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
楼层日照计算

楼层日照计算
楼层日照计算是计算一栋建筑在一年中能够接受到多少日照。
日照计算可以通过计算建筑物所在纬度、建筑物高度、建筑物朝向、建筑物周边环境(如周围建筑物、树木等)等因素来进行。
具体计算方法有很多种,常用的主要有正南法、时角法、综合法等。
其中,正南法计算比较简单,主要是通过建筑物的朝向和纬度来确定每天的太阳高度角,从而确定每天日照时间的长短。
时角法则是通过太阳的时角计算,进行日照时间的划分。
综合法则是把多种计算方法进行综合利用,更加准确地评估建筑物的日照情况。
通过楼层日照计算,可以有效评估建筑物的采光状况,提高建筑物舒适度和利用价值。
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

附录一高层建筑日照分析规则一、日照分析是指:建设单位为了确定对拟建高层建筑和对相邻建筑可能产生日照影响而委托设计单位对拟建高层建筑进行日照分析,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日照分析报告》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高层建筑规划设计方案的依据之一。
规划设计方案调整导致建筑位置、外轮廓、户型、窗户等改变的,应随调整方案重新报送《日照分析报告》。
二、《日照分析报告》应当由具备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单位编制。
日照分析应当采用通过建设部鉴定的日照分析软件或行业标准方法。
三、日照分析适用于居住建筑和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和中小学教学楼、老年公寓等建筑(以下简称文教卫生建筑)。
四、日照分析应当保证受遮挡建筑主要朝向窗户的日照有效时间,次要朝向按规定的建筑间距控制,不做日照分析。
条式建筑以垂直长边的方向为主要朝向,点式建筑以南北向为主要朝向〔南北向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东西向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内(不含45度)〕。
居住建筑一户住宅的主要朝向有两个以上居室受遮挡的,最少应有一个居室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一个居室有几个朝向的窗户的,其主要朝向的窗户应满足日照有效时间规定,其他朝向的窗户不做日照分析。
休(疗)养院的病房、疗养室和幼儿园、托儿所的活动室、卧室以及中、小学的教室,保证日照时间的窗户是指主要朝向的窗户。
五、计算基准面按以下规则确定:(见附图一、二)(一)一般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
(二)转角直角窗户、转角弧形窗户;凸窗等,一般以居室窗洞开口为计算基准面。
(三)两侧均无隔板遮挡也未封窗的凸阳台,以居室窗户的外墙窗台面为计算基准面,对阳台顶板所产生的遮挡影响可忽略不计。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的凸阳台,凹阳台以及半凹半凸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的墙洞口为计算基准面。
六、相邻建筑日照分析范围的确定(一)日照分析范围分为:遮挡建筑(指拟建高层建筑)的影响范围(位于遮挡建筑的北侧)和影响被遮挡建筑的分析范围(位于被遮挡建筑的南侧)。
南京高层建筑对住宅日照计算规定

南京高层建筑对住宅日照计算规定南京市高层建筑对住宅日照计算规定一、日照标准南京地区住宅日照标准为大寒日日照计算,有效日照时间(8时~16时),在旧区不少于1小时,在新区不少于2小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室达到本日照标准,当一套住宅居室超过四个时,应有两个居室达到本日照标准。
二、日照计算范围(一)建高层建筑对被遮挡住宅的日照计算范围,按照日照标准的要求,先确定需进行日照计算的住宅、再确定影响该住宅的高层建筑的原则,规定如下:1、大寒日有效日照阴影范围内被遮挡住宅(平行布置时住宅正面间距已满足建筑间距系数规定要求的除外)为需进行日照计算住宅(参见图一)(1)南面、东西、西面:与新建高层建筑平面外截的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2)北面:新建高层建筑的有效日照阴影线;(3)当北侧住宅的一部分位于上述界线内时,界线应沿该住宅轮廓向外延伸;(4)当新建高层住宅超过一栋时,相关各高层建筑的围合范围应相应迭加。
2、大寒日遮挡有效日照范围内的高层建筑(平行布置时住宅正面间距已满足建筑间距系数规定要求的除外)为需进行日照计算的高层建筑(参见图二) (1)北面、东西、西面界线为:与需进行日照计算住宅平面外截的大寒日8时及16时太阳方位角控制线;(2)南面界线为:需进行日照计算住宅的遮挡有效线;(3)当南侧高层建筑的一部分位于上述围合范围内时,界线应沿该高层建筑轮廓向外延伸;(4)需进行日照计算住宅超过一栋时,相关各住宅的围合范围应相应迭。
(二)新建住宅受南侧高层建筑影响的建筑日照计算范围按上述第(一)/2的规定确定。
三、照计算程序及技术参数1、建设单位经市规划管理部门同意后,向指定计算单位办理委托手续并提交相应计算基础资料(含地形图、方案图等)。
2、按本规定确定计算范围。
3、确定部分计算参数。
计算参数统一规定参数和实际设计、测绘参数两类。
统一规定参数有:计算点纬度(32度04分)、计算标准日(大寒日)、网格间距(1.5米,指计算住宅日照面水平方向上窗口中心线的等效间距)、计算窗台高度(0.9米,指窗台至室内地坪的垂直高度)、间距时间(10分钟)、起始结束时间(8至16时,即有效日照时间带)等。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关键信息项:1、计算范围2、计算标准3、计算参数4、计算方法5、计算结果判定6、争议处理方式1、计算范围11 本规则适用于南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高层建筑对周边建筑日照影响的计算和分析。
111 高层建筑的定义为建筑高度超过一定标准的建筑物,具体标准依照南京市相关规划法规确定。
112 计算范围应包括高层建筑本身以及其周边可能受到日照影响的建筑物。
2、计算标准21 日照标准应符合南京市相关规划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211 一般居住建筑应满足冬至日不少于一定时间的日照要求,具体时间根据不同区域和建筑类型确定。
212 老年人居住建筑、幼儿园、托儿所、中小学教学楼、医院病房楼等特殊建筑应满足更高的日照标准。
3、计算参数31 计算参数包括地理位置、经纬度、气候数据等。
311 应采用南京市官方发布的气象数据和地理信息数据进行计算。
312 建筑的几何参数,如建筑高度、宽度、长度、朝向等应准确测量和输入。
4、计算方法41 采用专业的日照分析软件进行计算。
411 计算方法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412 对不同的建筑布局和周边环境,应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和模型。
5、计算结果判定51 计算结果应明确周边受影响建筑的日照时数和是否满足日照标准。
511 对于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应给出具体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512 判定结果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呈现,并附详细的计算过程和数据。
6、争议处理方式61 当建设单位和周边利害关系人对日照计算结果存在争议时,可申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复核。
611 第三方专业机构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
612 复核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各方应遵守。
7、其他规定71 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提交符合要求的日照计算报告。
711 规划审批部门应严格审查日照计算报告,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712 对于违反本规则的建设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理。
8、附则81 本规则由南京市规划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楼间距日照计算公式(一)

楼间距日照计算公式(一)
楼间距日照计算公式
•建筑物间距: D(单位: 米)
•太阳高度角: H(单位: 弧度)
•太阳日照时数: T(单位: 小时/天)
公式1:太阳高度角的计算
太阳高度角表示太阳光线与水平面的夹角,它与楼间距和太阳日照时数之间存在关系。
太阳高度角的计算公式如下:
H = atan(h / D)
其中,atan表示反正切函数,h表示建筑物的高度。
示例:
假设楼间距为 10 米,建筑物高度为 20 米,则太阳高度角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计算:
H = atan(20 / 10)
≈ radians
公式2:太阳日照时数的计算
在已知太阳高度角的情况下,太阳日照时数可以通过以下公式估算:
T = (24 / π) * H
其中,π表示圆周率。
示例:
假设太阳高度角为弧度,则太阳日照时数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计算:
T = (24 / π) *
≈ 小时/天
总结
通过以上两个计算公式,我们可以通过已知的楼间距和建筑物高
度来估算太阳高度角和太阳日照时数。
这些计算结果可以帮助我们评
估建筑物周围的日照情况,从而安排合理的建筑布局。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日照规定)

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0年版本节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第三章建筑管理第四章市政公用设施与工程管线综合第五章城市景观与环境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城市土地使用管理2.1 城市用地分类2.2 建设用地的适建性规定2.3 建设基地控制指标表二-4 开放空间增加建筑面积指标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五。
2.3.8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人行通道且符合下列规定的,其建筑面积可不计入建筑容积率控制指标范围;2.3.8.1 通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通道全天候对公众无偿开放;2.3.8.2 通道下的净空高度不小于5.0米,但穿越宽度小于16米且不通行公交车辆的城市支路的通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5米。
第三章建筑管理3.1 建筑间距3.1.1 建筑物的间距除必须符合消防、抗震、安全、环保、工程管线和文物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执行本规定。
3.1.2 根据居信建筑日照标准和我省实际情况,居信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低限什按表三-1执行。
3.1.2.1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下列公式计算:L=i:H式中:L=建筑间距i=日照间距系数H=南侧建筑的计算高度(见附录二)3.1.2.2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按表三-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表三-1 居信建筑日照间距系数表注:旧城区改造中局部地区确实难以达到规定标准的,按现状城市人口计,中小城市可减少系数0.05,大城市减少0.1,并应通过市县实施细则明文规定"局部地区"的范围。
表三-2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当地住宅正南向东布置时的照间距。
3.1.3多层(含中高层)居住建筑间距:3.1.3.1多层居住建筑间距,条式建筑按表三--1系数计算确定;点式建筑根据具体情况参照3.1.3.3和附录一第3条计算确定。
3.1.3.2多层居住建筑非平行布置时(夹角≤60°),其最窄处建筑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控制。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标准样本

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分析技术原则一、日照分析办法:被遮挡建筑按日照基准面线上日照分析法、场地按多点分析法进行日照分析。
二、日照分析面拟定:日照分析是对被遮挡建筑主朝向窗台进行分析,次要朝向窗台以及没有窗户墙面不作日照规定。
居住建筑以主卧或居室较多朝向为主朝向窗台,每一户只拟定一种主朝向。
当一种墙面既有主朝向窗台又有次要朝向窗台时,只分析主朝向窗台。
其他有日照规定建筑无论其平面形状如何,均以其南外墙(正南或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垂直方向为日照主朝向。
三、日照基准面拟定:(一)普通窗户以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
(二) 1、落地窗、凸窗和落地凸窗应以窗台外轮廓位置为计算起点(图一)。
图一2、直角转角窗和弧形转角窗应以窗台外轮廓位置为计算起点(图二)。
图二(三)两侧均无隔板也未封闭凸阳台,以窗户外墙窗台面为日照基准面,阳台顶板对所属窗户日照遮挡忽视不计。
(四)两侧或一侧有分户隔板凸阳台,凹阳台及半凸半凹阳台,以阳台栏杆面与外墙相交墙洞口为日照基准面(见图三)。
图三(五)设计封闭阳台,以封窗阳台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六)南外廊式中、小学教学楼以外廊栏杆面为日照基准面。
超过基准面建筑自身阳台、隔板、遮阳板、花台、分户隔板等对窗户日照遮挡属建筑自身遮挡,不属于其他建筑日照遮挡,不进行计算。
对于本规定未列举建筑构造形式,规划部门可参照以上简化原则拟定其日照基准面。
四、窗户、阳台以及外廊计算宽度及计算高度拟定:居住建筑窗户或阳台宽度不大于或等于2.10米,按实际宽度计算;宽度不不大于2.10米,满足日照原则某些可选用持续2.10m 宽度计算。
中、小学外廊式教学褛以外廊实际宽度计算。
无论窗户或阳台窗台实际高度如何,窗户计算高度均釆用各层楼面标高以上0.90米。
五、日照分析建模规定:日照分析建模主体建筑为该建筑外墙轮廓线,赋予建筑高度,定义地坪标高。
(一)遮挡建筑阳台、檐口、女儿墙、屋顶等导致遮挡某些均应建模。
日照间距计算

例1:南,北两幢住宅楼,日照间距按1:1.35控制,北侧住宅楼设计标高±0.000相当于黄海高程5.8米,方位角18度,底层为用于休闲活动的层高米的架空层,1层窗台高米。
南侧住宅楼设计标高±0.000相当于黄海高程6.2米,方位角16度。
1、根据《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附录一第3条建筑间距计算第(2)小条的规定:建筑物北侧遮挡阳光的局部出挑(如阳台、楼梯平台、挑廊等)、局部突出部分的总长超过相应建筑物边长二分之一的应从突出部分垂直投影线计算。
少于二分之一的可不计入,但突出部分连续长度超过8米的,按突出部分垂直投影线计算。
查看南侧住宅楼阁楼层平面图(见图2-1),1/C轴线交1/11轴线-1/15轴线之间的局部突出部分连续长度:8.4米,所以,日照间距应该从1/C轴线计算。
2、查看1/C轴线交1/11轴线-1/15轴线的剖面图(见图2-2),从1/C的檐口处划一条1:1.35的日照线,可以看见该日照线在E轴线处没有遮挡,所以,日照间距应该从1/C轴线计算。
米。
6、两幢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建筑间距:(18.9+6.2-5.8-3.5-0.9)××由上例可知,对于住宅建筑物北侧檐口高度的计算分为两种情况(见图2-4、图2-5):1、局部突出部分的总长超过相应建筑物边长二分之一或是突出部分连续长度超过8米图2-1这其中又分为两种情况:(1)日照从阁楼檐口计算查看阁楼层平面图一,建筑物局部突出连续长度超过8米,日照应该从局部突出的轴线计算。
查看阁楼层剖面图一,日照线没有遮挡,所以日照线应该从阁楼檐口计算。
(2)日照从建筑檐口计算图2-2图2-3图2-4查看阁楼层平面图一,建筑物局部突出连续长度超过8米,日照应该从局部突出的轴线计算。
查看阁楼层剖面图二,日照线在建筑檐口有遮挡,所以日照线应该从遮挡阳光的建筑檐口计算。
2、局部突出部分的总长不超过相应建筑物边长二分之一或是突出部分连续长度不超过8米这其中又分为两种情况:阁楼层剖面图一1:1.351:1.35阁楼层剖面图二阁楼层剖面图三1:1.351:1.35阁楼层剖面图四阁楼檐口建筑檐口图2-5(1)日照从建筑檐口计算查看阁楼层平面图二,建筑物局部突出连续长度不超过8米,日照应该从建筑檐口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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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层建筑日照计算规则
一、软件要求:天正日照Tsun6.5以上版本
1、计算范围可按新建项目北侧150米,东、西侧各50米范围考虑。
2、计算范围内的在建建筑、已批待建建筑、已建建筑,含部分进入范围界线的建筑,须完全纳入计算。
在建建筑和已批待建建筑可在市规划局网站()查询。
3、计算建筑的屋顶部分,包括凸出屋面的水箱、电梯间、楼梯间、构架等设施必须按实际造型建模,并纳入计算。
4、被遮挡建筑自身的遮挡影响须纳入计算。
5、各计算建筑间的高差须纳入计算。
四、成果要求
1、线上日照分析图、多点日照分析图(仅用于场地计算),比例尺1:500,彩色图纸。
须包括:计算软件名称及版本、计算参数、现势性数字地形图、建筑±0.0高程、建筑北檐口高程、遮阳设施高程及被遮挡建筑受影响面高度等。
2、相关资料:方案总平面(须使用现势性数字地形图)、各建筑单体平、立、剖面图纸及其它测绘成果资料。
3、上述所有图纸须盖设计出图章或单位公章,并附相应资料光盘。
光盘中数据须有标准日照工作图层和计量高度。
有问题可咨询总工办或南京市规划局。
市规划局咨询电话:84733716 朱亮(主任)、方工、姚工(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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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工办
200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