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和会计学交叉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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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财经院校会计与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实践

高职财经院校会计与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实践

高职财经院校会计与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实践【摘要】会计与法律像一对双胞胎,会计工作无法离开法律的规范、调整,法律也离不开会计这一前提与基础。

这种密不可分的关系决定了培养会计与法律复合型人才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本文从开设、优化法务会计专业、加强会计专业中经济法的课程建设、强化师资队伍的建设三个方面对高职财经院校会计与法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和实践加以探讨。

【关键词】法务会计;复合型人才;培养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着重强调“优化学科专业、类型、层次结构,促进多学科交叉和融合。

重点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

这充分说明在现代社会文化、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下,对就业者赖以适应、胜任各种职业的知识结构提出更高要求。

所以近年来,会计专业越来越明显的与其他专业相融合,在专业界线上显得模糊起来,从而带给我们的会计专业教育一个全新的课题,那就是在大学里怎样才能培养出复合型会计人才呢?作为培养复合型技能人才摇篮的高职院校,这一点更值得其思考。

一、开设、优化法务会计专业法务会计作为一个新兴领域,随着一些西方国家的经济实践发展起来,而进入国内较晚。

1998年3月香港,毕马威事务所召开了“舞弊与法务会计”为主题的研讨会,提出法务会计这一概念。

河北职业技术学院于2001年9月试办国内第一个法务会计专业。

后来,一些高等院校相继开设法务会计各层次的教育。

但为数较少,尚处于起步阶段,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企事业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税务事务所等)、法律部门都需要具有较高技能的法务会计专业人才。

所以在高职财经院校开设法务会计专业显得尤为迫切。

法务会计专业人才需要掌握会计学、法学、审计学、经济管理等方面知识,且将它有机结合与综合应用起来,绝对不是想象中的简单拼凑,会计专业的学生学些法律,法律专业学生学些会计基础,那成不了法务会计的人才。

因为法务会计人才的培养目标定位为:培养具备基本会计学知识、法学知识,能综合应用审计技巧、方法,运用法律上的程序、步骤获得财务资料与证据,且通过调查或诉讼、或作为出庭作证专家等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复合型人才。

会计学专业的跨学科融合与综合能力培养

会计学专业的跨学科融合与综合能力培养

会计学专业的跨学科融合与综合能力培养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推进,会计学专业的跨学科融合与综合能力培养逐渐成为教育界和企业界的关注焦点。

在这个信息时代和多元化的社会背景下,培养具备跨学科知识和综合能力的会计专业人才,已经成为职业教育的重要任务。

一、跨学科融合的意义和必要性会计学作为一门重要的经济学科,它需要与其他学科进行广泛而深入的交叉融合。

首先,会计学要与财务管理学、审计学、经济学等相关学科形成紧密的结合,以实现对财务信息的准确度、真实性和可信度的提高。

其次,会计学还需要与法学、信息技术、统计学等学科进行深入合作,以适应日益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

跨学科融合的意义在于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和思维方式,提高了他们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同时,会计专业的学生通过与其他学科的交流与合作,可以更好地理解企业的业务过程和决策背后的经济法则,从而更好地为企业提供全面的财务服务。

二、综合能力培养的重要性和具体措施综合能力是指学生在各种情境下,能够运用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会计学专业的学生在获得扎实的专业知识的同时,还应该具备多方面的综合能力。

首先,沟通与协作能力。

会计师在工作中需要与企业内外部的各种人群进行沟通,必须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作能力,才能够顺利完成工作任务。

其次,创新与领导能力。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下,创新与领导能力是会计专业人才不可或缺的素质。

只有具备创新精神和领导才能,才能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三,问题解决与分析能力。

会计师在工作中经常面临各种看似棘手的问题,必须具备较强的问题解决和分析能力,才能够迅速找到解决方案。

三、跨学科融合与综合能力培养的具体实施为了实现会计专业的跨学科融合与综合能力培养,学院可以采取如下具体措施:1. 优化课程设置。

增加与会计学专业相关的其他学科的学习内容,如财务管理、审计学、法学等,使学生能够综合应用这些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

2. 强化实践性教学。

组织学生参与企业实习和项目实践,使他们能够在实践中学习和应用所学知识,培养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思路

“法学+会计学”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培养思路

学的本色 , 就不能被称之为 “ 法律系” 否则就名不 , 副实 ; 而特色是生命 , 没有会计学 的特色 , 财经院校
的法律系就没有生命力 和竞争力 。在二者的关系
上, 法学是第一位的。
熟悉 , 熟悉法律的又不精通会计 审计 , 不能运用会
计审计知识来解决法律 问题。为此 , 必须改革我国 目 前高校人才培养的单一专业模式 , 通过两种相对 独立 的培养模式的融通 , 培养 既精通法律业务 ,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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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综合能力 的培养。必须在注重法律实务教育 的同时关注提高学生的理论性和学术 品位 。其实 , 法 律实 务本 身就 充 满 着 复 杂 的 、 厚 的理 论 问题 。 深 只要用 心去 钻研 , 在教 给 学生 实 务知 识 的 同时可 以 起到提升其理论层次 的作用 。我们不应忽视学生 培养 目标 的学术 性 、 论 性 , 则 就 成 了法 律 培训 理 否 学 院了 , 养 出 来 的 学 生 至 多 只 是 “ 律 工 匠 ” 培 法 。 作为 一 门应 用 学科 的学 生 , 有 前 沿 的 理论 指导 , 没 没有 一定 的理论 功底 , 知 识与 能 力都将 失 之单 薄 其 与狭隘。而且与英美法律人才培养体制不同的是 , 我 国 的法 学本 科生来 源 是 高 中毕业 生 , 他们 的思 维 方式 、 专业 趣 旨在 踏人 大学 校 门后 不可 能很 快显 现 确定 , 将来 究竟 是更 适 合做 法律 实 务还 是搞 法学 学 术研究 , 教师和学生 自己都难 以把握。因此 , 过早 偏重实务在某种程度上会扼杀他们 的学术兴趣 , 降 低他们的思辨能力。重应 用的复合 型人才更需要
20 年 第 月 09 。 2 9年 88期
经 济 与 C会 发 V L E O O I N O ILD 展 O M N C N M CA D S社 A E E P E T

“新文科”背景下会计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与实践

“新文科”背景下会计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与实践

“新文科”背景下会计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探索与实践乔虹摘要:数字经济时代,传统的会计学教学因其存在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脱节、课程设置不合理等问题,需要进行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

在“新文科”建设的背景下,会计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需要进行“跨界融合”,课程体系需要重构。

文章探讨了新文科会计学人才培养的改革和实践,并提出了相应方案对策。

关键词:新文科;数字经济;跨界融合二十一世纪二十年代,科技进步又上了一个新台阶,科技也在不断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和学习。

由于互联网的迅速普及,现阶段资源共享,信息传输速度快,对于管理方面的人才要求也越来越高。

因此,在培养应用型本科会计学专业人才方面,我们要在原有教学的基础上,积极进行改革,以应对新的环境所带来的挑战。

新时代,根据新文科建设的原则和要求,高校需要对传统的会计学人才培养模式进行改革,使其能够紧跟产业变革和数字经济发展的新浪潮,培养综合素质强,具有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一、会计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必要性(一)传统的会计学人才培养模式存在的问题首先,传统的会计学人才培养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培养,根据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原则来培养和输送人才,导致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站位较低,功利主义、工具主义色彩严重,忽视了价值观引领与重塑。

此外,传统会计学人才培养专注专业本身知识的系统化,忽视学科的交叉融合,封闭单一学科人才培养观很难培养出视野开阔、适应性强的专业人才,更难培养出有世界格局、有家国情怀、有知识能力、有高尚品德的人才。

其次,传统的会计学课程设置也不尽合理。

课程体系比较强调会计核算和会计技能,缺乏目前广泛使用的大数据和智能化的课程,缺乏与国际接轨和全面参与企业管理决策的课程。

“新文科”背景下课程设置还处在摸索阶段,对于新理念、新技术等新课程的融入还需进一步加强。

再者,传统会计学教育教学方法也较为单一,主要是以“教”为中心的灌输式教学,缺乏以“学”为中心的探索式教学,缺乏实践教学。

复合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改革路径思考

复合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的改革路径思考
江 学 院讲 师 。

56 ・
第8 ・ 期 卷 第1
职 业 时 空
C E 才培 A人 R

ER RI HO ZON
o -
注 重对 学 生法 学 实务 能力 的培 养 ,而 对 其它 能 力 的 培 养 早 在学 生 入 法学 院前 已经 交给 其 它学 科 来 承担 了 ,因此 ,法学学 士一毕 业就能很娴 熟地将 自己的法 律知识 应用于实践 ,能在 实务部 门 中独 当一 面 。而我 国 属于 大 陆法 系 国家 ,其 法 学 教育 主 要 是普 及 型 教 育和法律 素质养成 型教育 ,即通 识教育 。通识教育 侧 重 于对 成 文法 制度 体 系 下基 本 的人 文 知 识 、基 础 法 律知识的传输和一些简单的法律实务技能的训练 , 法 学 教育 只 是 现代 大学 教 育 的 一部 分 。我 国 的法 学 学 生 从高 中阶段 直 接 招生 进 入 本科 学 习 ,学 生 既 缺 乏 必备 的社 会 知识 和 人生 阅历 ,又 没有 丰 富 的文 化 底蕴 和社科知 识 ,且 我国法学教学 目标不 明确 ,法 学 院的学 生 学 习 四年 毕 业 后 , 能具 体运 用 法学 知 识 认 识 问题 、处理 问题 ,能马上胜任 实务工作 的人非常 有 限。可见 ,我国本科法学 职业化教 育 的不 强 ,凸显 了 法 学教 学 目标 的缺 陷 。 2. 学科融合度 不 高 跨 法 学 是一 门专 业性 很 强 的课 程 , 又与 其它 学 科 有 着千 丝万 缕 的关系 。正如 美 国法学 家波斯纳 所言 : 法 律 是一 个 独 立 的学 科 ,却 不是 一个 自给 自足 的学 科 ,为 了满 足社会 发展 的需要 ,它必须 不断从其它 学 科 中汲取知 识来充实法 律学科 的发展 。 因此 ,学 好法 学 不 仅 仅要 求 学 生掌 握 法学 的基 本理 论 知 识 ,还 必 须 具备 相关 专业 知识 ,如 经济 学 、会计 学 、管理 学 、 逻辑 学 、社 会学等人 文政治 的多学 科知识 ,且 有些还 与 自然学科 关系密切 。事实 上 ,我 国 目前绝大 多数 的 法 学 学 生 较侧 重法 学 理 论 知识 的学 习 , 而忽 视 了对 其 它学科理论 的开放性 接受 。而如 今的社会 ,变化万 千 ,很少会 出现一个法 律事务 是单单 与法 律有 关 ,其 往 往 涉 及着 其 它 的社 会 因素 ,要 妥 善 解决 这 些法 律 问题 就得具 备各种 知识 。因此 ,对跨 学科教学 资源进 行 科学 的整合 是 非常 有必 要 的 。

高职院校司法会计专业建设的实践与探索——以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为例

高职院校司法会计专业建设的实践与探索——以海南政法职业学院为例
326银 贷 支持 . .
社会 中介咨询机构一般为非政府机构 , 市场化运 作 , 盈 利 为 主 , 顾 一 定 的公 益 性 、 务 性 和社 会 以 兼 事
性 , 们 可 以提 供 更 加专 业 或 细 化 的 服务 , 政 府 职 它 是 能 的 重要 补 充 。政 府 应 当 大力 发 展 社会 中 介 咨 询 机 构 , 会 计 师 事务 所 、 师事 务 所 、 产评 估 机 构 、 如 律 资 财
3. . 1提高 专任 教师 的综 合素质 。 2
为了建立一支素质过硬 、 结构合理的专任教师队 伍, 我们要求 团队成员全部具备 “ 双师 ” 素质 , 并重点 培养 3名 院级骨 干教 师 。 期 选派专 任教 师到 检察 院 定 技侦部 门或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挂职锻炼 , 提高专任教 师 的实践 工作 能力 。鼓励本 专业 法律 教师 学习会 计相 关 知 识 和技 能 , 引导会 计 教师 尽 快提 高运 用 法律 知识 的能力 。 排专 任教 师 到 国内外先进 院校 参加 学术交 安
2 专 业 建 设 构 想
为规 范经 济活 动 和适 应法 律 服 务市 场 的需 要 , 以
构建司法会计鉴定技术服务平台为载体 , 以推进专业 建设与改革为契机 ,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司法会计专业 不断创新 “ 校企合作 , 工学结合 ” 模式 , 按照政法部门 基层单位对 司法会计 岗位的技 能需求 , 加快推进专业 内涵建 设 , 过提 高人 才 培养 质 量 、 通 搞好 课 程 建设 、 构 建实践教学体 系 、 提高技术服务水平等路径 , 司法 将 会计 专业 建 设成 为 区域领 先 、 行业 先进 的特 色专 业 。
的互 补
1 专业建设现状

法学(法务会计)

法学(法务会计)

法学(法务会计)
摘要:
1.法学(法务会计) 的定义与概述
2.法学(法务会计) 的主要研究领域和课程设置
3.法学(法务会计) 的就业前景和职业发展
4.我国法学(法务会计) 专业的优秀院校
正文:
法学(法务会计) 是一门结合了法学和会计学的交叉学科,主要研究法律、会计、审计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旨在培养具有法律、会计、审计综合素质的人才,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和法治建设服务。

法学(法务会计) 的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法学、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等。

课程设置主要包括法学基础、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会计学原理、财务会计、成本会计、审计学、财务管理等。

法学(法务会计) 专业的毕业生在我国拥有广阔的就业前景和职业发展空间。

他们可以在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政府部门等从事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工作,也可以在金融机构、投资公司等从事风险管理、信贷管理等工作。

我国法学(法务会计) 专业的优秀院校有很多,比如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

这些院校在法学(法务会计) 专业的教学和研究方面都具有很高的水平和声誉,为学生提供了优质的教育资源和丰富的实践机会。

会计与法律交叉学科人才培养研究

会计与法律交叉学科人才培养研究

会计与法律交叉学科人才培养研究作者:田泽民来源:《商情》2013年第25期【摘要】市场经济下,对会计人才,特别是高级会计人才的需求日益加大。

但是我国的会计人才队伍却面临着人才分布结构与能力机构不合理的问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讨论。

本文作者通过分析提出定位于高级人才的关于培养核心竞争力会计的一个思路,即进行会计与法律交叉学科人才培养的研究。

【关键词】核心竞争力培养会计法律人才高级会计人才一、会计人才的培养现状及问题市场经济下,各行业、各领域对会计人才的需求日益加大。

我国会计人才队伍正逐步壮大,已建立了会计从业资格准入制度、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制度、在校教育制度和领军(后备)人才培养等制度,形成了国家支持、社会鼓励、个人积极参与、学校教育与在职教育相结合的全面的、多层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促进了会计人员队伍结构优化、素养提高。

形成了企业内部会计培训班、针对各类资格证书的会计培训辅导机构、各高校会计本科教育以及高校和研究所的会计研究生和博士生教育等多种会计人才培养途径。

尽管我国会计人才的队伍再不断的壮大,但是会计行业却面临着”就业难与用人荒”同时存在的尴尬局面。

产生这种局面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一会计人才队伍分布不合理。

通常根据会计人员的知识结构、资格认证、职位状况将会计人才分为初、中、高级三等。

举例来说,这里所讨论的初级人才是指核算会计,出纳等。

中级人才的职能有比如说负责一些财务分析、财务管理以及预算编制等。

高级会计人才主要指高级会计师CFO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师、总会计师、高级财务分析师、会计师事务所的高层从业人员合伙人以及高级经理等。

目前初级会计人员过多,缺少高级会计人才,导致在出纳、会计等基础性岗位激烈竞争,而中高级会计则供给不足。

二会计人才能力结构不合理。

我国各办学单位会计在课程设置方面的特点不明显,课程设置主要集中在核心基础课程,在专业方向课,而依据专业毕业生的工作去向和会计工作技能要求设置的选修课及综合技能训练方面的课程开设比例不足够,忽视实务能力的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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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和会计学交叉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模式研究[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需要大量法学、会计学交叉复合型法学人才,这种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目标应定位在精通法律、熟悉会计审计知识上。

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路径是:创新教育理念,更新人才培养方案,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复合型教师队伍建设和改革教学管理。

[关键词]复合型法学人才定位素质思路一、问题的提出为了申报法学本科专业,广西财经学院法律系于2004年开始组织部分教职工到广西区内的公检法机关、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企事业单位进行社会调研活动。

调研结果显示,在当前及今后相当时期内,我国社会融经济与法律问题为一体的纠纷案件越来越多,这些纠纷案件中相当部分又涉及财务会计问题,如证券民事侵权案件中有关方面是否有财务“虚假陈述行为”问题,财政、税务部门在监督检查产生的行政纠纷案件中“有争议的会计行为是否违法”问题,保险理赔、合同纠纷、物质损害赔偿、海运损失理算案件中的专业性会计问题等。

这些纠纷案件涉及的问题不是靠具有单一法律知识或会计知识的办案人员就能解决的,它需要办案人员具有复合型的知识、能力和素质,既精通法律又掌握会计审计知识。

然而,目前我国法学人才与会计审计学人才培养体系相互独立,法学知识与会计审计知识结构脱节,懂法律的办案人员往往缺乏会计审计专业知识和技能;而有会计审计专业背景的人员,往往又缺乏法律专业知识,这种情况显然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对上述复合型法学人才的迫切需求。

为了弥补这种人才供给的缺位,高等法学教育应该培养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既精通法律、又熟悉会计审计知识的学科交叉复合型法学人才。

本文以广西财经学院的法学本科教育为例,探讨法学会计学交叉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新模式。

二、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基本定位和素质要求1.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基本定位。

广西财经学院的法学本科专业2006年获得教育部审批,同年9月开始招生。

为了办好该专业,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我们以专业建设为中心,开展了办学思想研讨会。

经过认真的研讨后认为,在当前我国高等法学教育体系中,传统的重点综合大学的法律院系和专门的政法类院校,已占据了主导地位,其地位和影响在短期内不会有多大的变化。

综合大学的法律院系注重基础理论和全方位的法学教育,政法院校的法学教育则是主要为司法机关培养法学人才的法学教育,这些法学教育培养的法学人才大多缺乏经济学、管理学知识,特别是缺乏会计审计知识,导致对案件涉及的财务问题难以适应。

广西财经学院作为新建的本科院校,如果仍按传统的法学办学思路把法学专业办成纯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显然不具备优势和办学特色,也难以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法学人才的需要。

另外,广西财经学院在法学理论研究和传统部门法研究方面相对薄弱,相反,在经济学、管理学方面有其得天独厚的资源,特别是在会计审计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并形成了学科特色,这为法学与会计审计学之间的相互交叉和渗透,提供了较好的教育资源。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提出改革传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将法学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在复合应用型法学人才上。

所谓复合型,即法学专业培养的学生既精通法律,又能灵活运用会计审计知识;所谓应用型,即法学专业培养的学生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有效地将所学的法学、会计审计知识运用于法律实务,解决实际的经济法律问题。

这一定位既充分利用了广西财经学院在会计审计学科方面的优势,也适应了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法学人才的需要,增强了法科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为法科大学生拓宽了就业市场。

2.复合型法学人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复合型法学人才应具有复合型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和素质结构,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精通法律。

作为法学专业的本科生,必须具备法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这是基本的素质要求。

要具备这些基本的素质,除了必须学习法学专业的十四门专业核心课程外,还应侧重学习与经济相关的各种法律、法规,学习与会计审计有关的法律。

(2)掌握会计审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由于经济纠纷或经济犯罪大多涉及资金及资金运动,与会计审计密切相关,所以,复合型法学人才除了精通法律外,还应掌握会计审计的基本知识和技能,以便合理解释涉案对象的财务事项,甄别其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合法性,提供有利于法庭判决的有效证据。

(3)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

首先,复合型法学人才必须具有客观公正的职业道德。

运用法学、会计审计学知识处理各种经济纠纷案件时,要保持实事求是的态度,不得偏袒、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其次,必须具有严于律己、诚实守信、严守秘密的职业道德。

在从业中会涉及大量不同单位或个人的商业秘密或执法秘密,因此,应严格遵守行业规则,不向委托人以外的任何一方泄露有关业务对象的任何信息,更不能未经允许私自保留与报告相关的证明材料,要严于律己,抵御各种诱惑,杜绝不正当交易,维护法律的尊严。

三、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基本思路根据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定位和复合型法学人才的基本素质要求,结合广西财经学院的实际情况,可在现有法学专业的基础上,增设法务会计方向的专业模块,建立法务会计复合型人才培养实验区,从每年招收的学生中择优录取30名品学兼优的学生作为实验区的培养对象,待条件成熟时再全面推广。

为使实验区取得预期的效果,必须做好以下方面的工作:1.创新教育理念。

我们认为,法学本科教育,无论是通过什么方式的改革与创新,这种教育仍然是培养法科学生的教育,因此,法学本科教育应当体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一般规律和法学教育的一般规律,坚持“以法为本”的原则。

但是,我们的法学教育与传统法学教育相比,又应当具有自己的特色,即其培养的法学人才除了应具有宽厚的法学知识基础、完善的知识结构与良好的实践能力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审计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实现知识的交叉融合。

通过法学教育理念的创新,促进法学教育体系的丰富和发展,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建设的新要求。

2.更新人才培养方案。

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和实施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它直接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问题,因此,要保证复合型法学人才培养的质量,必须创新人才培养方案。

(1)设置比例科学合理的法学、会计学的课程体系。

课程体系的设置必须体现复合型法学人才的素质要求,因此,对实验区的学生,除了设置法学专业十四门核心课程以外,还应开设会计学原理、中级财务会计、审计学、统计学、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独立审计准则、审计调查技术等会计审计学专业课程。

在此基础上,实验区的学生还应学习法学和会计审计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课程,如法务会计等,实现法学与会计审计学科的相互渗透、相互融合、相互促进,使实验区的学生从一开始就具有有别于传统法学专业的方向特质,以确保其足够的人才市场竞争力。

(2)增设法律伦理、法律职业道德、会计审计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课程。

通过这些课程的开设,培养实验区学生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

通过创新课程体系和增设伦理道德课程,使实验区学生的知识结构具有合理性,既能做到精通法律、掌握会计审计的知识和技能,又能具有较高的道德素质。

3.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传统的法学本科教育普遍存在法学专业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脱节、理论教学脱离法律实践等现象,培养的学生缺乏实际操作技能、动手能力,以致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要改变这种现象,必须加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实验区培养的学生是复合应用型人才,理应加强学生实际操作技能的培养,为此,需做好以下工作:(1)在教学计划中,加大实践性课程比重,同时在理论教学部分加大课内实验的课时。

(2)不断加强校内法律和会计审计模拟实验室的建设,切实开展课程实训教学,通过课程实训教学,提高学生的实训能力。

(3)加强学生毕业实习的教学环节。

毕业实习是学生将其在学校所学的知识全面运用于实际法律实务的过程,是学生综合性的教学实践活动,是对学生的一次系统锻炼和检验,对培养合格的法学本科学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必须加强学生毕业实习的教学环节。

为了避免学生的毕业实习工作流于形式,需制订一个完善的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加大实习资金的投入力度,统一安排学生到实习单位实习,强化实习学生的指导、监督、管理和考核。

在实习内容方面,既要有法律方面的内容,也要有会计审计方面的内容,同时还要有法律与会计审计结合方面的内容等。

(4)改进教学方法,使教学方法更能适应复合应用型法学人才培养目标的需要。

传统的教学方法以教师讲授为中心,忽视学生的主动性,使学生成为被动的接受者。

复合型法学人才是一种应用型人才,应强调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统一的原则,体现这一原则的教学方法不能仅仅是讲授法,还要广泛采用旁听审判、模拟审判、法律咨询、法律诊所、法律援助、案例教学等教学方法,这些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协调能力上较传统的教学方法更有效。

(5)聘请一些资深法官、检察官、律师、会计师、审计师等担任客座教授,通过举办学术讲座等形式来拓宽学生视野,使他们对经济社会的现状、问题、发展动态等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从而让学生毕业后能以最快的速度和最短的时间适应工作的需要。

4.整合教学资源,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特别是要加强法学与会计审计学相结合的复合型师资队伍建设,实现法学与会计审计学的融合。

实验区培养的人才是复合应用型人才,它要求教师的知识结构、能力素质应当是复合型的、应用型的。

法学教师除了精通法律外,还必须掌握会计审计学的基本知识;作为会计审计学教师除了精通会计审计外,还必须掌握法学的基本知识;甚至要求从事实验区教学的教师必须是拥有法学和会计审计学双学位的教师。

此外,要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鼓励教师参与法律实践活动,充分了解司法实践,关注司法实践中的新问题、新动向。

名师才能出高徒,如果教师没有法律实务知识,不了解法律实际运用,就不可能培养出了解法律实际问题、具有法律实践能力的人才。

5.加强教学管理,创新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教学管理是教育理念、人才培养方案实现的有力保障,教学管理的核心是制度管理,因此,必须制定和完善一系列的教学管理制度,并切实执行。

同时,必须创新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首先,构建教学质量综合评价体系。

重点建立和健全基于网络环境下的评价体系,并建立与评价体系相适应的激励与协调机制。

一方面,科学设计评价指标和标准,突出影响教学质量的核心要素,针对学科专业课程的特点,增强可比性和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实行领导、教学督导员、同行教师、学生相结合的全员评议,合理确定权重,界定内涵,使评价结果尽量客观、准确地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

其次,构建学生全面素质综合测评体系。

注重各种数字的变化与统计,包括学生相关学业意向、择业意向的变化,各种考试状况,考取研究生、公务员的情况,专业学习成绩,各种实践能力现状的统计与分析,结合社会上各种与人才培养相关的数据分析,用以及时对我们的培养模式、方案与方法进行改革,做到“决策—执行—反馈—改革—完善”等基本环节的正常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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