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申请表

合集下载

南头海关加贸三科办事指南

南头海关加贸三科办事指南

加贸三科业务操作流程主要职责一、负责加工贸易手册核销、不作价设备手册年审与核销、协议终止及逾期合同催核;二、负责对合同剩余料件、边角料、设备、副产品、残次品或受灾、灭失保税货物处理受理申请;三、负责外发加工审批;四、负责办理进口设备、汽车解除监管手续及减免税设备抵押贷款审批手续;五、负责办理加工贸易手册及不作价设备手册报失手续;六、企业档案资料管理。

前台窗口业务受理指引1号窗口:核销业务退单解释。

2、3号窗口: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协议终止接单;受理剩余料件、设备内销申请审批;受理单损耗变更、超指标出口审批申请;受理不作价设备手册年审与核销申请;逾期合同处罚移交手续、遗失手册处罚移交手续;开具补办结转联系单手续。

4号窗口:加工贸易手册核销、台帐保证金联系单、不作价设备手册核销、协议终止、设备解除监管、减免税设备抵押贷款、发外加工审批出单、退单。

5号窗口:受理边角料处理(包括内销征税与无价值自行处理)、设备解除监管、减免税设备抵押贷款、外发加工业务审批、协议终止的企业档案查核申请及到技术科查单申请、受理到期手册报核、余料退港申请、受理挂帐业务。

作业流程一、加工贸易手册核销(一)相关规定及要求:1、合同核销期限为有效期到期之日起30日内。

2、联网监管企业在建立E帐册后三个月内必须完成所有的纸质合同核销(包括到期合同和执行合同)。

企业并轨运行90天后,海关停止其纸质手册使用,并轨90天后仍未完成纸质手册报核的,停止其执行E帐册。

3、以下情况须在正式递核前提交申请报告,由接单关员予以审批:(1)对于需申请边角废料无回收价值自行处理的合同手册,企业须在递单之前提交《边角废料自行处理审批表》和申请报告、保证函以及海关认为需提供的有关资料报批。

(2)合同备案料件单、损耗发生变化,企业须递交报告申请更改,报告内容须真实反映原料在生产过程中的消耗情况。

(3)合同逾期核销企业须递交解释报告,我科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审批办理;按规定需要行政处罚的,根据合同进口货物情况,由征统科计税后,我科将企业手册逾期核销的相关资料移交同乐海关处罚处理。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表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表

经营单位(盖章) 年月日
加工单位(盖章) 年月日
经营 单 位: 进口 合 同:
序号 商品编码
表二: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币制) 原产国
经营 单 位: 出口 合 同:
序号 商品编码
表三:加工成品备案申请表
商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币制) 消费国
1、经营单位名称: 3、经营单位地址: 4、联 系 人: 6、加工企业名称: 8、加工企业地址: 9、联 系 人: 11、外商公司名称: 13、贸 易 方 式: 15、贸 易 国 别: 17、内销比例: 19:协 议 号: 20、进口合同号: 21、进口总值: 23、出口合同号: 24、出口总值: 26、投资总额: 28、进口设备总额: 30、进出口岸: 31、进口期限: 33、申 请 人: 35、原 产 国: 备注:
加工贸易合同备案申请表
表一:加工贸易合同概况表 编号:
2、经营单位编码:
5、联 系 电 话: 7、加工企业编码:
10、联系电话: 12、外商经理: 14、征名性质: 16、加工种类: 18、批准文号:
22、币 制:
25、币 制: 27、币 制: 29、币 制:
32、出口期限: 34、申请日期: 36、成交方式:Βιβλιοθήκη 经营 单 位:成品序号
表四:单耗备案申请表
成品名称
对应料件序号
单耗量
损耗率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税申请表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税申请表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税申请表
申请企业:手(账)册号: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批准号:
内销征税货物数量/状态/价格:(详见清单)
内销征税货物存放地点:
内销征税货物存放状态:□未销售□已销售
申请征税原因:
□保税料件补税□边角料补税
□残次品补税□成品补税
□非工艺损耗补税□核销补税
□盘亏补税□后续补税
□受灾保税货物补税□副产品补税
□其他:
我公司承诺: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办理加工贸易内销征税申报手续。

2.申请残次品或成品内销征税时,残次品及成品折料数量已包含实际生产过程中相应损耗数量。

残次品根据海关要求单独申报补税,补税时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残次品补税”字样。

3.申请边角料内销征税时,边角料按照报验状态进行归类,且本手册(账册周期内)累计申请边角料内销征税数量不超过本手册(账册周期内)已出口成品对应申报单损耗折算数量。

4.申请内销征税货物价格为实际成交CIF价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5年第33号公告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边角料及副产品同意以海关审定价格申报征税。

5.申报内销征税货物已按规范申报要求,如实申报商品税号、成份、原产地等相关涉税要素。

对涉及正在执行反倾销、反补贴等特别关税措施的商品已加以注明。

6.本次内销征税申请如涉及多种原因,已在随附资料及清单中单列。

企业(公章)
申请日期。

出口手册核销流程出口退税手册核销流程

出口手册核销流程出口退税手册核销流程

出口手册核销流程出口退税手册核销流程(一)第一步分局操作:分局操作人员在审核系统“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出口退(免)税申报——出口退(免)税申报反馈——进料加工核销反馈”模块,录入企业代码和核销年度(2022),反馈本年需要核销的手册以及相关手册进出口报关单数据(这是第一个反馈信息)。

(二)第二步企业操作:企业先读入第一步的反馈数据后,再进行手册核销申报1、进入申报系统,通过【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进料加工数据采集】→【免抵退核销申报录入】录入2022年核销手册的数据。

2、通过申报系统【申报系统操作向导】→【进料向导】→【生成进料加工申报】→【生成进料加工数据】生成进料加工核销申报电子数据。

(三)第三步分局操作:1、取得企业的正式申报盘电子数据文件。

2、在审核系统“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出口退(免)税申报——进料加工核销”模块,录入“企业代码”后回车,再点击“下一步”。

3、点击“选择文件”,选择企业上报的上述加密zip文件。

提示“数据保存成功!”,就表示数据已读入审核系统。

4、点击“提交意见”后,再点击“反馈”键,生成反馈信息给企业(这是第二个反馈信息)。

5、点击“结束流程”,完成本年核销手册的实际分配率反馈操作。

(四)第四步企业操作:1、企业在进料加工向导第四步,读入上述第三步的反馈信息后,取得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表的数据,再在“进料向导”第四步撤消企业进料加工申报数据。

2、按照2022年4月14日邮件“进便函[2022]6号”及2022年5月14日邮件“进便函[2022]10号”的表与表之间逻辑关系,填写表1、表2、表3(详见附件)。

其中表1按企业手册实际进出口金额填报。

表2按上述第三步反馈的《实际分配率反馈确认表》内容补充填报。

表3用表1的数据减去表2的数据计算出“应调整的进出口金额”。

3、根据表3的各手册进出口调整金额,虚拟相应的进出口报关单,录入“已核销进口报关单调整录入”和“已核销出口报关单调整录入”模块中。

外贸人一定要知道的资讯加工贸易企业出口转内销政策详解

外贸人一定要知道的资讯加工贸易企业出口转内销政策详解

外贸人一定要知道的资讯加工贸易企业出口转内销政策详解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在鼓励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着力帮扶外贸企业渡过难关,促进外贸基本稳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海关总署下发了《关于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办理时限的公告》(公告〔2020〕78号),通过调整加工贸易内销申报纳税时限进一步加大对加贸企业内销的支持力度。

一、对符合条件按月办理内销申报纳税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在不超过手册有效期或账册核销截止日期的前提下,最迟可在季度结束后15天内完成申报纳税手续。

什么是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是指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先行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纳税手续。

实施内销集中征税前,加工贸易企业采用“先征后销”的方式向海关申请内销,允许加工贸易企业内销集中征税,即变先征税再出货为先出货再征税,能够引导企业更好地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延长加工贸易国内产业链,为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拓展内销市场赢得宝贵的时间。

申请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的条件01.区外联网监管企业(E账册企业)、区外以企业为单元企业(以企业为单元账册企业)。

02.区外非联网监管的一般认证及以上企业,无需提供担保,事先向海关提交《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情况表》备案即可。

03.区外非联网监管的一般信用企业,向海关提供有效担保后,可实施内销集中征税。

担保计算方式:一般信用企业保证金(保函)金额=企业计划月内销纳税金额×50%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的申报时间新政策实施前:符合条件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加工贸易企业,应于每月15日前對上月内销情况进行保税核注清单及报关单的集中申报,但集中申报不得超过手(账)册有效期或核销截止日期,且不得跨年申报。

05-加工贸易手册范例

05-加工贸易手册范例

手册/分册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手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核发经营企业名称海关注册编码手册备案有效期加工贸易企业须知1.本加工贸易手册供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办理加工贸易合同登记备案(变更)、货物进出口和核销之用。

本手册适用进料加工、来料加工等业务。

2.经营企业应当向加工企业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

企业办理加工贸易相关业务,按照有关规定需要担保的,企业应按规定办理担保手续。

3.经营企业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手续,应当提交下列单证: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同意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有效批准文件;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还应当提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海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4.已经办理加工贸易货物备案的经营企业可以向海关申领加工贸易手册分册、续册。

5.经营企业经海关批准可以开展外发加工业务。

外发加工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进行。

6.经营企业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时,应当持加工贸易手册、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专用报关单等有关单证办理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

7.加工贸易货物备案内容发生变更的,经营企业应当在加工贸易手册有效期内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需要报原审批机关批准的,还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8.加工贸易出口制成品属于国家对出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出口许可证件。

加工贸易项下的出口产品属于应当征收出口关税的,海关按照有关规定征收出口关税。

9.加工贸易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抵押、质押、留置。

10.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缴纳应纳税款、交验有关许可证件,不得擅自将加工贸易货物在境内销售。

加工贸易货物因故转为内销的,海关凭商务(外经贸)主管部门准予内销的有效批准文件,对保税进口料件依法征收税款并加征缓税利息;进口料件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的,经营企业还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口许可证件。

加工贸易手册办理流程

加工贸易手册办理流程加工贸易是指从境外保税进口全部或部分原辅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统称进口料件),经境内企业加工或装配后,将制成品复出口的经营活动。

我国的加工贸易一般分为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两种具体方式。

因在加工贸易中,企业可以申请进行保税,故在次进出口过程中,相关部门监管力度非常严格,企业也要认证办理相关手续。

流程如下:一、申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企业办理的第一步,有效期为一年。

此证书在商务部(本地外经贸委)办理。

企业要和本地省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联系进行帐号的注册,电子密约的购买。

企业要填写申请书和汇款单至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以获取帐号及密码。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实行网上申报,加工贸易企业需通过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页()填报有关数据。

上报后,连同企业注册文件资料,一式三份,交到商务部,若是企业第一次或持续2年没办理的话,主管部门还需验厂核实。

最后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二、申请办理加工贸易业务登录加工贸易联网监管审批WEB系统。

企业一定要按照要求严格,详细填写有关数据,录入企业基本数据,进口合同,料件,和出口成品相关信息。

准确无误后点击上报合同,这时,相关以传真到商务部。

三、加工贸易合同批准证企业要在数据上报后,连以下资料,交到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机关。

1.《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2.经营企业进出口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3.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和生产企业注册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4.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5.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正本);6.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7.如经营企业或加工企业属于外商投资企业,还须同时提供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能说明生经营范围和规模的合同、章程,以及能确认已建成投产,投资方资金已如期到位,联合年检合格的证明文件;8.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机关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根据各地情况,如相关企业等级材料,验资文件,劳动保险,环评报告等)。

加工贸易海关报备流程及规范

加工贸易流程及规XXX百特机电XX2011年4月目录目录II第一章加工贸易企业备案11.1企业备案流程11.2申办“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应提交单证11.3企业备案应提交海关的单证11.4海关下厂验核21.5安装加工贸易网上申批系统21.6备案资料库备案和变更23.2.1备案资料库备案23.2.2备案资料库变更33.2.3备案资料库备案所用表格3第二章加工贸易手册备案与变更32.1手册备案流程32.2手册备案应向海关提交的单证42.1手册变更流程42.2手册变更应向海关提交的单证4第三章单耗计算与申报53.1单耗计算53.2单耗申报53.2.1单耗申报时间53.2.2单耗申报原则53.2.3单耗申报内容5第四章外发加工54.1外发加工流程64.2申请外发加工需要向海关提交的单证64.3外发加工需注意的问题6第五章中期管理75.1进出口申报75.2.1进出口申报的基本要求75.2.2填制加工贸易货物进出口报关单的注意事项75.2中期核查85.2.1对我公司加工贸易管理的基本要求85.2.2中期核查重点85.2.3我司对海关中期核查应持的态度9第六章剩余料件、边角料等的处理96.1边角料、残次品等的处理方式96.2边角料、残次品等内销征税应提交的单证9第七章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结案107.1手册核销结案流程107.2手册核销应提交的单证107.3手册报核办理时限10第八章其他相关加工贸易问题118.1保税料件和成品的管理118.1.1118.1.2118.1.3118.2与海关保持及时沟通的问题118.2.1118.2.2118.2.312附录相关加工贸易表格12附录1加工贸易12第一章加工贸易企业备案1.1企业备案流程1.向宝山商务委外贸发展科申办“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2.宝山商务委外贸发展科安排验厂;3.向宝山海关加工贸易科申请加工贸易企业备案;4.宝山海关加工贸易科实地勘验;5.安装加工贸易网上审批系统;6.宝山海关备案资料库备案。

海关加工贸易业务操作流程

海关加工贸易业务操作流程一、加工贸易合同备案递交单证: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随附《进口料件申请备案清单》、《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2、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加工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以下简称《生产能力证明》),经营企业在《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内再次申清备案的,可递交加盖本企业印章的《生产能力证明》复印件;3、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或协议);4、经营企业委托加工的还应当递交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5、《登记手册》(电子帐册、电子化手册企业除外);6、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7、《加工贸易单耗申报单》(企业选择在备案环节申报单耗时提供)。

工作流程:1、备案进口金额在5万美元以下的(对于A、B类企业),且不涉及风险担保金的手册;经办人初审→关员复核→核发手册2、备案进口金额在5万美元以上的(对于A, B类企业);经办人初审→科长复核→核发手册3、备案进口金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首次备案、海关立案或整改期间的;单耗在报核前申报的;经办人初审→科长复核→关长审批→核发手册4、AA类企业备案合同一律免设银行台帐;A,B类企业备案进口金额在1万美元以上设银行台帐;C类企业一律设全额实转银行台帐(前提是备案进口金额在1万美元以上的)。

5、风险担保金征收:按规定征收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

二、加工贸易合同变更递交单证: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2、经营企业填写的《合同变更申请表》;3、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电子帐册、电子化手册企业除外);4、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材料。

工作流程:1、不需要开设台帐变更联系单的:经办人初审→复核→核发手册2、需开设台帐变更联系单的:经办人初审→复核→开设台帐变更联系单→登记银行回执→核发手册3、风险担保金征收:按规定征收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

三、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一、递交单证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2、经营企业填写的《合同延期申请表》;3、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电子帐册、电子化手册企业除外);4、海关按规定需要收取的其他单证材料。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0号――关于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0号――关于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布日期】2013.12.16•【文号】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0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海关综合规定正文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70号)关于加工贸易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的公告为支持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企业更好地面向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延长加工贸易国内产业链,海关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决定对全国B类及以上加工贸易企业全面推广实施内销集中办理纳税手续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13号,经海关总署令第168、195号修订)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加工贸易内销集中征税是指符合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先行内销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再集中向主管海关办理内销纳税手续。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H账册企业)、区外联网监管企业(E账册企业)按各自原有规定办理内销集中纳税手续,区外非联网监管的B类及以上企业按本公告办理内销集中纳税手续。

二、企业采用集中纳税模式办理内销手续,需事先向海关提交《集中办理内销纳税手续情况表》(见附件1)备案,并按规定提供相应担保。

三、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不予办理:(一)涉嫌走私、违规已被海关立案调查、侦查,案件未审结的;(二)有逾期未报核加工贸易手册的;(三)因为管理混乱被海关要求整改,在整改期内的。

四、企业办理内销集中纳税,应按以下要求向海关提供担保:AA、A类企业无需提供担保,B类企业需提供有效担保,可采用海关保证金或有效期内银行保函两种形式;B类企业保证金(保函)金额=企业计划月内销纳税金额×50%其中,企业计划月内销纳税金额=企业计划月内销货物金额×企业申请时汇率×综合税率(22%)B类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或主管海关有理由认为企业存在较高风险的,海关可视风险程度要求企业缴纳相当于企业月计划内销纳税金额的全额保证金(保函):(一)租赁厂房或者设备的;(二)加工贸易手册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延期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征税申请
申请企业:手(账)册号:
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批准号:
内销征税货物数量/状态/价格:(详见清单)
内销征税货物存放地点:
内销征税货物存放状态:□未销售□已销售
申请征税原因:
□保税料件补税□边角料补税
□残次品补税□成品补税
□非工艺损耗补税□核销补税
□盘亏补税□后续补税
□受灾保税货物补税□副产品补税
□其它:
我公司承诺: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办理加工贸易内销征税申报手续。

2.申请残次品或成品内销征税时,残次品及成品折料数量已包含实际生产过程中相应损耗数量。

残次品根据海关要求单独申报补税,补税时在报关单备注栏中注明“残次品补税”字样。

3.申请边角料内销补税时,边角料按照报验状态进行归类,且本手册(账册周期内)累计申请边角料内销征税数量不超过本手册(账册周期内)已出口成品对应申报单损耗折算数量。

4.申请内销征税货物价格为实际成交CIF价格,且不低于本手册(账册周期内)进口料件项号级加权平均价。

边角料及副产品同意以海关审定价格申报征税。

5.申报内销征税货物已按规范申报要求,如实申报商品税号、成份、原产地等相关涉税要素。

对涉及正在执行反倾销、反补贴等特别关税措施的商品已加以注明。

6.本次内销征税申请如涉及多种原因,已在随附资料及清单中单列。

企业(公章)
申请日期。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