进行。
- 合同终止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必要时应进行法律审查。
7. 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合同条款,任何一方违约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违约责任的确定应依据合同条款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8. 合同档案管理- 合同档案组负责合同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
- 合同档案应按照保密等级进行分类管理,确保信息安全。
9. 监督与检查- 公司定期对合同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 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10.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公司合同管理部负责解释。
-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注:本制度仅为示例,具体内容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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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为防范市场风险与法律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公司坚持以本制度来规范公司的合同管理行为,保证全面履行劳务分包合同。
一、劳务分包合同的订立
第一条劳务作业发包时,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发包人不得将劳务作业发包给个人或者不具备与所承接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以及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
承包人不得将所承接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或个人。
建设单位不得直接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劳务分包企业或个人。
第二条劳务作业招标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订立劳务分包合同;劳务作业直接发包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前依法订立劳务分包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除依法变更外,发包人、承包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三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采用书面方式订立。
劳务分包合同应当由双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得使用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印章。
第四条劳务分包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发包人、承包人的单位全称;
(二)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及内容、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三)合同工期以及调整的要求;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人工费、劳务工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时限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
(五)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标准、调整依据及程序;
(六)劳务作业内容变更、洽商的形式和要求;
(七)施工现场及劳务作业人员的管理要求;
(八)临时性用工、停工、窝工的确认方式及补偿,根据双方施工现场管理约定进行罚款的标准和确认程序,材料保管责任;
(九)劳务作业验收的条件及程序;
(十)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二)发包人、承包人联系方式,以及发包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的相关信息;
(十三)其他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内容。
第五条本市推行使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
制定的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六条劳务分包合同不得包括大型机械、周转性材料租赁和主要材料采购内容。
劳务分包合同可规定低值易耗材料由劳务分包企业采购。
劳务分包合同中不得包括维修保证金的内容。
第七条发包人、承包人约定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计算方式时,可以选
择固定合同价款、建筑面积综合单价、工种工日单价、综合工日单价四种方式选择其一计算。
发包人、承包人不得采用“暂估价”方式约定合同总价。
第八条采用建筑面积综合单价方式计算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价规范、工作内容、调整因素等。
第九条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包括工人工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各项保险费、低值易耗材料费、工具用具费、文明施工及环保费中的人工费、利润、税金等。
第十条发包人、承包人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时应当对下列有关合同价款内容明确约定:
(一)发包人将工程劳务作业发包给一个承包人的,正负零以下工程、正负零以上结构、装修、设备安装工程等应分别约定;
(二)工人工资、管理费、工具用具费、低值易耗材料费等应分别约定;
(三)承包低值易耗材料的,应当明确材料费总额,并明确材料费的支付时间、方式;
(四)劳务分包合同价格风险幅度范围应明确约定,超过风险幅度范围的,应当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施工过程中劳务作业工作量的审核时限和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支付时限。
审核时限从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送的上月劳务作业量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3
日;支付时限从完成审核之日起计算,最长不得超过5日。
第十二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明确约定对劳务作业验收的时限,以及劳务合同价款结算和支付的时限。
二、劳务分包合同的备案
第十三条发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后7日内,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
第十四条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采用网上数据申报与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网上数据申报应当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地点、合同主体名称、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工期、质量标准、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和在京施工人员信息等。
第十五条发包人办理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及在京施工人员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劳务分包合同(正、副本);
(二)在京施工人员项目用工备案花名册;
(三)未进行身份认证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实行劳务作业招标的,提交中标通知书;
(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第十六条劳务分包合同中涉及劳务作业承包范围、劳务分包合同工期、劳务分包合同价款、发包人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负责人等发生变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并签订变更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变更协议到市住房城乡
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在京施工人员发生变更的,承包人应当于每月5日前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记录变更人员信息。
第十七条发包人、承包人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成就时,双方应当签订解除协议。
发包人应当自签订解除协议之日起7日内持解除协议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办理备案手续。
解除协议签订前,发包人不得允许其他承包人进入现场对此范围内的劳务作业进行施工。
三、劳务分包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
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应当经过业务培训,具备相应的从业能力。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设置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劳务分包合同的日常管理。
第十九条自劳务分包合同备案之日起至该劳务作业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毕之日止,承包人应当根据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进度情况,于每月25日前在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上填报上个月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结算支
付等合同履行数据。
发包人可以通过劳务分包合同管理信息系统对承包人填报的合同履行数据进行查询,如认为存在异议,应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拒绝更正的,可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据实反映。
第二十条发包人、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
己的义务。
发包人不得以工程款未结算、工程质量纠纷等理由拖延支付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组织劳务作业人员完成劳务作业内容并将工资发放情况书面报送发包人。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每月月底前对上月完成劳务作业量及应支付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予以书面确认,发包人应当按照本管理制度第十一条的规定支付已确认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第二十一条对施工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对工程变更事项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如实记录并履行书面签证手续。
履行书面签证手续的人员应当为发包人、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
在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确定后,工程变更及劳务分包合同约定允许调整的内容涉及劳务分包合同价款调整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及时确认相应的劳务分包合同价款。
经确认的变更部分的价款应当按进度与劳务分包合同价款一并支付。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书面签证手续的,另一方当事人应当向合同中约定的对方通讯地址送达书面资料;收到书面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在7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
劳务分包合同中关于停工、窝工、临时性用工、现场罚款等的确认程序及支付方式按照本条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承包人应当在与发包人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并备案后进场施工。
发包人不得在未签订书面劳务分包合同并备案的情况下要求或允许承包人进场施工。
第二十三条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作业内容后,应当书面通知发包人验收劳务作业内容,发包人应当在收到通知后3日内对劳务作业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及时向发包人递交书面结算资料,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完成审核并书面答复承包人;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结算资料。
双方的结算程序完成后,发包人应当自结算完成之日起28日内支付全部结算价款。
发包人、承包人就同一劳务作业内容另行订立的劳务分包合同与经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劳务分包合同作为结算劳务分包合同价款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劳务作业全部内容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当按照劳务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不得以双方存在争议为理由拒绝将该劳务作业交付发包人。
第二十五条在劳务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发包人、承包人应当自行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应根据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
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其他
1、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将及时予以修改。
2、所有员工,都要熟悉了解本制度,全面正确地实施本制度,以维护公司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提高劳动生产力。
3、本制度自2013年11月1日起执行。
广丰县联邦劳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