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
两非两资认定标准

两非两资认定标准一、两非两资认定标准概述两非两资认定标准是指我国政府针对非法集资和非法金融活动的一种规范性认定标准。
通过对两非两资的认定,有助于规范金融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维护金融安全。
二、两非两资的定义与分类1.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借贷、典当、承包、合伙、租赁、购销、招商引资、招收消费者等名义,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行为。
2.非法金融活动:非法金融活动是指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贷款、典当、信托、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业务的行为。
三、两非两资认定的依据和程序1.依据:两非两资认定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2.程序:两非两资认定的程序一般包括线索核查、初步调查、深入调查、认定结论和处置五个阶段。
四、两非两资认定的具体标准1.非法集资认定的具体标准:以借贷、典当、承包、合伙、租赁、购销、招商引资、招收消费者等名义,向不特定社会公众筹集资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集资:(1)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的;(2)未经批准,以借贷、典当、承包、合伙、租赁、购销、招商引资、招收消费者等名义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的;(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集资目的的;(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5)利用不正当手段诱骗公众投资的;(6)其他非法集资行为。
2.非法金融活动认定的具体标准: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从事贷款、典当、信托、证券、保险、基金、期货等金融业务,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2)非法集资的;(3)非法发行证券、期货的;(4)非法经营金融业务的;(5)其他非法金融活动。
五、两非两资认定的影响与应对策略1.影响:两非两资认定对涉及的企业、个人及相关金融机构产生重大影响,可能导致罚金、罚款、市场禁入、刑事责任等法律后果。
2.应对策略:(1)加强法律法规学习,确保企业经营活动合规合法;(2)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积极申请相关批准,遵循监管要求;(3)对于涉及两非两资的企业和个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风险扩散;(4)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开展调查和处置工作。
民间借贷属于非法集资吗应该怎么界定?

民间借贷属于非法集资吗应该怎么界定?在我们身边,可能随处可见的是关于民间借贷的,但是有些人并不知道,民间借贷是否属于非法集资,那么我们一起谈一谈民间借贷属于非法集资吗应该怎么界定?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民间借贷是以盈利为目的,那么他的行为就属于非法集资。
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的看一下。
在我们身边,可能随处可见的是关于民间借贷的,但是有些人并不知道,民间借贷是否属于非法集资,那么我们一起谈一谈▲民间借贷属于非法集资吗应该怎么界定?根据相关的规定,如果民间借贷是以盈利为目的,那么他的行为就属于非法集资。
下面我们一起来详细的看一下。
▲如何判定是属于民间借贷还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的定义: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资金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或其他骗取集资款的手段,向社会公众大量募集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
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和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
民间借贷法律给予有限度的保护。
▲民间借贷是什么?1、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的合法借贷,广义也包括个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法律关系。
2、非法集资形式上于民间借贷无异,指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另外的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钱,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另外的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国家法律要打击的对象,不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非法集资行为作出了明确界定:(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钱;(二)经过媒体、推介会等方法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予以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钱:个人向30人以上吸收存款;单位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
因此,借款人在办理民间借贷之前,如果遇到具备以上四个条件的,那就是提高警惕、准确认识、防范风险,避免钱财损失。
非法集资标准是多少万元以上

导读:
非法集资的标准是多少万元以上?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即构成非法集资。
一、非法集资标准是多少万元以上
非法集资的标准主要根据涉案金额和参与人数来界定。
1.具体而言,个人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如果涉及的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即被视为非法集资
2.对于单位而言,如果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金额超过100万元,同样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这些规定为打击非法集资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标准。
二、个体与单位集资基准
除了金额标准外,非法集资的认定还涉及参与人数的因素。
1.对于个人而言,如果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对象达到30人以上,也将
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2.对于单位而言,这一人数标准提高到150人。
这意味着,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只要涉及的金额和参与人数达到上述标准之一,就可能构成非法集资行为。
三、法律与处罚规定
1.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根据集资数额的大小和其他情节的严重程度,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刑事处罚。
2.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集资立案标准

非法集资立案标准
非法集资立案标准
非法集资是指以虚假宣传、欺骗、胁迫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股金或其他财物,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
非法集资严重危害社会经济稳定,破坏金融市场秩序和法制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查处。
非法集资立案标准一般包括以下几点:
一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行为,包括以虚假宣传、欺骗、胁迫等手段,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股金或其他财物。
二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和保险法》的行为,包括以非法集资的形式开展投资或保险业务,等等。
三是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行为,包括以非法集资的形式洗钱,转移赃款罪等。
四是涉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行为,例如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金融机构监督管理法》、《银行业管理法》等的行为。
对于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个人和机构,还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其责任、犯罪性质、利害关系等因素,分别予以追究刑事责任,以及
追究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等。
非法集资是社会经济稳定和法制秩序的重大威胁,必须严格查处。
当事人应该也要知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尊重规则,不准以虚假宣传、欺骗、胁迫等手段非法集资。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涉嫌非法集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民间借贷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的区分要素

众 存款犯罪 行为 , 是一种违反 国家金融管 理 法律规定 , 向社会公 众 ( 包括 单位和个
人 ) 吸收资金 , 破 坏金融秩 序的行 为。在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构 成 要 件 的 标 准 及 行 为 封 闭 性 判 断 要 素
公 众存 款行 为。 这就需要进 ~步 明确构 成
内 容 摘 要 :本 文 认 为 判 断 是 一 项 民 间 融 资 活 动 是 合 法 民 间借 贷 还 是 非 法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的 概 括 性 标 准 应 当 是 金 融
必要对借用合法经营形式 吸收资金 的认 定
从严掌握 ,从借款人 的经 营形式或 资金使
备 了借贷 合 同或 相关 债权 凭证 等 形式 要
件, 也 不在于 当事 人的身份是 自然人还 是
为构成 非法吸收公 众存款 罪的要件 之一 ,
则很容易导致 打击非法集资行为的一种不 当扩张 ,增加了合法民间借 贷的风险 至 于对于承诺回报过高的处理问题。首先应
判 断 承 诺 回报 的 高 低 ,笔 者 认 为 应 当 从 借
用形式进行限定 。
民间借贷行为从 经营形式 或者 资金使
用形式及借款合同约定的角度 ,总体可 以 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为资金的使 用完全符
合约定 ,第二类则为没有用于合同的约定 用途。其 中第~种情况显然不应认定为借
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资金。第二种情况也 应具体分析 :~是将所筹集的资金用于与 银行相竞争的业务 , 如货币和资本 的经 营 这种行 为触犯 了国家强制性的规定 ,侵犯 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保护 的法益 ,应 当认定为非法借用合法经营形式吸收存款。 二是合同约定 的用途完全是 虚构 的,合法 的经 营资格虽 然存在 ,但根本没有相关的 “ 吸 收存 款业务 ”的要件 。从商法 的角度
浅议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关联问题

浅议非法集资与民间借贷的关联问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们对财富的追求,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也随之而来。
非法集资是指以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获得资金,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进行募集资金的行为。
而民间借贷是指个人或组织间自愿借贷、利率自由协商的行为。
这两者看起来似乎有着天壤之别,但实际上它们之间是有一定联系的。
首先,民间借贷中的高利率借贷往往是非法集资的温床。
许多非法集资组织会利用民间借贷的口子进行募集资金,以高利率吸引投资者进入。
一些贪心的投资者也会被这种高回报所吸引,往往盲目投资,最终导致资金损失。
因此,民间借贷中的高利率借贷往往成为非法集资的源头。
其次,民间借贷也可能成为非法集资的受害者。
一些非法集资组织会以借贷为名群众募集资金,而实际上却并不打算把钱借给借款人,而是将这些资金用于其他非法活动。
这些受害者往往是那些缺乏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的群众,他们容易被一些花言巧语所蒙蔽,最终导致钱财损失。
最后,非法集资的发生对民间借贷行为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一些盲目投资的群众经过一次次的失败之后,对民间借贷产生了疑虑和恐惧,这使得一些正常的借贷交易受到了不该有的阻碍。
一些金融机构对违规借贷更是视而不见,不愿意给予正常的信贷融资。
这使得那些真正需要资金的小微企业更加难以获得融资,也加大了金融风险。
因此,我们应该认识到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之间的联系,并通过严格对非法集资的打击,加强相关部门对民间借贷的监管,以及提高群众的金融知识和风险意识,来减少非法集资对民间借贷的不良影响。
只有这样才能够促进社会金融的健康发展。
金融危机背景下如何处理民间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

股票 、 债券罪 ”第 16 “ , 7 条 非法吸 收公 众存款罪 ”第 19 “ 自 , 7条 擅 发行股 票 、 公司 、 债券 罪” 第 12 的“ 资诈骗罪 ” 对 于 企业 和 9条 集 。
( ) 励 民间融 资的必要 性 一 鼓
一
方面 , 当前 中小企业 面临 巨大的融 资 困难 。 目前 , 界金 第 10 世 6 条和第 19 的规定 , 内涵 的理解 和司法 实践当中 的认 7条 在
民间融 资也有 其负面 作用 。 一是 民间借 贷手 续简 单 、 乏必 资金” 缺 ?张 明楷教授 认为 :应 通 过考 察单位成 员 的数量 、 收方 “ 吸
要 的管理和 适用 的法律法规 支持 , 具有 盲 目性 、 不规 范性 、 稳定 法 等 因素 , 断是否 面 向多数人 或者 不特 定人吸 收存款 。 不 判 至于 实 性, 容易 引起 借贷双 方的纠纷 ; 二是 民间借 贷具有 金额 小 , 涉及 人 际上 是否吸 收 了多数人 的存 款 , 影响本罪 的成立 。 也有学者 认 不 ”
融危机对 中 国也 产生 了影响 , 股市 、 房市回调 , 沿海加 工贸 易企业 定来说 , 都是 比较明确 的 , 对于 第 16 “ 法吸收 公众存 款 但 7条 非 订单减 少 , 部分 企业 停产破产 关 闭。实践 中 , 一笔贷 款 需要经 过 罪 ” 第 12条“ 资诈 骗罪 ” 比较模 糊 了, 和 9 集 就 司法 实践 中会 出现
良好 的金 融市场 环境 。
关键 词 金 融危机 民间融 资 非 法集资 公 众存 款 非 法 占 有 中图 分类号 : 2 . D92 9 2 文 献标 识码 : A
我 国在金 融危机 下面临着 多重 困难 , 国家 已经 启动 了 4万亿
非法集资!!不明白的问题这里都有答案(最后8条认定)

一个人要做生意、买房,向周边亲戚借钱,是一回事;向社会广告宣传某项目赚钱,收了许多人的钱,从规定上来看,是另一回事。
所以,民间借贷古已有之,向亲戚、朋友借款再多,也只是民间借贷,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金融活动,不需要央行的批准,也就没“非法集资”一说。
但是,一旦通过现代媒体广而告之,个人吸收存款的对象超过30人以上,就可视为非法吸收存款。
我们再来看看非法集资的现状,可谓怵目惊心!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近日对外公布了2014年非法集资情况,据统计,2014年非法集资案发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等大幅上升,同比增长两倍左右,均已达到历年峰值。
其中,跨省案件、大案要案数据显著高于2013年水平,跨省案件133起,同比上升133.33%,参与集资人数逾千人的案件145起,同比增长314.28%,涉案金额超亿元的364起,同比增长271.42%。
非法集资涉及行业领域众多,以下领域的风险一定要注意啦(一)投资理财领域。
近两年来,各地出现大量以投资理财咨询为名从事各类金融业务活动的公司,如投资咨询、非融资性担保、第三方理财、财富管理等,常常打着投资理财的旗号,承诺无风险、高收益,公开向社会发售理财产品吸收公众资金,甚至虚构投资项目或借款人,直接进行集资诈骗。
据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统计,2014年全国新发投资理财类案件1267起,同比上升616%,涉案金额547.93亿元,同比上升451%。
此类机构多设在商业闹市区,多选择高档写字楼等,门面豪华,一般有工商登记的合法身份,其名称和业务与金融密切相关,普遍存在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违法违规发售理财产品等情况,对老百姓有很大的欺骗性。
(二)P2P网络借贷。
近两年来P2P网络借贷机构数量成倍增长,由于缺乏相应法律定位、政策标准和行业规则,市场主体鱼龙混杂,非法集资案件大量爆发,风险迅速蔓延,2014年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嫌非法集资发案数、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分别是2013年全年的11倍、16倍和3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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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
核心内容: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有何联系?民间借贷活跃,非法集资案件就高发。
我们应该如何界定非法集资和民间融资。
我们还要关注那些领域,防范非法集资风险。
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非法集资与民间融资界定
民间融资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发生的借贷行为,是为了生产经营需要,解决资金短缺的合法民事行为;非法集资犯罪则是破坏金融秩序或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刑事犯罪行为,两种行为性质截然不同,决不能混为一谈。
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是区分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重要界限。
公安机关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阐法释理,形成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共识,坚决防止将非法集资犯罪等同于民间借贷,坚决防止非法集资活动蔓延发展。
当前,以下六个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尤其要注意关注和防范。
一是民间借贷诱发的非法集资案件在一些地区或行业仍会高发。
从近几年的发案情况看,民间借贷越是活跃,非法集资的案件越是高发。
在当前企业融资需求旺盛、民间资金较为充裕、社会投融资政策积极宽松,而相关规范引导不尽完善的环境下,民间借贷在一些地区或行业诱发非法集资案件的风险仍然较大。
二是一些中介机构参与非法集资,风险集聚。
目前社会上各种中介机构种类繁多、数量很大,但监管缺失或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是无序发展、恶性竞争,助长了民间融资乱象,积聚了很大的非法集资风险。
一些中介机构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用于投资或转借给他人,谋取不法利益,隐患很大,一些地方的风险已经集中暴露。
三是农业专业合作社类非法集资风险开始上升。
近年来全国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迅猛,在促进农村农业发展、农民致富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的作用,但有的农业专业合作社背离办社宗旨,专门从事吸收农民资金和放贷等业务,甚至进行异地吸金和放贷,进行非法集资,直接损害了农民利益,影响农村发展与稳定,甚至可能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今年上半年全国各地已发生了10余起农业专业合作社引发的非法集资案件。
四是网络借贷诱发非法集资将成为新的案件高发点。
近几年网络借贷迅猛发展,今年初以来更是火爆,新开设的P2P平台数量和贷款规模也都迅速飙升,但目前尚无明确的法律规范和规定,该领域的非法集资风险正快速积聚,应及时加强有效规范和引导,防止网络借贷领域成为非法集资“重灾区”。
五是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活动一直比较活跃。
今年股权投资领域非法集资新发案件虽有减少,但陈案风险很大。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50余家私募股权企业涉嫌非法集资,涉案金额逾160亿元,参与人数超过10万人。
六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显现。
银行业金融机构个别工作人员打着单位旗号、利用职务之便涉嫌非法集资,严重影响银行声誉和正常经营活动。
尽管目前案件数量很少,但风险及影响不容忽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