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确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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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生效时间早于签订时间可以吗

合同约定生效时间早于签订时间可以吗

合同约定生效时间早于签订时间可以吗合同生效时间一直都是一个困扰大家的难题。

那么合同约定生效时间早于签订时间可以吗?以下将由我为您详细带来有关合同约定生效时间早于签订时间可以吗及其相关的内容。

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必须都是出于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否则合同的签订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还有就是需要注意合同的具体生效时间是签订时间还是履行时间。

那么合同约定生效时间早于签订时间可以吗?接下来将由我为您带来相关知识。

一、合同约定生效时间早于签订时间可以吗合同生效的时间,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一般是合同当事方签字(盖章)认可后即生效。

但对于合同约定的具体行为事项的生效时间,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合同生效日期在合同签署日期前的,合同从签署时合同自约定的生效日期起生效。

《合同法》明确规定“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行为人只有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正确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独立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才能成为合同的主体,其合同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2、意思表示真实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所谓效果意思,是指意思表示人欲使其表示内容引起法律上效力的内在意思要素。

所谓表示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其内在意思以一定的方式表示于外部,并足以为外界所客观理解的要素。

意思表示真实要求表示行为应当与效果意思相一致。

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重要要件。

因为合同在本质上乃是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合意,此种合意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律可以产生法律约束力;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能否产生此种约束力,则取决于此种意思表示是否同行为人的真实意思相符合。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从法律上看,合同之所以能产生法律效力,就在于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有效期是多少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有效期是多少

合同法规定合同的有效期是多少合同开始时间:如果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合同生效的时间,则将认为是以合同签订当天起生效;当事人采用书面合同的形式订立合同,则以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时间认定为合同成立时间。

一般来讲,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如果当事人是以信件,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签订合同的,则可以在该合同确立生效之前要求对方签订确认书;如果签订确认书同时合同成立,则将合同成立之日定为生效时间。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生效时间,但对合同的生效附加有限制条件,以附加条件达成时确定为合同生效时间。

合同终止时间如果合同上没有明确表明合同终止时间,那么合同是否终止主要按以下几种标准判断:1.在一般意义上,合同的是否终止往往取决于合同上约定的义务是否完成。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另一方无法履行或者无法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对方当事人同时明确表示不用履行合同义务的,在双方同意后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关系;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一方无意或故意行为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关系同时要求另一方赔偿;3.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可当时终止合同。

如果合同中没有明文表明有效时长,在双方协商意见达成一致后,合同有效期限也就此确定。

1.如果双方无法通过沟通协商的方式达成意见统一,则可以按照自身案例去查询相关法规,以确保法律对此情况有着明文规定。

一般来讲,如果特定的合同在合同上没有明确表明有效期时的话,同时法律中对此类合同有相关明文规定,此时按法律规定执行便可。

2.倘若法律对这类情况也没有明文规定,那么就可以按照该类型合同的一般惯例,也就是惯例中的有效期为多长,则该合同的有效时间就是多长。

3.经济合同有效期:如果有足够证据去证明该合同成立,出现有一方违约的情况,另一方则可以按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要求对方赔偿并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抵偿自身损失,还可以进一步要求对方额外赔偿损失。

如对于赔偿金额没有明确的规定,则一般将会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

合同成立时间的说法

合同成立时间的说法

合同成立时间的说法合同成立时间的具体规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规定,对于双方合同当事人来说,了解和遵守这一规定是确保合同有效性和保障自身权益的前提。

本文将对合同成立时间的相关规定进行详细阐述,并探讨其在实际应用中的意义和作用。

合同成立时间是指合同双方在签署合同之后,合同生效的具体时间点。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成立时间一般分为合同的签订时间和合同的生效时间两个层面。

首先是合同的签订时间。

合同的签订时间通常指合同当事人遵循法律法规和双方意愿,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的时间点。

这一时间点是合同成立的基础,也是双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起点。

在签订时间之前,合同还没有正式成立,当事人不能依据合同内容要求对方履行,也不能主张自身权益。

因此,合同的签订时间对于合同双方来说具有重要意义,它的确定需要合同当事人在签署合同时给予足够的重视。

其次是合同的生效时间。

合同的生效时间指合同双方约定的合同开始生效的具体时间点。

与签订时间不同,合同的生效时间往往是合同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和意愿,在合同文本中明确约定的。

合同的生效时间一般分为立即生效和延迟生效两种方式。

立即生效意味着合同签署后即刻生效,当事人可以依据合同内容要求对方履行,并主张自身权益。

延迟生效则是指合同签署后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或等待一定时间,才能使合同生效。

双方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这一点,确保各自的权益得到保护。

合同成立时间的规定对于合同双方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在拟定合同时,合同当事人应充分了解并遵守法律法规对合同成立时间的相关规定,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其次,明确合同成立时间有助于规避合同纠纷,防止由于时间认定不清而导致的争议。

双方对于合同的签订时间和生效时间都要经过充分的商议和协商,确保达成一致,并将相关约定明确写入合同文本。

最后,在实际履行合同过程中,了解合同成立时间可以帮助双方合同当事人清晰地认识到自身权益的产生和终止时间,从而合理安排履行义务和权利的行使。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合同签订前后存在时间差、合同签署后出现修改等。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成立时间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成立时间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成立时间
我们来探讨合同成立时间的确定。

通常情况下,合同的成立时间以双方签字盖章的日期为准。

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合同中特别约定了生效条件,如需要经过政府审批或满足特定先决条件,那么合同的成立时间可能会相应延后。

为了规范合同成立时间的记录,我们可以采用以下范本作为参考: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______________项目的施工承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成立时间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正式成立。

合同成立时间为XXXX年XX月XX日。

第二条工程内容与范围
(此处详细描述工程内容和范围)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此处明确工程质量标准)
第四条工程进度与工期
(此处规定工程进度计划和工期要求)
第五条工程价款与支付方式
(此处约定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六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此处列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违约责任
(此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第八条争议解决
(此处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
第九条其他事项
(此处约定其他相关事项)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成立时间:XXXX年XX月XX日。

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

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

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我们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自然是需要严格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操作,否则即使有订立了合同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而这显然是对当事人不利的。

一般在合同成立的时候就会生效,因而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会比较重要,那么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我们在订立合同的时候,自然是需要严格按照《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中的规定来操作,否则即使有订立了合同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效力待定,而这显然是对当事人不利的。

一般在合同成立的时候就会生效,因而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会比较重要,那么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如何确定?1、一般规定。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意味着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未能最后达成一致,因而一般不能认为合同成立。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不在同一时间的,最后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3、确认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合同法第33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在此情况下,确认书具有最终承诺的意义。

合同的实际成立。

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此时可从实际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中推定当事人已经形成了合意和合同关系,当事人一方不得以未采取书面形式或未签字盖章为由,否认合同关系的实际存在。

▲二、合同成立的地点如何确定?1、一般规定。

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工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指当事人达成协议并表达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视为合同成立。

具体合同成立的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书面合同:书面合同是指当事人以书面形式约定合同内容并签字或盖章表示同意。

在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通常是双方签署合同的日期。

二、口头合同: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通过口头表达达成协议,并不以书面形式表达合意。

在口头合同的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通常是双方就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时间。

三、电子合同:电子合同是指当事人利用电子方式达成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签名是指可以与数据电文有关的电子信息,用以作为电子合同的方式表示确认者的电子信息。

在电子合同的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通常是当事人通过电子签名或其他电子记录表达同意的时间。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成立的时间并不一定是交付合同的时间。

双方在协商达成合意后,可能还需要进行合同的准备、签署或其他形式的交接程序。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合同交付的时间可能不完全一致。

合同生效时间怎么确定?

合同生效时间怎么确定?

合同生效时间怎么确定?我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时起具有法律约束力。

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由法律赋予的,并依法受法律保护。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对合同何时生效作了两层规定: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也就是说,合同的生效,原则上是与合同的成立一致的,合同成立时就产生效力。

那么合同何时成立?根据合同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二十六条规定:承诺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也即是在一般情况下,承诺到达受要约人时合同就产生法律效力。

例如买卖合同,如果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的生效没有特别约定,那么双方当事人就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达成一致时,合同就成立并且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也就是说,某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要经过特别程序后才产生法律效力,这是合同生效的特别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法》都规定,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批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是不一致的,合同也许是成立的,但并不一定生效,只有经过批准、登记等手续后,合同才生效。

所以在此种情况下去份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生效也就具有了特殊的意义。

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2-合同法-合同的成立

2-合同法-合同的成立
• 思考,吴某应按何种价格交付就餐费?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第四节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合同成立的时间 •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
所决定的。 • 合同成立的时间的几种特殊情形:
• 第一,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因其他原因 导致承诺到达迟延。
• 第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 • 第三,以直接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应以收到承诺通知的时
• 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来作出区分; • 根据提议的内容是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来区分; • 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法来区分; • 依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 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 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承诺
一、承诺的概念和要件 • 所谓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
表示。《合同法》第21条 • 承诺产生法律效力的条件:
•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 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 承诺必须表明受要约人决定与要约人订立合同 • 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第三节 承诺
五、关于确认书和合同的实际成立
• 4、合同的实际成立条件《合同法》第36条 第一,必须是双方实际从事了履行行为。 第二,必须是双方履行了主要义务。 第三,如果双方的实际履行不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合同的成立
思考
• 吴某听孙某说某高档自助餐厅(同时兼营炒菜)近期八折 酬宾,便约朋友到餐厅就餐。吴某自己从自助餐厅摆放的 牛肉、鸡肉、红烧鱼中各乘一盘,其中牛肉标价一盘15元、 鸡肉一盘18元、红烧鱼一盘20元;另外在炒菜部点一菜一 汤,按照打八折计算共计72元(实价90元)。在就餐过程 中,服务业端上一盘清蒸排骨,吴某虽然没有点这道菜, 却招呼朋友一块儿吃了这道菜。后来餐厅发现原来上错了 菜,为此向吴某所要一盘清蒸排骨的价金20元,吴某认为 自己没有点这道菜,但是你们却上了这道菜,因此餐厅的 行为构成赠与;而餐厅认为,自己上了清蒸排骨,吴某未 加拒绝并吃了菜,购买清蒸排骨的合同已经成立。另外, 孙某告知吴某餐厅打八折酬宾实为玩笑,其实自助餐厅上 的标价都是实价,而不能打折。因此,吴某在结账时与餐 厅发生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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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的确定时间
合同成立的时间是由承诺实际生效的时间所决定,这就是说,承诺在何时生效,当事人就应当在何时受合同关系的拘束,享受合同上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上的义务,因此承诺生效时间在中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由于我国合同法采取到达主义,因此承诺生效的时间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为准,即承诺何时到达于要约人,则承诺便在何时生效。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由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这就是说,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了承诺,但由于其他原因而导致承诺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要约人没有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而不接受该承诺,则承诺应视为有效,承诺生效时间按承诺通知实际到达要约人的时间确定。

以直接对话方式作出承诺,则应以收到承诺通知的时间为承诺生效时间,如果承诺不需要通知的,则受要约人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以行为的方式作出承诺,一旦实施承诺的行为,则应视为承诺的生效时间,如果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则应以双方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的时候,才为承诺生效时间,如果合同必须经批准或登记才能成立,则应以批准或登记的时间为承诺生效的时间。

通常情况下,承诺到达要约人时合同即告成立,但有时,当事人在磋商中会提出以一方或双方签订的确认书合同才能正式成立合同,确认书实际上是与承诺联系在一起的,双方达成协议以后,一方要求合同成立以确认书为准,可见,确认书是承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判断是否作出承诺的要素,如果一方在通过信件等方式订约时,提出要以确认书为准,那么,在其未发出确认书以前,双方达成的协议不过是一个初步协议,对双方并无真正的约束力。

因而在正式承诺以前的任何阶段,订约当事人均可提出要求签订确认书,而不受初步协议的拘束,当然,双方在达成初步协议以后,一方违反已达成的初步协议,不签订确认书是有过错的,并因其过错使订约的另一方遭受了信赖利益的损害,则有过错的一方应负缔约过失责任,至于承诺人在已作出承诺以后,又提出签订确认书的问题,则实际上是要推翻或否认已经成立的合同,因此构成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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