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现存大量出土文物的属性界定及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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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化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消息

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化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消息

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化民间合法收藏文物消息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化:为文化传承开启新征程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文物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见证,承载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和历史记忆。

然而,长期以来,民间文物收藏一直处于一种较为模糊的法律状态,给广大收藏爱好者带来了诸多困扰。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不断完善,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化的呼声日益高涨,相关政策也在逐步推进,这无疑为文化传承开启了新的征程。

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化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

首先,它有助于保护和传承我国丰富的文化遗产。

民间收藏者众多,他们手中可能藏有大量珍贵的文物。

通过合法化的渠道,这些文物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和研究,避免流失和损坏。

其次,合法化能够激发民众对传统文化的热爱和关注。

当人们能够合法地收藏文物,并从中了解历史、感受文化魅力时,会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文化传承和保护中来,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

此外,民间文物收藏的合法化还有利于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合法的文物交易市场能够带动相关产业的繁荣,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经济效益。

那么,目前我国民间文物收藏的现状如何呢?实际上,虽然民间收藏有着悠久的历史,但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和监管的不到位,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方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漏洞,从事非法文物交易活动,导致大量珍贵文物流失海外。

另一方面,由于缺乏专业的鉴定和评估机构,民间收藏者往往难以辨别文物的真伪和价值,容易上当受骗。

此外,民间收藏者在收藏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法律风险,如藏品来源不明、交易手续不合法等。

为了推动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化,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了文物的定义、分类和保护范围,规范了文物收藏和交易的程序和要求。

其次,加强了对文物市场的监管力度。

加大了对非法文物交易的打击力度,整顿市场秩序,保障合法收藏者的权益。

同时,政府还积极扶持和培育专业的鉴定和评估机构,为民间收藏者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然而,民间文物收藏合法化的道路并非一帆风顺。

民族博物馆文物收藏的规范建议解读

民族博物馆文物收藏的规范建议解读

民族博物馆文物收藏的规范建议解读在当今社会,民族博物馆作为传承和展示民族文化的重要场所,其文物收藏工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文物不仅是历史的见证,更是民族文化的瑰宝,对于研究民族的发展历程、文化传承以及社会变迁等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价值。

然而,要做好民族博物馆的文物收藏工作,必须遵循一系列规范和建议,以确保文物的妥善保护、合理利用和有效传承。

首先,文物的来源必须合法合规。

这是民族博物馆进行文物收藏的首要原则。

任何非法获取、盗窃、走私或者未经授权的文物交易都是不被允许的。

博物馆应与相关的文物管理部门、执法机构以及文化遗产保护组织保持密切合作,共同打击文物犯罪,维护文物市场的正常秩序。

同时,对于民间捐赠的文物,也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和鉴定,确保其来源合法,并且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

在文物的鉴定与评估方面,需要具备专业的知识和技能。

民族博物馆应组建一支由考古学家、历史学家、文物专家等组成的鉴定团队,对拟收藏的文物进行全面、深入的鉴定和评估。

鉴定过程中,要综合考虑文物的年代、材质、工艺、文化内涵等多个因素,以确定其历史价值、艺术价值和科学价值。

对于一些难以鉴定的文物,可以邀请国内外知名的专家进行会诊,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文物的分类与编目也是收藏工作中的重要环节。

分类要科学合理,便于管理和研究。

可以按照文物的质地、用途、文化属性等进行分类,如将文物分为陶瓷、书画、金属器、纺织品等类别。

编目则要详细准确,包括文物的名称、编号、来源、年代、尺寸、重量、保存状况等信息。

通过完善的分类与编目系统,能够快速准确地查找和调用文物,提高工作效率。

文物的保存环境对于其长久保存至关重要。

民族博物馆应配备先进的保存设施,如恒温恒湿的库房、防火防盗的设备、良好的通风系统等。

不同类型的文物对保存环境有不同的要求,例如书画类文物需要控制湿度,防止受潮发霉;金属类文物要注意防锈防腐蚀等。

因此,要根据文物的特点,提供个性化的保存条件。

关于民间现存大量出土文物的属性界定及政策建议

关于民间现存大量出土文物的属性界定及政策建议

精心整理关于民间现存大量出土文物的属性界定及政策建议标签:中国出土文物中华文化人民群众文博文化认识篇第一节关于民间现存大量出土文物的属性界定及政策建议中国民间文化收藏领域的一场旷日持久的历经十余年的真伪口舌之战,应该说在广大民间收藏家的不懈努力下,巳经趋向达成共识,国家主管部门领导也公开承认,全世界各国博物馆有中国文物至少1700万件,其中有几百万件是近20年流出去的。

由于改革开放30多年大兴土木及古墓盗掘的事实存在,及传世文化艺术品走出大宅深院,现在国内出现了至少有几百万件的中华艺术珍宝,其中包括大量出土文物,这是不争的争实,而绝非少数别有用心者谎称为都是赝品。

一场扞卫中华文无良策,我们这解决了,它标准。

"7000万收藏大军的意愿吗。

马克思丶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早就说过:“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

现在你在代表人民管理社会,你能不反映人民的期望吗。

《共产党宣言》中还告诉我们一个很普通的原理,即“人们的观念丶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丶人们的社会关系丶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我们怎么能死守教条,不面对新情况丶新问题,研究新政策,提出新办法,解决新矛盾呢。

那种面对新情况不作调查研究,不广纳贤言,显得缩手无策丶无所作为的工作态度,与党和人民的要求和迫切愿望合拍吗。

二,怎么客观地界定民间现存的大量出土文物的属性按现行中国的财产所有权界定分类来说,大致是三大类,即国家所有(全体人民所有),集体所有或叫股份制所有(部分人民所有),私人所有(个人所有)。

现在面对的事实是,大量的出土文物(按现行法律地底下财物都是国家所有)相当部分通过多个环节流入全国数以千万计的大小文化市场(商贩),又通过交换流入私人手中。

有人撰文称这些是"赃物"(法律有无规定购买商品时要查明是否赃物),有人认为,这是国家所有非法变为私人所有,是不合理的,因此不能承认。

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和保护对策

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和保护对策

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状和保护对策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由农村民间传承的具有独特文化特色和历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风俗习惯、传统手工艺等。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了丰富的历史、传统和民俗风情,对于农村文化传承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随着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城乡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损失。

保护和传承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当前农村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

在我国,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丰富多样,有着丰富的传统文化内涵和深厚的历史积淀。

四川的川剧、江苏的京剧、福建的木偶戏、南京的金陵文化等。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传统和民俗风情,具有极高的文化价值和历史意义。

由于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发展不平衡,在城市化进程和现代商业文化影响下,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严重的衰退和消失的情况。

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传承面临困难。

随着现代生活方式和价值观的影响,许多年轻人不再愿意从事传统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作,导致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技艺失传。

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环境亟待改善。

由于缺乏相关保护政策和措施,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的传统建筑、表演场所、器具等遭到了破坏和流失。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市场开发和利用困难。

很多优秀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无法融入现代商业文化,难以在市场上获得更好的发展。

社会对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关注不足。

许多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长期以来都处于被忽视的状态,缺乏社会的关注和支持。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采取一系列的保护措施和对策,以期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复兴和发展。

需要建立完善的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政府应该加强立法和政策建设,制定专门的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保护标准、保护责任等,加强对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和力量。

加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培育。

政府应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培训和扶持力度,培养更多的非物质文化传承人,帮助他们更好地传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文物保护法存在问题及修法建议

文物保护法存在问题及修法建议

文物保护法存在问题及修法建议说到文物保护法,大家肯定都知道,它是为了保护我们国家那些珍贵的历史遗产,不让它们在时间的长河里消失得无影无踪。

但是,说实话,这个法虽然有很多好处,也确实有点儿地方不太合适,甚至有些漏洞,导致它在执行过程中总是磕磕绊绊。

现在,我们就来聊聊文物保护法里那些该改进的地方,还有一些修法的小建议,希望能让这部法律更好地发挥作用,真正在保护文化遗产的过程中做到事半功倍。

首先得说,文物保护法的一个大问题就是“保护力度不够”。

你看啊,现在有些地方的文物保护,真的是形同虚设。

大型的施工项目一来,文物就被“牺牲”掉了,没人管。

明明是国家级保护文物,有的地方居然能把它当作建筑工地的一块砖,给拆了。

根据法律,拆了文物应该受到严惩,可是,往往一罚了事,根本没有真正的震慑力。

为什么呢?因为我们现行的文物保护法,处罚措施有些轻,尤其是在执行层面,缺乏严格的监管和配套机制。

那咋办呢?我觉得,文物保护法应该在这方面加大力度,搞个“重典治重病”,不管是谁,都不能让他们在不守规则的情况下,轻易逃脱惩罚。

法律得够硬气,才能管住那些动不动就想“偷天换日”的人。

再说了,咱们现在的文物保护法里,规定虽然多,可操作性差得让人头疼。

有的文物保护区域,标了牌子说不能随便动,可一旦人们没事去碰一碰,居然还没啥法律后果。

你说这也太儿戏了吧!我就不懂,既然规定了要保护,那就得有具体的标准和执行措施。

否则,法规就成了“纸上谈兵”,根本没有实效。

这就像你说你家有猫,但不给猫买猫粮,猫早晚饿死不说,还不如不养。

法律得落实到细节,做到每个环节都不放松,才能真正做到“防微杜渐”。

然后,有一点也挺让人捉急的,那就是“文物的保护范围”太狭窄了。

文物保护法里只把一些大的、知名的文物列入保护,但那些平凡无奇的古建筑、古物件,甚至一些民间传承下来的手工艺品,往往都没被纳入保护的范围。

可是你想啊,很多传统的民间艺术和手工艺,其实比那些大规模的历史遗址还要珍贵。

中国民间收藏文物领域的现状

中国民间收藏文物领域的现状

中国民间收藏文物领域的现状、问题及出路张建国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当今时代,文化越来越成为民族凝聚力和创造力的重要源泉”,要“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加强对各民族文化的挖掘和保护,重视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然而,由于现有文化管理体制的束缚,长期来在计划经济思维习惯的影响下,相当一批有话语权的文博界专家及其管理者,他们不思进取、因循守旧、固步自封、抱残守缺,不与时俱进,不深入实际,不深入群众,不深入研究,大门不出,二门不迈,在古纸堆里打转转,有的热衷于在电视上亮相,用陈旧观念、陈旧信息、陈旧思维方法对待日新月异的文化发展新形势、新情况,传播错误理念、错误观点、错误判断,下意识地都在自觉不自觉地利用有利地位维护本利益群体的既得利益,对社会对人民群众造成了极大伤害。

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及到国家安全、国家形象、国家声誉、国家利益、国家发展后劲,以及国家在7000万收藏爱好者心目中的威望。

在这样一件涉及到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大是大非重大事件面前,全国各行各业中涌现出一大批酷爱中华文化的有识之士挺身而出,为了悍卫祖国文化尊严,为了全民族的根本利益,也为了恢复中华历史文化遗产的本来面目,与错误舆论、错误言行作了不懈地斗争,己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

一、中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及问题中华五千年文明史证明,中华民族运用聪明才智创造了大量的具有历史性、艺术性、研究性价值的文化遗产,这些遗产承载了各个时期的科技、文化、民俗、资源、生产力等信息,是不可再生的人类宝贵财富。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现在不被保护,继续破坏、流失的事件比比皆是,请看事实: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估计,中国文物在全世界各国有1700万件,仅47个国家200多个博物馆统计,有中国文物164万件。

《南方人物周刊》报道,清末民初流失海外文物有1000万件,其中,国家一、二级文物达100余万件。

如何调动民间力量保护出土文物

如何调动民间力量保护出土文物

如何调动民间力量保护出土文物我国历史悠久,文物数量庞大,很多处文物遗址是无法移动的,因此保护任务繁重。

如果仅靠政府的力量保护出土文物,一定会出现很多遗漏。

现阶段,应尝试调动民间力量参与到保护文物的工作当中,一方面能给予文物更周详的保护,另一方面能提高全民保护文物的意识,让更多尚未被国家发掘的文物资源得到妥善的保护。

本文将具体分析调动民间力量参与到保护出土文物工作中的具体措施。

标签:民间力量;出土文物一、调动民间力量保护出土文物的重要意义国务院在制定加强我国文物安全工作意见中提到,目前可引导社会各界的力量参加到文物保护工作当中,建立多元化的文物保护渠道。

目前保护出土文物已经成为社会上的热点话题。

就以我所在的明溪县南山遗址为例:这是福建地区目前保护状况良好的新石器时代的遗址,在我国的学术界具有重要的价值。

在南山遗址的发掘和考古研究过程中,就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关注,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才能取得现在的成绩。

事实上,我国近些年一直在探索保护出土文物的新路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收效甚微,这与我国的文物分布情况和基本国情有直接关系。

我国曾经创造了无数的辉煌成就,所以遗留下很多可供后世研究的文物遗产。

其中包括众多原始的村落和古墓王陵以及很多重要的文物遗址等,这些文物资源由于不能移动,所以必须遗留在民间,如果不能得到妥善的保护,必将在未来的岁月中消失在历史长河中,因此发动民间力量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中十分意义深远。

主要体现为以下几点:1.很多出土文物流落民间,比如原始的村落,现在还有很多产权属于当地的居民,以民居的形式存于世间。

但是其中大部分由于年久失修,这些传统民居的损毁情况比较严重,长此以往将会失去考古价值。

对于这类出土文物资源,仅仅依靠国家力量保护是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所以必须吸收民居力量参与到文物保护工作当中,这样才能实施更加周详的文物保护计划。

2.我国目前出土文物保护机构和人员的配置方面缺乏合理性,重点区域和大城市的文物保护工作比较周详,但是县级以下地区几乎不具备文物保护能力,并未设置专业的管理部门,也没有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出土文物保护工作。

民族博物馆文物收藏的规范建议解读

民族博物馆文物收藏的规范建议解读

民族博物馆文物收藏的规范建议解读民族博物馆作为展示和传承民族文化的重要场所,其文物收藏工作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规范的文物收藏不仅能够确保文物的安全与保护,还能为学术研究和文化传承提供坚实的基础。

本文将对民族博物馆文物收藏的规范建议进行深入解读,以期为相关工作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文物征集的规范文物征集是民族博物馆丰富馆藏的重要途径。

在征集过程中,应遵循合法性、科学性和系统性的原则。

合法性是首要原则。

所征集的文物必须来源合法,杜绝非法收购、走私或盗窃的文物。

这要求博物馆工作人员在征集前,对文物的来源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

科学性意味着要根据博物馆的定位和收藏规划,有针对性地选择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研究价值的文物。

不能盲目追求数量,而忽视了质量。

例如,对于某个特定民族的博物馆,应重点征集能够反映该民族独特文化、历史发展和传统技艺的文物。

系统性则要求从整体上考虑文物的征集,形成相互关联、相互补充的收藏体系。

不仅要关注单件文物的价值,还要考虑其与已有馆藏的关系,以及在展示民族文化全貌方面的作用。

此外,文物征集还应注重征集渠道的多元化。

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购买、考古发掘移交等方式获取文物。

同时,要与民间收藏者、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拓宽征集的视野。

二、文物鉴定的规范准确的文物鉴定是保证文物收藏质量的关键环节。

民族博物馆应建立专业的文物鉴定团队,成员包括具有丰富经验的文物专家、学者以及相关技术人员。

鉴定过程中,要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

包括对文物的形态、质地、工艺、纹饰等进行观察和分析,参考历史文献和前人的研究成果,运用现代科学技术进行检测和分析等。

例如,对于陶瓷文物,可以通过对其胎质、釉色、造型的研究,结合热释光等科学检测方法,确定其年代和真伪。

在鉴定标准方面,要充分考虑民族文物的特殊性。

由于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一些民族文物的制作工艺、风格和用途可能与常见的文物有所不同。

因此,鉴定人员需要深入了解各民族的文化背景、传统习俗和制作技艺,制定符合民族文物特点的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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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间现存大量出土文物的属性界定及政策建议标签:中国出土文物中华文化人民群众文博文化认识篇第一节关于民间现存大量出土文物的属性界定及政策建议中国民间文化收藏领域的一场旷日持久的历经十余年的真伪口舌之战,应该说在广大民间收藏家的不懈努力下,巳经趋向达成共识,国家主管部门领导也公开承认,全世界各国博物馆有中国文物至少1700万件,其中有几百万件是近20年流出去的。

由于改革开放30多年大兴土木及古墓盗掘的事实存在,及传世文化艺术品走出大宅深院,现在国内出现了至少有几百万件的中华艺术珍宝,其中包括大量出土文物,这是不争的争实,而绝非少数别有用心者谎称为都是赝品。

一场扞卫中华文化艺术瑰宝不再流向海外的"文化安全保卫之战"正在进行着,一大批有文化丶有胆识丶有觉悟丶有地位丶有实力丶有众多精美藏品的中国民间收藏家,正在以超人想象的决心和毅力向旧观念丶旧势力丶旧体系丶伪专家在各个领域开展决战,己经引起社会媒体及党中央的关注,这批为扞卫中华文化艺术瑰宝不被亵渎不被诬辱的文化卫士,历经千辛万苦,工作己初见成效,曙光渐露,但他们决心己定,不达目的,战斗不止。

现在可以说,这场文化遗产保卫战,巳经进入第二阶段,对事实的判断已趋于共识,但现在主管部门碰到一个两难的逻辑悖论问题,即"公开承认了这一大批出土文物,担心变为支持盗墓的客观事实,如不承认这一大批出土文物,它就有继续流向海外的危险,担心变为历史的罪人。

"所以,现在我们看到的现实是,体系内的管理者人人"三缄其口""不作为"。

主管部门不研究丶不作为丶无良策,让它永远这样下去吗?!这是失职,人民不会答应,老祖宗不会答应。

拖得越久问题越大,矛盾越尖锐,弄不好将影响社会稳定,影响党和政府工作大局。

笔者认为,复杂问题的解决,首先从理论丶理念上找到问题的症结,基础问题解决了,其它问题就会引刃而解,下面试图从这方面入手解-解这道难题。

一,首先要确立正确的思考问题的出发点及判断是非的标准我国的性质是社会主义国家,当然思考问题的出发点是国家利益第一,不是少数人利益第一;我们是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换句话说,国家利益第一,就是人民利益第一,在这里"国家"和"人民"是同-概念。

"坚持人民利益第一"是思考一切问题解决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归宿,这是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也是我党的性质决定的,这是大前提,绝不容质疑。

思考问题的出发点解决了,那判断事物是非的标准是什么呢?还是"人民标准论",邓小平早就说过,"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人民支持不支持"是判断事物是非的唯一标准,没有其它标准。

也就是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反复强调的"要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思考问题解决问题,"坚持群众观点,走群众路线"。

现在的文化主管部门是受人民的委托在管理人民的文化事业,当然包括历史文化遗产,你能不表达7000万收藏大军的意愿吗。

马克思丶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早就说过:“任何一个时代的统治思想始终都不过是统治阶级的思想”。

现在你在代表人民管理社会,你能不反映人民的期望吗。

《共产党宣言》中还告诉我们一个很普通的原理,即“人们的观念丶观点和概念,一句话,人们的意识,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丶人们的社会关系丶人们的社会存在的改变而改变,这难道需要经过深思才能了解吗?”我们怎么能死守教条,不面对新情况丶新问题,研究新政策,提出新办法,解决新矛盾呢。

那种面对新情况不作调查研究,不广纳贤言,显得缩手无策丶无所作为的工作态度,与党和人民的要求和迫切愿望合拍吗。

二,怎么客观地界定民间现存的大量出土文物的属性按现行中国的财产所有权界定分类来说,大致是三大类,即国家所有(全体人民所有), 集体所有或叫股份制所有(部分人民所有), 私人所有(个人所有)。

现在面对的事实是, 大量的出土文物(按现行法律地底下财物都是国家所有) 相当部分通过多个环节流入全国数以千万计的大小文化市场(商贩), 又通过交换流入私人手中。

有人撰文称这些是"赃物"(法律有无规定购买商品时要查明是否赃物), 有人认为, 这是国家所有非法变为私人所有, 是不合理的, 因此不能承认。

这种处理问题思路,在现行社会中是否行得通 , 请看如下类比。

据有关数据统计, 现在中国有千万富翁几十万个,亿万富翁至少有几千个,他们的财富是怎么来的,是不是全部是个人劳动所得,是否有占有他人劳动的"剩余价值",特别是国企老总们几百万上千万年收入,是他们应得的财富吗。

再如,由于我们国家的性质,可以说“私人一寸土地都没有”,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然而,靠土地发财的大有人在,这合理不合理。

再有,一些靠国企转改制"空麻袋背米"一夜暴富者不在少数,我们查纠了吗。

至于那些以权谋私,用权力寻租致富者更不用说了。

现今社会,财富的积累情况错综复杂,根本不能用道德尺度去评判,如要用"人民标准"去评判,绝大多数是通不过的。

为什么诸多现象我们容忍了,唯独一些钟情于中华艺术熏陶的文化人,初始于对中华文化的热爱,一步步走上了收藏之路,而且是通过自己劳动的合法报酬,一点一点经过数+年在市场上交换得来的藏品,怎么就变得不合理了呢。

换句话说,这些“流浪儿”“私生子”如没有众多好心人收养,它流向海外的会更多,当代人责任更大。

鉴于以上情况,笔者建议要更新观念,为不冲突现行法律框架,我提出一个新概念(以前提过),"出土文物持有人"或者叫"出土文物持有权"。

即出土文物进入流通领域后,与盗墓无直接关系的都是"善意持有",应与其它传世文物一视同仁。

再说,绝大多数的传世文物,历史上也是出土文物,明代以前的东西基本上都是。

全国2千多家国有博物馆,现在统计有166万件(套)珍贵文物,绝大多数是出土文物,而且绝大多数是从民间转入的,轮到今天的管理者怎么就想不明白这个问题了呢。

三,需要更新的观念及解决问题的政策建议保护和传承中华文化历史遗产,需要更新一系列观念。

要树立人民群众参与文化遗产保护,持有文物不是坏事是好事的观念;出土文物在国内人民群众手中不存在流失的观念;支持人民群众持有文物是促进中国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题中应有之义,藏宝于民与藏宝于国有博物馆同样在弘扬中华文明,是中华文明发展与传承的必然趋势,也是民族自尊自强自信的有力标志,更是实施文化强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进中华文化历史遗产保护和传承伟大工程中,"国家"与"人民"共同参与丶同等重要,政策措施"-视同仁"是推进这项世纪工程的坚实基础和前提条件。

政策建议:1实事求是,心胸坦荡,是什么现实,就承认什么现实,再也不要发生熟视无睹或指鹿为马的"世纪笑柄"了。

2,逐步放开流通领域,规范管理,藏宝于民,支持人民群众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

3,制定政策措施支持人民群众将珍贵文物通过无偿捐赠丶有价收购丶荣誉捐献等方式充实国有博物馆。

4,制定政策措施追究恶意否定中华文化历史遗产的鉴定者的责任,打击不法奸商唯我独尊的市场垄断行为。

为讨好当事人故意乱判者也要有处罚措施。

5,规范仿制行为,再也不能无政府状态下去了,不让以假乱真行为搅乱中国文化收藏领域。

6,尽快推进民间文物认定工作,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共同参与中华文化历史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7,整顿丶监管文物鉴定队伍,制定规范,淘汰劣迹者,吸收新生力量,澄淸伪学毒害,逐步恢复文化收藏领域的诚信体系,当代人的问题由当代人解决,不留下历史遗憾。

第二节唯有“细化分类”才能走出文物管理两难困境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壮观景象之一,中国7000万以上民众参与各类文化收藏,占全国总人口二+分之一强,其中涉及各种文化历史遗存。

现在主管部门碰到-个难题,就是囿于对《文物保护法》的理解,把历史遗存主观分为传世文物和出土文物,按传统思维理解,出土文物归国家所有(暂且不论国家与政府丶国家与人民的关系),现在民间出现了大量出土文物,怎么办?全部没收,显然不可能; 承认了它, 有悖现行法律; 不承认它, 伪专家称它们都是赝品, 继续堂而皇之大量流失海外,对不起老祖宗。

有人调侃: “神仙也难办”。

笔者认为, 只要我们站在历史进程的角度, 辩证的丶客观的丶全面的丶科学的丶准确的看待这一历史现象, 才能走出思维混沌, 廓清管理思路, 找到一条既着力保护中华文化历史遗存, 调动广大收藏爱好者积极性共同参与文化遗产保护, 又规范社会秩序, 减少源头管理漏洞, 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文物保护管理双赢之路。

首先, 要克服传统思维中笼而统之下定义的习惯。

改革开放以来,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 人们在文化建设中的一大进步, 就是把过去认为旧东西是垃圾是包袱, 留着无用弃之可惜, 变成了看到老东西脑海中闪出-个词, 是否文物, 是否值钱。

这是一个进步, 是文化觉醒的标志。

但现在走到另一极端, 什么都是珍贵文物, 什么都看得非常重。

实际上老祖宗留下的东西应该分分档次的,有精华的, 有-般的, 大量的东西观赏价值丶经济价值不大, 只有历史研究价值。

如果把老祖宗留下的东西统统冠以《文物保护法》所调整和规范的文物范围,那文物的概念太宽泛了,这样既不利于重点文物保护,也脱离了中国的实际。

如老祖宗留下一顶旧帽子丶一只旧木箱丶几只粗瓷碗算不算文物,充其量只能称为旧物丶旧日用品。

同理,我们的祖先有生前日常用品随葬的习俗,它们到地底下兜一圈,现在都变成了珍贵文物?可见,笔者认为《文物保护法》所界定的文物和调整丶规范的范围应该是谨慎的丶严肃的丶科学的丶公认的概念,而绝非社会学意义上笼而统之讲的文物概念。

以笔者愚见,在未经过国家授权的专业机构正式认定的所有古器物,都不是法定意义上的文物,好比-个驾车技术高超的人但没有驾照,你能称他为正式驾驶员吗。

其次,应细化文物的分类管理,突出重点,放开一般,全民参与保护和传承。

现在我们看到的文物,虽然归属不同,但本质上都是祖先留下的,当代人都只是暂时保管员。

要做好保护和传承工作,唯有细化分类,明确性质,各司其职,才能实现中华文化历史遗存代代相传的目标。

中华文化历史遗存从它的现状丶归属和性质看大致可分为:1,从物理形态分:不可移动文物,可移动文物;2,从时间丶空间形态分:传世文物(有的是历史上的出土文物),出土(出水)文物;3,从存在方式分:现场发掘确切的出土文物,藏家收藏的按逻辑推理可能是出土文物;4,从法律角度分:善意持有出土文物,现行非法盗掘出土文物;5,从归属性质分:国有(馆藏)文物,民间收藏文物,社会团体(馆藏)文物;6,从名称归类分:把社会学意义上笼而统之称为文物的可分为,馆藏文物,古董,古玩,古器物,旧货,历代字画,古迹,古生物化石等;7,从藏品品质丶数量分:国有(馆藏)文物分一丶二丶三级文物,民间收藏文物分精品丶普品。

数量上分品种稀少丶罕见之物,数量众多,大路货;8,从流通状况分:拍卖市场丶商舖丶古玩城丶古玩交易地摊丶网络交易丶藏友间及与商贩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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