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公示简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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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各区老龄委、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为深入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进一步健全完善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北京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6年9月5日关于加强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的意见为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全方位、多层次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市委市政府提出要建立市、区、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

在区级层面,重点是要建设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发挥其在养老服务体系中的枢纽平台、统筹指导、承上启下功能,推动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

为加快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决策部署,以构建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养老服务体系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创新养老服务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养老服务市场的规则制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投身养老服务业,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方式和服务效能,提升区域养老服务整体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

区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在区老龄办的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在功能职责、管理运营、指导方式上实现与区老龄办工作的有效衔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市更新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市更新规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市更新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5.10
•【字号】京政发〔2022〕20号
•【施行日期】2022.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城乡规划
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市更新规划)》的通知
京政发〔2022〕2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现将《北京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市更新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0日
附件:北京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北京市“十四五”时期城市更新规划
)。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建立老干部养老院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建立老干部养老院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建立老干部养老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公布日期】2001.12.25•【字号】京组通[2001]82号、京财社[2001]2754号•【施行日期】200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老干部局关于建立老干部养老院的通知(京组通(2001)82号、京财社(2001)2754号2001年12月25日)各区委、县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属各局、总公司、高等院校党委,各区、县财政局、民政局:为了更好地解决市所属单位离休干部晚年生活的实际困难,经研究决定,建立老干部养老院,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在市、区县民政系统所属的老年养老福利设施中选择条件适合的建立“老干部养老院”。

二、对自愿入住老干部养老院的本市离休干部,由同级财政部门对床位费给予部分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月床位费补贴8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800元;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月床位费补贴4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月床位费补贴20%,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0元。

三、离休干部所在局级单位老干部部门需填写“离休干部申请入住老干部养老院登记表”一式三份,经各系统和区、县老干部部门审核后,报市老干部局审核同意,到市或区县老干部养老院办理入住手续。

四、所需补贴资金由民政部门与同级财政部门按离休干部入住情况统一结算。

五、本通知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离休干部申请入住老干部养老院登记表填表单位: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政治面貌||参加工作时间|||----------------------------||原单位及职务|||------|---------------------||家庭住址|||----------------------------||健康情况||1、健康2、一般3、生活不能自理||----|-----------------------||定点医院||||||----------------------|-----|||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家庭|--|----------------|-----|||||||主要|--|----------------|-----|||||||成员|--|----------------|-----|||||||----------------------------||申请入住养老院名称|||---------|------------------||床位费规定补贴比例|%|月最高补贴额|元||----------------------------||单位老干部|部委、区县老干部|北京市老干部局||部门意见:|部门意见:|意见:||||||盖章:|盖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填表人:联系电话:注:此表填写一式三份市、区、县老干部养老院一览表----------------------------------------------||||床位数||||名称|养老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备注|||||(张)||||------|--------|---------|---|--------|-----|||北京市第一社会福|朝阳区华严北里甲||||||||450|62362337||||利院|2号||||||--------|---------|---|--------|-----||北京市|北京市第四社会福|海淀区清河三街52||||||||100|62913490|||老干部养老院|利院|号||||||--------|---------|---|--------|-----|||北京市第五社会福|朝阳区华严北里甲||||||||450|62353889||||利院|8号|||||------|--------|---------|---|--------|-----||东城区||东城区东四十三条||||||东城区老年公寓||60|84012464|||老干部养老院||53号|||||------|--------|---------|---|--------|-----||西城区|西城区老年服务中|西直门内大街北草||||||||200||近期开业||老干部养老院|心|场|||||------|--------|---------|---|--------|-----||崇文区|崇文区颐和老年公|崇文区永外琉璃井||67444560||||||70||||老干部养老院|寓|路64号||67225975|||------|--------|---------|---|--------|-----||海淀区|海淀区阳台山老年|海淀区北安河鹫峰||62467841||||||300||||老干部养老院|公寓|森林公园门口||62465078|||------|--------|---------|---|--------|-----||丰台区|丰台区青龙湖老年|丰台区青龙湖畔,|||2002年|||综合服务中心敬老||200|63818850|||老干部养老院|院|六里桥西26公里|||10月开业||------|--------|---------|---|--------|-----||石景山区|石景山区社会福利|石景山区长安街西||||||||400|68842135|||老干部养老院|院|延长线北侧3站地|||||------|--------|---------|---|--------|-----||门头沟区|门头沟区京西老年|||69850730|||||门头沟区九龙山脚|200||||老干部养老院|公寓|||-5218|||------|--------|---------|---|--------|-----||房山区|房山区社会福利中|房山区良乡卫星城||69374378||||||214||近期开业||老干部养老院|心|西路10号||69374671|||------|--------|---------|---|--------|-----||顺义区||顺义区石园北区东||81485324||||顺义区老年公寓||432||||老干部养老院||侧||81485325|||------|--------|---------|---|--------|-----||通州区|通州区社区服务中||||||||通州区八里桥|200|60513911|||老干部养老院|心||||||------|--------|---------|---|--------|-----||昌平区|昌平区社区服务中|昌平区城北街道政|||2002年|||||270||||老干部养老院|心|府街|||底开业||------|--------|---------|---|--------|-----||大兴区|大兴区福寿老年公|大兴区黄村滨河东||69223071||||||200||||老干部养老院|寓|里||69221336|||------|--------|---------|---|--------|-----||怀柔县|怀柔县社区服务中|怀柔县城北大街南|||2002年|||||432|69694116|||老干部养老院|心|侧|||10月开业|--------------------------------------------------------------------------------------------||||床位数||||名称|养老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备注|||||(张)||||------|--------|--------|---|--------|------||平谷县|平谷县社区服务中|平谷县城西北部谷|||2002年|||||220|69961935|||老干部养老院|心|丰路东侧|||5月开业||------|--------|--------|---|--------|------||密云县|密云县社区服务中|密云县奥林匹克公||||||||200|69044884|近期开业||老干部养老院|心老年公寓|园北侧|||||------|--------|--------|---|--------|------||延庆县|延庆县社区服务中||||2002年一||||延庆县城南菜园|500||||老干部养老院|心||||季度开业|----------------------------------------------。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6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6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31日关于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的实施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京政发〔2013〕32号),加快本市养老机构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总体目标到2015年,本市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1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38张。

到2020年,本市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16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的养老机构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

“十二五”期间,在新审批建设的养老机构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养老机构中,80%以上的养老床位应具有护养功能。

第三条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社会主体。

建立支持养老机构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机制,鼓励、吸引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养老机构,逐步实现投资运营主体多元化。

社会资本愿意投资建设养老机构的,优先支持其建设;在社会资本建设的养老机构不足以满足老年人入住需求时,由政府补充投资建设。

(二)因地制宜、集约发展。

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兴办规模合理、服务设施齐全、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养老机构;鼓励充分发掘现有设施的潜力,利用社会其他用途的设施及存量土地兴办养老机构。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3.31•【字号】市规发[2006]384号•【施行日期】2006.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的通知(市规发〔2006〕384号)各相关单位:为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应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我委对《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的通知》(京政发〔2002〕22号)中的指标进行修订,重新制定了《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以下简称《指标》)。

本《指标》是指导规划设计人员编制本市居住地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规划设计方案的技术规范,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城镇地区新建改建居住地区的规划设计工作。

本《指标》已于2006年1月25日经市政府专题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

我委将依据有关规划设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居住地区规划设计中执行本《指标》情况的监督管理,并请有关部门按照本《指标》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北京市规划委员会二OO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文本1 总则1.1为保证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合理设置,提供适宜的居住生活环境,不断满足居民的生活需要,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指标。

1.2本指标适用于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以外城镇地区新建改建居住地区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

特殊地区因地制宜,具体研究。

1.3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设置,应贯彻可持续发展和节约用地的原则。

使用性质相近或可兼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尽量综合设置。

1.4居住人口规模和用地范围,应依据城市规划确定。

本指标按居住人口规模(或建设规模)分四级。

每户平均居住人口计算值为2.8人,每户(套)住宅建筑面积按实际建筑面积标准计算。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一、背景介绍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的供给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北京市政府决定制定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以规范和优化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和发展。

二、目标和原则1. 目标:通过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建设一批高质量、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养老需求,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2. 原则:a. 以老年人的需求为导向,注重人文关怀,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b. 坚持公平、公正、可持续的发展原则,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c. 以市场为导向,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d.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利用率和效益。

e. 强化规划和管理,确保养老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和高质量发展。

三、具体措施1. 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a. 根据老年人的分布情况和需求,合理规划养老服务设施的布局。

b. 优先在老年人集中居住区域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提供便利的养老服务。

c. 鼓励在社区、居家附近建设养老服务设施,方便老年人的日常生活和社交活动。

2. 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a. 建设养老院、养老社区、养老护理中心等不同类型的养老服务设施,满足老年人不同程度的养老需求。

b. 配套建设医疗、康复、文化、娱乐等设施,提供全方位的养老服务。

c. 重视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建设养老文化设施,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3.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a. 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b. 提供政策支持和优惠措施,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

c. 引导社会力量提供优质的养老服务,确保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4. 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水平a.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

b. 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的监管,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c. 建立老年人投诉机制,及时解决老年人的问题和困难。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10•【字号】•【施行日期】2022.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国家机关,各国有企业,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10日关于推进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建设的指导意见街道乡镇养老服务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是在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的领导下,聚焦辖区内老年人服务需求,建立健全议事协商、涉老信息整合等机制,统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各类服务商等资源,为辖区内全体老年人提供就近精准养老服务的区域养老模式。

为加快推进联合体建设,实现养老服务供需精准对接,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为出发点,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因地制宜的思路,深化街道乡镇社会治理改革,创新养老服务供给机制,优化供给方式,压实街道乡镇基本养老服务属地责任,强化政策联动、资源整合、供需对接、跨界协同、全员参与,加快形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目标分类分层有序推进联合体建设,到2022年底,全市联合体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到2025年底,全市联合体基本建成,实现平稳有序运行,老年人获得感不断提升;到2035年底,联合体全面建成,并取得良好成效。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24〕384号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24〕384号

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24〕384号根据市规发〔2024〕384号文件,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建设用地、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字号面积和设施要求、配套设施服务范围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者。

首先,该规划文件要求在城市规划中充分考虑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城市发展的长期性,确保公共服务设施与居住区的空间布局合理、紧密相连,使之成为人们居住生活的便捷设施。

其次,规划文件要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应根据居民数量进行合理确定。

根据居民数量和居住区的大小,确定相应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包括但不限于社区医疗卫生设施、教育设施和文化娱乐设施等。

此外,规划文件还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指标进行了具体划定,包括社区医疗卫生设施的床位数、教育设施的教室数量和面积、文化娱乐设施的座位数和场地面积等。

第三,规划文件还明确了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配套设施服务范围和标准。

例如,社区医疗卫生配套设施应满足辖区内居住人口的基本医疗需求,包括诊疗、康复和急救等服务。

教育设施应满足辖区内适龄儿童和青少年的学习需求,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和学前教育等服务。

文化娱乐设施应满足居民的文化需求,提供丰富多样的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和设施。

最后,规划文件还明确了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提供者。

除政府部门外,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社区医疗卫生设施可以由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合作医疗设施和医疗保健机构共同提供。

教育设施可以由公立学校、民办学校、幼儿园、集中式和分布式学校和教育机构等提供。

文化娱乐设施可以由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民办文化机构、社区文化设施和公共场馆等提供。

综上所述,根据北京市规发〔2024〕384号文件,北京市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设计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指标包括建设用地、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模、字号面积和设施要求、配套设施服务范围和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提供者等方面的内容,旨在促进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合理布局和发展,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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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1 规划背景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实现“老有所养”是政府改善民生、落实民利、实现市民健康老龄化的重要举措,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普通市民的必然产物。

当前北京正以跑步的速度进入老龄社会,老龄化程度日趋严峻,养老形势十分急迫。

为此,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近期由市规划委和市民政局共同组织编制了《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该规划是全国范围内第一个省市级的养老设施专项规划。

《北京市养老设施专项规划》的编制是落实《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促进城乡统筹、改善民生、维护首都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是落实大民政理念,积极应对老龄化问题的重要工作;是构建北京新型养老服务体系,指导北京养老设施建设的重要依据;是贯彻科学发展观和“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三大理念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城市竞争力、推动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基础保障。

1.1 规划依据1.1.1 政策文件(1)《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国办发[2006]6号)2006年2月(2)《北京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63号)2000年10月(3)《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京民福发[2008]543号)》(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2008年12月(4)《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2009年10月(5)《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6)《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作的实施意见》(京发[2009]17号) 2009年6月1.1.2 规范标准(1)《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 50437-2007)(2)《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市规发[2006]384号)(3)《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试行)》(京政办发[2008]19号)1.2 规划范围和规划期限1.2.1 规划范围规划范围覆盖市域 16410平方公里。

1.2.2 规划期限规划期限为2020年,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年-2020年)》期限一致。

1.3 工作重点 本次规划高度认识北京老龄化形势的严峻性和发展养老服务事业的急迫性,在充分分析养老服务设施现状以及与建设世界城市目标存在的差距的基础上,以“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为依据、以空间资源协调配置为基础,明确各类养老设施的规划发展对策和建设要求,提出各类养老设施的规划实施建议。

市域总规用地功能图工作对象及工作重点2 基本情况2.1 北京老龄化趋势及养老需求分析2.1.1 老龄化趋势分析(1)老龄化速度快、老年人口绝对数量大北京市老年人口从1990年的111万增至2009年的263.3万,年均增长率(7.2%)高于总人口增长率(3.3%)。

2009年老年人口比例达到1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5%)。

据预测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350-400万,约占总人口的20%;2050年老年人口将超过650万,超过总人口的30%。

(2)空巢化、高龄化并行,失能失智老人增多2009年纯老年家庭人口约41.5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8.1%。

按照人均寿命80岁计算,空巢期将会在20年以上。

2009年高龄老人达到32.7万,占老年人口的14.4%;2020年高龄老人将逼近60万人,2050年突破100万人。

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已占老年人口的14%,其中近一半为失能失智老人。

(3)老年抚养比不断提高,城市竞争力受到不利影响老年人口增多,导致劳动力年龄结构老化、社会保障负担加重、社会稳定隐患增大等一系列问题,将导致对城市竞争力的不利影响,老龄化问题是北京建设宜居城市、世界城市的巨大挑战。

2.1.2 养老需求分析(1)养老服务需求总量日益增大北京市老年人口增长情况北京市高龄老人发展趋势 北京市高龄老人发展趋势老年人口总量不断增长,占总人口比例不断上升,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社会对养老设施需求总量日益增大。

(2)养老需求多层次、多样化由于老年人家庭结构、年龄和健康状况、经济状况、养老观念等的差异,养老需求呈现养老服务需求全方位、养老模式多样化、养老服务提供特色化的特点。

(3)养老服务专业化、特色化高龄老人增多、慢性病多发,导致老人对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不断提高,针对特殊老人的专门性、特色化服务需求不断增长,如专门收住痴呆老人的护养院。

(4)残疾人的照护需求残疾人,特别是60周岁以下的重度残疾人(约11万人)在基本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等方面需求与老年人相近,可入住养老机构接受专业服务。

2.2 北京养老服务保障及设施发展概况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老有所养”工作,养老保障和服务政策不断完善、财政投入不断加大,初步形成了“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以社会优待为拓展”城乡一体化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

2.2.1 养老服务和养老保障水平居全国前列(1)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如农村养老金和合作医疗等。

●应保尽保、分类施保的老年社会救助制度:如低保、五保和慈善救助等。

●分年龄段实施、适度普惠的老年社会福利制度:如高龄津贴、养老助残券等。

(2)多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实施《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办法》,65岁以上老人可享受11项社会敬老优待措施。

●出台和实施《北京市市民居家养老(助残)服务(“九养“)办法》。

●实施《关于加快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意见》。

2.2.2 养老设施建设大力推进、社会化程度逐步提高2009年全市机构养老设施共366所、养Array老床位5.58万张,较2001年增加了约4万张床位,百名老人拥有床位数2.48张,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不足1.6张)。

政府办与社会办养老床位比例约2:3,社会办比例正逐步上升。

城镇地区共建立老年活动站(中心、室)6436处、托老所2484个、老年餐桌1989个,1255个山区村全部建成“山区星光老年之家”,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活动、体育健身等服务。

2.3 养老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虽然近年来我市加大了各类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力度,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与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需求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体现养老设施硬件条件和养老设施政策管理两大方面。

2.3.1 硬件条件方面(1)养老设施总量不足机构养老设施:2009年底全市百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仅为2.48张,与国外先进水平(百名老人4-8床)和北京建设世界城市的实际需求尚有一定差距。

社区养老设施:基础薄弱,难以满足实际需求。

城镇社区由于缺乏统筹、用地紧张,养老设施、场地严重不足,日间照料、文体活动等设施难以满足需求;三分之二的乡村尚未健全居家养老服务设施。

(2)机构养老设施分布不合理城区老人就近入住养老机构困难。

首先,城六区老年人口总量和比例均高于远郊区县,老龄化程度严重,但城六区拥有的养老床位总数和百名老人床位数均低于远郊区县,机构养老设施更加缺乏;其次,百名老人床位数与老龄化程度不匹配,老龄化严重的城六区,百名老人床位数明显低于远郊区县。

(3)机构养老设施建设标准偏低部分机构养老设施,以街道和乡镇办为主,存在床位规模偏小、床均建设标准偏低的问题,空间较为局促、缺乏足够的活动空间和绿化场地,难以满足基本养老服务功能需求。

2.3.2 政策管理方面(1)定位不明确,失能失智老人得不到充分照护根据国际经验,机构养老设施应以失能失智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专业的长期照护服务。

但现状机构养老设施的定位还不明确,入住机构养老设施的不能自理老人仅占30%。

导致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缺乏引导政策、配套评估机制、专业护理人员,二是由于养老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很多失能失智老人无力支付高昂的护理费用。

而社区养老服务以基本的老年餐桌、保姆式服务为主,长期照护服务更加匮乏。

由于难以得到机构或社区的照护服务,也导致一些老人不得不入住医院,长期占用医疗床位资源。

(2)机制不健全,设施建设缺乏合理引导和监督缺乏长期有效的行业发展指导,导致社会力量建设养老设施存在“有钱没地,有地没钱”的无序现象;配套土地政策、多元化投资机制不健全,导致养老机构在土地取得、融资经营等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养老设施建设机制不健全,存在配建缺失、建而不用、挪作他用及违规建设等现象(约20%的现状养老机构与目前的城乡规划存在较大矛盾);行业监管不到位,部分公共福利设施变相为盈利设施,如会员制、宾馆改建设施的逃税行为;税收、水电、煤气、电信等方面扶持政策不到位,导致养老机构运营负担较重。

(3)标准不完备,养老设施服务水平难以保证建设标准不完备:护养型养老床位不足,设施建设缺乏对老年人健康状况和自理能力的适应性,2009年新增床位中护养型床位仅占四分之一;医疗服务水平差,现状部分机构养老设施未配建医务室或医务室不达标,大部分不具有医保定点资质。

准入标准不完备:缺乏有效的行业准入及退出标准,行业规范与监管相对薄弱;服务岗位专业标准和操作规范不完善,专业机构护理人员及家政服务人员匮乏。

2.4 经验借鉴2.4.1 定位明确的养老服务发展策略英、德、日、香港等面临老龄化社会问题的国家和城市都把大力发展“以居家养老为主、社区养老为辅,机构养老为补充”作为养老服务发展的基本策略,把失能失智老人作为养老服务的重点人群,把长期照护体系作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以香港为例,香港倡导“持续照顾”的理念,建立家庭到社区、到养老机构、及至医院的“无缝衔接”的养老服务体系。

针对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人建立长期护理服务系统,由社会福利署负责对老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并编配所适用的养老服务,以确保提供的服务具有公平性和针对性,使有限的养老资源充分发挥作用。

政府资助的机构养老床位集中在护理安老院和护养院,这两类养老机构主要服务于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老人。

主要服务于生活可以自理老人的安老院正逐步取消和转型。

工作对象及工作重点2.4.2针对性突出的护理保险制度在已有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体系下,德、日、韩等国纷纷建立护理保险制度,为老年人长期照顾服务提供专门、稳定的资金支持。

以日本为例,2000年4月启动以《介护保险法》为基础的护理保险制度,将老年人的护理问题纳入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内,对社会福利、医疗保健等资源进行整合,以保险的形式确保了护理服务的经费来源问题,根据对老年人的身体评估提供所需的服务,提高了服务的效率。

2.4.3 多元化的投资运营模式的护养院的比例分别为17%、21%、63%。

政府在社会服务中发挥主要作用,绝大部分社会服务的支出来自政府的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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