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章程出资认缴制
公司章程制定需注意事项

公司章程制定需注意事项一、出资认缴1.出资认缴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并按照公司法规定的要求进行出资认缴手续。
2.出资认缴的时间、方式及金额应当明确并载入公司章程。
二、股东会议1.股东会议应当依法召开,提前通知所有股东,并确定会议议程。
2.股东会议决议应当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表决,并记录在会议记录中。
3.公司应当设立董事会,明确董事会成员的人数和职责,以及董事会决策的程序和方法。
4.董事会应当依法进行会议记录,并妥善保存相关文件资料。
四、公司章程修订1.公司章程的修订应当由股东会议或股东代表大会决定,并按照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进行修订。
2.公司章程修订应当及时变更,并向有关部门备案。
五、公司财务1.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包括财务管理、财务报表编制和审计程序等。
2.公司应当依法按期进行税务申报和财务报表的公示。
六、公司治理1.公司应当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架构,包括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和合规性管理等。
2.公司治理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要求,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七、公司解散与清算1.公司解散应当依法进行,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请股东会议或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2.公司清算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并最终结清清算义务。
八、公司章程制定遵循的原则1.公司章程的制定应当遵循公司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合规。
2.公司章程的制定应当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以上内容为公司章程制定所需注意事项,公司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章程的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附件列表1.公司章程范本2.股东会议通知范本3.董事会会议记录模板4.公司财务报表编制流程5.公司治理架构图6.公司解散清算方案法律名词解释1.出资认缴:指股东按照约定的出资方式和时间向公司实际出资的行为。
2.股东会议:指公司股东进行讨论和决策的会议,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3.董事会:指公司的决策机构,对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负责。
4.公司章程:公司内部组织和运作的基本准则,具有法律约束力。
认缴出资额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认缴出资额,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特定时间内向公司缴纳的出资额。
在我国《公司法》中,认缴出资额是一种重要的出资方式,对于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维护股东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认缴出资额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本文将就认缴出资额的法律后果进行探讨。
二、认缴出资额的法律规定1.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在约定的时间内缴纳出资。
股东缴纳出资后,公司应当出具出资证明书。
”2.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按照约定缴纳出资后,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3. 《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未按照约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向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支付违约金。
”三、认缴出资额的法律后果1. 股东权利义务关系认缴出资额的股东,在缴纳出资后,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如分红权、表决权等。
同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如承担公司债务、维护公司利益等。
若股东未按照约定缴纳出资,将导致其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2. 违约责任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股东未按照约定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主要包括:(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由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约定。
若未约定违约金,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2)赔偿损失:若因股东未缴纳出资导致公司或其他股东遭受损失的,股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 股东资格丧失若股东连续两年未缴纳出资,且未与公司达成缴纳协议的,公司有权解除其股东资格。
股东资格丧失后,其股权将归公司或其他股东享有。
4. 法律诉讼若股东未缴纳出资,公司或其他股东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履行出资义务。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将依法审理案件,维护各方合法权益。
5. 法律制裁若股东故意隐瞒出资、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违法行为人将承担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
四、案例分析某公司于2018年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
有限公司章程(认缴)

(请认真阅读此章程。
阅完删除此段!!!要求:1.补充第2条-第8条、第29条的内容;2.自然人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位置应处于末页下端;3.末页上半部分应有章程正文。
)西安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通过设立公司组织形式,由股东共同出资筹集资本金,建立新的经营机制,为发展经济作贡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第三条公司住所:第四条公司由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五条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营业期限:长期。
第六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第二章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八条股东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第九条各股东认缴公司注册资本金应在申请公司登记后,对认缴的注册资本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一条公司应设置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二条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十三条股东的权利:一、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三、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四、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新公司法关于认缴出资的规定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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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资本认缴(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资本认缴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所称资本认缴,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的行为。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公司全体股东,是公司设立和运营的基本准则。
第二章资本认缴原则第四条公司资本认缴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股东出资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二)自愿原则:股东出资应当自愿,不得强迫。
(三)合法性原则:股东出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真实性原则:股东出资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资本认缴方式第五条股东出资可以采用以下方式:(一)货币出资:股东以货币出资,应当将出资款项足额存入公司在其营业地银行开设的临时账户。
(二)实物出资:股东以实物出资,应当依法办理产权转移手续,将实物交付给公司。
(三)知识产权出资: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应当依法办理知识产权转移手续,将知识产权权利证书交付给公司。
(四)土地使用权出资: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应当依法办理土地使用权转移手续,将土地使用权证书交付给公司。
第四章资本认缴程序第六条股东出资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股东签订出资协议,明确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等事项。
(二)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审核股东出资情况。
(三)董事会根据股东出资协议,向股东出具出资确认书。
(四)股东按照出资确认书的要求,将出资款项或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交付给公司。
(五)公司对股东出资进行验收,出具出资验收报告。
(六)公司根据股东出资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七)公司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五章资本认缴变更第七条股东出资变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变更:股东出资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公平、公正原则:股东出资变更应当公平、公正,不得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新旧《公司法》比照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新旧《公司法》比照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新旧《公司法》比照旧《公司法》第26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
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第26条修改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由此可见,根据修改后的新《公司法》,除了另有规定的情况之外,不但变更了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而且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当在公司成立之后两年或五年内缴足出资以及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等内容。
同时,公司股东可以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的章程。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认缴制: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与认缴登记制的区别1、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属于原《公司法》第26条规定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是指企业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是多少,该公司的银行验资账户上就必须有相应数额的资金,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和股东实缴的总资本相符。
实缴制需要占用企业的资金,降低了企业资本的营运效率。
但现实中,因为该项制度的束缚,无形中产生了大量抽逃资金以及由代理公司虚假出资而虚假注册的情形,虽然公司登记的注册金额表面上看较为充足但公司本身却往往已无相应资产,一旦产生纠纷,债权人却又因举证能力限制致使权利无法保护。
加上工商行政机关监管不力等因素,此时,注册资金实缴制度不但成为空设,而且无形中成为股东规避责任的一种手段。
因此,该项制度的建立不但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投资创业的激情,而且不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
公司章程实缴出资期限(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出资行为,明确公司章程中实缴出资期限的规定,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实缴出资期限是指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约定,应当缴纳出资的时间限制。
第三条本章程适用于所有股东,包括发起人股东、增资股东等。
第四条公司章程中实缴出资期限的设定应当遵循公平、合理、合法的原则。
第二章实缴出资期限的确定第五条公司章程应当明确规定实缴出资期限,实缴出资期限的确定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二)考虑公司的经营范围、发展需要和股东实际情况;(三)保证公司资金周转和运营需要;(四)便于公司进行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
第六条公司章程中实缴出资期限的确定方式如下:(一)按比例出资:股东按照在公司注册资本中所占比例,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二)按时间分期出资:股东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分批次缴纳出资;(三)按需出资:股东在章程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自身资金状况,随时缴纳出资。
第七条公司章程中实缴出资期限的确定,应当明确以下内容:(一)出资总额;(二)出资比例;(三)出资方式;(四)实缴出资期限;(五)未按期出资的违约责任。
第三章实缴出资期限的变更第八条公司章程中实缴出资期限的变更,应当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并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出变更申请;(二)召开股东会或者董事会会议;(三)形成决议;(四)修改公司章程;(五)进行工商登记。
第九条实缴出资期限的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三)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章未按期出资的处理第十条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以下责任:(一)向公司缴纳出资;(二)支付违约金;(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公司有权采取以下措施,要求股东履行出资义务:(一)书面催告;(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三)采取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认缴出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认缴出资是指公司设立时,股东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其应缴纳的出资额。
认缴出资制度在我国《公司法》中得到了明确规定,旨在降低公司设立门槛,鼓励创业。
然而,认缴出资制度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后果,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认缴出资的法律后果进行分析。
二、认缴出资的法律后果1. 股东责任(1)认缴出资的期限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期限缴纳出资。
如果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股东会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此外,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应当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认缴出资的出资额责任股东应当按照章程约定的出资额缴纳出资。
如果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额,其他股东可以请求其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股东会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同时,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额的,应当向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 公司责任(1)公司资本充实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缴纳全部出资。
如果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促使股东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公司可以依法追缴。
此外,公司对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资本充实责任。
(2)公司利润分配责任股东按照认缴出资的比例享有公司利润分配权。
如果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其利润分配权可能受到影响。
在此情况下,公司应当根据股东实际出资额进行利润分配。
3. 第三方责任(1)债权人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时,股东应当缴纳全部出资。
如果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在此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股东追偿,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后,可以向其他股东追偿。
(2)担保责任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可能为公司提供担保。
如果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担保责任可能受到影响。
在此情况下,担保人可能被要求承担担保责任。
4. 行政责任(1)股东未按期缴纳出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以处以罚款。
(2)公司未按期缴纳出资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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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出资
认缴制
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股东和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全体股东协商,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第三条公司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为:_ 。
公司住址:_ _。
第四条经营期限: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设立之日起满_ _年止。
第五条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人民币__ __万元。
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八条股东按投入公司的认缴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益、重大决议、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
第二章公司股东及出资方式、出资额、权利和义务第九条公司出资人为公司的股东本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方式、出资额如下:
第十条公司股东有以下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照股权比例行使表决权。
(二)选举或者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执行董事、监事。
(三)按照股权比例分取红利,或者按照以股权比例为基础,经股东之间协商而形成的分配方案分取红利。
(四)股东能够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
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可能损害公司合法权益的,能够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理由。
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能够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五)优先认购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
(六)转让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其它股东转让的股权。
(八)公司解散时,按照股权比例分取剩余的财产。
第十一条公司股东有以下义务:
(一)按时足额缴纳所有认购的股权。
(二)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资金。
(三)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
公司设立时的其它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
(四)依法转让股权。
(五)遵守公司章程。
第十二条股权转让
(一)公司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须就欲转让股权事项书面通知其它股东征求意见,其它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它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四)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
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它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其它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股东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录。
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要股东会表决。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能够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连续五年盈利,而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它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决定经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能够自股东会会议经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能够继承股东资格。
第三章公司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公司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