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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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5]63号【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5.05.22【实施日期】2015.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2日安康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为深入开展我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顺利完成2015年及“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促进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陕政发〔2012〕8号)、省环保厅《关于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结果及2015年减排指标的函》(陕环函〔2015〕112号)和全市生态创建、大气污染防治、汉江水质保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以及环境风险防范等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按照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省环保厅下达我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2%(净削减719吨),控制在34000吨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2%(净削减183吨),控制在440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0.3%(净削减37吨),控制在12222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4%(净削减378吨),控制在9067吨。

2015年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如下:2015年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二、污染减排及重点治理项目安排。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安政发[2013]3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安政发[2013]31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正文:----------------------------------------------------------------------------------------------------------------------------------------------------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安政发〔2013〕3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环境保护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福祉。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坚持循环发展战略,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4年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正式调水,国家深入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面临新的任务和要求。

根据《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陕西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等规划要求和中省加强环保工作有关文件精神,为建设美丽富裕新安康提供有力的环境支撑和保障,特作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省十二次党代会和市委三届四次全会精神,坚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不动摇,按照国家对安康生态主体功能定位,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防治环境污染风险,构筑绿色生态屏障,增强环境保护基础能力,完善环境保护机制,推动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目标要求。

到2015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汉江水质持续向好,污染减排目标全面完成,环保基础能力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和人居环境的满意率持续提高。

--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5%,城市人均绿化面积11平方米;--汉江出境断面水质保持在国家地表水Ⅱ类标准,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和好于二级标准的天数保持在350天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较2010年分别静态削减7.0%、7.0%、5.0%、6.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5.29•【字号】安政办发〔2018〕42号•【施行日期】2018.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8〕4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29日安康市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2018年工作方案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坚持铁腕治霾、科学治霾、协同治霾,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六措并举,实现中心城市优良天数不少于310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不高于7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不高于42微克/立方米(各县区指标任务见附件1)。

二、主要任务(一)减煤。

1.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

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完善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加大退城入园力度,严禁钢铁、水泥、煤化工、焦化等严重过剩产能行业落户。

按照增气、电代、治源的思路,大力削减散煤,生产以燃料煤为主,生活以民用煤为主,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10万吨标煤以内,全年减少煤炭消费20万吨。

(市发改委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

各县区政府包括高新区管委会、瀛湖生态旅游区管委会、恒口示范区管委会,下同)2.加快落后产能淘汰。

在完成省上下达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同时,9月30日前,完成康宝建材有限公司及4家页岩砖厂淘汰取缔任务。

以关闭、拆窑、厂区平整修复为标准,11月30日前,全面完成12家粘土砖厂拆除工作(见附件2)。

(省下达产能淘汰任务、康宝建材有限公司、页岩砖厂由市工信局牵头,粘土砖厂由市国土局牵头,各县区政府负责)3.持续开展燃煤锅炉拆改。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3]54号【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发布日期】2013.05.03【实施日期】2013.05.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3〕5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安康市2013 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3日安康市2013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为确保完成年度污染减排目标任务,持续改善生态环境,增强环境承载能力,加快美好安康建设,根据《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陕政发〔2012〕8号)和省环保厅《关于下达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的函》(陕环函〔2012〕121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2012年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排放总量基数分别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36584吨、氨氮排放量4844吨、二氧化硫排放量12548吨、氮氧化物排放量10401吨。

2013年全市四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上年削减2%(净削减732吨),控制在35853吨;氨氮排放量较上年削减2%(净削减97吨),控制在4747吨;二氧化硫排放量较上年削减2%(净削减251吨),控制在12297吨;氮氧化物排放量较上年削减3%(净削减312吨),控制在10089吨。

指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区(详见附表1)。

二、2013年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安排根据2013年全市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数据预测值,预计2013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新增1800吨、203吨、150 吨、500吨,加上净削减量,今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要分别削减2532吨、300吨、401吨。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7〕12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7〕12号

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政发〔2017〕12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2017年4月1日安康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全面改善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陕西省政府印发的《陕西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制订本方案。

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我市市情,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西北生态经济强市提供环境保障。

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

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2%;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不低于81%。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10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10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10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4.15•【字号】安政办发〔2017〕36号•【施行日期】2017.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10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及10个专项行动方案(简称“1+10”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4月15日安康市“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为推动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助力追赶超越,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措施,依法依规治污,科学精准降霾,确保《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和《陕西省“铁腕治霾·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实现中心城市全年优良天数不少于293天,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年均值不高于70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浓度年均值不高于47微克/立方米(各县区指标任务详见附件1)。

二、重点任务(一)深化燃煤污染治理1.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

按照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要求,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工业类项目退城入园力度,加快化工、水泥等重点污染企业环保搬迁、改造。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落户,加快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违规在建项目清理。

按照增气、电代、治源的总体思路,实行总量、强度双控,坚持源头把关、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工程治理多措并举,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210万吨标煤以内,全年减少煤炭消费20万吨。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
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06]30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4.20
【实施日期】2006.04.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政办发〔2006〕30号二○○六年四月二十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康市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康市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强化环境保护职能,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根据省委、省政府《陕西省县乡机构改革的意见》(陕发
[2002]03号)和省编委《陕西省市以下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陕编发[2002]52号)精神,结合实际,对我市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按照《陕西省县乡机构改革的意见》要求和《陕西省市以下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意见》精神,坚持精简、统一、效能和积极稳妥、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改革我市现行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强化市县两级环境保护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改善执法环境,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保队伍和能力建设,增强环境执法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环境保护管理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5.22•【字号】安政办发〔2015〕63号•【施行日期】2015.05.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6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安康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5月22日2015年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如下:安康市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2015年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为深入开展我市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确保顺利完成2015年及“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促进辖区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根据《陕西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陕政发〔2012〕8号)、省环保厅《关于2014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结果及2015年减排指标的函》(陕环函〔2015〕112号)和全市生态创建、大气污染防治、汉江水质保护、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以及环境风险防范等重点工作任务,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2015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按照我市与省政府签订的“十二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省环保厅下达我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2%(净削减719吨),控制在34000吨以内;氨氮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2%(净削减183吨),控制在440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0.3%(净削减37吨),控制在12222吨;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14年削减4%(净削减378吨),控制在9067吨。

二、污染减排及重点治理项目安排根据2015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预测,预计2015年全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222吨、135吨、379吨、210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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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安政办发[2014]90号
【发布部门】安康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7.04
【实施日期】2014.07.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
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政办发〔2014〕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4日
安康市“治污降霾·保卫蓝天”行动计划(2014-2017年)暨2014年工作方案
为切实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和《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2014年工作方案》(陕政办发〔2014〕40号)精神,制定本行动计划及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调结构、优布局、强监管、严考核、广宣传”主线,全面推进“减煤、控车、抑尘、治源、禁燃、增绿”等措施。

到2014年底,按旧标准三参数评价(PM10、SO2、NO2)优良天数保持在357天,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比上年下降1%、二氧化氮(NO2)浓度低于40微克/立方米,空气中降尘强度低于18吨/平方公里·月。

以2013年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为基数,到2017年,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下降10%以上,二氧化氮(NO2)、二氧化硫(SO2)年均浓度达到国家二级新标准。

全市空气质量明显好转,中心城市空气质量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集中治理燃煤污染
1.加快产业结构调整。

严格控制“两高”行业新增产能,坚决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

按照《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产业结构调整目录(2011年本)(修正)》的要求,完成水泥等重点行业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2014年,淘汰汉阴县汉源水泥厂等10家落后产能和设施(见附表1)。

2015-2017年,按照范围更宽、标准更高的原则,再淘汰一批落后产能。

(各相关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负责)
2.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加快淘汰分散燃煤锅炉,城市建成区禁止新建每小时10蒸
吨以下的燃煤锅炉,2014年重点拆除安康中心城区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6台,旬阳县6台,紫阳县3台(见附表2)。

到2017年,除必要保留之外,拆除中心城市建成区所有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

市工信局要对工业企业燃煤锅炉拆除进行监管,市质监局要对拆除的锅炉进行登记注销。

根据天然气管网辅射规划,合理划定禁煤区和限煤区,汉滨区政府负责划定中心城区禁煤区和限煤区,其他各县负责划定辖区禁煤区和限煤区。

到2015年,禁煤区和限煤区面积达到城市建成区80%以上,禁煤区内实行全面禁煤。

(各相关县区政府、市工信局、市质监局负责)
3.推进清洁能源利用。

积极推进“煤改气、油改气”,加强天然气供气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发展城市燃气,到2015年,中心城市气化率提高到88%以上,县级气化率提高到60%以上,全市天然气年消费总量达到1.5亿立方米。

积极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和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逐步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中心城市禁煤区和限煤区内已建成的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在2015年底前拆除或改造成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对于超出规定期限继续使用高污染燃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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