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转刑”命案的防控对策
2023年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

2023年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2023年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1我局根据黄综治委【】15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落实市综治委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针,集中排查调处矛盾纠纷,集中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形成全局上下联动,强化排查,重点整治工作。
一、领导重视,提高思想认识稳定是第一要务,我局把积极开展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确保安全稳定,作为构建平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摆上局每月的议事日程。
一是建立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将矛盾纠纷排查整治工作纳入全年综治中心工作,深入排查,宣传教育,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制定工作方案,对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纠纷及公共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夯实综治基础工作,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进和谐平安建设,促进统计事业平稳较快发展。
三是明确职责分工,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排查、调处、整治工作,局、科、室、队、站层层抓落实。
二、发动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安排每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黄综治委【】15号文件,同时局把开展矛盾纠纷排查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教育和综治宣传月活动结合起来,广泛宣传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整治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全局干部职工和基层参与此项活动的积极性,形成全体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氛围。
三、下步工作措施民共和国一是继续强化内部教育,让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人人参与,人人知晓。
二是继续加大排查工作,强化排查工作力度,实现排查工作常态化。
2023年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2去八月已经过去,八月是个吉利的数字,我工作上来讲也是一段很重要的工作,这个月是收获的,是充实的,每每在一段工作结束之际我会告诉自己接下来还有更多挑战,我一直坚信这段工作在今后的生活当中给我带来的影响我一直都在想着怎么去做好这个工作,我一直在告诉自己怎么去做好这个工作,积极工作的信念在督促着我,八月份的工作圆满的告一段落,我现在感慨万分,面对今后我有的是更加坚定,对八月的工作做一番总结。
命案防范工作防控措施报告七篇

命案防范工作防控措施报告七篇报告一:命案防范工作的重要性及目标尊敬的领导:命案是社会安全的一大隐患,不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也造成严重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命案的发生,我们制定了以下防范措施和目标:1. 增强公众安全意识: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提升公众对命案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促使公众主动参与社会治安维护。
2. 健全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全面、科学的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加强对潜在犯罪线索的梳理和分析,及早发现和掌握犯罪动态,以便加强预防工作。
3. 提升警力水平和能力:加强警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技能和素质,使其更好地履行职责和执行任务。
同时,加强警务设施的建设,提升警力的工作效率。
4. 改进刑事司法体系:加强刑事侦查和司法机关的配合与合作,建立健全的快速反应机制,并对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和制裁,确保命案的有效查处和惩治。
5. 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通过建立社区巡逻、安防设备布控、人员信息登记等措施,加强对社区的管理和监控,及时发现和排除潜在安全隐患。
6. 建立健全报警和应急机制:加强报警系统的建设和运行,提高应急响应的速度和准确性,确保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险情。
7.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与国际间的警务机构建立紧密联系,加强情报信息共享和交流,协同开展跨国犯罪打击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我们旨在提高命案的预防和控制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感谢领导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全力以赴,确保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和运行。
此致敬礼报告二:命案防范工作的情况分析及问题存在尊敬的领导:经过我部门的综合分析和实地调查,我们了解到当前命案防范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1. 社会风险评估不够精准:目前的社会风险评估机制还不够完善,在信息搜集和分析能力上存在欠缺,无法及时发现潜在犯罪线索和预警信息。
2. 警力配置不均衡:一些地区的警力资源配置不合理,导致一些重点区域和时段的防范工作薄弱,容易成为命案的发生地。
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

防止“民转刑”命案发生工作总结工作总结:随着社会变革的不断深入,民间纠纷和矛盾逐渐增多,其中一部分矛盾和纠纷极易导致“民转刑”悲剧的发生。
作为负责人,我们的工作目标和任务是要防止这样的命案再次发生。
一、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在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我们采取了多种措施。
首先是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渠道,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民转刑”命案的危害和后果。
同时,我们还加强了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了公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
其次,我们还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化解民间矛盾和纠纷。
在处理涉及“民转刑”的案件时,我们更加注重调解,帮助当事人通过和解达成最佳方案。
在工作中,我们还积极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事,避免采取过激行动。
第三,我们还加强了对案件的监督和办理,坚决杜绝“民转刑”现象的发生。
在办理相关案件时,我们注重审查和评估案件的性质和后果,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悲剧的发生。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还加强了对公安机关的协调与配合,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二、工作难点和问题防止“民转刑”命案的发生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任务,我们在工作中也遇到了许多难点和问题。
其中最大的问题是群众法律意识和知识水平普遍较低,缺乏对法律和法规的正确认识。
此外,由于各种社会因素的影响,一些人常常将个人利益置于社会责任之上,容易采取过激行动,甚至犯罪。
三、工作质量和压力在防止“民转刑”命案的工作中,我们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效率。
通过各种有效措施,我们成功防止了数起“民转刑”事件的发生,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随之而来的是更高的工作要求和压力,需要我们在不断提高工作质量的同时,积极应对各种各样的挑战。
四、工作经验和教训在防止“民转刑”命案的工作中,我们学习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首先,我们认识到只有通过切实有效的宣传教育,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宣传,才能提高公众对“民转刑”问题的认识和防范意识。
其次,我们也深刻认识到只有加强对调解工作的重视和推广,才能有效化解民间纠纷和矛盾。
探析“民转刑”命案的防控对策

摘要:由普通民间纠纷引发的“民转刑“命案近年来有所增加,已成为最主要的命案类型之一。
此类命案是可防性案件,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完善立法,推进警务建设等一系列措施可以达到预防减少“民转刑”命案的发生,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民转刑;命案;防控近年来,由婚姻家庭、经济、邻里、干群、琐事等矛盾纠纷引发的命案越来越多,占全部命案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民转刑”命案的高位运行凸显了传统道德观念正趋于淡化,而现代的人文价值观被误解扭曲,人们法律观念淡薄,加上当前社会贫富分化差距越来越大,少数贫困群体的心理失衡,导致人们的关系日渐淡漠;此外,基层组织调解功能的弱化,也是致使小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处,不断升级并最终转化为刑事案件甚至命案的关键原因之一。
一、何谓“民转刑”命案“民转刑”命案是指由民间纠纷引起的,因矛盾升级或处理不当,一方使用一定手段、方法致使对方人员死亡的后果,即由最初的民事纠纷转化为命案的案件。
此类案件主要是由财产纠纷、权益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人民内部矛盾引起。
此处命案是指所有造成被害人生命终结的刑事案件。
这与公安部于2004年界定的命案范围是有区别的。
公安机关界定的八类命案即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以投毒、爆炸、放火为手段、以强奸、绑架、抢劫为目的致人死亡的八类命案。
范围上,该含义含盖更广,包括了所有造成被害人生命终结的刑事案件,远远大于公安机关界定的八类特定命案。
从犯罪所造成的结果来看,该含义下的命案必然有被害人死亡的事实,而公安机关界定含义下的命案既可能有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可能无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公安机关所界定的命案中,故意杀人案件不必然出现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他七类案件则应以致人死亡为必要条件。
二、“民转刑”命案的特点 1.多具有突发性。
由于“民转刑”命案初期多是由民间纠纷转变而来,随着双方当事人之间口角、矛盾不断升级,情绪处于不能理性自控的状态,往往容易出现一方当事人头脑发热,情急之下采用过激手段致对方死亡。
2024年命案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命案防控工作实施方案一、前言命案是社会治安工作中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之一,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对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产生了消极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命案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幸福感,制定并实施2024年命案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具有重要意义。
二、整体思路本方案的整体思路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预防为主,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加强执法力量,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建立完善的防控机制,合力打造人民安全的防线。
三、重点任务和措施1. 加强社会治安态势分析和预警机制(1)建立健全社会治安信息收集和分析体系,提高信息获取、分析、研判和预警能力。
(2)加强对犯罪形势的研判和评估,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群众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3)加强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应用,提高犯罪行为的预测和预防能力。
2. 加强科技手段在命案防控中的应用(1)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利用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技术,加强对人员活动的监管和重点区域的管控。
(2)建立命案信息化系统,实现信息共享,提高破案效率。
(3)积极发展无人机等新兴科技,提高室内外犯罪现场勘查能力。
3. 强化执法力量和防控网络(1)加大对警力的培训和装备投入,提高办案能力和水平。
(2)加强警企合作,利用企业监控、物联网等技术,加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防范工作。
(3)加强与司法、政法等部门的协作机制,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4. 加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整治(1)加强城市公共设施建设,提升公共安全防范能力。
(2)加强对劣质食品、医药、化妆品等领域的整治,确保人民的生命健康。
(3)鼓励社会自律,提倡文明法治意识,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5. 加强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1)利用多种渠道和形式,加大命案防控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治观念。
(2)加强媒体引导,及时宣传和报导命案案件的侦破过程和结果,展现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性。
(3)加强与学校、社区等基层组织的合作,开展命案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
命案防控问题及对策措施建议

命案防控问题及对策措施建议
命案防控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下面是一些建议的对策措施:
1. 加强警力部署:增加巡逻警力和警务部门的人员配置,提高警方在社区、学校和公共场所的巡逻和防控力度,加强对犯罪嫌疑人的侦破和抓捕工作。
2. 提高社区安全意识:加强社区居民的安全意识教育,鼓励居民参与社区巡逻和安全管理工作,设立居民安全委员会,加强居民之间的互助合作和信息交流,形成严密的安全防线。
3. 强化监控设备建设:在关键区域和公共场所安装摄像头和监控设备,加强对监控设备的维护和更新,提高监控设备的画面质量和覆盖范围,便于快速掌握犯罪线索和抓获嫌疑人。
4. 加大对重点人群的关注:重点关注前科犯罪人员、心理问题患者以及可能具有犯罪倾向的边缘人群,建立健全相关信息的共享机制,便于早期发现和干预,避免潜在犯罪行为的发生。
5. 注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社区安全力量和社会组织的合作,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提高社会力量的参与度,形成社会各方面的合力,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6. 提高刑事司法手段和力度:加强对命案犯罪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犯罪分子,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刑事司法的效果和公信力,起到威慑效果,减少命案犯罪的发生。
7. 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加强对整个社会的心理健康教育和服务,提高民众的心理健康素质,改善社会心理环境,预防和化解心理问题引发的犯罪行为。
8. 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共场所和重点区域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安保责任制,加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治,提高公共场所的安全性,预防命案发生。
这些对策措施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力,只有各方面的合作协调,才能有效预防和控制命案的发生。
2023年民转刑防范工作方案

2023年民转刑防范工作方案一、增强风险意识,建立防范机制面对民转刑问题,我们必须增强风险意识,充分认识到其危害性和重要性。
通过建立完善的防范机制,我们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民转刑事件的发生。
具体措施包括:1.加强风险评估:对可能引发民转刑的矛盾和纠纷进行及时排查和评估,重点关注征地拆迁、劳资关系、环境保护等领域的问题。
2.建立预警机制:通过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及时掌握可能引发民转刑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前采取应对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3.强化协调联动:加强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民转刑防范工作。
二、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内部管理是防范民转刑的重要环节。
我们应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流程,确保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具体措施包括:1.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涉及民生的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工作的流程和标准,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
2.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对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严格责任追究:对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强化人员培训,提高防范能力人员素质是防范民转刑的关键因素。
我们应该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防范能力,使工作人员具备应对复杂局面和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具体措施包括:1.开展专题培训: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民转刑防范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工作技巧,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2.加强实践锻炼:鼓励工作人员在实践中积累经验,积极参与调解、处置工作,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建立人才库:选拔一批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理论水平的人才入库,为防范民转刑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意识公众意识的提高是防范民转刑的重要保障。
我们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普及法律知识,引导公众理性表达诉求,维护自身权益。
具体措施包括:1.拓宽宣传渠道:通过媒体、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民转刑的危害性和防范措施,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
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一、背景介绍民转刑是指犯罪嫌疑人在逃亡过程中将人质作为人肉盾牌或交换条件,对人质进行绑架、杀害、侵害等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民转刑命案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对于预防和打击此类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为此,我部组织开展了预防民转刑命案专项行动,并制定了相关工作计划和措施,通过一系列的工作来加强对此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预防。
二、工作计划及措施1.建立专项行动机制成立专门负责预防民转刑命案工作的领导小组,确定行动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时限,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和任务,确保行动的高效推进。
同时,建立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的机制,及时总结工作进展情况,并进行调整和优化工作计划。
2.加强情报信息收集与共享通过完善线索收集机制、加强情报信息网络建设等措施,提高对民转刑命案的情报信息获取能力。
同时,加强不同部门之间的情报共享,确保情报信息的高效流转和有效利用。
各级公安机关还要加强与群众的联系,通过群众举报、线索提供等方式,积极获取可疑犯罪线索,为打击和预防民转刑命案提供有力支持。
3.加强警务技能培训组织公安民警和相关执法人员进行专门的民转刑命案处理培训,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专业素养和处置能力,使其能够熟练应对复杂多变的犯罪案件。
培训内容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案件分析和研判、危机处理等,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提高警务人员在应对民转刑命案中的处理能力。
4.加强社会宣传和教育通过多种渠道,加大对民众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民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发布相关案例和警示信息,向社会推广法律知识,引导人们增强对民转刑命案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
同时,加强对受害者家属的心理疏导和帮助,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和社会支持。
5.加强国际合作通过加强与国际公安部门的合作交流,分享案件经验和技术手段,提升我国对民转刑命案的打击和预防能力。
建立信息交流机制,加强对国际间涉案人员和资金等的追踪和打击,提高对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和精确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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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转刑”命案的防控对策摘要:由普通民间纠纷引发的“民转刑“命案近年来有所增加,已成为最主要的命案类型之一。
此类命案是可防性案件,通过建立相应的机制,完善立法,推进警务建设等一系列措施可以达到预防减少“民转刑”命案的发生,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关键词:民转刑;命案;防控近年来,由婚姻家庭、经济、邻里、干群、琐事等矛盾纠纷引发的命案越来越多,占全部命案的比重也越来越大。
“民转刑”命案的高位运行凸显了传统道德观念正趋于淡化,而现代的人文价值观被误解扭曲,人们法律观念淡薄,加上当前社会贫富分化差距越来越大,少数贫困群体的心理失衡,导致人们的关系日渐淡漠;此外,基层组织调解功能的弱化,也是致使小矛盾纠纷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调处,不断升级并最终转化为刑事案件甚至命案的关键原因之一。
一、何谓“民转刑”命案“民转刑”命案是指由民间纠纷引起的,因矛盾升级或处理不当,一方使用一定手段、方法致使对方人员死亡的后果,即由最初的民事纠纷转化为命案的案件。
此类案件主要是由财产纠纷、权益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等人民内部矛盾引起。
此处命案是指所有造成被害人生命终结的刑事案件。
这与公安部于2004年界定的命案范围是有区别的。
公安机关界定的八类命案即指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死、以投毒、爆炸、放火为手段、以强奸、绑架、抢劫为目的致人死亡的八类命案。
范围上,该含义含盖更广,包括了所有造成被害人生命终结的刑事案件,远远大于公安机关界定的八类特定命案。
从犯罪所造成的结果来看,该含义下的命案必然有被害人死亡的事实,而公安机关界定含义下的命案既可能有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也可能无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公安机关所界定的命案中,故意杀人案件不必然出现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他七类案件则应以致人死亡为必要条件。
二、“民转刑”命案的特点1.多具有突发性。
由于“民转刑”命案初期多是由民间纠纷转变而来,随着双方当事人之间口角、矛盾不断升级,情绪处于不能理性自控的状态,往往容易出现一方当事人头脑发热,情急之下采用过激手段致对方死亡。
在农村,这种情况相对较多,酒后因言语不和杀人的也较多见。
2.侵害主体与被害主体之间一般相互认识。
双方主体之前一般熟识,多为邻里、婚姻家庭、亲戚朋友等关系,反目成仇的较多。
3.“民转刑”命案呈现增多之势,占全部命案较大比重。
人际关系淡漠,个体受利益驱动,因琐事、婚恋、经济、邻里纠纷、宅基地纠纷、酒桌上吵架捅起刀子等致人死命的较为突出,且呈上升趋势。
据统计,中国杀人案件中有60%是因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1]。
4.本地人员与外来人口间引发的“民转刑”命案相对增多。
随着经济发展,流动人口越来越多,不断涌向城市,在城市或郊区形成外来人员聚居区,由于生活习惯、借贷关系、雇佣关系等多方面原因使得双方产生矛盾,继而引发命案,以外来人员杀害本地人员情形较多。
三、“民转刑”命案高发的原因1.不良思想文化冲击,传统道德约束功能弱化。
一些分配不公、贫富分化、贪污腐败、官僚主义、侵害弱势群体权益等一系列现实社会问题,侵蚀了人们传统的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
一些人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心态脆弱,情绪浮躁,心理失衡,行为失范;一些人不讲道德、不讲亲情,只讲个人利益,只顾个人感受,往往以极端的方式处理矛盾纠纷。
过去很少发生的儿子杀死父母的案件近年来明显上升。
2.部分群体法律素质不高,普法宣传存在盲点。
当前,还有相当数量的群体尤其是农民群体普遍法律素质不高,法律知识知之甚少,获取法律知识的途径不足,遇到矛盾冲突时往往喜欢诉诸武力,忽视了法律的权威。
基层组织在宣传法律的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存在误区和盲点,往往走过场,没有真正把工作成效落到实处。
3.基层组织的调解能力不高,及时发现矛盾化解矛盾的能力有限。
中国现行体制下,村委会、居委会、治保会、司法所、派出所等都有调解民间纠纷的权利和职责。
但是民间调解的现状不容乐观,部门之间没有形成协调作战的观念,既无压力,又无动力,出了事情,互相推诿。
四、预防“民转刑”命案的具体对策当前,拥有调解民间纠纷职责的基层组织有很多。
首先,公安机关拥有调处民间纠纷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5条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其他扮演调解民间纠纷作用的基层组织还有基层法庭、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治保会等,这些组织在预防调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
2003年和2004年两年间,全国共调解各类民间纠纷1 200多万件,其中公民与公民之间的矛盾纠纷960多万件,公民与法人及社会组织之间的矛盾纠纷240万件,调解成功率达到了95%以上[2],及时阻断了一些普通的民事纠纷转化为命案。
为进一步促进“民转刑”命案防范机制的优化,还应进一步改进措施:第一,政府主导,落实责任,整合各相关组织资源,促进信息共享和资源优化。
明确各调解部门的管辖权限范围和职责,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综合治理,形成整体合力,同时,又要防止各相关职能部门互相扯皮,立法机关、政府法制部门应当根据纠纷案件的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性措施;要进一步强化调解工作调处民间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功能,建立健全民间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机制,积极预防和化解涉及各种主体、不同地域、多种性质的矛盾纠纷;建立初次调解负责制和调解回访制度,注重调解落到实效;组建人民调解信息网,实现信息共享,各组织间能提前进行研判预警和时候评析,互换信息,节约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
确保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减少和杜绝“民转刑”命案的发生。
第二,积极推进社区警务建设,贴近群众,及早发现、化解纠纷矛盾。
将公安基层基础工作的重心向社区延伸,逐步实现由被动型警务向主动服务型的转变,合理配备社区警力,加强社区警务室(站)建设,规范社区警务运行机制。
中国社区警务的正式提出是在1996年,公安部将“中国社区警务研究”里为重大科研项目,并先后在多地进行考察。
1997年公安部在苏州、石家庄召开会议,向全国各级公安机关推广,标志着一种新形式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警务发展战略形成,社区警务的核心内容是预防犯罪,它也是犯罪预防的最基本形式。
目前全国城市建立了6万多个社区警务室,配备了13万余名社区民警;农村建立了3万多个警务室,配备了7万多名驻村民警,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压缩了违法犯罪的活动空间[3]。
社区警务战略的推进将进一步融洽警民关系,更多的警力沉到一线,走到群众当中,进一步增强了群众对警察的信任与认可,社区警察这种权威的树立在改善群众之间冷漠关系、调处纠纷上必能大有可为。
第三,在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发挥以治保会为龙头的社区群众基层组织的强大功能。
治保会是由群众推选出来的治安保卫工作积极分子组成,是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纽带,由于自身的特性,更易于发现群众中的困难与问题。
同时,治保会又能有效解决当前严重的警力不足问题。
要做好治保队员的选任工作和定其培训工作,要保证治保队员有一定的群众基础并且具有奉献精神,通过培训,掌握一定的调节知识,善于发现矛盾,提前化解。
第四,建立可防性命案考核机制,对“民转刑”命案防控工作实行奖优惩劣。
公安机关应当转变思想,树立防患于未然的忧患意识,要预防可防性刑事案件的发生,预防可防性命案的发生;“民转刑”命案作为可预防性命案,要积极探讨预防对策,深入到群众当中,及早发现,及早化解;要建立考核机制,完善考核指标,要对命案防控优秀的单位、民警给与奖励,激励其从思想上引起重视;要建立责任倒查机制,“民转刑”命案发生后,不仅要快速侦破,还要及时总结分析原因,查摆问题,从源头上找到问题的出处,对防控不力、本应发现、遏制的而没有控制导致命案的要给相应的责任人以惩罚。
第五,加强普法宣传。
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强化公民的法律意识。
从各类案件发生的原因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律意识淡薄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文化构成上看,文化程度偏低,有些人根本不懂法,甚至是法盲。
要充分依托社区警务,社区是我们公安机关实现基层管理的最基本单元,也是公安机关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社区依法治理既是创建文明社区的组成部分,也是落实依法治市、区、街道的具体体现,是构建新型社区组织体系,提高辖区居民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六,加快立法,明确调解职权与职责。
鉴于当前多个部门与组织多头管辖形成的弊端,建议将调解权限收归某一部门,该部门负责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调解工作,以立法形式加以明确,并将职权职责加以详细规定,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以达到责任与权力相对应,建立积极有效的调节防控机制。
目前,应以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安机关作为调处民间纠纷的主要机构,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指导、协调、统计以及其他一些案件的调解,公安机关则应具体承担主要的调处工作,主动发现矛盾,第一时间处理。
公安机关适宜于调解工作的有效展开,原因有二:一是随着社区警务的深入开展,警察更加深入一线,警民关系进一步融洽,群众有困难愿意找警察解决,同时,警察更易于发现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及时解决。
二是公安机关的角色决定。
公安机关的职权范围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相对司法所、基层法庭,公安机关更能主动去发现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加以解决,司法所、基层法庭更应当承担提供司法援助、法律咨询的角色,及调解一些群众主动找上门案件和移交案件。
同时,公安机关更易于协调居委会、村委会,指导治保会做好案件调解工作。
只有认真做好“民转刑”命案的防控,才能有效遏制住命案整体的高发态势。
参考文献:[1] 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何挺答记者问,2006-05-16.[2] 人民网:,2005-03-01.21:26.[3] 人民网:,2006-11-15.0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