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资格条件
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本科院校中4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的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申报教授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专业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
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江苏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

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申报教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二)取得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
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副教授提拔条件

副教授提拔条件
副教授是高等学校教师的职称名称,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有可能被提拔为副教授:
1. 教育背景:一般要求具有博士学位,或者硕士学位并有丰富的教学和科研经验。
2. 教学能力:需要在教学方面表现出色,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成果,能够独立承担本学科的教学任务。
3. 科研能力:需要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能够独立承担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
4. 学术影响力:需要在本学科领域有一定的学术影响力,能够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发表演讲,担任学术期刊编委等。
5. 综合素质:需要具备良好的综合素质,包括学术道德、团队协作能力、领导能力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和学科对于副教授的提拔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条件可以参考学校或学科的相关规定。
此外,还需要通过职称评审等程序才能最终获得副教授职称。
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

南京师范大学体育科学学院岗位设置及聘用条件为了做好我院岗位设置、聘用与管理实施工作,进一步推进人事制度改革,根据《南京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师委字【2009】51号)和《南京师范大学关于修订下发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的通知》(宁师大【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岗位职责(一)教师系列【一】二级教授岗位主要职责1.承担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
指导学生、青年教师、博士后、访问学者。
2.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方向,提出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带领本学科在其前沿领域赶超或保持国内外先进水平。
3.组织本学科力量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带领团队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4.承担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5.负责本学科学术团队建设,根据学科特点和学科发展需要,组建并带领一支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二】三级教授岗位主要职责1.承担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
指导学生、青年教师、博士后、访问学者。
2.正确把握学术或专业方向,提出具有前瞻性、创造性的研究构想。
3.积极争取并主持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在本领域开展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并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5.积极带领或参与学术团队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三】四级教授岗位主要职责1.承担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
指导学生、青年教师、博士后、访问学者。
2.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科学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
3.在本领域开展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并积极撰写高水平学术论文、论著。
4.承担或参与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组织管理工作及其它公益活动。
5.积极参与团队建设。
【四】副教授岗位主要职责1.承担本学科专业核心课程,并指导学生。
2.面向国家战略需求和科学技术前沿,积极争取主持或参与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厅局级科研项目。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

高校讲师、副教授、教授教师职称评审规定一、申报条件申报高等学校教师(实验人员)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能够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二)热爱教师职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风端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
(三)取得教师资格。
(四)学历和任职年限分别符合下列要求:1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教职务4 年以上;(2 )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第二学土学位,担任助教职务3 年以上。
2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l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讲师职务5 年以上;(2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4 年以上;(3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2 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35 周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副教授职务5 年以上。
其中,当年年底年龄在40 月岁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4 .申报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6 年以上;(2 )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实验师职务 4 年以上。
5 .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者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 )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7 年以上;(2 )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实验师职务5 年以上;(3 )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4 年以上;(4 )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实验师职务2 年以上。
(五)身体健康,全面履行现岗位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六)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
(七)任现职(近五年)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高校讲师和副教授评审条件

讲师和副教授评审条件一、讲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一)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1、具有扎实的本专业知识和较完备的教育理论基础,了解本学科国内外发展动态。
具有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
2、承担某些课程部分或全部章节的讲授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
3、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协助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学生班主任或政治辅导员。
(二)工作业绩1、教学。
本、专科院校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分别为160学时、180学时以上;公共课、基础课教师以及成人院校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200学时以上;兼职教学的管理人员按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1/2计算。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获学校教学质量考评优秀1次或良好2次,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2)在教育、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校级以上奖励.(3)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论文、著作。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3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2)参与撰写正式出版的著作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规划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同时在CN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限1篇教育、教学研究论文。
论文作者均限前2名,其中文科至少1篇为独著)以上。
论文经同行专家鉴定达到讲师水平.3、项目、奖励。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省辖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
(2)校级以上科研(教研、工程)项目(课题)的主要完成人。
(3)参与完成省级以上教学质量工程项目。
(4)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专利(含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1项以上.二、、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任讲师以来,具备下列条件:1、教学。
江苏正高年级讲师评审要求

江苏省高等教育行业正高级职称评审要求一、评审条件1.具备中级职称满四年及以上的教师,担任副教授职务。
2.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
3.具有硕士以上学位。
4.具有博士学位并取得博士后流动站或博士后科研工作经历两年以上。
6.有一项国家级课题负责人或核心骨干,也可有多项省级及以上项目负责人或核心骨干。
7.有一次以上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青年教师基础教学奖或教学成果奖。
8.有一次以上学术组织评审上级表彰奖励项目。
二、评审程序1.自愿申报,提供符合条件的论文、学术专著、科研项目等相关材料。
2.经评审委员会初审合格后,进行现场答辩。
3.根据评审委员会的综合评价结果,决定评审等级。
4.评审结果经高校团委和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报江苏省教育厅备案。
三、评审指标1.科学研究成果(50分):包括SCI/EI论文、专著、科研项目等。
2.教学工作成果(30分):包括教材编写、教育教学项目、教学论文等。
3.学术影响力与社会服务(20分):包括学术交流、研究成果推广应用、学术组织任职等。
四、评审参考性要求1.科研成果:拥有一种研究成果,或SCI/EI收录的论文不少于3篇,其中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的论文至少2篇。
2.教学成果:编写或参与编写教材1部以上,获得教师基础教学奖或教学成果奖1次以上。
3.学术影响力与社会服务:主持或参与国家级及省级以上课题1项或以上,担任学术团体职务1个或以上。
4.综合素质:学术道德规范,具备较强的学术交流和表达能力,师德高尚,师生关系融洽。
五、评审结果按照综合评分,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等级为优秀,B等级为良好,C等级为合格,D等级为基本合格。
取得A等级的评审结果,可晋升为正高级职称。
六、附录1.评审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发展计划、科研成果目录、教学成果目录、学术影响与社会服务目录等。
2.评审委员会由校内外专家组成,专家学科涵盖范围广泛。
3.评审程序和指标以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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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师范大学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校副教授职务评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教师职务条例》和《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副教授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并顺延申报:1.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学位、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5年以上。
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2年以上。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须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六条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的能力和获取、运用网络信息方面能力。
申报副教授资格的教师均须参加省职称办委托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全省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1)获得计算机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副教授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根据所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南京师范大学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不断提高基础理论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并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进行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专业实践能力。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比较丰富的教学、科研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及时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
第九条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1.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全部讲授工作,其中1门为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或主干课程。
同时,按照教学计划要求,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指导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学生进行科学技术活动,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过研究生、青年教师等。
2.把育人渗透到教学过程中,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善于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注意在教学过程中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指导管理工作。
任现职以来,担任过2年以上班主任、政治辅导员等学生管理工作。
3.教学成绩突出。
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4.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其中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须完成普
通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20%,申报科研为主型副教授须完成普通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全日制本科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
教学材料齐全(包括讲稿、教学总结、考试分析等)。
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以教学为主的教师须为优秀。
5.公开发表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第十条科研业绩、成果要求
(一)教学科研并重型
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2、3两条中一条:
1.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5篇,理工科4篇,艺、体学科3篇;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高等教育教材,本人编写10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3篇,理工科2篇,艺、体学科1篇。
2.主持厅局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完成结项)。
3.获厅局级教学或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奖励1项(前二名)。
(二)教学为主型
具备下列条件:
1.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5篇(并参编教材一部),理工科4篇,艺、体学科3篇;或编撰正式出版的通用高等教育教材,本人编写8万字以上,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3篇,理工科2篇,艺、体学科1篇。
2.在教学改革、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法研究中成绩显著,获得过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过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两名),或获校教学十佳称号,或获校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
(三)科研为主型
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2、3两条中的一条:
1.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5篇,理工科4篇,艺、体学科3篇,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高水平学术专著,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同时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3篇,理工科2篇,艺、体学科1篇,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
2.主持省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完成结项)。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1项(前三名)。
第四章破格条件
第十一条破格申报条件
在符合第二章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任现职期间业绩特别突出,年度考核在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教学综合考核为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1.1956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20年以上,且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6年以上,经过访问学者等高层次进修,已达到副教授必须具备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
2.具备规定学历、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在3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担任讲师职务并履行其职责1年以上,且在教学、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有重大创新,对本学科教学改革或科学研究工作、对经济建设、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产生重大影响,在国内外引起较大反响。
第十二条破格评审条件
符合第三章中第八、九条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3、4条中的两条:
1.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5篇,理工科4篇,艺、体学科3篇,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或者撰写正式出版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本人撰写10万字以上,同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高水平、有创见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3篇,理工科2篇,艺、体学科1篇,其中至少1篇在本学科权威期刊上发表。
2.主持或主要参加(前三名)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或主持厅局级重点科研项目2项,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完成结项)。
3.获得过省部级教学或科研三等奖以上,或厅局级一等奖以上的奖励2项(前三名),或获得发明专利一项(有证书)。
4.获得省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或列入省“333工程”第三层次以上培养人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岗位设臵和工作需要,在对申报副教授资格教师的政治思想素质、工作实绩、研究水平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综合掌握,科学评价,择优晋升。
第十四条“教学为主型”副教授限于长期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工作的教师申报,“科研为主型”副教授一般限于重点研究机构、重点实验室中主要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教师申报。
对广大中青年教师要提倡和鼓励教学科研并重。
对申报“教学为主型”或“科研为主型”副教授要严格控制。
第十五条长期在教学第一线、教书育人成绩突出、深受学生爱戴、
获得过省部级主管部门评选的优秀教师等称号的教师,评审副教授资格,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评聘。
第十六条“双肩挑”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普通教师满工作量的二分之一(院系)或三分之一(校部机关),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
第十七条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若符合任职条件,可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但任现职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第十八条院(系)可以根据事业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和素质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在不低于本评审条件的前提下,制定更为具体的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三至十二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副教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二十条从海外、省外引进的具有突出成就的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水平直接申报。
第二十一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表格样式等见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