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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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4-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4-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4-0202)附件:第一条定义与解释(1) "工程"指本合同附件一所列明的工程项目;(2) "监理"指甲方对乙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3) "合同价款"指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监理费用;(4) "监理期限"指本合同约定的监理起始日至监理结束日。

第二条监理范围和内容2.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监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准备、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阶段;2.2乙方应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符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甲方的要求;2.3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监理情况,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监理费用3.1监理费用包括固定费用和可变费用两部分,具体金额见附件二;3.2固定费用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支付;可变费用根据工程实际进度和监理情况按月支付;3.3乙方开具符合国家税务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支付监理费用。

第四条监理期限4.1监理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4.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程延期,监理期限相应顺延。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 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5.2提供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图纸、技术规范等,为乙方提供必要的监理条件;5.3 按照乙方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问题;5.4 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监理工作。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6.1 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6.2 及时向甲方报告监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6.3 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6.4 不得将监理工作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

第七条违约责任7.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监理费用,应按照逾期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7.2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监理职责,导致工程质量、安全等问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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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2-0202).doc-原创力...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文档编号】GF-2022-0202【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合同各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委托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背景介绍】本合同是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监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根据工程建设需要,签署的法律文件。

【合同条款】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3. 工程价款:___________元4. 工程建设单位:__________5. 工程监理单位:__________6.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7. 工程建设期限:__________年8. 工程实际开工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二、监理范围1. 本合同规定的监理范围是甲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全过程,包括方案审核、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施工合同签订、施工现场监督、验收、竣工验收等监理工作。

2. 工程监理的具体内容和标准见《监理服务范围和标准》。

三、工程监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工程监理服务费用为______元,由甲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给乙方:(1)在签订本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的50%(即______元);(2)工程竣工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服务费的50%(即______元)。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GF-2012-0202甲方:(委托方名称、地址、连系方士)乙方:(监理单位名称、地址、连系方士)鉴于甲方拟进行建设工程,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前提下,为保障双方权益,特订立本监理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址:3. 工程内容描述:4. 工程造价:5. 工程实施单位:6. 施工合同编号:7. 工程起止时间:8. 工程监理服务范围及内容:二、监理责任与权益1. 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标准和监理规范进行监理工作。

乙方应负责监督工程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等事项,并向甲方提供监理意见和建议。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与监理工作相关的资料和信息,甲方应予以协助并提供。

3. 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内容和方式向甲方提交监理报告和相关资料,并在必要时进行现场会审。

4. 若乙方发现工程存在设计、施工和材料等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合同约定事项1. 工程实施单位的选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采购的要求,甲方应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等方式选择工程实施单位。

2. 工程监理费用: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及时支付监理费用给乙方,并提供相关票据和发票。

3. 工程变更和索赔:若工程发生变更和索赔,双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协商和处理,并签署变更协议或索赔协议。

4. 工程保险:甲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为工程投保相应的工程保险,并提供相关保单和证明文件。

5. 违约责任: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导致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支付相应的赔偿。

6. 合同解除:双方同意,如遇以下情况,本合同可以解除:- 双方一致同意解除;- 经过协商无法解决争议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四、附件清单本合同附件如下:1. 监理合同附件1:工程图纸和设计文件;2. 监理合同附件2:施工合同;3. 监理合同附件3:工程进度计划;4. 监理合同附件4:工程质量验收标准;5. 监理合同附件5:监理报告示例;(注:以上为示例,根据实际需求可作相应调整和补充。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编号:GF-2012-0202甲方: [甲方名称]地址: [甲方地址]联系人: [甲方联系人]: [甲方]传真: [甲方传真]乙方: [乙方名称]地址: [乙方地址]联系人: [乙方联系人]: [乙方]传真: [乙方传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第一条合同目的及范围1. 本合同的目的是为确保建设工程的监理质量,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建设工程监理合作。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服务内容1.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委托,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

2. 监理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监督、工程进度监控、合同履约监督等。

第三条合同期限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束。

2. 如需延长合同期限,甲乙双方应提前书面协商达成一致。

第四条收费方式及标准1. 乙方对监理服务向甲方收取费用,收费方式为:[具体收费方式]。

2. 监理服务的收费标准为:[具体收费标准]。

3. 如遇工程变更等情况,乙方有权对费用进行调整,但应经甲方同意。

第五条违约责任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延期履行。

第六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约定1. 本合同中未约定事项,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对甲乙双方具有约束力。

附件:1.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附件1:工程规划图纸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附件2:工程合同3.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附件3:工程验收标准4.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附件4:监理费用支付方式法律名词及注释:- 合同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承认和保护合法民事权益的基本法律。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GF-2012-0202_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_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1. 合同主体和范围本合同由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签订,双方约定以下内容:1.1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名称]1.2 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名称]1.3 工程概况:[工程概况描述]2. 监理职责和权限2.1 监理单位应具备以下职责:2.1.1 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

2.1.2 监督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

2.1.3 进行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

2.1.4 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2.1.5 提供建设单位所需的技术咨询和指导。

2.2 监理单位的权限:2.2.1 进入工地进行监理工作。

2.2.2 要求施工单位按要求停工或进行整改。

2.2.3 要求建设单位提供相关的施工文件和报告。

3. 报酬支付方式3.1 按合同工程造价的百分比支付监理费用。

3.2 监理费用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方式]4. 合同变更和解除4.1 双方同意变更本合同内容的,应通过书面形式达成一致意见。

4.2 合同解除的情况包括:[合同解除的情况]5. 违约责任5.1 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如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可免除责任。

【文档结束】附件:1. 施工图设计文件2. 监理进度报告3. 工程质量检查记录4. 施工现场照片法律名词及注释:1. 监理单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监理单位是负责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的机构。

2. 建设单位:指承担委托建设工程任务的单位或个人。

3. 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详细的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施工图纸和相关设计文件。

4. 工程质量检查:指对施工工艺、材料质量、施工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和评估。

5.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在合同订立时不能出现或者不能预见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施工单位未按时提供施工文件和报告。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0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0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20--0202)XXX已验证本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此为标准合同,适用于全国。

以下是合同的第一部分。

委托人和监理人经过协商一致,签署了本合同。

本工程的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和总投资。

合同中的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定义的相同。

本合同由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标准条件、专用条件和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组成。

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规定承担专用条件中规定的监理业务。

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和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至指定的日期完成。

本合同共有指定份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文件采用汉语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有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

监理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派出监理机构和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和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在履行合同期间,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

监理人应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这些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

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监理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移交给委托人。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委托人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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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市[2012]4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工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维护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现印发给你们,供参照执行。

在推广使用过程中,有何问题请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联系。

本合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00-2002)同时废止。

附件:《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二0 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GF-2012-0202)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监理人(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程规模:;4. 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二、词语限定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三、组成本合同的文件1. 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 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4. 专用条件;5. 通用条件;6. 附录,即: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四、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五、签约酬金签约酬金(大写):(¥)。

包括: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其中:(1)勘察阶段服务酬金:。

(2)设计阶段服务酬金:。

(3)保修阶段服务酬金:。

(4)其他相关服务酬金:。

六、期限1. 监理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 相关服务期限:(1)勘察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2)设计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3)保修阶段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4)其他相关服务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七、双方承诺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八、合同订立1. 订立时间:年月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委托人:(盖章)监理人:(盖章)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 定义与解释1.1 定义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工程)或委托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4)通用条件;(5)投标文件(适用于招标工程)或监理与相关服务建议书(适用于非招标工程)。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

根据有关规定和监理工作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会议;(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并根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4)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5)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人员资格;(6)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7)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8)检查施工承包人的试验室;(9)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10)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11)审查工程开工条件,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12)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13)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14)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并报委托人;(15)经委托人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16)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17)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1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20)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竣工验收意见;(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22)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2.2.1 监理依据包括:(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

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监理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1)严重过失行为的;(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

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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