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河北工业大学本科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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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管理规定(试行)

(2009年2月制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教学管理流程和职能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流程包括与业务流程直接相关的基本流程和间接相关的辅助流程。基本管理流程的主要环节包括:教学目标和方向的规划、教学组织和协调、教学过程控制;辅助管理流程的主要环节包括:指导教师、基层教学组织、教学行政部门、教学督导机构的职责关系,以及为教学检查和评估提供客观、真实数据的信息系统。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和选题指南

第二条教学大纲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是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性质、目的、选题方向、教学内容、过程要求的原则性规定,是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组织、目标管理、过程控制的依据,对贯彻培养目标、落实培养方案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是指导教师计划、组织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下达任务书的主要依据,体现培养特色和先进性。由系主任组织制定,主管院长审批,教务处备案。

各专业应按学校要求定期对教学大纲进行修订,修订后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条选题指南管理

选题指南是对专业毕业设计(论文)范围和方向的整体规划。要充分体现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包括以本专业为主的交叉学科选题;设计类题目要有实用价值,研究类题目要有理论意义;要提倡从社会和生产实践中选题,鼓励参加科研课题,鼓励自主创新型选题。

选题指南是指导教师组织或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的主要依据,由系主任组织制定,主管院长审批,教务处备案。

各专业应按专业及学科发展情况及时对选题指南进行修订,修订后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第三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组织和协调管理

第四条指导教师资格和聘任

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以专任教师为主,研究、实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及校内退休教师等为辅,且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其中研究、实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及校内退休教师为兼职指导教师。首次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须经过学校或学院组织的业务培训。校内指导教师由系主任协调安排,填写教学任务书,经主管院长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校内兼职指导教师的聘任由系主任负责,并填写“河北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兼职指导教师审批登记表”、提交系主任审查同意、报主管院长审批,并在学院和教务处备案。

具有承担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服从工作安排,完成应承担的教学任务。每位指导教师的任务额度:理工科不得多于6名学生,其他学科不得多于8名学生;兼职指导教师初次担任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任务限额为:理工科不多于3名学生,其他学科不多于4名学生。

第五条校内外合作指导及审批程序

学生可以结合毕业实习和就业需要,在不降低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的前提下,申请在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并且应由校外单位的相关人员担任校外兼职指导教师。

学生本人需联系校外单位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科研、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担任校外兼职指导教师,向所在系主任提交校外指导教师简历材料和单位接收函,经系主任审查同意、协调安排校内合作指导教师后,由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填写“河北工业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合作指导审批登记表”,报主管院长审批并在信息系统备案。

校内外合作指导的毕业设计(论文)实行双导师制。任务书由校内、校外指导教师联合签发。校外指导教师负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业务指导,提交平时成绩建议(针对学生在毕业设计或论文研究中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质量)。校内指导教师负责结合教学过程文档的审查,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平时成绩和成果成绩。

第四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过程控制管理

第六条教学考核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应从学生工作态度、工作质量、成果质量、答辩质量四方面,由指导教师、成果评阅人、答辩小组综合评定。指导教师评分针对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和成果质量,评阅人评分针对成果质量,答辩小组评分针对成果质量和答辩质量,分别评定成绩。三项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分别为:40%,20%,40%。

第七条教学检查管理

指导教师、各级教学组织和教学督导机构均对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检查工作负有责任。原则上,指导教师负责全查,各级教学组织和教学督导机构负责抽查。

学院负责制定本院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工作安排,其中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阶段教学检查的日程计划,通过信息系统上报教务处。

教务处负责汇总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日程计划并在教学信息系统发布通报,供各级教学督导机构制定检查、督导日程计划。

第八条教学督导管理

学校教学督导委员会负责制定教学督导机构关于毕业设计(论文)检查督导日程计划,报主管校长同意后通报教务处和各学院。

教学督导机构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阶段成果质量的检查结果应以通报形式通过教学信息系统向各级反馈。

第九条教师违纪、违规处理

由学生报告,或在教学检查中查出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教师发生教学事故:①未按时下达任务书,或任务书质量太差,导致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和质量受到严重影响;②未对阶段检查、指导日程未事先做出具体安排,导致学生无法按时提交阶段报告;③未按计划日程为学生答疑、辅导,又未及时补救,导致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或阶段工作质量受到严重影响。

校内兼职指导教师如出现以上情况,学院可解聘,三年内不得重新聘任,在职人员按教学事故处理。

第十条学生违纪、违规处理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出现下列任一种问题,按违纪、违规处理:①未按任务书规定时间参加教师辅导且未事先请假,或未按时提交毕业设计(论文)阶段报告,或阶段报告未达到任务书要求,按该教学环节的平时成绩不及格处理;②毕业设计(论文)成果质量未达到任务书要求,按该教学环节成绩不及格做延期答辩处理;③毕业设计(论文)成果有认定抄袭现象,按作弊处理。

第五章毕业设计(论文)教学文档管理

第十一条学生教学业务文档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教学业务文档(纸质版)由学生本人按下列目录整理:①任务书;②前期报告;③中期报告;④外文资料翻译(如指导教师要求);⑤设计图纸和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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