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人员监督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人员监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监督管理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特种设备的操作、维护、检修及管理人员。
1.3 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人员资质管理2.1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2.2 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定期参加安全培训。
2.3 建立特种设备人员档案,记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证件信息。
第三章安全教育与培训3.1 定期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2 新员工或转岗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3 培训内容应包括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四章监督检查4.1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4.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做好记录。
4.3 鼓励员工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对有效的建议给予奖励。
第五章应急管理5.1 制定特种设备应急预案,包括事故应急响应、人员疏散、事故处理等。
5.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应急程序和操作技能。
5.3 应急设备和物资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六章事故处理6.1 特种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
6.2 事故调查应客观、公正、及时,找出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
6.3 事故处理结果应记录归档,并作为改进安全管理的依据。
第七章附则7.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7.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并报单位负责人批准。
7.3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内容,确保其符合单位的具体要求和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
一、国家监督管理的特种设备范畴
目前我国对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是国家质检总局,依据2003年最新的《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其监察的范围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7大类。
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的部门规章如下。
(1)电梯原劳动部《关于加强电梯平安管理的通知》(劳安字[1992]13号,1992年12月24日)。
(2)起重机械原劳动部《起重机械平安监督规定》(劳安字1-1991]8号,1991年3月21IE])。
(3)客运架空索道原劳动部《客运架空索道平安运营与监督规定》(劳安字[1991]11号,1991年4月16日)。
(4)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平安监督管理规定》(技监局发E1994]08号,1994年4月13日)。
(5)压力管道原劳动部《压力管道平安管理与监督规定》(劳部发[1996]140号,1996年4月24日)。
(6)防爆电气(器)原劳动人事部、公安部、国家机械委员会、煤矿工业部、化学工业部、石油化工部、纺织工业部、轻工业部《爆炸危急场所电气平安规程(试行)》(劳人护E1987]36号,1987年12月16let)。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一、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随着社会发展,特种设备安全问题日益突出,关系到社会人民的生死健康,关系国家的安全和经济发展。
为此,国家对特种设备安全问题的监督管理采取了多项措施,比如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设立专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二、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指负责日常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机构或单位,旨在保障生产经营者、国家、社会和自然的安全。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范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中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快速发展。
三、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贯彻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维护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2)规范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规范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安全规范的特种设备进行严格管控;(3)综合考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因素:综合考虑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环境和操作人员等多方面因素,考察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结果,研究建议实施有效的管理措施;(4)推动特种设备安全快速发展: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进步,加大安全防护投资力度,推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的快速发展,提升特种设备的防护水平。
四、结语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日常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监管、管理、教育、检查等综合职能。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以最大的努力,切实保障特种设备安全,为保护社会安全做出贡献。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制度
(1)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的压力容器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定义,包括用于治疗的高压氧舱、氧压管道、负压管道,以及压力容器(包括真空脉动灭菌柜、空气及氧气储罐)、负压容器(包括真空罐)。
(3)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逐台办理使用登记,取得《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
(4)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在有效期前1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全面检验,并通知主管工程师配合。
(5)依据检验报告注明的安全状况等级(下次检验日期)实施分类管理,分批申请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6)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压力容器出厂资料(产品质量证明书)、定期检验报告。
(7)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8)压力容器的维修、改造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不得擅自对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改造。
特种设备经营监督管理规则

特种设备经营监督管理规则特种设备在现代工业生产和日常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其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管理不善,可能会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巨大损失。
为了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加强对特种设备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详细阐述特种设备经营监督管理的规则。
一、特种设备的范围及分类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这些设备因其工作环境、运行方式和潜在危险程度的不同,被分为不同的类别和品种。
二、经营主体的资质要求从事特种设备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首先,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在经营范围内明确涵盖特种设备经营项目。
其次,根据所经营的特种设备种类和级别,可能需要获得特定的许可证或核准证书。
例如,经营压力管道元件的单位,需要取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经营电梯的单位,可能需要获得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
三、经营活动的规范1、进货渠道经营者应当从具有合法资质的生产单位或者取得特种设备经营许可的单位购进特种设备。
购进时,应当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设计文件、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确保所购进的特种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2、销售环节在销售特种设备时,经营者应当向购买者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销售的特种设备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
对于需要安装的特种设备,还应当提供安装、调试、验收等技术服务。
3、储存与运输特种设备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设备损坏、变形、腐蚀等情况的发生。
对于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特殊性质的特种设备,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特殊的储存和运输管理。
4、售后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为用户提供及时、有效的售后服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10页)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操作等作业的人员。
第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确保身体状况符合作业要求。
第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维护作业秩序。
第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配合安全检查,如实报告作业情况。
第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权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十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资质管理第十一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能,并经过培训考核合格。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和考核机构进行。
第十三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应当由发证机关统一制作,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应当载明作业人员的基本信息、作业项目、有效期等内容。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让、出租、出借。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应当重新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三章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九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熟悉所操作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安全保护装置。
第二十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定期对所操作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二十一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现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作业,并及时报告。
第二十二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配合安全检查,如实报告作业情况。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政策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政策
为了保证特种设备安全,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和监督具有重要意义。
本政策旨在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监管力度,规范其作业行为,减少事故发生。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职责
1.根据作业规程操作设备;
2.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参加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和要求
1.持有与所操作设备相应的操作证;
2.具有一定的操作经验和技能;
3.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
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管理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培训并取得相应操作证;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每年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时更新安全知识;
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证件应定期更新,并严格审查。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
1.设备管理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证件进行人员核实,确保其持证上岗;
2.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作业行为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上报;
3.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考核。
本政策的实施将有助于提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作业技能和安全意识,规范特种设备作业行为,减少事故的发生。
同时,设备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制度,配备专业人员,严格执行政策,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人员监督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监督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三、监督管理职责(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 具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3. 通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部门职责:1. 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和吊销工作;2. 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其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3.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进行查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考核与发证(一)考核内容:1. 特种设备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程;2. 特种设备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3. 特种设备事故案例分析。
(二)考核程序:1. 申请人向当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报名;2. 考试机构组织考试,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资格证书。
五、复审与吊销(一)复审: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有效期为4年;2. 证书到期前3个月,持证人应向发证部门申请复审;3. 复审内容包括:持证人是否符合从业条件、是否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等。
(二)吊销:1. 持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部门应当吊销其证书:(1)以考试作弊、欺骗等非法手段取得证书的;(2)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特种设备事故的;(4)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的;(5)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
2. 持证人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证书;造成特大事故的,终身不得申请证书。
六、监督管理与责任(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自觉遵守本制度,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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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监督管理
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安全或者公共安全有直接关系的锅炉、压
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危险化学品储罐、铁路特种运输设备等。
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本
文将从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机构、主要工作内容和监管策略三方面
进行阐述。
一、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机构
国家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总局是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最高机构。
其职责主要包括:制定特种设备监督管理方针、政策和标准;组织
制定和修订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电梯、危险化学品储罐等
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和检验评定规则;组织统一监督检验、认证注册等工作;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和工程应用推广;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是地方特种设备
监督管理机构。
它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和指导,监
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新建、改建、扩
建工程特种设备的设计、生产、安装、改造、维修和使用等各个环
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特种设备监督管理主要工作内容
1. 安全监督检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