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法律法规1
1、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徐敏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 产生是指卫生法律关系主体间形成了权利 与义务关系;
▪ 变更是指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或客 体发生了变化;
应用医药系 徐敏
《母婴保健法》
民以食为天 病从口入
《药品管理法》
《献血法》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水、大气防治法
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执业医师法等
第一章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主要内容
一、卫生法的概念、调整对象与特征、基本 原则
二、卫生法律关系与法律责任 三、卫生法的渊源与体系 四、卫生法的作用 五、学习卫生法课程的目的、意义与方法
▪ 省卫生厅、林业厅等部门为此联合下发了 一份内部文件,要求对果子狸饲养场所进 行严格的监督管理。2004年元月19日,县 林业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及当地乡政 府在没有出具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对 金某驯养的31只果子狸进行了宰杀和消毁 处理。 为此,金将联合执法的县卫生局、林业局 等四被告推上法庭。2004年5月18日,县 人民法院对这起全省首例涉“非典”行政 案作出了一审判决,确认被告宰杀果子狸 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判决赔偿原告直接 经济损失五万余元。
1、概念:指卫生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在卫生 活动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与卫生关系不同,卫生关系是一种 未经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而卫生法律关系 则是已经纳入卫生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当事人 的相应权利受到卫生法的保护,当事人如违反 规定不履行义务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实 践中,卫生法律关系与卫生关系往往是一体的 。
卫生法律法规

卫生法律法规正文开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公民的健康权和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范卫生工作,加强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卫生行为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的追究。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医疗卫生科技的发展与创新,提高保健、抢救、诊疗和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的健康,促进人口的健康发展,是国家的重要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二章公共卫生第五条国家支持和组织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采取预防为主、综合干预、应急处理等措施,保护和促进人民健康。
第六条国家鼓励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环境治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卫生监测和卫生宣传等公共卫生服务。
第七条地方各级人民应当加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履行和工作协调,规范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第八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授权和规定,加强卫生监督和管理,认真处理卫生事件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第九条国家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体系,保障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三章医疗卫生第十条国家加强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水平。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必需的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违反医疗纪律和伦理规范。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落实各项医疗质量控制措施,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优质医疗资源。
第四章药品和医疗器械第十四条国家实行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管制度,保障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国家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水平和效果。
第十六条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使用、处方和购销等行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
第五章卫生监督第十七条卫生监督机构是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助理机构,担负卫生监督和监察责任。
第十八条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卫生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
卫生法律法规的渊源和效力等级

卫生法律法规的渊源和效力等级
5. 卫生部门规章
卫生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宪法、 卫生法律、卫生行政法规制定的卫生规范性法律文件, 它也是中国卫生法律法规的渊源之一。卫生部门规章有 两种情况:一是由卫生部门制定的,如《性病防治管理 办法》等;二是由卫生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如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等。
卫生法律法规的渊源和效力等级
知识链接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现在世界两大主流法系分别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或罗马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 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它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以民法 为典型,以法典化的成文法为主要形式,包括法国法系和 德国法系。大陆法系现时主要由欧洲大陆的国家(例如法 国、意大利、德国、荷兰等)及其他受上列国家影响的国 家(例如日本)采用。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是指以 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英美法系首先
卫生法律法规的渊源和效力等级
3. 卫生行政法规
卫生行政法规是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 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有关卫生行政方面的具 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文件,也是中国卫生法律法规的 主要渊源之一。卫生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并以国 务院的名义直接发布,如《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护士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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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卫生法律
卫生法律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制定的规范法律文件,它是中国仅次于宪法的卫生法 律法规的主要渊源。卫生法律分为两种:一是由全国 人大制定的,称为卫生基本法,其内容包括公民的基 本生命健康权利,国家医药卫生工作的基本方针、政 策和原则,卫生基本制度,各级各类医药卫生机构的 组织机构、活动原则和主要职责,公民的基本医疗保
(完整版)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点

1.医师职责: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
2.中专1年→助理5年→执医,大专1年→助理2年→执医,本科1年→执医。
3.医师执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30日内准予注册。
30日内变更注册。
刑法完毕或决定吊照起不满2年不予注册。
中止执业满2年注销注册。
重新注册:3~6个月的培训,并考核合格。
15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诉讼。
申请个体行医须执业满五年。
4.对急危患者应当立即抢救,及时转诊。
5.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对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定期考核,不合格者暂停执业3~6个月,再不合格注销注册。
6.违反规定一般暂停执业6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吊照,犯罪刑事。
7.非法行医:取缔,没收,罚款,吊照,造成损害赔偿,犯罪刑事。
8.阻碍医师执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犯罪刑事。
9.医疗机构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收费标准悬挂明显处。
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加强医德教育。
佩戴载有姓名、职务或职称的胸牌。
10.无法取得患者或家属意见,须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
11.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
非法行医不属于。
12.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伤程度分为四级:一级:死亡、重度残疾;二级:中度残疾、严重功能障碍;三级:轻度残疾、一般功能障碍;四级:明显人身损害。
13.抢救病历可在抢救结束后6h内补记。
14.病历复印:客观可复印,主观不复印。
15.医务人员在医疗过程中发现医疗事故向科室负责人报告,文都医考,医友互动:480572459。
医疗机构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重大在12h内)。
16.尸检:48h内,最多7日。
尸体火化后:让院方拿出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的医疗行为无过错。
17.当事人对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不服:15日内再次申请鉴定。
18.鉴定的回避原则: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近亲属;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

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机构
卫生行政部门
负责制定公共卫生政策、标准和规 范,监督和管理公共卫生工作。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负责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和健康教育 ,监测和报告疫情,参与应急处置 等。
医疗机构
负责提供医疗救治服务,执行卫生 行政部门制定的防控措施等。
其他相关部门
如公安、海关、交通等部门,负责 配合执行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相关 规定。
对于违反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追 究其刑事责任,形成对违法行为的有效震慑 。
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执法监督
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
建立完善的执法监督机制,实行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层级 监督,同时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加强执法监督力度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卫生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 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 行。同时要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性和严 肃性。
公共卫生法律法规的实施措施
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监督检查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加强公共卫生法律法 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自我 防护能力。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场所、饮用 水、食品等相关行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符 合卫生标准。
加强应急处置
加强刑事执法
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对突发公共卫生事 件进行及时、科学、有效的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及时准确地报告突责任认定与追究
刑法
规定了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方面的内容,对违法行为进行了严 格的法律责任认定与追究。
行政处罚法
规范了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程序和救济途径等,保障了法律责任的认定与追究 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卫生部门法律法规

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公众通过投诉、举报等方式对卫生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促使卫生 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
舆论监督是指媒体通过报道、评论等方式对卫生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促使卫生 部门更加公开透明地工作。
04 卫生部门法律法规的完善 与发展
法律法规的创新与探索
创新立法理念
树立创新、开放、包容的立法理念,鼓励各级卫生部门和广大群 众积极参与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探索新型法律制度
根据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积极探索新型法律制度,如互联网医疗、 生物技术等领域的法律制度建设。
创新执法方式
创新卫生部门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率和规范化水平,确保法律法 规得到有效执行。
的具体规定。
制定程序
卫生部门法律法规的制定程序一 般包括立项、起草、审查、审议、 公布等环节,要充分听取各方意 见,确保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民
主性。
实施方式
卫生部门法律法规的实施方式主 要包括宣传教育、执法检查、司 法审判等,要建立健全执法机制,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得
到有效执行。
02 卫生部门主要法律法规
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教育
01
卫生部门应通过各种渠道,如媒 体、宣传册、讲座等,向公众宣 传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的法律意 识和卫生意识。
02
卫生部门应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培 训,对医务人员、卫生管理人员 等进行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其法 律素养和职业道德。
卫生部门的执法职责与权限
卫生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对违反卫 生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维护公 共卫生安全。
05 卫生部门法律法规的案例 分析
食品卫生法案例分析
卫生法律法规1

卫生法律法规文档模板1. 前言本文档旨在对卫生领域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详细的介绍和说明,以便从业人员和群众更好地了解卫生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
2. 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法规2.1《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计生法》是我国关于卫生领域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医疗卫生事业、卫生监督、预防保健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公民的健康权利。
2.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要涉及传染病的防治措施和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公民的生命安全。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卫生事件的应对、处置和防控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保障了公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要涉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公民的饮食健康。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是我国关于药品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药品研发、生产、流通等方面的内容,保障了公民的用药安全。
3. 卫生领域相关法律名词注释3.1 健康权健康权是指公民在生理、心理和社会方面维护自身健康的权利。
3.2 传染病传染病是指能通过直接或间接途径传播给其他人的疾病。
3.3 应急条例应急条例是指为应对突发事件而制定的特别条例,以确保应急处置措施的及时有效性。
3.4 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是指保证食品不含有有害物质和致病菌,并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3.5 药品管理药品管理是指对药品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和管理。
4. 卫生领域相关法律条款4.1 医疗机构许可证医疗机构许可证是指卫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进行的许可,主要涉及医疗机构的基本信息、质量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等方面的内容。
4.2 传染病防治措施传染病防治措施是指对传染病的预防、诊断、治疗、隔离和疫苗接种等方面的具体措施。
4.3 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监管是指对食品生产、经营、流通等环节进行的监督和管理,包括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食品生产企业的审核批准和检验检测等方面。
卫生法律法规汇编

卫生法律法规汇编《卫生法律法规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生命健康,维护社会卫生安全,加强卫生法律法规的统一管理,制定本法。
第二条卫生法律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机构、卫生从业人员以及与卫生事业相关的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推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卫生工作方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靠群众,综合治理卫生问题。
第四条卫生工作应当贯彻国家的基本卫生政策和规划,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五条卫生工作应当贯彻卫生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遵守公共卫生纪律,提高预防、控制、诊治能力,维护医疗秩序。
第六条卫生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加强传染病、慢性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疾病防控。
第七条卫生工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医疗服务水平,遏制医患纠纷。
第八条卫生工作应当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才,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推动卫生知识普及。
第九条依法建立健全卫生监督体系,加强卫生监督执法,惩治卫生违法行为,保障卫生安全。
第十条卫生工作应当加强国际卫生合作和交流,参与全球卫生事务,分享卫生成果,共同维护全球公共卫生安全。
第二章卫生行政管理第一节卫生行政组织第十一条国务院组织卫生行政工作,建立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国家卫生事业。
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履行卫生行政职能,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卫生工作。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卫生事业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和组织实施卫生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二)组织、协调和监督卫生机构和卫生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三)加强卫生队伍建设和培训,提高卫生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四)组织开展卫生监督和监测工作,保障卫生安全;(五)组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协调应急响应和救治工作;(六)推动卫生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七)加强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公众健康意识;(八)开展国际卫生合作和交流,推动卫生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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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管理和医药卫生预防保健服务过
程中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特征
• 以卫生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 • 以保护人体健康为特定目的
• 主体具有特殊性 • 是一种纵横交错的法律关系
※卫生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卫生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构成的, 在每一个具体的卫生法律关系中,不管缺少了其中哪 一个要素,卫生法律关系都无法产生和继续存在。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卫生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卫生法律关系的客体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条 为防治大气污染, 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 《药品管理法》第一条 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 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保证药品质量,保障人体用药安全,维护人民身 体健康和用药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法。 《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 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 《母婴保健法》第一条 为了保障母亲和婴儿健 制定本法。 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1999.12.24) 卫生部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管理办法 (1999.12.29)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0.1.16) 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2000.5.15) 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2000.7.10) 卫生部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 (2000.10.31)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2001.2.20) 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2001.2.20)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1.8.26)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2001.10.23)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2001.10.23)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02.1.22)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2002.3.28)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3.28)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2002.3.28)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2002.3.28)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3.28)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2002.3.28)
三、卫生法的适用原则
•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 同阶层效力相同,在各自权限范围内适用 • 特殊法优于一般法(同机关或同阶层) • 新法优于旧法
法律关系的形成及特征
以法律规范为前提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以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为纽带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一、卫生法律关系的概念
指由卫生法所调整的国家机关、 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团体之间,它 们的内部机构以及它们与公民之间在
• 保护人体生命健康,是我国一切 卫生工作和卫生立法的根本宗旨 和最终目的。 • 根据这一原则,我国每个人都依 法享有改善卫生条件,获得基本 医疗保健的权利。
防治结核病日 3月24日 世界卫生日(4月7日) 全国儿童预防接种宣传日 (4月25日) 全国爱眼日(6月6日) 全国爱牙日(9月20日) 世界艾滋病宣传运动日 (12月1日) 世界强化免疫日12月5日
• 广义的卫生法,又称实质意义上的卫生法, 是指调整卫生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或泛指一切卫生法律规范。
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1982.2.4)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4.1) 麻醉药品管理办法(1987.1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1987.12.3) 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1988.1.14)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7.21)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12.27) 精神药品管理办法(1988.12.27)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 则(1989.3.6)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1989.10.24)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1989.11.13)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1990.6.4)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 (1991.12.6)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1992.10.14)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2.26)
• 《食品卫生标准》对食品中有害物质最高容 许含量作了规定 • 《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标准》是最基础的水 卫生标准,对23项指标(包括水的感官性状、 化学和细菌学指标)作了规定,以全面满足 对健康和其他方面的卫生要求。 • 《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对19种有害 物质作了最高排放浓度的规定 • 1995年卫生部制订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我国卫生法的渊源
1.宪法 2. 法律 3.卫生行政法规:它是以宪法和卫生法律为依 据,针对某一特定的调整对象而制定的。 4.地方性卫生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 会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 人大常委会,根据国家授权或者未贯彻执行 国家法律,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定 和批准的有关医疗方面的规范性文件。
(一)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 (二)预防为主的原则 (三)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四)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 (五)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六)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 (七)患者权利自主的原则
卫生法的渊源 Origins of health law 一、概念 是指卫生法律法规由何种国家机关 创制并表现为何种法律文件形式。
卫生法的社会作用
• 贯彻党的卫生政策,保证国家对卫生工作 的领导 • 保障公民生命健康 • 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医学科学进步 • 促进国际卫生交流与合作
《国境卫生检疫法》第一条 为了防止传染病由 《食品卫生法》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卫生,防止 国外传入或者由国内传出,实施国境卫生检疫, 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 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法。 体健康,增强人民体质,制定本法。
引起条件 (一) 法律规范——前提条件 (二) 法律事实 1、法律行为
2、法律事件
※卫生法的效力范围
卫生法的效力范围,是指卫生法的适用范 围,即卫生法律规范在什么时间、什么地方、 对什么人发生法律效力。
一、卫生法的时间效力 二、卫生法的空间效力 三、卫生法对人的效力
卫生法的特征
1.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 2.广泛性和综合性
3.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
4.社会共同性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人体生命健康的原则 (二)预防为主的原则 (三)依靠科技进步的原则 (四)中西医协调发展的原则 (五)动员全社会参与的原则 (六)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 (七)患者权利自主的原则
卫生法的渊源
1.宪法 2.卫生法律 3.卫生行政法规 4.地方性卫生法规 5.卫生规章 6.卫生自治条例与单行条例 7.卫生标准、规范和规程 8.国际卫生条约
卫生法律法规
和田地区人民医院 产一科 2018.3
卫生法的特征和基本原则
※一、卫生法的特征 (Characteristics of health law)
(一)以保护公民健康权为根本宗旨
(二)广泛性和综合性
(三)科学性和技术规范性
(四)社会共同性
※卫生法的基本原则
(Fundamental principle of health law)
国家卫生监督的原则
• 这是指卫生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 的卫生职能部门,对管辖范围内 有关单位和个人执行国家颁布的 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条例、 办法和标准情况予以监察督导。
一、 获得医疗权
《宪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二、知情权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1条:在医疗活动中,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 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 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三、决定权 四、隐私权 五、申诉权
患者知情权案件 1.与手术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
2.与特殊治疗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
3.与特殊检查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
4.与尸体解剖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 5.与病历有关的知情同意案件
宪法
宪法
• 第二十一条 国家发展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代 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 组织、国家企业事业组织和街道组织举办各种医 疗卫生设施,开展群众性的卫生活动,保护人民 健康。 • 第二十五条 国家推行计划生育,使人口的增长 同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适应。 •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 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
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 (1994.8.23)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 (1996.1.29)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1996.12.30)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 (1998.9.22) 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1998.11.28)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200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2001.6.20)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6.13)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4.4)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2002.5.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2002.8.4)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2003.4.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5.9)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6.16)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2003.8.5)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004.11.12)
卫生管理(Health management)是国家 从社会生活总体角度进行的全局性的统一管理, 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和职责,对于维护 公民健康权利,保障医疗市场正常运营,稳定 卫生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卫生行政部门
• 生命健康权是指人的机体组织和生理 功能的安全受到法律保护的权利。 • 公民健康权是公民人身权的一种,也 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 • 保护人体的健康权和公民的生命权是 一切卫生立法和卫生工作的最终目的 和落脚点。所以,生命健康权益保护 关系理应属于卫生法调整的范畴。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2002.3.28) 消毒管理办法(2002.3.28) 转基因食品卫生管理办法(2002.4.8) 卫生部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章目录(2002.5.8)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2002.7.31)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02.7.31)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2002.7.31) 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12.13) 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2002.12.18)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办法(2003.5.12)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2003.10.15)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 办法(2003.11.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2004.3.4)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2004.3.4) 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2004.5.2) 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2004.11.17)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2004.12.31)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1.5) 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1.5)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2005.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