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谨慎性原则在或有事项准则中的运用(一)
试论谨慎性原则

试论谨慎性原则试论谨慎性原则谨慎性原则又称为稳健性原则,是会计核算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
它是针对经济活动中客观存在的大量的不确定性因素,要求在会计处理上保持谨慎小心的态度,采用保守的做法,充分估计到风险和损失,尽量避免高估资产和收益、低估负债和损失,以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应付复杂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的能力。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章第十八条明确指出:“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企业会计制度》制定的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中明确要求“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或费用,但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正确掌握和运用谨慎性原则,使会计能在一定程度上合理估计和核算经营风险,积极提供反映经营风险的信息,有利于企业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有利于企业作出正确的经营决策;有利于企业提高市场竞争能力;有利于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
因此,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认真遵循谨慎性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对谨慎性原则概念的深入把握作为会计工作者,对谨慎性原则的全面深刻理解、完整准确的掌握是能够在会计实务中正确运用的基础。
本人认为谨慎性原则的定义应包含以下要点:1、谨慎性原则产生和存在的前提是会计信息客观上存在的大量的不确定性因素。
会计信息的不确定性是指在一种或几种情境下的最终结果(得利或损失),只有发生或没有发生一个或几个不确定的未来事项时,才能加以确认的会计信息。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存在大量的不确定因素。
这种不确定性可归纳为两个方面即外在不确定性和内在不确定性。
外在的不确定性是指某个经济主体(企业)之外的不确定性,如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市场的供求关系变化、消费者的需求喜好、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等这些市场和环境的不确定性;内在的不确定性是指某个经济主体(企业)内部的如治理结构、管理制度、治理层和管理层人事、员工素质等变化这些内部的不确定性。
关于谨慎性原则在会计中运用的分析

关于谨慎性原则在会计中运用的分析作者:黄晓辉来源:《商情》2013年第35期【摘要】文章从谨慎性原则的概念要求、遇到的问题、应用状况以及建议进行阐述,以使谨慎性原则在我国会计实务处理中能够得到有效的应用。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会计工作运用一、谨慎性原则的概念与基本要求(一)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在处理企业不确定的经济业务时,应持谨慎的态度,也就是说,凡是可以预见的损失和费用都应予以记录和确认而没有把握的收入则不能予以确认和入帐。
谨慎性原则的提出,一是因为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存在着大量的不确定因素,会计人员不得不经常面对并根据一定的标准对这些不确定因素进行估计;二是因为企业是一个独立的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它负有以自己的收入抵偿自己的耗费并保证企业顺利,稳定发展的责任;三是因为企业面临着一个有风险的市场,企业必须谨慎地处理一切经济业务,以保证企业在市场的动荡中立于不败之地。
(二)谨慎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少计负债和费用,不得计提秘密准备。
我国会计规范中关于谨慎性原则有以下几个要求(1)谨慎性原则存在的基础是不确定性。
所处理的是“可能发生”的事项。
(2)对各种可能发生的事项,特别是费用和损失,在会计上确认和计量标准是“合理核算”,对可能发生的费用,负债既不视而不见,又不计提秘密准备,而对“合理”的判断则事实上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
(3)运用谨慎性原则的目的在会计核算中充分估计风险的损失,避免虚增利润,虚计资产,保证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
二、谨慎性原则在企业运用中遇到的问题(一)有些会计处理过于谨慎。
如,或有事项准则,由于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在会计处理中,总是尽可能高估负债低估可能的资产或利润。
因此,对或有资产不予确认,一般也不披露,而对于或有负债虽不确认,但只要可能发生,均在附注中披露,这样的规定显得过于谨慎了,应该要保护适度稳健,也不可过于偏激或过于保守,最好能将其标准化或规范化。
关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应用问题探讨

关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的应用问题探讨作者:任卫国来源:《现代经济信息》2014年第07期摘要:谨慎性原则是一项重要的会计原则。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竞争和风险的日益加剧,会计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程度越来越高,以投资为主体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加重视与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信息的揭示,从而,谨慎性原则也逐渐成为对披露具有相关性和可靠性质量特征的会计信息的修订性原则。
为此,本文就谨慎性原则及其运用进行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信息披露;会计信息质量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7-0144一、谨慎性原则的涵义及经济学意义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性原则,是指在受不确定因素影响时,企业对交易或者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告应当保持必要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不确定性存在,就意味着风险的存在。
存在风险,人们就自然会采取措施往返避风险,保护自己。
谨慎性原则就是人们对会计不确定性的一种必然反应。
谨慎性原则可以体现在确认、计量、报告等诸方面。
它要求:会计确认标准稳妥合理;会计计量不得高估资产、权利和利润;会计报告提供尽可能全面的会计信息。
应用谨慎性原则的依据和效果,一是会计环境中存在着大量不确定因素影响会计要素的精确确认和计量,必须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估计和判断;二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经济活动有一定的风险性,提高抵御经营风险和市场竞争能力需要谨慎;三是使会计信息建立在谨慎性的基础上,避免夸大利润和权益、掩盖不利因素,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四是可以抵消管理者过于乐观的负面影响,有利于正确决策。
谨慎性原则是在客观性原则的条件不存在时的补充原则,并和一致性原则相违背。
它容易导致低估资产、收入、高估负债、费用,从而影响到净利润计算的正确性。
谨慎性原则即稳健性原则,是指某些经济业务有几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选用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最小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会计处理,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即所谓“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不可预计可能的收益”。
论谨慎性原则在新会计准则中的体现及正确运用

一
论谨 慎 性 原 则 在 新 会 计 准 则 中的 体 现及 正确运 用
杜 俊锁
( 安铁 路 局 多经 处 , 西 西安 7 0 5 ) 西 陕 104
【 摘
要】 新准则体系扩大了谨慎性原则的运用范围, 首先新准则体 系在会计确认 、 计量和财务报表结构方面确立了资产 负债表观的
【 关键 词】 准则 ; 慎性 原 则; 新 谨 体现 ; 用 运
会 计 信 息 使用 者 对 会 计信 息质 量 的要 求 日益 提 高 ,更 加 重 出 谨慎 性 原 则 的要 求 。企 业 对 那 些预 期 不 能 带来 未 来 经 济利 益
视 与不 确 定 性 相关 的风 险信 息 的揭 示 ,谨慎 性 原 则 的 应 用 成 为 流入 或 带来 的经 济 利益 低 于 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账 面价 值 的 项 目,都 不 能再 作 为
靠的会计信息 :对 内部使用着来说 ,谨慎性原则给予企业一定 操 纵 利润 的现 象 , 此新 准 则 体 系适 度 、 因 谨慎 、 有条 件 地 引入 公
的 盈余 管理 的 空 间 ,有利 于企 业 做 出准 确 的经 营 决 策 ,有 利 于 允 价值 邀 一 计 量属 性 。会 计 实 务 中 在投 资 性 房 地产 和 生 物 资产 保 护债 权 人 和 小股 东 的利 益 ,有利 于 提 高 企业 在 市场 上 的 竞 争 等 具体 准 则 中规 定 ,只 有 存在 活跃 市 场 、公 允 价值 能够 可靠 计
、
会计 基 本 理 念 中谨 慎 性 原 则 的体 现
我 国新颁 布 的新 企 业 会计 准 则 体 系 在会 计 确 认 、计 量和 财 正常 信 用 条件 延 期 支付 ,实 际上 具 有 融 资性 质 的 ,资产 的成 本 务报 表 结 构方 面 确 立 了资产 负 债 表 观 的 核心 地 位 ,实现 了 由 收 为购 买价 款 的现 值之 和 。如 果采 用 各 期 应 付款 额 之 和确 定 资 产 入 费 用 观 到 资产 负 债 表观 的 回 归 ,凸现 了 资产 负 债 表 的 核心 地 的入 账 价值 ,则会 高 估 资 产 的 价值 。采 用 现值 的计 量属 性 既 体
谨慎性原则及其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

谨慎性原则及其在会计实务中的应用在会计进行账务处理的过程中,谨慎性原则可以测量风险会给企业带来怎样的损失,避免虚增利润,虚计资产,为报表使用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保护债权人和小股东投资者的利益。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十八条规定:“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在企业的资金流转中,收入支出等等流动信息都是瞬息万变的,这些都需要会计通过会计核算来保证企业的预算投资等等,采用谨慎性原则是必要且必不可少的条件,它保护企业规避可能会发生的风险;同时谨慎性原则也是一把双刃剑,在当今的会计体系之下它与我国制度还有着难以跨过的矛盾,这也是经常被企业钻漏洞实施犯罪的原因之一。
一、谨慎性原则概述谨慎性原则指的是在会计核算之中,尽可能预算出企业风险可能会导致发生的损失、负债等等;而尽少进行资产、收益的费用预估。
此原则是在保守主义的风格下衍化而来,都是为了将企业风险控制在最低范围,使得出的结论在最低期望值下存在,对风险作出充分反映和准备。
谨慎性原则通过会计确认是否和当期消息有关,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事前谨慎性。
事前谨慎性是指在固定资产或消耗品中,通过加速费用确认或推迟收入,持续低估净资产的账面价值。
二是事后谨慎性。
盈余当期消息的性质和盈余反映速度有直接关系,但是反映亏损负债比反应盈利收入要快。
这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会计在建立报表时做的会计确认是否和当期消息有关。
事情谨慎性只应用了在企业消耗资产寿命开始时的阶段,事后谨慎性应用了资产未来价值的预期信息,它们其实会造成不同利益团体的不同成本和收益。
二、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实际应用会计在编写企业报表时,会在很多科目上运用谨慎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加速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真实资金上的反映是按会计周期逐渐减少的,而会计为了遵循谨慎性原则便需要在编制报表的过程中,加速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曾制定的方法为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在此之外为了方便企业尽快收回投资成本加速发展,还规定企业可以将固定资产在一定范围内加速折旧,使用较多的两种方法是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谨慎性原则在新会计准则中的运用及局限性

谢 芬芬
( 四川财经职业 学院 6 1 0 0 0 0 )
【 摘 要】 新准则出台后, 谨慎性原 则得到广泛运用, 本文列举 了几项 新准则中谨慎性原则的运用 , 但 实务 工作 中, 也会 出现滥提减值准备,
人 为 估计偏 差 大等局 限性 , 需要加 以 完善 。
( 四) 收 入 的确 认
根据 新准则的规定 , 同是金融资产 , 交易性金融资产 的公 允价 值变 动是 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影响 当期损益及 当期的利润 表 , 而可 供 出售金 融资产 的公允 价值变 动却是记入 所有者权 益 , 影 响 资产负债表 。这是谨慎性原则在金融 资产 的计 量时的运用 。对 于 交易性金 融资产来说 , 它 用于短期 内赚差价 的, 它的公允价值变 动 直接计人 当期损益去影 响利 润总额 , 从 而影 响利润表 。对于 可供 出售金 融资产 , 持有 它的 目的不是短期 内赚差价 的 , 持有 的时间相 对 比较长 , 比如说持有 的股票准备三年后卖 , 如果今年公允价值 变 动了, 就记入公允价值 变动损 益 , 影 响 当期损 益不太 合适 , 因为 这 个账 面上 的损 益两年后 还 不知 道 是什 么 情况 。所 以计 入 资本 公 积, 不影响利润 , 直接影响所有者权益 , 当最终实 际出售 时 , 再 把资 本公积转 入投资收益 , 影 响出售 当期 的利 润 。尤其 是我们 的金 融 资产市场还不 健全 , 假如某公 司持有新上市 I P O公司 的原 始股 , 作 为可供 出售金 融资产 , 那 一上 市股 价将会 突飞猛 进 的上 涨 , , 你 就 可想 而知期 末它 的利 润表 多么可观 了 , 而 为了避免 股价波动 对利 润表带来 的过大影响 , 这 种资产盈亏要计入资本公积 要更 为妥 当。 同时 , 准则 中还规定 , 对于 已确认 减值 损失的可供 出售债务 工 具, 在随后 的会计期 间公允 价值 已上 升且客 观上与 确认减值损 失 后发生 的事项 有关 的 , 原 确认 的损 失 应 当予 以转 回 , 计 入 当期 损 益 。对 于可供 出售权益工具 投 资发生 的减值 损失 , 不得通 过损 益 转 回。这是 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和权益 工具 减值 转 回处理 的不 同规 定 。这个规定 是站在谨慎性 原则 的角度 上考 虑 , 避 免企业 操纵 利 润, 因为债务工具指债券 投资 、 权益 工具 指股票 投资 , 权益 工具 的 公允价值波动 非常大 , 外加有 些公司通过种种手段可 以干预股 价 , 为免企业操 纵利润 , 规定 不能通过损益直接转 回减值 损失 , 而是 通 过资本公 积。债 券投资相对 波动较 小 , 债券减 值损 失转 回可 以通 过冲减资产减 值损失实现 , 计入 当期损益 。
最新 谨慎性原则在新会计准则中的运用-精品

【摘要】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加剧,会计所处的客观风险也越来越高,从而使谨慎性原则的应用成为必然。
本文对谨慎性原则企业会计准则中的应用情况进行阐述,探讨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关键词】谨慎性原则新企业会计准则运用一、引言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面临竞争和风险,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如应收账款的可收回性、售出存货可能发生的退货等。
企业在面临不确定性因素的情况下做出职业判断,要保持应有的谨慎,对于可能发生的损失或负债,应当充分予以估计,在会计报表上进行揭示,以防范信息使用者因为依据不充足而过分乐观,最终无法做出正确的决策。
当前,加剧的经济全球化和激烈的国际竞争使企业的经营管理面临更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债权人等信息使用者会更加关注企业对不确定交易或事项信息的披露,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就显得愈发重要。
若谨慎性原则运用得当,企业可以通过恰当的确认和计量客观、全面反映企业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披露的会计信息可以帮助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决策,若运用不当,会增大企业风险,同时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因此,合理运用谨慎性原则,对企业提高风险抵抗能力和会计信息质量都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谨慎性原则在新会计准则中的运用(一)谨慎性原则的定义谨慎性原则,也称之为稳健性原则,是指企业在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低估负债或者费用。
(二)谨慎性原则的发展历程1993年,我国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一次引入谨慎性原则的概念。
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发展、充实了谨慎性原则,在对一些交易或事项的账务处理中选择了能体现谨慎性要求的会计方法。
为了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我国大力进行会计改革,在2007年1月1日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在新企业会计准则中,财政部对38项具体交易的处理充分体现了谨慎性的要求,例如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存货期末计价、或有事项的处理等,要求企业选择不虚增资产和利润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浅议谨慎性原则在会计实务中的几点应用

四、谨慎性原则在或有事项确认 中的运用
企 业 在 会 计 中经 常会 面 临某 项 不 确 定 的 情形 ,需 要 会 计人 员 产减 值 准备是 会计 核算 制度 根据 会计 形 势发展 的需 要 ,特别 是近 期 作 出职 业 的分析 和 判断 ,企业 会计 制度 在此 也采 用 了谨慎 的作 法 , 上市 公 司通过 收购 关联 方 的无形 资产 交 易来达 到转 移资 产或 增加 收 企 业不 应 当确认 或有 负债 和或 有 资产 ,同 时对或 有事 项确认 为负债 益 的情 况下 ,该项 规定 的 出台就 显得 相 当的必 要 。 由于 无形 资产 较 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如果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符合以下
人 ,均不能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发生的重组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 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跌至成本以下时,表 明该存货给企业带来未来 支出。在附或有支出的情况下,我国会计制度采用了谨慎的做法, 经济 利 益低 于其帐 面金 额 ,应将 这部 分 损失从 资产 中扣 除 ,计入 当 在 债 务重 组 曰 ,债务 人将 或有 支 出包含 在将 来应 付金 额 中 ,据 此计 算 应计 入 资本公 积 的金额 。在 重组 日 ,应将 重组 债务 的帐 面价值 与 期损 益 ,否则会 出现虚 增资产 的现 象。 ( 谨 慎 性原 则在 固定 资产 减值 准 备 中的运 用 :由于 当今 科 含 有 或有 支 出的将来 应付 金额 进 行比较 ,大于部 分作 为资 本公 积 。 2)
[ 关键 词 ] 谨慎 性原 则 会 计 实务 应 用
一
、
谨慎性原则在 资产减值 中的运用
三、谨慎性原则在债务重组中的运 用
在 市 场 竞 争 激 烈 的情 况 下 ,一 些 企 业 可 能 因 为经 营 管理 不 善 或 受外部各种因素 的不利影 响,导致盈利能力下降或经营发生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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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谨慎性原则在或有事项准则中的运用(一)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所面临的诸如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票据贴现、债务担保等“或有事项”越来越多,并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的影响。
财政部于2000年5月17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同年7月1日起在我国所有企业执行。
该准则的颁布,填补了我国会计准则中缺乏有关或有事项的空白,对或有事项的会计核算业务具有规范作用。
该准则在或有事项的确认、计量和披露方面,一个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体现了“谨慎原则”。
本文拟对“谨慎原则”在或有事项准则中的运用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或有事项概述(一)或有事项概念及内涵(1)定义及特征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事项主要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确定事项”,指至资产负债表日结果已确定,并可据此结果作出其他相应经济行为的事项;另一类“或有事项”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一种状况,其结果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或有事项不是一个事件,而是一种状况,或有事项的“或有”是指其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并不确定,要依赖于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来确定。
企业管理当局无法对或有事项的结果施加影响,或无法施加重大影响,只能按照有关情况对或有事项各种结果的可能性和金额进行合理估计。
或有事项具有以下三个特征:①客观性:或有事项是现实(资产负债表日之前)存在的一种情况。
②不确定性:该情况的最后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不确定性包括三层含义:其一,或有事项的结果是否发生具有不确定性;其二,或有事项的结果即使预料会发生,但具体发生的时间、金额具有不确定性;其三,影响或有事项结果的不确定性因素不能由企业自己控制。
③未来判定性:该情况的最后结果有赖于未来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加以证实。
符合本准则或有事项定义的常见事项有:①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②未决诉讼;
③未决仲裁;④为其他单位进行债务担保;⑤产品质量保证。
而其他如债务重组、建造合同、所得税、保险合同、终止营业、租赁、企业重组、环境污染整治等项目引起或有事项不在本准则范围内,是由其他相应会计准则规范的。
(2)或有事项基本分类或有事项可划分为以下几类:一类是可确认为负债的或有事项;一类是或有负债;还有一类是或有资产。
负债。
财政部2000年5月17日《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的定义:“负债,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由定义可以看出,负债主要有以下几点特征:①是现时的义务。
也就是说,负债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而发生的,有待未来的交易或事项决定的义务,如果其发生的可能性很大,即该义务的履行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应确认为负债;②是一项强制性义务。
企业所承担的负债,在将来是不能或很少可能回避的经济利益的牺牲,有时企业为了维护自身信誉或进行正常业务而必须承担某些道义或推定的义务,如产品担保义务等,也应包括在负债之内;③负债的履行会导致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在将来要通过支付资产或提供劳务的方式来清偿。
有时企业可以通过承诺新的负债或转化为所有者权益的方式来结清这一项现时义务。
总之,负债的清偿必然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
1992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曾给负债下过定义,将负债界定为“企业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或劳务偿付的债务。
”1992年以来,会计理论研究取得了许多新成果,会计实践也有了新的发展,人们对负债概念有了新的认识;不仅如此,或有事项准则主要是对其可能形成的义务予以确认或披露。
这两方面的因素结合在一起,促成了上述2000年或有事项准则中对负债作出的新定义,它与目前国际上通行的负债定义的内涵是完全一致的。
在理解负债定义时,最重要的是把握:负债是现时义务,即负债是企业因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义务,是已经存在义务,其中,所指的义务不仅包括法定义务(经济法所称的义务),还包括一些推定的义务。
法定义务比较容易理解,推定义务则较难理解。
推定义务是因为企业特定行为而推定产生的义务。
这里所指企业“特定行为”泛指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已公开的承诺或已公开的声明。
由于以往习惯的做法,或通过这些承诺或公开的声明,企业向外界表明了它将承担特定的责任,从而使受影响的各方形成了企业
将履行那些责任的合理预期。
产品质量保证是产生推定义务的典型例子。
比如,某企业为推销其产品,郑重地向客户承诺,购买其产品的客户能够享受七天之内对购入产品不满意时可退货的权利,如某客户确实在七天之内因正常质量问题要求退货,而该企业又没有兑现其承诺,那么该企业的信誉无疑会受到严重损害,得不偿失。
权衡之下,该企业通常不会食言。
在这个例子中,法律没有要求企业这样做,但企业做了,结果是企业一方面使其客户形成了合理的预期,另一方面使自己承担了一项推定义务。
或有负债。
财政部2000年5月17日《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负债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义务,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或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不是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或该义务的金额不能可靠地计量”。
从形式上看,这个定义很长,与一般的概念有些不同,而更为重要的是,或有事项准则中的或有负债定义突破了传统的会计观念。
具体表现在:第一,或有负债定义既指潜在义务,又指特定的现时义务,将或有负债与企业承担的“义务”联系在一起。
传统会计观念上,或有负债通常与或有损失联系在一起,有人甚至将或有负债与或有损失等同起来。
第二,或有负债无论如何均不能在表内确认,而只可能在表外披露。
一般而言,某个项目要确认为资产、负债或收入,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最基本的三个要求,即首先该项目要符合资产、负债或收人的定义;其次,与该项目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或流出企业;再次,该项目的成本或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对照起来,作为潜在义务,或有负债不符合负债的定义,因而不能确认为负债;作为特定的现时义务,虽然符合负债的定义,但却不完全符合另外的两个要求,因而也不能确认负债。
或有资产。
财政部2000年5月17日《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将或有资产定义为:“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不发生予以证实”。
(二)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原则针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具体情况,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可采取以下原则:(1)充分披露原则。
要求企业真实、公允、全面、持续地披露对信息使用者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信息,对或有事项的披露采用表内项目与表外项目的结合,不能纳入报表表内项目反映的信息,要在表外以附注等形式加以披露。
同时,企业还应对影响或有事项的多方面因素持续不断地进行评价,以进行相应的合理判断与会计处理。
(2)重要性原则。
企业对或有事项的会计处理要按其重要程度区别对待。
或有事项的重要性可由其相对金额的大小与发生的概率来判定,可以分成基本确定、很可能、可能和极小可能四个层次,对不同层次采取不同的形式,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
结果的可能性对应的概率区间
基本确定大于95%但小于100%
很可能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
可能大于5%但小于或等于50%
极小可能大于0但小于或等于5%概率为0时,说明没有发生的可能性;概率为100%时,说明确定会发生。
(3)谨慎性原则。
谨慎性原则(又称稳健原则),是指在会计处理时谨慎小心,尽可能选择不虚增利润和夸大所有者权益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并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
谨慎性原则要求在充分披露或有事项的基础上,对不确定性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时,可适度预计可能发生的或有负债和或有损失,而不预计可能发生的或有资产和或有收益。
企业在对影响或有事项的多方面因素进行持续评价时,如果或有负债对应的潜在义务已转化成现时义务,若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且其金额可以可靠地计量,则应将该义务确认为一项负债。
中国入世后,全球经济一体化带来的竞争和风险日益加剧,会计所处的客观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程度越来越高,以投资者为主体的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加重视与不确定性相关的风险信息的揭示,从而,重视谨慎性原则的应用成为必然。
我国制定的或有事项准则把谨慎性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使之能够更为充分地反映经济风险信息,有利于企业作出准确的经营决策,也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利益。
这对于规范信息披露,提高会计
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本文将着重论述谨慎性原则在或有事项准则中的运用。
二、谨慎性原则在或有事项中的运用谨慎性原则对于维护会计信息质量具有重大的意义。
该原则在对或有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披露的过程中得到了充分的运用。
(一)在会计确认中的运用或有事项形成了负债,并不意味着必然在资产负债表内予以确认,关键要看所形成的负债是否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要判断该项义务是否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
或有事项形成的义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可能性有多大,是应否将该义务确认为负债的重要考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