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
许迈永

许迈永“悔过书”揭官场五大丑态!今天,《检察日报》刊登了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的“悔过书”。
该“悔过书”分四个部分,除第三部分存在较大的违心成份外,其余三个部分均写的比较真诚,写出了腐败官员的真实心态,揭露了当前官场的五大丑态。
第一丑:“穷怕了”成了一块遮羞布革命初始的中国共产党很穷,常常没衣穿、没饭吃,现在还有人拿着当年游击队打下的欠条在找政府要账,但是,穷成了动力,穷成了最能团结劳苦大众的武器,穷困的共产党人最终取得了胜利。
即便是建国后,穷怕了的共产党人也没有坐享其福,而是与全国人民一块省吃俭用建设新中国。
所以,穷怕了不是贪污受贿的理由,只不过是为自己的可耻行为找的一种借口、一块遮羞布。
第二丑:在其位谋其私而不谋其政“工作后考虑经济问题比较多”是许多腐败官员的真实写照。
许多官员在其位不谋其政,而是把党和政府赋予自己的权力当作了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导致在金钱面前忘记了党的原则,忘记了自己身担的责任。
第三丑:官员也红眼病、拜金主义“看着老板们的财富迅速增长,心态变得不平衡了。
”在金钱面前看不到了自身的价值,或者把自身价值与拥有金钱的多少画起了等号。
好像权力越大,拥有的金钱就应该越多。
把权力当成了商品,把政客当成了占有庞大社会资源的商人。
不仅全身沾满铜臭味,整个人已经沦为金钱的奴隶。
第四丑:官员法制意识越来越强,逃避手段越来越高明许迈永讲自己“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
”其实,从许迈永为自己的辩护里,我们不难看出,现在的官员口是心非,并非法律意识淡薄,而是法制观念越来越强,隐性的腐败越来越严重,犹如许迈永“炒房”空手套白狼,不仅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违法乱纪,反而自以为是合法经营所得。
第五丑:官员的攻守同盟让举报者步履维艰许迈永讲:“严重的侥幸心理使自己越陷越深。
”面对人民群众的举报,在腐败官员攻守同盟的联合诡辩下,往往最后受到伤害的不是腐败官员,而变成了那些举报人。
举报官员的难度越来越大,如果没有真凭实据,举报人往往不仅不会触动腐败官员的地位,反而会让自己蒙受不白之冤。
许迈永案

资料图: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今天上午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被执行了死刑。
法院审理查明,作为一名正厅级干部,许迈永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贪污财物共计达1.98亿元,并有多处房产,那么,这个人称“钱多、房多、女人多”的贪官,都有哪些惊人的犯罪事实呢?审判长(二审画面):“下面核对被告人的身份,被告人你的姓名?”“许迈永”法院审理查明,许迈永利用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委副书记、区长、杭州市副市长、杭州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务便利,先后收受、索取他人贿赂人民币1.45亿余元,侵吞国有资产人民币5300多万元,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余万元,造成特别恶劣的社会影响。
本台记者冀成海:“许迈永贪污受贿的金额高达1.98个亿,这些钱几乎都与房地产项目有关,在权与钱的交易中,长期主政杭州市西湖区的许迈永,亦成为了政府官员与房地产商相互勾结、渔利的范本。
”这个名为UN公社的房地产项目,地处浙江工业大学对面,开发商是浙江海陆集团,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海陆集团能拿到这块地,以及浙江大学校本部对面的剑桥公社等黄金地块,都是许迈永主政杭州市西湖区期间,与开发商权钱交易的结果,许迈永收受海陆集团董事长许飞跃的贿赂金额达2000余万元。
据了解,许飞跃与许迈永还是远房亲戚关系。
被告人许迈永(二审):“收到钱,我没有否认,我为人家牟利,我也没有否认;有些问题,虽然我是正常履行职责,不是刻意为对方牟利,但是对方送我钱,尽管我不是刻意为对方牟利,我是履行职责,但我也是受贿。
”许迈永收受的最大一笔贿赂款达830万美元,来自浙江坤和集团董事长李宝库,条件就是在许迈永的帮助下,浙江坤和集团拿到了这个名为西湖科技产业园项目的、102亩土地的使用权。
由于这块地原属于浙江科技学院,在许迈永的运作下,省属高校享受的巨额土地出让金返还款7100余万元被奖励给了李宝库。
公诉人(一审庭审画面浙江宁波):“期间李宝库为感谢被告人许迈永的帮助,并求得其继续关照,许诺送给被告人许迈永2000万美元,后于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先后八次将共计830万美元汇至被告人指定账户。
“三多”副市长的悲剧

2011年7月19日,被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52岁杭州市前副市长许迈永,办案人员给他取了个绰号:“许三多”,意思是钱多、房产多、情妇多。
2011年5月12日,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罪,一审判处许迈永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同年6月21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曾经少年得志官运亨通1959年2月出生的许迈永,是杭州萧山区戴村镇人,在家中排行老大。
许迈永的出生可谓不幸,其父亲许某达是位盲人,生下三个儿子,只有他视力正常,许迈永的两个弟弟,均患有遗传性视力障碍。
但许迈永的家庭却不错。
其父亲是萧山有名的“算命先生”,人称“许半仙”,方圆几十里内,慕名找他算命的人络绎不绝。
许家借此积累了丰厚的物质财富。
1975年,16岁的许迈永考入湘湖师范大学,成为20世纪70年代镇上为数不多的大学生。
毕业后他被分配到萧山一所初中当物理老师。
许迈永曾自感:“从此走上工作岗位后,我有了一份固定工作,拿国家工资,医药费可以报销,自己感到很欣慰,很自豪,对安逸的生活很满意。
”1984年,在干部年轻化、知识化的浪潮下,25岁的许迈永放弃副校长的职位走上仕途,出任萧山市(现为萧山区)城厢镇副镇长,一年后他被提拔到萧山市委宣传部当副部长。
当地曾广为流传一个小故事。
许某达曾为大儿子算了一卦,然后郑重告诫他:“你太聪明,最好别从政。
实在要当官,要记得千万别碰财务,别走歪路。
”但许迈永还是通过努力,从一名教师转身走上仕途……30岁的他升任萧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3年后,他当上萧山市委常委、副市长。
在萧山的老同事眼里,许迈永“有魄力”“雷厉风行”“为人义气”。
其“三多”副市长的悲剧文/张新法治在线·名案回眸66月31日前出让土地的出让金会全额返还西湖区,用于三墩工业区内基础设施建设。
为使伟量公司能享受优惠政策,许迈永指使下属在未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情况下,违规让伟量公司缴纳1亿元土地出让金并多次以西湖区委区政府名义向上级部门协调,让伟量公司享受优惠政策,共违规返还给伟量公司7100万元土地出让金。
许迈永副市长的土地生意

许迈永副市长的土地生意作者:魏一平来源:《人民文摘》2011年第07期2011年5月12日,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一审被判死刑。
以“钱多、房多、女人多”而获“许三多”称号的他,受贿1.45亿元,贪污5300万元,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元,涉案金额高达2.69亿元,刷新了原中石化董事长陈同海受贿1.9亿元的纪录。
可悲的是,这些钱几乎全部来自地产商,权钱交易,简单粗暴,许副市长在他最擅长的城市开发中做起了赤裸裸的土地生意。
“拆迁区长”5月的西溪湿地,游人如织。
这个位于杭州城西占地十余平方公里的湿地公园,借着电影《非诚勿扰》的宣传,现在的风头甚至盖过了西湖。
52岁的周兴刚(化名)几乎每天都会来公园入口处转悠,他的工作是为一公里外的几家廉价旅馆带客。
“带一个人10块钱,我最多的时候一天带了13个呢!”但他脸上的兴奋劲儿很快就消失了,因为“大多数时候都不好干,这块地方变味儿了,成了富人们的后花园”。
周兴刚世居西湖区蒋村乡周家村,以前的家就位于现在的湿地公园里,他对这个地方的记忆,混杂着“小桥流水人家”和“泥泞猪圈臭气熏天”的矛盾印象。
据他介绍,早在上世纪90年代后期,西溪就成为杭州本地人度周末的热门地方,周围村子里陆续开起了农家乐,人气渐旺。
2002年,西溪湿地保护开始提上杭州的议事日程。
2003年底,西溪湿地公园一期工程启动,周家村村民很快接到了拆迁通知。
也就是在这时候,周兴刚他们第一次听说了许迈永这个名字:“新来的区长,听乡里干部说,对付拆迁有一套。
”当时,许迈永上任西湖区区长刚刚一年时间,但他的“开发魄力”却已经流传开来。
据当地一位官员回忆,“他对倒腾土地很在行,干起工作来说一不二,尤其是在拆迁问题上胆子大、不含糊。
”西溪湿地的土地运作,并非是许迈永的第一次。
早在1995年担任萧山市副市长时,许迈永就迈出了“土地生意”的第一步。
司法材料显示,当时,许迈永的远房表弟许飞跃看中了萧山市一块土地,后来在许迈永的帮助下拿到开发权,结果许飞跃转手卖出去,一次就赚了300万元,许迈永分得150万元。
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原副市长姜人杰被执行死刑

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苏州原副市长姜人杰被执行死刑目录1. 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2. 姜人杰受贿案案例1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一)基本案情罪犯许迈永,男,汉族,1959年1月18日出生,原系杭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曾任中共萧山市委常委、萧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杭州(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政府代区长、区长、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中共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杭州市西湖区委书记、杭州西溪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主任。
1、受贿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担任中共浙江省萧山市委常委、萧山市副市长、杭州(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杭州市西湖区代区长、区长、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主任、中共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杭州市西湖区委书记、杭州西溪湿地公园管理委员会主任、杭州市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浙江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宝库等14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29.11万余元。
2、贪污1998年底,许迈永为将金港公司开发项目的利润据为己有,指使高志伟以其名下的香港伟量发展有限公司及汇丽绣花制衣有限公司借给金港公司1465.39万余元,之后安排上述二公司与金港公司签订虚假合作开发协议,将金港公司与二公司实质上的借贷关系变成投资关系。
许迈永与高志伟商定,金港公司转到上述二公司的利润归许迈永个人所有。
2002年5月,许迈永安排金港公司将人民币1465.39万余元归还汇丽公司,同时以投资收益款的名义,将金港公司开发利润人民币1584.73万余元转至汇丽公司,许迈永将该款据为己有。
2000年12月,为将金港公司开发项目的利润据为己有,许迈永设立杭州瑞博房地产有限公司,金港公司出资人民币100万元占10%股份,剩余90%股份由汇丽公司和通策公司代许迈永持有,未实际出资。
巨贪“许三多”的失控人生

个 自底 层 走 出 来 的农 家子 弟 ,
几无 蹉 跎 而官 至杭 州市副 市 长 ,却 最 终倒在 了贪 腐路 上 。 在 长达 1 的腐 败路 上 , 督 是 5年 监
如何 失 效 的?这 或许 是许 迈 永 案 留给 世 人 的 最大警 示 。
鳓 箨
口 申欣 旺 为 并 未 采 纳 。 法 院 认 为 ,起 诉 指 控 的 许 “ 至 认 为 某些 领 导 会 出手 相 救 。
贿事实 ,但鉴于其在庭审 中推翻原有罪
供 述 , 不认 罪 , 不 足 对 其 从 轻 处 罚 ” 拒 故 。 最 终 一 审判 决 认 定 , 迈 永 在 1 9 许 5 9 年 5 至 20 年 4月 , 其 任 萧 山市 副 月 09 在 市 长 , ' 市 西 湖 区 代 区 长 、 长 、 委 杭J i 1 区 区
况下交代 的, 不具 有 自首情节” 。 同样 ,法院亦认为 ,虽然许迈永在 “
有 关 部 门不 掌 握 的 情 况 下 交 代 了 部 分 受
年贪腐之路 画上句号 。 知情人士说 , 这个 因钱 多 、 多、 妇多而被 人戏称为 “ 房 情 许
三 多 ” 副 市 长 此 前 一 度 相 信 “ 己被 判 的 自 无期 ( 刑 ) 是 重 了 , 5年 比较 合 适 ” 徒 都 l 。
然而 , 6月 2 日 ,浙 江 省 高 级 法 院 1
二审裁定维持一 审死刑判决 ,随即报请
最 高 法 院进 行 死 刑 复 核 ,许 迈 永 最 终 未 能 免死 。 在许 迈 永最 后 的 2 0天 , 盲 人 其 弟 弟许 立 勇在 家人 陪伴 下 ,为 其 死 刑 复
核奔走。
立功行为。
政治权利终 身 , 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即便 如此 , 一审判决之后 , 许迈永仍 然认为二审会得到改判。 知情人士透露 ,
议论文素材2 (1)

杭州“许三多”苏州“第一贪” 两贪官同日伏法 2011年07月20日07:00 半岛网-半岛都市报杭州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1.45亿余元,贪污5359万余元杭州“许三多”■ 出生于 1959年,曾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
■2009年4月被“双规”,同年12月被移送检察院。
■2011年5月 12日被判处死刑,2011年6月 21日二审维持原判。
苏州“第一贪”苏州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1.08亿余元,单笔受贿8250万元创纪录■ 出生于 1948年,曾担任苏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外经委主任、副市长等职务。
■2004年8月 7日被“双规”,2006年3月被提起公诉。
■2008年10月 24日,被判处死刑,2011年3月 31日,二审维持原判。
最高人民法院19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两起典型案例,即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和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受贿案。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对这两起案件的被告人许迈永、姜人杰依法核准死刑,两名罪犯已于19日上午被执行死刑。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罪犯许迈永出生于1959年,曾担任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务,犯有受贿、贪污、滥用职权3项罪名。
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职务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受让项目股权、承揽工程、结算工程款、解决亲属就业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索取浙江坤和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宝库等14人款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5亿余元。
他还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国有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的利润5359万余元。
此外,许迈永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向企业返还土地出让金7170万余元。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庭庭长裴显鼎介绍,法院认为,许迈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惩处,并与其所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
巨贪许迈永悔过书里的无知之幕

巨贪许迈永悔过书里的无知之幕原杭州市副市长许迈永受贿、贪污、滥用职权,罪行严重,2011年7月,被执行死刑。
近日,《检察日报》公开其悔过书全文。
许在文中描述了他从一个穷人家孩子到一个巨贪的心路历程。
许迈永的悔过书,并无多少新意,仍然是“辜负了组织培养”、“错树了世界观、人生观”、“放松了学习和自律”那一套。
这种格式化的悔过书,看不出有多少悔过的真意,而且,到了贪污受贿两个多亿直至身陷囹圄后再悔过,又有什么意义?但是,千万别把这悔过书当垃圾一件,不屑品读。
许迈永自白如何走上贪腐之路、如何大肆贪污受贿的很多事实,事实上撩开了官场后台之幕,为认识官场、认识反腐、认识社会的很多现象提供了一个窗口,也让人生出很多思考。
许迈永交待,他是炒房一族,但他不自己出马,不自己出钱,而是通过商人买进售出,坐享其中所得。
他的炒房总收入到达500万元。
参与炒房的人,当然希望房价走高,但不是所有人,都有能量,有手段推高房价。
之前,分析房价为什么狂飙时,多指责地方政府为了财政收入,为了GDP政绩,也有人剑指贪官炒房,可拿出的证据有限。
许迈永自白提供了铁的证据。
参与炒房的官员到底有多少?为什么抽天价烟的房产局长周久耕,看到有楼盘降价时那么气急败坏,喝令不许降价?为何有地方官员那么“真诚”地欢送炒房者进入,甚至许诺“赔了算当地政府的”?为什么炒房者都那么义无反顾,一出手就拿下几十套几百套房子?原来他们早就吃透了中国房地产的本质──有大量官员炒房,有什么可担忧的,官员能让自己亏本吗?当然也不难明白,中国的房地产调控为什么那么难,各项政策为什么都被化解,抑制投机的措施总是遭到那么强烈的抵抗。
许迈永分析自己为何走上贪腐之路时说:“随着我到外地出差、出国的时机越来越多……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轨道。
”都知道领导外出考察、学习的时机多,早在2000年,《中国统计年鉴》就显示,干部公费出国年消耗就达3000亿元,而之后,出国学习考察之风更是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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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严重的侥幸心理使自己越陷越深
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在反思自己犯罪原因时说——
“对一次一次举报,我都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
忏悔人:许迈永
原任职务:浙江省杭州市副市长
触犯罪名:受贿罪、贪污罪、滥用职权
罪判决结果:5月12日,宁波市中级法院判处许迈永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一审判决后,许迈永不服,提出上诉。
浙江省高级法院经审理后,驳回许迈永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犯罪事实:1995年5月至2009年4月,许迈永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安排工作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共计1.45亿余元;侵吞国有资产5300万余元;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违规退还有关公司土地出让金7100万余元。
新闻背景:7月19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许迈永被依法执行死刑。
本文系许迈永在2009年10月接受纪委调查时写下的思想检查。
1984年6月,萧山县(现杭州市萧山区)进行机构改革,我从一个普通教师被组织上选拔担任城厢镇副镇长,从此走上领导岗位。
在组织的精心教育和大力培养下,我努力工作,岗位不断变化,职位不断提升,先后担任过萧山市(现萧山区)委组织部部长、副市长,杭州市西湖区区长、区委书记,杭州市副市长等职。
我的每一次进步,都是组织关怀、培养的结果。
我本应更加努力地为党、为人民工作,报答组织的培养恩情,却犯下了严重的违纪违法错误和罪行。
从小穷怕了,工作后考虑经济问题比较多
1959年1月,我出生在一个农民家庭,父亲双目失明,以算命为生,母亲参加农业生产劳动。
1972年,母亲得了气管炎,之后身体一直不好,不能坚持正常的生产劳动。
我有两个双目失明的弟弟,当时父亲的生意不好,家里比较困难。
记得1971年我奶奶去世时,家里还欠下300多元债,父母天天为此犯愁,担心何年何月才能够还清债务。
我16岁高中毕业后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深切体会到做农民的辛苦,起早摸黑,日晒雨淋,蚂蟥蚊子叮咬,劳动一天也只有几角钱。
1975年下半年,我到戴村镇中心学校担任民办教师,吃住都在自己家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家庭经济上的困境。
1979年我考上大专,全家人都很开心。
伴随着改革开放,农村经济的发展,父亲的生意越来越好,收入大大增加,条件极大改善,家里也建了新房,我深刻感受到经济基础的重要。
自从我走上工作岗位后,有了一份固定工作,拿国家工资,医药费可以报销,自己感到很欣慰,很自豪,所以工作也很安心,也很努力,对安逸的生活很满意。
但由于我从小家里的经济条件就差,生活比较苦,左邻右舍、亲戚朋友也没人帮忙,所以我时常担忧,不知今后家里还会不会再次出现困境。
再加上两个弟弟均双目失明,特别是侄女出生后也是双目失明,我的担忧与日俱增,经常考虑经济上如何有保障,如何解决后辈的生存问题,不让后辈再次受苦。
所以,我在如何打好经济基础的问题上考虑得比较多,有着根深蒂固的小农意识。
看着老板们的财富迅速增长,心态变得不平衡了
在组织的不断培养下,我的工作岗位越来越重要,级别越来越高,权力
越来越大,我本想充分施展自己的智慧和才华,更好地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作贡献,报答组织的关怀和培养、人民的信任和期望。
但随着我到外地出差、出国的机会越来越多,对外面精彩的世界没有正确的认识态度,使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偏离了正确的轨道,改变了初衷。
记得1989年,我在萧山市委担任办公室主任兼政策研究室主任时,第一次去深圳、珠海,是随几个搞经济工作的领导一起去的。
我们当时住的是四星级以上的宾馆,吃的都是饭店里最好的,一顿饭就要四五千元。
看到他们潇洒自如,我感到做党务工作与搞经济工作大不一样,我一年的工资还抵不上一顿饭钱,感觉搞经济工作真好。
1993年,我第一次去美国,有个企业老板高某送给我1000元美金,说是给我的出国花费。
我感慨到,就凭自己挣的这点工资,想到国外买东西,那只能是望洋兴叹。
当时,我感觉搞企业真好。
思想观念的变化,逐步反映在行动上。
本来,领导干部的工作岗位是一个为人民服务的岗位,职位的提升,意味着更有条件、更有空间施展才华,能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但由于自己思想受外界的干扰,我逐步认同了“人不为己,天诛地灭”、“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观点,把私利和金钱看重了。
与此同时,我看到与我打交道的老板,一个个都很富有,他们每年的利润有几千万元、上亿元,甚至更多。
看着他们的财富迅速增长,我也存在着心态不平衡和红眼病,认为他们的能力也不比我强多少,凭什么有那么多财富?看看他们赚钱也很容易,而自己工作那么辛苦,不仅要起早摸黑,还承担很大的责任风险,得到的工资又是那么少。
我对经济上总不满足于现状,心态不平衡,时常有一种攀比思想,与老板比,与高收入阶层比,越比差距越大,越比心态越不平衡。
由于比较的方法不正确,比较的参照物、对象找错了,比较的内容、标准搞错了,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发生了更大的偏移。
我认为,人生不仅要为自己考虑,也要为后人考虑,虽然地位、职务、荣誉不能传承,但金钱、资产、物品可以继承,应该多积蓄点财富给后人。
因而,金钱第一的思想在我的头脑里越来越深。
我虽然身处党政领导工作岗位,但是经常考虑经营上的事,实属“身在曹营心在汉”。
同时,还想尝试自己的经营才能,要让财富像滚雪球一样不断增大,致使自己离组织的要求越来越远。
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
平时,我注重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注重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就是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政策界限模糊,不能明辨是非。
如2003年,我与浙江坤和集团董事长联系商定购买杭州“山水人家”五套公寓房,本想向浙江开氏集团董事长项某借钱炒房,但又怕自己同时炒5套房子被人发现,因而请项某直接操作。
因为之前我帮了项某许多忙,他愿意把投入资金扣除利息后的收益归我。
2004年,我又委托项某在杭州“云栖蝶谷”炒一套排屋,炒房收入共计有500万元左右。
原来我一直以为是我向项某借钱,请他帮助我炒房,收益归我。
通过深刻检讨,我认识到自己原来的想法错了。
虽说我向项某借钱,但我没有出具过借条,借钱从事实上看不成立,买卖杭州“山水人家”五套公寓房、“云栖蝶谷”一套排屋,我没有参与买卖,都是项某在操作。
从本质上看,我没有炒房,因为我既不出钱,也不出力或参与经营活动,这500万元实质上是项某送给我的。
类似的情况还有不少。
这些都是我法律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政策界限
模糊,没有透过现象看本质造成的。
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用好法非常重要。
我们的一切行为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
我没有学好法,法律意识淡薄,是我酿成大错的重要因素之一。
严重的侥幸心理使自己越陷越深
在我长达十多年的违纪违法过程中,群众不时有举报,组织上也给我敲过警钟,但我没有清醒,不是去改正,而是去掩盖,继续去犯错误。
我总以为朋友靠得住,并心存侥幸地认为,自己所做的这些事是“天知、地知、你知、我知”,不会有问题,即使出了事,组织上查,也会有人替我挡一下。
而且,我还错误地认为,群众的举报涉及不到核心问题,他们掌握的只是一点皮毛,掌握不了实质,他们举报的只是道听途说的一些小事而已。
只要自己不露马脚,不主动向组织反映问题,是查不到自己的。
如2008年6月中旬,我听说有人向纪委举报我,怀疑我拿了通策集团10%的干股。
于是,我暗中与该公司董事长吕某一起做了手脚。
这10%的干股,总价是1000万元。
我相信他们不会说10%的股权是我的,只要吕某不说,就无从可查。
而且我认为,说出来对吕某也没好处。
见事后没什么动静,我以为自己又一次骗过了组织。
所以,对一次一次的举报,我都存在严重的侥幸心理,没有正确认识,没有举一反三,深思反省,没有认识到自己违纪违法问题的严重性,总以为只要事情做得牢靠,是可以过关的。
严重的侥幸心理,使我没有悬崖勒马及时去改正错误,而是去掩盖错误,企图蒙混过关,致使自己的胆子越来越大,错误越犯越大,在犯罪的泥潭里越陷越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