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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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 规范建设,服务为先,提高中心影响力

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 规范建设,服务为先,提高中心影响力

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规范建设,服务为先,提高中心影响力作者:来源:《大社会》2020年第08期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于2008年12月经广东省民政厅依法登记,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被广东省民政厅列入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目录(第一批),2015年被评为5A级社会组织。

在广东省民政厅、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和省社会组织总会的领导下,评估中心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和评估工作完整流程,制定严谨的工作规范和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拥有经省民政厅审核聘用的熟悉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评估专家。

共组织实施评估我省各级社会组织628家,具有丰富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经验。

此外,评估中心协助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完成2020年“广东福彩社工热线”项目的合同,截止5月18日,与电台联合开展节目录制18期;另有“广东社工·新闻一分钟”查找新闻资料共108多则。

按照“严专稳顺”四字指示規范自身建设成立12年来,评估中心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规范发展道路。

2012年,经中共广东省社会组织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广东省社会组织评估中心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由郭洁莹同志担任。

随后评估中心不断开展党建活动,2019年,评估中心联合广东省社会组织总会秘书处党总支,每月召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读书会;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和书记述职大会,以丰富多彩的学习形式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最新方针政策,做好党员意识形态工作。

根据《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服务机构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评估中心对照《社会服务机构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制定并完善了相关管理制度,包括信息公开制度、安全责任制度等;同时对评估中心财务情况进行自查,财务情况良好,符合相关规定。

通过自查自纠,评估中心依法依规开展各项业务活动,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2020年7月31日,广东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庄侃到评估中心检查指导,对评估中心一直以来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并对评估中心提出“严”“专”“稳”“顺”四字指示:一是在法人治理方面,评估中心要高标准、严要求、规范运作;二是评估中心要进一步提升专业素养,拓宽业务范围,推广到其他领域;三是评估中心要做到稳固发展、稳中求进;四是评估中心要理顺关系,更好为政府服务、为社会组织服务。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24•【字号】粤府办[2012]48号•【施行日期】2012.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2〕4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粤发〔2011〕17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发展和培育我省社会组织的意见》(粤办发〔2008〕13号)、《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实施意见〉等七个加强社会建设文件的通知》(粤办发〔2011〕22号)精神,规范和推进我省各级政府开展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开展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进一步推进转变政府职能和提高行政效能,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广东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一)权责明确。

各级政府根据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

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原则,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将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竞争择优。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实现“多中选好、好中选优”。

购买服务的政府主体应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的有关项目及其内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服务供给的竞争选择。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

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

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

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广东省市场经济促进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广东省市场经济促进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

广东省市场经济促进会第四届理事会工作报告作者:暂无来源:《新经济》 2014年第1期第四届理事会会长李子彪2013年12月28日各位会员代表、各位领导嘉宾:上午好!现在,我受广东省市场经济促进会第四届理事会的委托,向大会报告第四届理事会的工作,请予审议。

一、第四届理事会完成的主要工作1、围绕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系列问题,举办资本市场论坛,为政府出谋划策,为企业排忧解难提供建议。

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发展的过程中,我会一直组织有关专家学者跟踪研究,先后举办了3次资本市场论坛。

第一次论坛是邀请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房地产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冯科博士为我会100多名会员代表讲解资本市场与金融危机的基本知识。

第二次、第三次是直接就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发展的环境下珠三角经济发展与中小企业投资经营面临的严重问题进行探讨。

李子彪会长、田丰常务副会长、杨明副会长、钟浩天副会长、叶农秘书长发挥与香港工商界、知识界比较熟悉的独特作用,促成由我会和香港圣德集团上善基金会、香港亚联政经顾问有限公司合作,先后在深圳和东莞先后举办两次论坛。

其中,“粤港企业前景研讨会”于2008年6月10日在深圳成功举行。

来自国家商务部、香港特区政府驻粤办、香港生产力促进局、中国民营经济研究会等部门、机构的官员、学者及100余位粤港企业界代表参加。

会议就粤港两地中小企业所面临的问题,以及珠三角地区企业的产业升级路向出谋划策,提出了以下措施:一是“抓住机遇,实现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为此,国家商务部台港澳司司长陈星作了专题演讲。

二是“中小企业如何通过创新、升级走出困境”。

中国民(私)营经济研究会会长保育钧在研讨会上指出,目前珠三角中小所面临的困境,一是由于成本上升,这带有全球性,还是短期能够解决的;二是由宏观调控和基本国情所决定,因此,中小企业应该服从宏观调控大局,坚持科学发展,通过创新、升级,从成本优势逐步转向技术优势,这是中小企事业解困之道。

三是通过粤港合作,推进珠三角产业升级。

2023年山财会计继续教育考试答案

2023年山财会计继续教育考试答案

()是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最高目的。

口 A .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 恒H B .合理保证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EUc.-fj 效防范舞弊和防JL 腐败口 D .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对的答案:D从()起将非税收入所有纳入预算管理,彻底取消了预算外资金。

IC_.I B .2023 年K lc.2O23 年 1^I D .2()23 对的答案:B 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备案。

口A.本级人民政府口C.上级人民政府.上级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对的答案:B 増长国民福利、受益对象特定,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涉及()。

口 .公车租赁Qc .公共设施管理服务.法规政策制定的前期研咒和后期宣传对的答案:C 根据山东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国内公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叵]A .六分之一叵五分之一恒Jc.四分之一叵丄>.三分之一对的答案:D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 年非税收入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

□L.3 年I。

L年EZlc.2023叵1.2023对的答案:B不属于行政单位的有。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机构B B .政协各级机关Oc .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有限责任公司对的答案:D 山东省发布的《关于哺育发展社会组织的意见》自()起施行。

K I B.2()23 年 6 月K lc.2O23 年 10 月.2023年1月对的答案:D 财政部于()制定印发了《政府斗懺收入管理办法》。

El .2023 年 8 月 17 HO B .2023年9月1日 K I D .2023 年 3 月 15 日 对的答案:D 政府部门编制部门财务报告,反映()。

口 .本部门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口 B.政府整体的财务状况.政府整体的运营情况 对的答案:A 购票人通过公务机票销售渠道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釆购机票査验 号码的()作为报销凭证。

广州市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机构等级评估指标体系

广州市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机构等级评估指标体系

5
17
期刊报纸 5 有主办期刊、报纸或杂志
1~3
未主办期刊、报纸
0
18
媒体宣传
省级知名媒体正面报道每篇加1分,市级媒体及其他正面报道每 5 篇0.5分,加满5分为止
5
无正面报道或有负面报道
0
19
社会影响 20 (45) 活动合作
参与
参加过本领域在国际、国内上的重大活动 5
未参加过本领域在国际、国内上的重大活动 开展过促进穗港澳合作、一路一带项目 5 未开展过促进穗港澳合作、一路一带项目 开展过2个及以上国际、国内合作项目
在约定期限内合理使用社会捐赠款项
10
10
未按约定使用社会捐赠款项的
20 10 15
10 查看募捐资格证明文件、社会
0
捐赠款项使用记录及定期反馈 记录
15
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 善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 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
11
10
参与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或相关 领域发展规划,1次加5分,加满10分为止
0
自评 专家组
2
计划完成
20
任一年度未完成年初制定的承接项目计划的扣10分,扣完20分 为止
20
查看上两年度年初制定的项目 计划的完成情况
完成年初项目计划外的其他业务或工作,且有项目社会效应显著 或形成品牌
10
3
计划外工 作
10 完成年初项目计划外的其他业务或工作
仅一年完成年初项目计划外的其他业务或工作
序号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有独立网站或公众号,发布信息及时且具特色
对应 分数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30•【字号】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08号《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已经2014年6月16日市政府第14届11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建华2014年10月30日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社会组织发展,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促进社会组织诚信自律,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服务中的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的登记、培育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社会组织管理坚持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县级市)民政部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

法律、法规规定社会组织成立需经前置审批的,由相关部门作为该类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统称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履行业务主管单位职责。

全市各级教育、宗教、公安、司法、财政、卫生、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社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社会组织管理遵循培育发展与规范管理并重的原则。

全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当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增强社会组织化解社会矛盾、提供社会服务和参与社会管理的能力。

第二章成立登记第七条民办非营利教育培训机构、民办非营利医疗机构、民办社会福利机构、民办博物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经前置审批的社会组织,应当先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或者批复文件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成立登记。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08.12•【字号】番府办〔2015〕57号•【施行日期】2015.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番府办〔2015〕57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本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创新培育发展机制,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的通知》(粤发〔2012〕7号)和《中共广州市番禺区委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番发〔2012〕11号)等有关规定,设立番禺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在区民政局依法登记在册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的来源,是指从区财政中安排,专项用于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资金。

第四条申请、评审、拨付、使用和监督管理专项资金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遵循分类扶持、择优支持、诚实申请、严格审批、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绩效导向的原则,通过部门监管、社会监督强化资金使用的依法依规、合情合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实行聘请社会组织专家初审,区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审定的制度。

第七条区社会组织工作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专项资金的总体规划和协调。

(二)委托社会组织专家对社会组织的申报项目提出初审意见,根据初审意见研究决定资助的额度和对象。

(三)听取有关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监管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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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民〔2012〕135号)和〘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的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编制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目录编制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政府部门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提供服务平台和依据。

第四条市、区民政部门(以下称“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登记管理权限负责目录编制,并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
—1—
息公开制度和民主监督制度;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7号),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健全的内部审计制度,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依法缴纳税收;
(四)有符合要求的固定办公场所;
(五)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须的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资质;
(六)有1 个以上专职工作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七)近两年按时提交年度报告;因成立时间不足而未能连续两个年度提交年度报告的,应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八)申请时未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九)近两年未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
(十)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购买服务项目的合理专业要求而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具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资质:(一)经登记管理机关评估等级在3A 以上的;
(二)具有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和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
(三)曾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的;
—2—
(四)在国内或本地区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公信度和声誉,曾获得部、省、市级荣誉的;
(五)被登记管理机关认定为枢纽型、联合型、品牌性社会组织的。

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在目录中予以注明。

第七条社会组织申请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广州市社会组织确认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附表,一式三份);
(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四)办公场所使用证明;
(五)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前款规定的第(二)、(三)、(四)项材料,社会组织在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评估或办理其他事项时已提交,且无变化的,无需再提交。

第八条目录编制应当遵照下列程序:
(一)申请。

每年10 月1日-31日,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先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3—
(二)初审。

每年11月20日前,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第五条规定,对提出申请的社会组织进行初审,并拟制目录。

(三)公示。

每年11月30日前,登记管理机关在门户网站上对拟制目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审定。

公示期满,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公示情况对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予以审定,并编制目录。

(五)公告。

每年12 月31日前,登记管理机关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向提出申请的社会组织送达确认结果通知书。

第九条社会组织对登记管理机关确认其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结果有异议的,应自收到确认结果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复核申请,登记管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意见后1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条区登记管理机关公布的目录,应当自产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公示,于每年12 月31日前抄送市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一条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其从目录中移除:
(一)未提交年度报告的;
(二)被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的;
(三)在申请时提供虚假信息的;
—4—
(四)受到登记管理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从目录中移除的社会组织整改期为一年,整改期满后,方可重新申请。

第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已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应予以复核。

对确已不符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应将其从目录中移除。

第十三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建立目录动态管理制度,目录有变化时,应对目录予以更新,并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具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可以承接其登记管理机关辖区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和本市各级政府部门的购买服务项目;异地商会还可承接原籍地政府部门转移、委托、授权的职能及购买服务。

第十五条目录管理工作及有关材料涉及国家秘密的,应当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信息公开前,应当依法进行信息审查。

第十六条本市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选择承接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时,应从登记管理机关公布的目录中择优选取。

第十七条政府购买服务金额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应当遵循政府采购程序确定承办的社会组织。

第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对承接其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的实施工作进行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作为今后选择
—5—
承接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期限届满或者政策法规有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评估修订。

附表:广州市社会组织确认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
—6—
附表
广州市社会组织确认承接政府转移职能
和购买服务资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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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民政局办公室2017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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