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条安全生产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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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禁令

化工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禁令

化工安全生产四十一条禁令为了确保化工企业的生产安全,必须加强对各种安全风险的管理和控制。

以下是化工厂的四十一条禁令:1.禁止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未经验证的新技术、新材料。

2.严禁在化工企业内部存储危险物质,必须把这些物质存在特别规定的仓库中。

3.禁止在办公区域或生产区放置易燃物品和易爆炸物品,以免引起火灾或爆炸。

4.严禁离职员工保留与企业生产相关的机密信息和资料。

5.严禁未经专业人员和企业领导许可私自更改生产流程或生产设备。

6.禁止使用未经验收的生产原材料或含有毒害物质的产品。

7.禁止把化工废料、危险废物直接排放到自然环境中。

8.严禁未经许可使用任何危险物质。

9.禁止在安全装备未安装到位的情况下进行生产。

10.禁止在未按规定检查设备故障或设备未经验收的情况下投入生产。

11.禁止未经安全操作规程及教育训练的员工上岗操作。

12.禁止在生产过程中听音乐等另外一些影响集中精力的活动。

13.禁止在化工企业内部安装其他使用高能量、高频率电器的设备。

14.禁止在容易起火的地方进行蓄服毒品或其他危险物质的行为。

15.禁止使用与该设备不适配的配件,例如管道等。

16.禁止在设备运行中,选择错误的加工方法和操作方法。

17.禁止未做防火防爆措施前,进行混合物液相燃烧处理。

18.禁止私藏封存不经过消磁处理的磁性物质。

19.禁止超过设备负载极限或超过规定工作量的生产,以及过度生产。

20.禁止在设备操作完毕后未关闭电源或其他主要设备的电源。

21.禁止在高温下使用易燃、易爆物质。

22.严禁未按规定报废、变卖设备。

23.禁止未经检验的设备和其他已报废、变卖的物品重新使用。

24.禁止在化工过程中使用超标、假冒产品。

25.禁止在设备正常运行时,私自开启维修设备上的任何通风孔或井盖。

26.禁止进入企业的未经许可的外来人员。

27.禁止在工作时间外,未经许可擅离职守。

28.禁止在设备高温情况下,擅自打开设备的密封盖。

29.禁止使用非公司内部标准的软件或硬件设备。

化工安全生产41条禁令及解释

化工安全生产41条禁令及解释

化⼯安全⽣产41条禁令及解释⽣产⼚区⼗四个不准⼀、加强明⽕管理,⼚区内不准吸烟国内外的统计资料表明,⽕灾爆炸事故在化学⼯业中所占的⽐例较⼤,发⽣原因主要是因为明⽕、吸烟导致。

吸烟之所以最危险就在于卷烟的燃烧速度较慢,⼀⽀卷烟燃烧可持续4~15分钟,但它燃烧的中⼼温度可达800℃,已超过可燃物的燃点,烟头的热量也超过了氢⽓、汽油等可燃物的最⼩点⽕能量。

它能为可燃物的燃烧、爆炸提供⾜够的能源,如果不禁烟,它将是⼀个难以管理的流动性⽕种。

因此化⼯企业⼚区严禁吸烟。

⼆、⽣产区内,不准未成年⼈进⼊因为未成年⼈他们还属于少年⼉童阶段,在⽣理上发育还不够成熟,他们在智⼒、视⼒、听⼒等⽅⾯都未达到完全成熟,对外界环境的反应能⼒差,对⾃⼰的⾏为正确与否缺乏正确的判断。

他们好奇、爱动、往往不知深浅,不顾后果。

因此他们不能进⼊⽣产区活动。

三、上班时间,不准睡岗、⼲私活、离岗和⼲与⽣产⽆关的事化⼯⽣产需要劳动者严格遵章守纪,精⼒集中。

化⼯⽣产是连续性⼤⽣产,⼯艺条件复杂⽽且不断变化,设备运转随磨蚀、腐蚀和⼯艺变化也不断变化,⽣产总是在波动中不断调整的,这就要求操作者集中精⼒观察⽣产变化,了解上下⼯序变化。

⽣产环境、条件变化才能及时正确调整,保证⽣产顺利进⾏。

离岗、睡岗、⼲私活等分散操作注意⼒,⼀旦⼯艺、设备变化不能及时发现,⼀旦突然发觉就会惊慌失措,贻误处理时机,导致事故扩⼤。

四、班前、班中不准喝酒从事⽣产作业活动的⼈,必须要有⼀个清醒的头脑,对外界有正常反应的能⼒,才能正确地接受指令,准确地处理问题,保证⽣产的安全进⾏。

但酒精能抑制⼤脑的神经功能,可能出现意识、智能和运动障碍,加之喝酒加速⾎液循环,与毒物联合作⽤,使某些毒物中毒作⽤加剧。

因班前、班中喝酒造成机毁⼈亡的事故就不少。

因此,班前、班中不准喝酒。

五、不准使⽤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具和⾐物汽油和部分苯类、醇类、醚类、酮类等都属于易燃液体。

它们闪点低、易挥发、爆炸下限低、最⼩点⽕能量⼩,其蒸⽓能与空⽓形成爆炸性物质,遇⽕星、静电、⾼热、氧化剂有造成⽕灾、爆炸的危险。

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

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
1.将中毒者迅速撤离现场。
2.为中毒者解扣、裤带松开,脱换污染衣物。
3.彻底冲洗污染的眼睛或皮肤。
4.给予输氧及解毒药。
乙炔
1、带有大蒜气味的无色气体。
2、对空气比重:0.91。
3、闪点:<-50℃,爆炸极限:
2.1-80.0%.
4、属微毒类物质。
最高容许浓度:1000ppm乙炔本身无毒,但是在高浓度时会引起窒息。乙炔与氧的混合物有麻醉效应。吸人乙炔气后出现的症状有晕眩、头痛、恶心、面色青紫、中枢神经系统受刺激、昏迷、虚脱等,严重者可导致窒息死亡。
空气中含3.3-33%时遇明火会爆炸。
轻度:头晕、恶心胸闷。
重度:神志不清、昏迷。空气中含256 g/m3时能导致死亡。
1.将中毒者迅速撤离现场。
2.为中毒者解扣、裤带松开,脱换污染衣物。
3.给予输氧及解毒药。
4.对症治疗。

无色刺激性恶臭气体。
空气中含16-25%时遇明火会爆炸。
对呼吸系统、眼等粘皮肤有强烈刺激及腐蚀作用。
2.皮肤接触:先用水冲洗,再用肥皂彻底洗涤。
3.口服:误服立即漱口,饮用大量牛奶并送医院救治。
1.将中毒者迅速撤离现场。
2.为中毒者解扣、裤带松开,给予输氧。
3、乙炔钢瓶应存放在阴凉通通风干燥之处,库温不宜超过30℃。最好要在至外单独隔离存放。要远离火种、热源,避免阳光直射,要与氧气、压缩空气、氧化剂、氟氯溴、铜银汞、铜盐、汞盐、银盐、过氧化有机物、炸药、毒物、放射性材料等隔离。
氯化钡
无色无臭片状透明晶体。溶于水,不溶于醇、丙酮。加热至113℃时失去结晶水。密度3.1(结晶),3.86(无水物)。
化工部安全生产41条禁令
名称
特性

安全生产41号令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41号令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41号令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取消了吗你好,是没有取消的,只是进行了修改,你查最新版本就可以了(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修改。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已经2015年3月2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栋梁2015年5月2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治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涉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易制毒化学品、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管理等领域的部门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现决定:一、对1部规章予以废止废止《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2000年4月24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7号发布)。

二、对6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一)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出修改。

1.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的;“(二)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的;“(三)未按照本规定及相关标准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监测监控的;“(四)未制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

”2.将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危险化学品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未对重大危险源中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检测、检验的。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

安全生产违章行为一、一般违章行为(65条)1、未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上岗资格测试;2、交接班漏交各类隐患;3、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4、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5、在工作岗位上打闹、嬉戏;6、操作人员误操作;7、在生产区域内吸烟;8、戴手套擦拭运转设备;9、用手代替工具进行操作或作业;10、非岗位操作人员冒险进入危险场所;11、酒后上岗;12、骑摩托车不戴头盔;13、工器具有缺陷仍然使用;14、用水冲洗带电设备;15、无证驾驶工程车或操作特种设备;16、攀、坐不安全位置(平台护栏、机动车挡板、吊车钓钩、带电设备)或运转带电设备上行走、站立;17、拆卸酸、碱管线,法兰、仪表设施站位不当;18、高处乱扔工具或物件下方无人监护;19、爬梯子登高,梯子无人扶或未固定牢靠;20、使用砂轮机、切割机、磨光机、气割、电钻不戴防护眼镜;21、从事有毒、有害物质作业不穿戴防护用品;22、随意拆除、停运安全设施、安全装置;23、非电气人员私自拆接电源;24、电源线裸漏仍然使用;25、使用移动式电动工器具未安装漏电保护器;26、电动工具等不用时未切断电源;27、各类潜水泵无固定电源;28、外协外包作业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29、未按规定开展各类安全活动(演练、班组活动等);30、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不按规定进行检查确认31、安全检查不按规定进行;32、作业票证未按规定级别或程序办理;33、动火作业没有灭火器具或相应的灭火措施;34、动火证扩大范围或超时使用;35、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留有火种;36、动火中周围易燃物未彻底清理干净;37、使用中的气瓶安全附件不全或压力表失灵照常使用;38、焊机线与氧气、乙炔气肠缠绕;39、环保设施不备用或私自停运;40、违规排放烟尘、污水、危化品等污染物;41、危化品运输、储存、使用未按规定执行;42、机动车辆行驶中驾驶室外搭乘人员或人货混装;43、厂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44、作业前作业负责人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45、违反安全规定进行安全管理;46、现场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小于7米;47、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场所无相关警示、警告标志;48、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场所未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49、未采取安全措施擅自检修带压及危害介质管道、设备;50、跨越安全围栏或穿越安全警戒线;业;51、擅自改动DCS系统参数;52、氧气瓶、乙炔瓶同室混放;53、劳保用品过期失效仍然使用;54、非操作人员擅自开关阀门或动用设备;55、作业票证安全措施不完善,不能保证人员或设备安全;56、受限空间作业未使用安全照明;57、投入运行的设备无检修或运行规程;58、电气作业或巡检走错带电间隔;59、在高压或低压架空线路上作业,未挂接地线;60、从事停送电操作或带电检查回路时,不佩戴防弧面具;61、从事断电作业时未验电,未挂标示牌;62、电气、仪表异地作业未经工艺车间同意;63、对高压设备倒闸操作时,未填写或未执行操作票;64、作业不验电或验电不使用验电设备;65、巡检或作业逾越安全间距,接近高压带电体;二、习惯性违章行为(25条)1、不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巡检;2、独自从事检维修作业;3、票证审批人未到作业现场签发作业票证;4、作业中制定的安全措施未落实、票证不全或条件不具备就作5、作业监护人不认真履行监护职责;6、在吊装物体下行走或站立;7、检查出的隐患不按时整改;8、危险作业无作业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进行作业;9、吊装作业无专人指挥,旁人随意指挥;10、检修设备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11、外协作业未进行现场安全教育或未委派监护人;12、恶劣天气从事登高、吊装作业;13、危险作业未经许可或未按规定进行工作危害分析;14、进罐作业未通风置换合格或无抢救后备措施;15、睡岗;16、八小时以外从事检维修作业未经调度许可;17、进入配电室或从事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18、给不符合安全规定的电源接送电;19、密集的配电设施进行单一作业未采取安全间隔;20、随意停用无负荷的备用电源;21、电气倒闸操作未核对设备双重编号;22、电气倒闸操作不进行复诵;23、发生电气火灾,未断电使用常规灭火器灭火;24、跨越设备的运转部位;25、私自改变工艺设计。

国家安监总局41号令

国家安监总局41号令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已经2011年7月22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4年5月17日公布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令第10号)同时废止。

局长骆琳二○一一年八月五日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严格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工作,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是指依法设立且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者工商核准文件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企业。

第三条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许可证)。

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危险化学品的生产活动。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第四条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实行企业申请、两级发证、属地监管的原则。

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并负责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中央企业及其直接控股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的企业(总部)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第六条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将其负责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委托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涉及危险化工工艺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不得委托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

化工安全常识

化工安全常识
十、安全知识
7、电器设备失火的原因是? 电器设备失火的原因是? 电线短路、超负荷、漏电、 答:电线短路、超负荷、漏电、线路 接触不良 8、“三不伤害”指的是什么?*** 三不伤害”指的是什么?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 答: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 他人伤害 9、当噪声超过140分贝时,人体的听觉 当噪声超过140 器官就容易发生意外伤害, 器官就容易发生意外伤害,导致鼓膜破裂 出血*** 出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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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机动车辆七大禁令
三、进入化工生产现场的注意事项
1、按规定穿戴好劳保用品 2、注意观察风向,事故时要向上风向撤离 注意观察风向, 3、现场有滴落水滴时不要抬头,防止化学物 现场有滴落水滴时不要抬头, 质滴入眼睛 4、不要用手触摸裸露的工艺管线防止烫伤 5、开关垂直安装的工艺介质或蒸汽冷凝液阀 门时, 门时,脸部要侧向一边 6、女同志进入现场不能穿高跟鞋,头发不能 女同志进入现场不能穿高跟鞋, 过肩
六、不安全行为主要有哪些
1、不安全行为包括:操作错误、忽视安 、不安全行为包括:操作错误、 忽视警告,未经允许开动、关停、 全、忽视警告,未经允许开动、关停、移动 机器,启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 机器,启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 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漏电。由于调整 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漏电。 的错误,造成装置失效, 的错误,造成装置失效,拆除了安全装置或 安全装置堵塞失去了作用。使用不安全设备, 安全装置堵塞失去了作用。使用不安全设备, 用手代替工具工作,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用手代替工具工作,冒险进入危险场所,不 按规定使用防护工具。 按规定使用防护工具。
八、常见机械伤害的八种类型
? ? ? ? ? ? ? 1、卷绕和绞缠 2、卷入和碾飞 3、积压和剪切 4、飞出物击 5、切割和擦伤 6、重物坠落打击 7、碰伤和刮伤 8、倾倒和跌落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安全生产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安全生产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1、化学工业部安全生产禁令是否有效化工部都没有了,禁令也没部门监督执行了,不过因为是牵涉到生产安全的要求,企业可以参照制定自己的要求。

个人理解2、安全生产的六大禁令是什么1、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3、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4、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5、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6、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注:安全生产是国家的一项长期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基本保证,也是保证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的基本条件。

因此,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2)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扩展资料:安全生产的本质:1、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是安全生产最根本、最深刻的内涵,是安全生产本质的核心。

它充分揭示了安全生产以人为本的导向性和目的性,它是我们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执政本质、以人为的科学发展观的本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在安全生产领域的鲜明体现。

2、突出强调了最大限度的保护。

所谓最大限度的保护,是指在现实经济社会所能提供的客观条件的基础上,尽最大的努力,采取加强安全生产的一切措施,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

3、突出了在生产过程中的保护。

生产过程是劳动者进行劳动生产的主要时空,因而也是保护其生命安全和职业健康的主要时空,安全生产的以人为本,具体体现在生产过程中的以人为本。

4、突出了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保护。

这个一定的历史条件,主要是指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

3、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关于安抄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很多种类型,具体如下:《安全生产法》《消防法》《职业病防治袭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水污染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传染病防治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节约能源法》《危险百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度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3)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扩展资料:安全生问产法律法规为保护劳动者的安全健康提供法律保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的法制化管理,指导和推动安答全生产工作的发展,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同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保证企业效益的实现和国家经济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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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条安全生产禁令
41条安全生产禁令
1.禁止在未经培训的情况下进行操作机器或设备,必须由具备
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员工进行操作。

2.禁止未配备防护设施的人进入危险区域。

3.禁止无许可证或证书的员工从事特定的工作,如高空作业或
有害物质处理。

4.禁止未经许可的电器接入电源,同时也禁止使用破损或带有
裸露电线的电器。

5.禁止在工作区域使用明火,包括吸烟、使用明火加热食物等。

6.禁止操作不安全的工具或设备,如有破损或缺陷的工具或设备。

7.禁止在潮湿或有积水的地方操作电气设备。

8.禁止在没有足够照明的区域工作,特别是在夜间。

9.禁止未经授权或未备案的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或接触危险物质。

10.禁止疲劳的员工从事危险工作,如操作重型机械、驾驶交
通工具等。

11.禁止使用未经批准的危险化学物质或材料。

12.禁止在不具备适当消防设施的地方使用明火。

13.禁止使用已过期或损坏的消防设备。

14.禁止未经检修或维护的设备和机器的使用。

15.禁止在不具备安全防护设备的情况下进行高处作业。

16.禁止使用有毒化学物质和物品时不佩戴防护装备。

17.禁止在带电状态或运行中的设备上进行维修或更换零件。

18.禁止未经训练和授权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援或急救行动。

19.禁止在行动或运动中使用手机或其他电子设备。

20.禁止同时进行多项危险作业,避免分散注意力。

21.禁止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和机械投入使用。

22.禁止违反交通规则和标志的行为。

23.禁止驾驶交通工具时不佩戴安全带。

24.禁止在工作中穿着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服装或鞋子。

25.禁止员工携带违禁品进入工作场所。

26.禁止在工作区域堆放过多的杂物或货物。

27.禁止进行未经授权的火焰操作,如焊接和切割。

28.禁止在工作期间饮酒或使用药物。

29.禁止使用无防滑措施的楼梯或台阶。

30.禁止接触未经批准的动物,特别是有传染性或攻击性的动物。

31.禁止违反安全规定进行游戏或嬉戏。

32.禁止使用未经检查和维修的消防设备。

33.禁止将机械和设备停放在紧急出口或阻塞安全通道。

34.禁止违反锁码程序操作机器和设备。

35.禁止使用过期或不适用的灭火剂。

36.禁止在高温区域长时间停留而不佩戴合适的防护装备。

37.禁止在高声音环境下工作时不佩戴耳塞或耳罩。

38.禁止修改或操纵安全设备,如防护罩、安全开关等。

39.禁止在危险地点或危险作业上讲笑话或开玩笑。

40.禁止在运动性作业中玩手机或携带其他分散注意力的设备。

41.禁止在没有适当设备或仪器的情况下搬运重物。

这些禁令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减少事故和意
外的发生。

在工作中,每个人都有义务遵守这些禁令,并与他人共同维护安全生产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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