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2013年《政府工作报
告》分解任务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齐政办发[2013]8号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3.01
【实施日期】2013.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已经市政府十五届十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确保政府重要工作落实到位,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强化工作措施,保证各项任务如期完成。
二、各承办单位要抢前抓早、抢抓工期、积极推进,提早确定各项工作的完成时限,市政府督查室将根据确定的期限,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各承办单位要及时反馈任务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对完成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要及时反馈、及时解决。
各单位反馈情况的时限和质量,将作为年末对各单位目标考核的指标。
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中所确定的目标最后以市委组织部目标办确定的指标为准。
附:《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市直)
《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县(市)区)
2013年3月1日附件1:
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市直)
一、项目建设
(一)新开工项目
二、向上争取资金。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实事的通知-齐政办发[2013]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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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实事的通知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市政府实事的通知(齐政办发〔2013〕2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2013年度市政府实事经广泛征集、严格筛选、认真论证、反复磋商、市领导审签,业经市政府15届9次常务会议通过,共确定实事30件。
现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认真抓好落实。
各承办部门要把实事推进工作纳入重要日程,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制定详细的阶段性工作方案,高标准、严要求抓好落实。
一要落实责任领导;二要落实责任部门;三要专人负责;四要按季度将实事推进情况及时反馈到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将对实事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采取不定期现场办公、实地督办、定期检查等办法,逐件逐项跟踪落实情况,并将实事在政府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布。
附件:附件2013年市政府实事2013年3月20日附件2013年市政府实事序号项目总负责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实现目标完成时限1 中华路、卜奎大街建筑立面改造吴刚规划局城管局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蒋百军王健孙继洲姜铁楠刘晓东完成中华路、卜奎大街两侧共86栋楼体建筑立面改造及广告标识整治等工作。
12月末2 低温楼改造住建局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黄宇孙继洲姜铁楠刘晓东完成全市低温楼节能改造50万平方米,完成供热计量改造30万平方米。
10月15日3 保障性安居工程马占江吴刚住建局龙沙区建华区铁锋区城投公司黄宇孙继洲姜铁楠刘晓东许建回迁安置1.3万户棚改待安户;建设廉租房200套、1万平方米;建设公租房200套、1.2万平方米。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分解任务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2012年《政府工
作报告》分解任务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03
•【字号】齐政办发[2012]3号
•【施行日期】2012.0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发2012年《政府工作报
告》分解任务的通知
(齐政办发〔201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主要领导亲自抓落实。
为确保政府重要工作落实到位,各承办单位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领导、落实责任部门、落实责任人、落实具体措施,完成承办任务。
二、制定任务完成时限。
各承办单位要制定并上报任务完成阶段时间表。
市政府督查室将根据承办单位上报的时间表,对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三、及时反馈进展情况。
各承办单位要按照任务完成时限和要求,及时反馈任务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对完成项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及时反馈。
由市政府督查室按要求将情况汇总后呈报市政府领导。
各单位反馈情况的时限和质
量,作为年末对各单位目标考核的指标。
附: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建立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建立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24•【字号】齐政办发[2012]62号•【施行日期】2012.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建立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机制工作方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12〕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齐齐哈尔市建立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机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齐齐哈尔市建立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机制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机制的通知》(黑政办发〔2010〕5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救助工作管理水平,确保社会救助工作公平公正,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民生,促进和谐为主线,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重点,强化政策意识,推进科学管理,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切实维护救助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实现不同部门间居民家庭收入信息的共享,为促进社会救助制度的公平、公正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二、核对对象、内容及方式(一)核对对象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对象主要包括:已享受城市低保、城市低收入困难和城市低收入救助待遇对象;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城市低收入困难和城市低收入救助待遇对象;申请享受城市临时救助待遇对象;已享受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救助对象;申请享受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救助对象;需要核对的其他对象。
(二)核对内容城市居民收入信息核对内容为城市居民收入和财产信息两部分。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决定(2022年)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决定(2022年)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决定》业经2021年12月27日市政府第16届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沈宏宇2022年1月28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的决定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研究处理〈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有关问题的函》(司办函〔2021〕1278号)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对部分权力事项的新规定,市政府对《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1年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以下简称《决定》)进行了相应修改。
市政府决定:一、将《决定》附件3《承接落实省政府2号令属地化管理执法权力事项表(266项)》第111项关于“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的处罚”事项由“保留”变更为“取消”。
二、将《决定》附件4《齐齐哈尔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表(741项)》下放行政权力第64项关于“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未经许可擅自配置使用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事项职权名称修改为“生产、经营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活动的,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处罚”。
三、将《决定》附件4《齐齐哈尔市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表(741项)》转变行政权力第1项、第2项、第3项关于“对事业单位违反登记事项的处罚”“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的行政监督检查”“权限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3个事项的调整理由修改为“转为其他”。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23•【字号】齐政办发〔2021〕15号•【施行日期】2021.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齐政办发〔2021〕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8月23日关于深入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全面防范化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重大风险隐患,妥善解决我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发展思想和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强化底线思维和风险意识,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整治专项行动,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安全保障。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属地治理。
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安全历史遗留问题整治属地县(市)、区政府责任,全面抓总,完善措施,协调推进,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二)坚持实事求是。
从实际出发、正视现实、因地制宜,兼顾合法性与现实可能性,采取“一案一策”的方法,合理处置历史遗留问题。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刘刚市长重要批示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刘刚市长重要批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6.24•【字号】齐政办发[2008]56号•【施行日期】2008.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刘刚市长重要批示的通知(齐政办发[2008]5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十四届十三次常务会议参会情况的通报》(齐政办发〔2008〕55号)下发后,刘刚市长高度重视,并作了重要批示:“此件甚好。
立即印发各单位办公部门负责人联系方式表,并注意检查是否准备和联系通畅。
遇有未到会而又不能说明原因者,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通报批评。
严重者要予以处分,今年大事多、难事多,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都不得玩忽职守,掉以轻心。
此批示印发各单位主管领导阅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刘刚市长重要批示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重申如下:一、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学习刘刚市长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不断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工作责任心,顾全大局、求真务实,从根本上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对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做出快速反应,确保市政府各项政策要求在本单位得以顺利实施。
二、市政府办公厅将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规程,严格执行公文拟办、公文审核、会议通知和承办工作程序,杜绝各种逆行文件、越权文件、违规文件的流转和下发。
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单位办公部门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并就各单位执行市政府各项要求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
三、市政府召开重要会议,各单位务必按规定时间上报参会人员名单并准时参加会议。
名单上报后,不得私自进行调整,参会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会,不得由其他人员代替参会或签到。
四、市政府公文制发已全部实现无纸化传输,市政府重要会议通知、重大工作部署将全部通过无纸化传输系统向外发布,因此,没有安装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的单位,要尽快安装。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政府实事的通知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政府
实事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2.03
•【字号】齐政办发[2012]4号
•【施行日期】2012.0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政府实事的
通知
(齐政办发〔20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2012年度市政府实事经广泛征集、严格筛选、认真论证、市领导审签,已经市政府15届1次常务会议通过,共确定实事30件。
现下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认真抓好落实。
2012年度市政府实事完成情况已列入市委、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体系,各承办部门要把实事项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认真谋划,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做好责任目标的分解,高标准、严要求抓好落实。
一要落实责任领导;二要落实责任部门;三要落实专人负责;四要按季度将实事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反馈到市政府督查室。
市政府督查室将不定期对实事项目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将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在政府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布。
附:2012年市政府实事
二○一二年二月三日2012年市政府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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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齐政办发[2003]78号
【发布部门】齐齐哈尔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10.23
【实施日期】2003.10.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市政府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齐政办发[2003]7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如下:
林秀山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政府研究室、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国土资源局、人事局、编办。
杜吉明常务副市长主管市政府日常工作。
协助市长管市财政局、审计局、监察局、人事局二编办。
分管市政府办公厅、外事.侨务办公室(接待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信访办公室、物价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科技局、地震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商业银行、人民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体改办、市直机关职工住房管理办公室、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新世纪市政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学院。
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