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2018年第三次公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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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时间

2018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时间

2018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面试时间广东教师招聘、广东教师资格的最新资讯、考试公告及真题资料请详情查看广东教师招聘网,我们会及时更新动态!2018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37人公告,中公广东教师考试网现将招聘有关信息整理如下,以供考生参考。

广州市花都区招聘教师面试时间一、招聘程序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通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体检与考察、公示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通告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花都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招聘通告。

同时通过华中师范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在学校就业信息平台发布招聘通告。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1.提交电子表预报名报名者于2017年12月13日至12月18日下午17:00,将填报好的《2018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考生个人信息一览表(华中师范大学考点)》(见附件3,自行下载)发送电子邮件至相应邮箱报名。

邮件标题命名为“应聘学校+姓名+应聘学科+毕业院校(专业)”。

每个应聘者限报《2018年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职位表(华中师范大学)》中的1个职位,如发现报名者将邮件发送到多个学校邮箱,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每个职位的计划招聘人数与有效报名人数的比例必须达到1:3及以上方能开考,如达不到上述比例,将视情况减少或者取消招聘职位数。

2. 报名确认及资格审核时间:2017年12月21日8:30时至17:00时。

地点:华中师范大学就业处招聘大厅B111。

预报名人员于上述时间到现场确认(不接受现场报名和委托他人确认报名),同时进行资格核查。

届时请提供《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见附件4)和《广州市花都区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目录表》(见附件5)所列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作为资格核查的依据。

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核查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通过资格核查者现场领取准考证。

报名提供的相关复印材料恕不退还。

结构化面试考场安排公布时间:2017年12月21日21:00前在广州市花都区政府网站(区教育局)、花都区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2018广州市教育局直属第三次招聘教师报名要求

2018广州市教育局直属第三次招聘教师报名要求

2018广州市教育局直属第三次招聘教师报名要求广东教师招聘的考试公告请详情查看广东教师招聘网,我们会及时更新动态!2018年广州市直属第三次招聘教师58人公告,中公广东教师考试网现将招聘有关信息整理如下,以供考生参考。

2018广州市教育局直属第三次招聘教师报名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广州市教育局局系统教育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推进教育优质发展,现面向全国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职位、人数本次公开招聘职位数共计58人(详见附件1《广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2018年第三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需求表》),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

二、报考条件(一)基本条件报考者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符合《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一)》(穗人社发〔2010〕128号)第二十条规定及以下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3.具有招聘职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条件和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4.身体健康;5.非广州市常住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广州市户口迁入条件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资格条件1.各职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说明:“2018年毕业生”指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非2018年毕业的往届生”指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在读人员(含持境外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不限”是指以上两类人员均可。

2.所有应聘人员(2018年毕业生除外)必须持有与报考职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8年毕业生,须承诺在转正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否则用人单位将终止聘用。

3.所有报考人员所修学的专业必须与应聘的职位相对应。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做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做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做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8.03.21
•【字号】
•【施行日期】2018.03.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
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做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做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师函〔2018〕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实际,加快推进落实《关于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的指导意见》(粤教师〔2017〕13号,已于2018年1月转发至各区),并于2018年6月30日前将本区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实施方案报送我局师资工作处,以便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此项工作已纳入省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指标,同时已纳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2018年专项教育督导工作内容,请各区高度重视,确保落实。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做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zip
广州市教育局
2018年3月21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认定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认定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认定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12.17•【字号】穗教师资[2012]66号•【施行日期】2012.1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认定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的通知(穗教师资〔2012〕66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及有关单位,市直属有关单位:为加快我市教育现代化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激励他们发挥示范、辐射、引领作用。

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广州市“十二五”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精神和《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名教师管理办法(试行)》(穗教师资[2012]53号),我局将开展我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认定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定的对象范围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含普通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教研科研等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在职在岗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已经被广东省教育厅认定为广东省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的,不再参加市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和名教师的认定。

二、推荐名额拟认定广州市第三批基础教育系统名校长(园长)30名,名教师60名。

(一)名校长推荐名额。

黄埔区、萝岗区、南沙区可推荐名校长3-4名,其他区(县级市)教育局可推荐名校长5-6名,市直属学校每校可推荐1名,按认定办法的要求,经评审考核后确定推荐人选。

(二)名教师推荐名额。

1.市直属单位推荐名额。

局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小学、幼儿园、广大附中、市少年宫、市人社局(市一幼、二幼),局属各支持机构可各推荐1-2名。

市直属单位推荐人员按认定办法的要求,经评审考核后确定推荐人选。

2.区(县级市)推荐名额。

黄埔区、萝岗区、南沙区教育局各推荐6-8名,其他区(县级市)教育局各推荐8-10名。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3.11.04•【字号】穗教基教[2013]94号•【施行日期】2013.11.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的通知(穗教基教〔2013〕94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为保障我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安全、顺利实施,有效遏制和打击考试作弊行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现将《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广州市教育局2013年11月4日广州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我市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的顺利实施,维护普通高考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加强和完善普通高考标准化考点的信息化建设,提高考试组织和管理水平,有效遏制和打击考试违规舞弊行为,根据《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规范(暂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承办普通高考的考点。

承办成人高考的考点、自学考试的考点等教育类考试的考点可参照试行。

第三条普通高考事关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普通高考考点应充分利用考点的信息化管理设备和技术手段,提高考试工作的管理效率,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考试的管理和组织工作。

第四条本规范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协调、高效务实”的基本原则,制定我市普通高考标准化考点的信息化建设标准和要求。

第二章考点信息化系统建设原则和要求第五条统一规划、高效务实。

各考点应按照上级部门下发的信息化系统建设规范和标准,按照全市统一的系统规划架构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考点的系统建设技术方案和系统设备配置标准。

第六条统一平台、数据集中。

各考点信息化系统依据在统一平台上建设的要求,采用数据集中的管理方式,各系统要实现与上级部门的互联互通,保证全市系统平台的整体性和统一性。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5.04•【字号】•【施行日期】2018.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区政府,局属有关中小学:《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业经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审议、市政府审定同意、市法制办审查,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广州市教育局2018年5月4日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区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在核准的招生计划与招生范围内招生。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各区政府应优先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学生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短期内确因公办学位供给不足时,区政府应向民办学校购买或补贴学位,满足相关学生的入学需求。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公办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公办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8.09.21•【字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师队伍建设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公办中小学教师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局属各单位: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6号)要求,我市今年下半年公办中小学教师(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教师)定期注册工作将于近期开展。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首次注册范围(一)经我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在岗教师(在岗教师指从事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的在职在编教师)。

(二)在市、区教研室、少年宫、教育信息中心、进修学校等公办教育机构中持有教师资格证书的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可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的在岗人员。

二、首次注册条件(一)首次注册合格,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首次注册时,对持有低学段教师资格证书,并已在高学段任教且经学校教学考核合格的人员,先给予注册合格结论。

但在下一次定期注册时,需具备高学段教师资格,否则必须调整到相应低学段任教或者暂缓注册。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教师法》规定的教师的义务,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2017年度师德考核和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首次注册。

中止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的,但按教师管辖权限经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术交流、挂职、借调、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首次注册不合格。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广州市高等学校第三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广州市高等学校第三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穗教高教[2011]18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教育局【发布日期】2011.05.10【实施日期】2011.05.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广州市高等学校第三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穗教高教〔2011〕18号)市属各高校: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广州市属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穗教高教〔2008〕5号)和《关于加强我市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穗教高教〔2008〕6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我局拟组织开展市属高校第三批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

一、立项指导思想各高校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总目标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广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有关精神,以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具有创新思维、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重点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体制改革、国际合作办学、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等进行综合改革研究与实践,推动教学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申报办法与要求本次广州市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由学校推荐申报,经组织专家评审后,由市教育局批准实施。

各高校请按以下要求组织申报项目推荐工作:(一)申报范围:市属各高校。

(二)立项内容:根据立项指导思想中的有关要求,自行拟定教改研究课题名称。

(三)择优和排序推荐:各高校可结合实际在已实施或即将组织实施的校级以上的教改项目中,择优推荐。

2个以上的推荐参评项目,须排序申报。

(四)材料要求:各高校请于5月23日前将学校呈批文件、《广州市高等学校第三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一式一份)和《广州市高等学校第三批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2,一式两份)等材料,以及以上材料的电子版报我局高教处。

所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项目申报内容等可加页。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期刊名称】《广州政报》【年(卷),期】2018(000)034【摘要】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文件穗发改规字[2018]14号各区发展改革局、教育局、财政局,各公办中小学校:根据近年来国家、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的调整,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现就我市公办中小学收费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一、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项目公办中小学(含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下同)教育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含教科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四项。

(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收费项目。

【总页数】5页(P3-7)【作者】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639.2【相关文献】1.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国家统计局广州调查队关于印发广州市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 [J], ;;;;2.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规范我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J],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教育局;广州市财政局;3.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 [J],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4.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关于加强我市有线数字电视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J], 无5.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奖励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J], 无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局属有关中小学:现将《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8〕3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及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工作统筹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

各区教育局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破解当前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相关政策,加强宣传引导,健全应急机制,强化过程监管和事后检查,统筹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进行,促进教育公平。

二、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成效各区教育局要积极适应人口政策和教育现代化发展,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过集团化、学区化办学等多种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进一步巩固治理“择校热”工作成效。

严格落实消除大班额工作要求,义务教育起始年级应按照不超过省定标准班额进行招生。

三、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管理各区教育局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规范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报备、公开、招生面谈等程序。

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告须向所在区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通过面谈方式进行招生的民办学校,应将面谈方案(含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报所在区教育局备查;民办学校招生仅可组织一轮面谈;面谈过程应向各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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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教师
1
学科专业知识测试
体育教师
1
专业技能测试(队列队形;篮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跳绳五项中任选一项做为主项测试,任选一项做为副项测试)
广州市协和中学
初中数学教师
1
无领导小组讨论
广州外国语学校
语文教师
2
学科专业知识测试
数学教师
2
英语教师
2
物理教师
2
政治教师
1
生物奥赛教师
1
数学奥赛教师
1
物理奥赛教师
广州市教育局2018年第三次公招
各校专业素质评估方式
单位名称
职位名称
招聘人数
专业素质评估方式
广州市执信中学
数学教师
1
学科专业知识测试
英语教师
2
学科专业知识测试
政治教师1ຫໍສະໝຸດ 学科专业知识测试生物教师
1
学科专业知识测试
音乐教师
1
专业技能测试(必考:声乐;选考:舞蹈或乐团指挥)
体育教师
1
专业技能测试(游泳、篮球、排球;
教育情境问答)
广东广雅中学
数学教师
1
学科专业知识测试
化学教师
1
学科专业知识测试
生物教师
1
学科专业知识测试
体育教师
1
专业技能测试(篮球)
广州市第六中学
语文教师
1
学科专业知识测试
数学教师
1
学科专业知识测试
英语教师
1
学科专业知识测试
物理教师
1
学科专业知识测试
化学教师
1
学科专业知识测试
生物教师
2
学科专业知识测试
专业技能测试(身体素质测试;在足球、篮球、兵乓球、田径、羽毛球、排球中任选其中一项进行展示)、结构化面试
广州市启聪学校
小学语文教师
2
学科专业知识测试
幼儿园教师
1
学科专业知识测试
物理教师
1
学科专业知识测试
小学数学教师
2
学科专业知识测试
小学英语教师
2
学科专业知识测试
广州市中学生劳动技术学校
综合实践教师
3
1
化学奥赛教师
1
信息奥赛教师兼网络信息管理员
1
日语教师
1
德语教师
1
心理辅导教师
1
美术教师
1
专业技能测试(素描、色彩、速写)
体育教师
1
专业技能测试(三级蛙跳、足球绕杆射门、足球定点传球。)
广州市美术中学
美术教师
5
专业技能测试(绘画:素描、速写、色彩测试)、结构化面试
历史教师
1
学科专业知识测试
体育教师
1
无领导小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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