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招标代理合同之管
招标代理公司的规范管理(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招标代理行业在工程、货物、服务等领域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招标代理公司作为招标活动的专业机构,承担着招标投标活动的重要角色。
规范管理招标代理公司,对于维护招标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阐述招标代理公司的规范管理。
二、招标代理公司规范管理的必要性1. 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招标代理公司作为招标活动的专业机构,其规范管理对于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作用。
规范管理有助于防止串标、围标、欺诈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2. 提高招标投标效率规范管理招标代理公司,有助于提高招标投标效率。
通过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优化服务,可以缩短招标周期,降低招标成本,提高招标投标效率。
3. 促进招标代理行业健康发展规范管理招标代理公司,有助于推动招标代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通过规范管理,可以促进招标代理公司提高自身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推动行业整体水平的提升。
三、招标代理公司规范管理的具体措施1. 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招标代理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招标文件编制、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接收、开标、评标、中标公示等环节。
内部管理制度应明确各环节的工作流程、职责分工、工作标准等,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2. 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招标代理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
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3. 提高人员素质招标代理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通过定期组织培训、开展业务竞赛等活动,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4. 优化服务流程招标代理公司应不断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招标投标手续,提高服务质量。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模版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合同的管理,确保招标代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招标代理机构与项目业主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
第三条招标代理合同是项目业主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工作的合同,双方应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和履行情况,共同维护招标代理工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和履行要求,诚信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项目业主提交招标代理申请,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基本情况、负责人信息、招标代理项目的基本信息等。
第六条项目业主应当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经验、信誉等。
第七条项目业主审核通过后,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招标代理费用、工作进度、保密义务等。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的要求,组织并实施招标工作,包括制定招标文件、发布公告、组织评标等。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确保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招标参与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勤勉尽责,确保招标工作的质量和进度,及时向项目业主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按时提交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任何一方需变更招标代理合同内容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对方,并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后进行变更。
第十二条一方违反合同规定,严重影响招标工作的进行的,对方有权解除招标代理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五章合同争议解决第十三条招标代理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解释权归招标代理合同双方共同享有。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模板招标代理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甲方(项目业主):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乙方(招标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鉴于乙方具备招标代理的资质和经验,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相关招标工作,特订立本招标代理合同。
招标代理服务的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服务行为,提高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招标代理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在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招标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招标代理服务。
二、招标代理机构管理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2.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3. 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4. 具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专业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具备招标代理资格证书;5.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1. 人员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权限和考核标准;2. 业务管理制度:规范招标代理业务流程,确保业务合规、高效;3. 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服务质量控制体系,确保服务质量;4. 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收支,确保财务合规;5. 保密制度:加强保密管理,确保招标信息保密。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三、招标代理服务流程第七条招标代理服务流程包括以下环节:1. 接受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签订招标代理服务合同;2. 招标方案编制:根据招标人需求,编制招标方案;3. 招标公告发布: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4. 招标文件编制: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等;5. 组织招标活动:组织开标、评标、中标等活动;6. 中标结果公示:公示中标结果;7. 中标通知书发放:向中标人发放中标通知书;8. 签订合同:协助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服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招标代理的工程管理办法(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活动,提高招标代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四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招标代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资质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取得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招标代理资格证书。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具体资质等级划分及评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前三个月向发证机关申请换证。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续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提高招标代理水平。
第三章招标代理业务范围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可从事以下招标代理业务:(一)招标文件编制及发售;(二)组织招标活动;(三)招标投标文件的审核;(四)招标投标活动监督;(五)招标投标咨询服务;(六)其他招标代理业务。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法组织招标活动,确保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业务中,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泄露招标投标信息,不得参与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制度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一)招标代理业务管理制度;(二)招标代理人员管理制度;(三)招标代理文件管理制度;(四)招标代理档案管理制度;(五)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制度;(六)招标代理保密制度。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招标代理人员,负责招标代理业务的具体实施。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或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的招标代理资格证书;(二)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政策;(三)具备招标代理业务相关知识和技能;(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委托招标代理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条为规范委托招标代理行为,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进行的委托招标代理活动。
第三条委托招标代理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要求,开展招标代理业务。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招标代理活动,不得将招标代理业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
第二章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三)具有与招标代理业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四)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招标代理资格证书,并在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招标代理业务。
第八条招标代理资格证书的取得和换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第三章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第十条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委托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签订。
第十一条委托招标代理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委托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额;(三)招标代理业务的范围、内容;(四)招标代理费用的计算方法和支付方式;(五)合同期限;(六)违约责任;(七)争议解决方式;(八)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委托招标代理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章招标代理业务流程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时,应当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接受委托,签订委托招标代理合同;(二)进行招标项目的市场调研,了解项目背景、需求、技术参数等;(三)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等;(四)组织招标活动,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等;(五)协助招标人签订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履行;(六)对招标代理业务进行总结和评价。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范文(二篇)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招标代理合同是指委托方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就招标代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实施方式、费用等事项所订立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合同,包括委托合同和补充协议等文件。
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招标代理合同的主要内容招标代理合同应包含以下内容:1.委托方信息:包括委托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包括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3.服务内容:明确招标代理机构为委托方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4.服务方式:明确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方式和具体的实施方案;5.费用及付款方式:明确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6.保密条款:约定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遵守的保密义务;7.合同履行期限:明确招标代理合同的履行期限;8.违约责任:约定合同违约时各方应承担的责任和解决方式;9.争议解决:约定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三、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流程1.协商签订:委托方与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协商,就招标代理服务的细节进行沟通和协商,达成共识后签订招标代理合同;2.履行实施:招标代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方式,按时履行合同义务;3.费用支付:委托方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支付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费用;4.保密义务:委托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应互相遵守保密义务,确保招标过程中的信息安全;5.合同履行期限:招标代理合同应约定明确的履行期限,确保双方按时履行合同义务;6.违约责任: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采取合法措施进行追偿或要求赔偿;7.争议解决: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如无法协商解决,可以提交相关仲裁机构进行争议解决。
四、招标代理合同管理的要求1.制定合同:委托方应根据实际需求,制定完整、准确、具体的招标代理合同;2.明确责任: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各方能够全面了解和履行合同内容;3.履行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履行合同义务;4.保密义务:委托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应遵守保密条款,确保招标过程中的信息安全;5.合同变更: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依法办理合同变更手续;6.合同归档:委托方应妥善保管招标代理合同及相关资料,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可查询性;7.合同解除:双方在书面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应依法办理解除手续。
2023年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

2023年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代理合同管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招标代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招标代理合同管理适用于各类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包括招标代理服务合同、招标代理协议等形式的合同。
第三条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承担相应的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为招标人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招标代理服务。
第五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招标代理机构的服务内容、责任与义务,招标人的权利与义务,双方的权益和责任承担机制等内容。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前应当与招标人签订招标代理合同,并明确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七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服务内容、范围和标的;服务期限;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合同解除和违约责任等。
第八条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方式可以采用书面形式、电子形式或者口头形式,但应当保留相应的证据。
第九条招标代理合同应当经双方盖章或者签字确认,并保留合同原件。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招标人提供相应的资质证明和能力证明,确保其具备承担招标代理服务的资格。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招标代理合同的约定和招标人的要求,完成招标代理服务的任务。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操作规范,对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修订和补充,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约定的计划和时间节点,准时提交招标文件,并协助招标人进行评标、中标等工作。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保护招标人的商业秘密,防止泄露和不当利用。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招标人以外的第三方的委托或者干预,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和立场。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三篇)

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受控章1.目的规定了开发部、工程部工作中所涉及供应商的选择程序及对与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规程,使公司项目管理工作与现行的建筑市场规范化管理接轨,逐步符合建筑市场的经济规律。
2.范围适用于对监理、勘察、施工及材料设备等供应单位的选择工作,适用于与上述各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工作。
3.权责工程部负责监理、施工及材料设备的招投标,开发部负责的招投标工作及以上合同的管理工作。
4.要求4.1招投标选择各供应商建设工程项目获批准后,工程部应及时进行工程项目报建,并根据项目规模及投资主体性质,报公司总经理决定采取何种发包方式(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
本指导书为主阐述招标发包(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直接发包除工作流程不受限制外,其选择依据可参考招标发包。
4.1.1招投标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工程施工招投标的工作程序可按附图1的流程图执行,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的招投标工作程序可参照此程序做适当修改后执行。
4.1.2在该流程图中,建设单位主要工作是编制招标文件和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A.因招标选择施工单位在厦门市执行多年,已形成一套相对规范的工作程序,工程部可参照厦建建字〔____〕____号关于推行使用《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____文件,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示本来编制招标文件。
监理、勘察设计、材料设备等的招标文件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其专业特点修改编制。
B.招投标工作中,对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核也是非常关键的,如何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及评价标准可参照附表1.C.对于招投标中的相关工作,工程部可参照《厦门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招标投标服务指南》来操作。
4.2与各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与各供应商签定合同的管理可参照附表2.5.相关文件5.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5.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5.3《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4《厦门市建设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5.5《厦门市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5.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管理办法》5.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5.8《厦门市建设工程有形市场招标投标服务指南》5.9厦建建字〔____〕____号关于推行使用《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试行)》和《厦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试行)》____6.记录表单6.1《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本)》(GF-____-0202)6.2《建设工程勘察合同》(GF-96-0203)6.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GF-96-0204)6.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1)6.5《工矿产品购销合同》(GF-90-0101)6.6《工矿产品订货合同》(GF-90-0102)6.7《投标单位资格审查表》(QR740106-1)6.8《评标》(QR740107-1)6.9《中标通知书》(QR740108-1)附图1招投标程序框图附表1各供应商的评价内容及标准招标代理合同管理办法(二)工程项目招标代理工作管理制度为加强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管理,规范公司代理行为,保证公司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使招标代理活动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充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规定,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一、招标代理机构职责:1.贯彻执行有关工程项目招标代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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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规范招标代理合同之管
莲山
招标合同书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是指对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进口机电设备除外)、材料采购招标的代理,具体内容包括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
依照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条件。
2、招标代理合同现状
2.1国家没有相应的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
我国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我国各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也没有相应的规定,而在建设工程的其它方面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咨询等,都已经有了规范的合同示范文本,这些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为保证建设工程的有序运行和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因此提供规范的招标代理合同示范文本的任务,迫切而重要。
2.2招标代理合同相关的配套文件不完善
我国有关招标代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实行为招标代理合同的签订奠定了良好的
基础,但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仍然存在许多不完善或有待明确的地方。
如:①《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给出了全过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但对非全过程招标代理的情况没有给出确定的收费标准;②《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有关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服务招标的招标代理收费标准的基数为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等的服务费,其收费标准明显偏低;③《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根据招标代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及工程标底占有招标代理业务中很大的一部分工作量,仅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费用,显然不尽合理等。
3、规范招标代理合同的重点
3.1确定招标代理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3.1.1确定招标代理服务的范围
目前,许多业主在招标时,习惯于将部分有特殊专业要求的项目另行招标而在招标代理合同中不予以明确,从而导致招标代理范围的不确定。
通常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中业主可能进行另行招标的项目有:燃气工程;消防系统工程及防盗防火门安装工程;电梯安装工程;人防工程;防盗对讲及监控安装工程;电话、电视及宽带网安装工程;变配电安装工程及三箱设备;泵房设备安装工程;发电机安装及消声环保工程;室外园林景观工程;二次装饰工程;室外道路、管网工程;铝合金(塑钢)门窗制作安装工程;生活污水环保处理工程;土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等。
以上项目是否包含在招标代理范围中,应在签订招标代理合时予以明确。
3.1.2明确招标代理服务的内容
(1)前面提到,招标代理服务的内容可以包括很多,这些工作内容,在实际招标代理
合同中往往没有进行详细的约定,现行招标代理合同通常的做法是在合同中有关工作内容的条款处约定:本工程招标代理内容为施工总承包(或施工监理)的招标。
招标代理的内容显得非常含糊,为实际操作中招标代理人的工作带来难度,同时也给招标人的招标工作留下隐患。
(2)同时,在实际招标过程中,招标人不一定将上述工作内容全部委托给招标代理人去做,如①编制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标底;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以及其它工作内容等,这些工作内容可能由招标人自行完成,也可能由招标人委托除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以外的第三人去做。
3.2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2.1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
在合同双方的权利约定中,比较重要而在实际招标代理合同中容易忽视的情形有:(1)招标人有权利确定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中的主要条款,如工程承包方式;招标人指定分包的项目;承包人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的分包项目内容;项目的开竣工时间和工期;工程的承发包方式;图纸押金金额及返还时间;评标办法的确定;进度款、预付款支付比例及时间,保修金数额;结算方式;投标保函的金额;履约保函的金额;工期奖罚规定;招标组织机构成员组成,评标专家的确定等。
(2)招标人有权利要求招标代理人在招标代理前对其所要进行的工作提交一份详细的计划,包括①招标工作的组织;②招标工作的人员安排;③招标工作的进度安排;④招标工作阶段性会议、向招标人应作的阶段性汇报以及里程碑时点的安排;⑤招标工作的风险管理等等,并有权要求招标代理人严格按计划进行招标代理活动。
(3)招标人有权利要求招标代理人在出现非正常情况或重大问题时及时向招标人汇报,而不是自行决定等。
(4)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收取出售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工本费,但不得再要求招标委托人无偿提供食宿、交通等或收取其他费用。
(5)在招标过程中,招标代理人员有权在受委托的范围内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独立表达思想和意愿,同时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权拒绝招标人的不合理要求。
3.2.2明确合同双方的义务
在合同双方义务的约定中,比较重要而在实际招标代理合同中容易忽视的情形有:(1)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内容、时间内,免费向招标代理人提供与本项目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资料,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招标人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就代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2)招标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的代表保持与代理人联系,代表招标人负责及时处理各种问题,对代理人所出具的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进行认可和签章,为代理人尽可能的提供便利条件。
(3)因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的需要,代理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代理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代理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范围以外或委托人有特殊要求时,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4)向招标人提供与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招标代理的资质证明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负责人任命书、招标代理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范围实施招标代理业务。
(5)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代理人有义务向招标人解释有关招标投标工作的法律、法规,以保证招标工作的合法性;
3.2.3明确合同双方的责任
在合同双方责任的约定中,比较重要而在实际招标代理合同中容易忽视的情形有:(1)由于招标人的原因,致使招标失败或重新招标,应由招标人承担招标失败或重新招标的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2)代理人在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约定的义务过程中,由于招标人的主观干预,给代理人所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招标人承担。
(3)代理人对招标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按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代理人应承担责任。
(4)代理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代理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招标人进行赔偿。
累计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工程招标代理合同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5)由于代理人不当代理或表见代理而合招标人遭受损失的,代理人应当予以赔偿。
4、结束语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有完整的程序,专业化强,组织工作繁杂。
在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的过程中,会涉及到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以及其它许多相关的事宜,同时,招标代理工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如何避免在招标代理过程中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之间纠纷的发生以及减少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双方的风险,就必须对招标代理合同进行规范,制定和推行招标代代理合同示范文本,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谈判和签订合同时参考,从而更好的为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服务。
莲山
THANK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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