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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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范文(4篇)

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管理,保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

第三条劳务派遣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四条劳务派遣员工应当遵守用工单位的工作制度和规章制度。

第五条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原则为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第六条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建立定期沟通与协商机制,解决用工过程中的问题。

第七条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保护员工的人身权益和劳动权益,不能歧视、压迫和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确保员工的安全与健康,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二章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流程第九条劳务派遣用工的管理流程包括招聘、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工作、效果评估和解除劳动关系等环节。

第十条招聘环节应当公开、公平、公正,采用面试、笔试等方式评估员工的能力和素质。

第十一条签订劳动合同环节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工作期限等关键条款。

第十二条派遣工作环节应当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将劳务派遣员工派遣到相应的岗位上,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效果评估环节应当对劳务派遣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评估,及时给予奖励或者提供培训和帮助。

第十四条解除劳动关系环节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进行处理。

第三章劳务派遣用工的权益保障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岗位晋升机会,依法享受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员工享有与正式员工相同的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应当定期与劳务派遣员工沟通交流,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当向劳务派遣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促进其职业发展。

第十九条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了解员工的工作情况和心理状态。

第四章违规与处罚第二十条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得违规操作。

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劳务派遣单位和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通过劳务派遣方式引进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劳务派遣单位招聘劳务派遣人员。

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按照公司要求,对招聘的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岗位要求。

第六条经公司审核通过的劳务派遣人员,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权利与义务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享有以下权利:(一)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获得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二)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三)获得职业培训、晋升的机会;(四)依法参加工会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二)按时完成工作任务,保证工作质量;(三)爱护公司财产,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四)服从公司管理和调配;(五)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工作与考核第九条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和考核标准。

第十条公司对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酬调整、晋升和奖惩的依据。

第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如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工作要求,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二条劳务派遣人员的薪酬标准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公司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四条公司根据国家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带薪年假、婚假、产假等福利待遇。

第六章合同解除与终止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因以下原因,可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务派遣人员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三)公司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024年某企业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2024年某企业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2024年某企业劳务派遣管理制度【某企业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劳务派遣劳动者的管理,规范劳务派遣业务的操作,提高劳动效率,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司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并将派遣人员安排在我司工作岗位上的情况。

第三条派遣人员是本企业所聘请的外部劳动力,其权益应得到保护,同时也要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与劳务派遣机构的良好合作关系,共同维护派遣劳动者的权益。

第二章派遣合同的签订与注册第五条公司应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正式的劳动派遣协议,并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第六条派遣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1. 双方基本信息;2. 劳务派遣的工作岗位和职责;3. 劳务派遣期限;4. 劳务派遣薪酬待遇;5. 劳务派遣合同终止条件。

第七条公司应及时将劳务派遣人员的相关信息登记在公司内部人事库中,并定期更新。

第三章劳动保障第八条公司应依法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障,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社会保险、法定节假日等。

第九条公司应定期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薪酬调整,确保其工资待遇不低于同岗位正式员工。

第十条公司应对劳务派遣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安全保护。

第四章工作管理第十一条劳务派遣人员应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并接受上级的安排和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与劳务派遣机构进行沟通,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绩效表现。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按公司要求参加考勤,并遵守公司的请假、加班等制度。

第五章岗位变更和转正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如需更换工作岗位,应向公司提出申请,并由公司与劳务派遣机构共同决策。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表现和绩效符合公司招聘要求的,可以申请由派遣岗位正式转为公司直聘。

第六章劳动合同的终止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合同期满,双方可以续订合同,也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第十七条如对方解除派遣合同,应提前通知被派遣人员,并履行相应的赔偿义务。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有权解除派遣合同,并按法律规定追究其责任。

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公司员工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派遣公司员工管理,提高员工工作效能,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劳务派遣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及职业道德,以诚信、敬业、团结、创新的精神投入到工作中。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四条员工实行标准工作时间,每周工作五天,每天工作八小时。

第五条员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按公司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员工请事假、病假、产假、丧假等,应按国家规定和公司制度执行。

第七条员工加班应按公司规定办理加班手续,并按国家规定支付加班费。

第三章工作纪律与行为规范第八条员工应遵守公司纪律,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维护公司形象。

第九条员工在工作期间,应着装整齐,佩戴工作牌,保持工作场所整洁。

第十条员工应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员工在工作中遇到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擅自处理。

第四章工作绩效与考核第十三条公司对员工实行绩效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团队协作、创新能力等。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员工晋升、奖惩、培训等依据。

第五章培训与职业发展第十五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各类培训,包括专业技能培训、管理能力培训等。

第十六条员工应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第十七条公司为员工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平台,鼓励员工不断学习,提升个人能力。

第六章奖惩与福利第十八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包括物质奖励和荣誉奖励。

第十九条公司对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二十条公司为员工提供完善的福利待遇,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节日福利等。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部门规定相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劳务派遣单位的人员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单位的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劳务派遣单位人员管理,规范劳务派遣业务,保障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劳务派遣单位所有派遣员工。

第三条劳务派遣单位应依法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派遣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福利待遇。

第二章招聘与入职第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制定招聘计划,明确招聘条件、程序和标准。

第五条招聘过程中,劳务派遣单位应公平、公正、公开,不得歧视任何应聘者。

第六条被录用员工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职手续,提交相关证件和资料。

第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对新员工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工作与职责第八条派遣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用工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九条派遣员工应按照用工单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

第十条派遣员工应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提高团队凝聚力。

第四章工资与福利第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派遣员工工资。

第十二条派遣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年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五章管理与考核第十四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建立健全员工管理制度,加强对派遣员工的管理。

第十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定期对派遣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表现、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

第十六条考核结果作为派遣员工晋升、奖惩的依据。

第六章培训与提升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定期对派遣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鼓励派遣员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为优秀员工提供晋升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

第七章退出与解聘第二十条派遣员工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劳务派遣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二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不符合要求的派遣员工进行解聘。

劳务派遣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劳务派遣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务派遣管理工作,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务派遣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劳务派遣管理人员及劳务派遣人员。

第三条劳务派遣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劳务派遣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劳务派遣管理人员应负责以下工作:1. 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解聘等工作;2. 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工作;3. 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事项的落实;4. 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改善等工作;5. 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劳务派遣人员的综合素质;6. 负责劳务派遣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劳务派遣工作的合法合规。

第三章管理要求第五条劳务派遣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 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熟悉劳务派遣业务;3.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

第六条劳务派遣管理人员应遵循以下管理要求: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劳务派遣工作的合法合规;2. 严格执行劳务派遣协议,维护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3. 严格执行劳动合同,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权益;4. 严格执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政策,确保劳务派遣人员的待遇;5. 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改善等规定,保障劳务派遣人员的身体健康。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七条劳务派遣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监督检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劳务派遣人员的招聘、选拔、培训、考核、解聘等工作;2. 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合同签订、变更、解除等工作;3. 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事项的落实;4. 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保护、劳动条件改善等工作;5. 劳务派遣工作的思想政治工作。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

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5篇规章制度可以涵盖各个领域,如政府行政管理、教育机构、企业组织、社会团体、体育比赛、交通运输等。

下面给大家分享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劳务派遣员工管理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

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第六条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劳务派遣管理制度(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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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本制度的制定旨在规范公司内部劳务派遣管理活动,确保劳务派遣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构建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二、范围和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对外派遣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一般按照以下步骤制定:1. 初步调研:对于公司内部劳务派遣管理状况、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查研究。

2. 起草:在加入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政策规定基础上,进行起草。

3. 审批:对起草好的制度进行审批,由最高管理人员决定是否实施。

4. 发布:将制度在公司内部进行发布。

5. 实施:落实到公司劳务派遣管理中去。

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 《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临时工的合同时间和合同期限、工资等问题。

2.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并规定了临时工的劳动合同、工资、休息时间等问题。

3.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主要是对劳动监管体系进行了全面监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 《行政管理法》:规定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保障公正、公平和公开的行政管理。

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主要指,人力资源部门制定的与劳务人员相关的各项制度。

四、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1. 制度名称:劳务派遣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对外派遣劳务人员的管理工作。

目的:规范公司内部劳务派遣管理活动,保护劳务派遣员工的合法权益。

内容:劳务派遣规定、聘用流程、责任主体、薪资福利、保险及补贴等规定。

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门。

执行程序:人力资源部门按照公司制度和法规程序执行。

责任追究: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追究责任。

2. 制度名称:临时工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公司内部未签订固定期限合同的临时工。

目的:规范公司内部临时工人员的聘用、管理、薪资福利等方面。

内容:聘用流程、工资福利、工作时间、工作内容、绩效考核等规定。

责任主体:人力资源部门、绩效考核部门。

执行程序:人力资源部门和绩效考核部门进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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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1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劳务)协议的派遣员工。

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

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

招聘方式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

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

劳动合同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

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

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

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5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一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

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第十三条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

第十四条公司应与被派遣员工在发生实际用工情况的同时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等相关内容。

第十五条若派遣员工不适应工作,应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的形式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公司在1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并办理相关手续,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法律责任,不给予任何经济或者民事赔偿。

第十六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

第十七条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

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九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条被派遣员工因病造成无法正常工作时,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被派遣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替本人上岗。

若发现代岗行为,公司即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与被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承担任何民事赔偿。

另外,代岗人在代岗期间出现一切责任事故全部由被代岗人员承担。

第二十二条派遣员工不符合用工单位的岗位,或者是上岗员工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违规操作,由公司核实相关情况。

若情况属实,可对派遣员工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培训考核第二十四条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

第二十六条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

劳动报酬第二十八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

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

第二十九条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

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业务部提出申请,公司必须及时答复。

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调整到下个月内进行结算。

被派遣员工不得以此为由,故意迟到早退或者煽动其他被派遣人员,或者旷工。

否则,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第三十条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二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三十三条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四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

第三十五条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

第三十六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则第三十八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有限责任公司。

劳务派遣人员管理制度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劳务派遣员工和*****(以下简称“公司”)三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劳务派遣人员是指与公司订劳动合同被派往用工单位工作的劳动者,上述被派遣的劳动者特指用工单位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的劳动者。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依据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第三条劳务派遣人员应如实向公司提供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作经历证明、婚姻证明、子女证明、近期体检报告以及亲笔填写准确的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公司。

因个人资料失实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当事人承担。

第四条劳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本公司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忠于职守,诚实可靠,服从公司及用工单位的管理,积极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各项任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及试用期第五条由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不低于年。

试用期限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执行。

第六条经用工单位要求,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时,须经本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协商确定。

第七条劳务派遣人员与公司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依据《劳动合同法》执行。

第八条劳务派遣人员辞职或被公司解聘,应按规定办理档案、办公、财物、技术资料的清理交接工作,并有义务保守本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

如劳务派遣人员疏忽丢失或蓄意损坏,应予以赔偿。

第三章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动规定第九条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

第十条派遣期间,公司或用工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被派遣劳务人员的技能,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应根据工作岗位性质对派遣劳务人员进行生产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并按有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工单位应在事发24小时内通知公司,并及时将受伤的派遣人员送往医院治疗。

需要垫付医疗费用的,可由用工单位垫付。

派遣人员的工伤认定申请和伤残等级鉴定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承担)。

派遣人员的工伤待遇除由社会保险基金赔偿金额外,不足的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

派遣人员工伤医疗期间及确认为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应主动协作,共同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用工单位内部规章制度妥善处理。

第十三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有权随时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进行二次派遣或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失职、营私舞弊,给用工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4、劳务派遣人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公司与用工单位的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四条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为其进行二次派遣或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

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工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经用工单位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用工单位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再造,依法裁减人员的;5、日常工作检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6、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的;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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