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福建连江购房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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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限购和房贷政策

福州 限购和房贷政策

福州限购和房贷政策了解政策很重要。

买房目的是自住还是投资,首套还是二套,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贷还是组合贷……这些关系着买房的成本的问题最关键的影响因素是政策。

收集近一年来的福州限购和房贷政策如下,给大家参考:坐标:福建福州背景:福州主要要五区八县之分,五区就是市区指:鼓楼、晋安、台江、仓山、马尾。

八县指:闽侯、连江、长乐、永泰、闽清、罗源、平潭、福清。

市区之外,闽侯和长乐是房价相对有潜力的地方。

尤其2017年开始,长期房价处于1W+/平方的闽侯,不少盘都突破了2W,涨幅很明显。

当前限购政策小结:政府通过抬高商业贷款首付比例,想通过限制房产集中在少数人手里,减少市场中的投资客;同时也通过提高外来人口在福州买房的门槛,来限制买房人口过多流入福州五城区市场。

政策先从五城区开始执行,主要以去年10月的新政为基础做补充。

2016年10月7日起一、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本市五城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二)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五城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住房),不包含居民家庭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征迁安置房等。

二、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一)对在本市五城区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居民家庭,拥有本市五城区户籍的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30%;非本市五城区户籍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贷款未结清的本市五城区户籍家庭购买第2套商品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40%。

以上政策,讲人话就是:限购方面:本市户口的,不能买第三套房;非本市户口的不能再买第二套房;非本市户口前2年没缴纳个税的不能买房。

2017年以来房地产限购政策一览表

2017年以来房地产限购政策一览表

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本为居住使用,抵押。

规定有效量房交易资金监管专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3、当商品住房实际销售价格高于备销备案合同的商品以上住房的家申请预售许可;3、严查+二手),需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进行交易,法人单位新购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3)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房贷款的申请人或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将严格住房贷款条件,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居住用途;(2)新报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低于300㎡;(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商服类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只能转让给法人单位;的持有比例和持有年限,并载入土地出让合同;5、出让合同约定社区配套商业物业,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业物业应整体持有;6、受让人在完成开发建设并领取房地产权证;7、对商业、办公、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物业,应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持有相应面积的房地产,不得整体、分割转让,8、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自持部分物业,应整体抵押抵押。

规定有效期为2017年4月10日到2022年3月31日、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以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房的居民家庭,首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已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申请商贷购买二套的首付比例为40%、购买非普通住房首付款;3、首次使用公积金购普通住房首付为25%、购非普通住房首付30%;对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30%,非普通住结清再购首付80%二外地人、本地人在城六区限购1套;首套土地出让竞价方式,当溢价率达50%时,地块所建商品房屋需在锁定限价,转入竞报自持比例;当有两个或以上竞买人投报自持面积比例为100%时,转入投报配建养老设施面积的程序。

福建省买房政策,福建省最新买房落户新政详细解读

福建省买房政策,福建省最新买房落户新政详细解读

福建省买房政策,福建省最新买房落户新政详细解读福建省住建厅财政厅金融办等三部门制定了《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七条立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此次七条意见将结合闽八条即日起施行意见中的第一条是放宽首套房首改房认定标准即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买房屋除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情形认定为首改房外所购房屋属于旧房换新房家庭成员上班距离及子女上学距离变近居住环境有所改善均认定为首改房并取消了对境外个人包括港澳台居民华侨境外机构的购房限制在优惠方面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论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而按照此前闽八条的要求对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平方米以下含平方米的契税按%税率征收面积在~平方米不含平方米的契税按%税率征收而此次的意见中则要求不论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的有关优惠政策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查房意见第二条则加大了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根据意见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房对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降低至%已还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次及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执行基准利率据悉此前对于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首付比例为%各地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可以达到%以上当地财政要予以支持个贷使用率低于%的设区市要提高贷款最高额度各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应保证满足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部分并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应政策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盘活存量贷款资产增加资金规模福建省银行房贷利率不能高于基准利率意见要求兴业银行银行中心信用卡中心信用卡申请厦门国际银行福建海峡银行农信社农商行等本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对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申请贷款应执行贷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并应根据实际适当下浮贷款利率并鼓励其他商业银行比照本省金融机构执行此外各商业银行应优先满足购买首套房首改房的贷款需求缩短放贷审批周期对已签订贷款协议的个人住房贷款原则上要在贷款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予以放款意见还要求各商业银行支持非本地居民异地购房对于非本地居民在购房所在地商业银行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应当予以受理并发放住房贷款有条件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给予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适度的财政补贴试点共有产权房个人付部分房款可获%使用权福建省各级财政可以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国有投资公司参股房地产项目或收购库存商品房作为共有产权住房面向在自贸区各类科技园区工作的产业人才销售产权由个人与住房管理单位按一定产权比例共有个人按所持产权比例支付购房款拥有%使用权若产业人才在区内工作满年的住房管理单位将持有的共有产权部分无偿转让给产业人才个人获得%产权且可上市交易若满年不满年的所购住房可上市交易个人按产权比例份额分配交易价款不满年终止在区内工作的所购共有产权住房实行定向回购由住房管理单位按原购房价格及产业人才已付购房款的利息予以回购房屋被征收人子女两年内可按原划片入学意见还要求推进房屋征收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存量商品房实行房屋征收以货币化安置为主在对被征收人实行货币化安置后各市县政府可以统一组织被征收人购买商品房用于安置并由商品房开发建设单位给予被征收人团购优惠被征收人以货币化安置补偿款购买商品房后凭《购房合同》和房屋征收部门出具的货币化安置证明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并可按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办理子女入学和转学等手续自货币化安置协议签订之日起年内被征收人子女仍可在原被征收住宅划片区内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学校应视同片内生源办理原则上不建公租房可购存量商品房当保障房意见还指出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现状财力状况等因素购买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保障性住房房源也可长期租赁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原则上不再开工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各市县要根据需要在满足政策技术规定前提下引导房地产企业调整或改造原有户型以适应商品房与保障性住房转换需求各级财政可以统筹保障性住房建设等专项资金通过PPP方式和市场化租金分级补贴等政策引导社会资本购买存量商品房作为公共租赁住房而第七条意见要求提升住宅小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在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必须留足教育用地将中小学幼儿园纳入整体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

2017契税最新规定

2017契税最新规定

2017契税最新规定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017契税新政策是什么样的规定呢?以下是与大家分享的2017契税的最新规定,新政策下的契税是怎样实施的呢,我们一起来看看!契税的最新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按照现行契税政策,个人购买住房实行差别化税率。

根据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为家庭唯一住房的,所购普通商品住宅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契税按照1%执行; 户型面积在90平方米到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税率减半征收,即实际税率为2%;所购住宅户型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契税税率按照4%征收。

购买非普通住房、二套及以上住房,以及商业投资性房产(商铺、办公写字楼、商务公寓等),均按照4%的税率征税。

享受契税下调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不足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

2倍以下契税征收标准90平米以下的是一个征收标准,90-144平米之间的是一个标准,144平米以上的是一个标准。

二套房、三套房不享受契税优惠政策。

一般实行的是首套住房契税的两倍,即3-4%。

注:家庭唯一住房并不一定是首套房,比如买了套房子又卖了,再购买住房就算二套房。

但是名下确实只有一套房子,所以可以申请家庭唯一住房。

契税税率实行3% ~5%的调整幅度。

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

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2016-2017年福建省首套房贷款新政策

2016-2017年福建省首套房贷款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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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福建省首套房贷款新政策如下从福建省住建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群众首套房、首套改善性住房等刚性住房需求的要求,促进福建省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日前,福建省住建厅、财政厅、金融办等三部门,制定了《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七条,立足于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福建省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此次“七条意见”将结合“闽八条”,即日起施行。

焦点 1“学区房”也算改善性住房意见中的第一条,是放宽首套房、首改房认定标准。

即个人购买首套房后,再次购买房屋,除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改善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情形认定为首改房外,所购房屋属于旧房换新房、家庭成员上班距离及子女上学距离变近、居住环境有所改善,均认定为首改房。

并取消了对境外个人(包括港澳台居民、华侨)、境外机构的购房限制。

在优惠方面,除购买别墅外,个人购买首套房、首改房(含一手房和二手房),不论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有关优惠政策。

而按照此前“闽八条”的要求,对家庭购买首套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

而此次的意见中,则要求不论面积大小,均可享受首套房的有关优惠政策。

焦点 2申请公积金贷款,不再查房意见第二条,则加大了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支持力度。

根据意见,对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贷款申请,不再查房。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4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43号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八条措施的通知闽政〔2017〕43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建立健全购租并举住房制度,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调控,遏制部分地方房价不合理上涨、过快上涨,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措施:一、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一房一价,按照备案价格对外销售,不得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另行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新建楼盘首次开盘备案预售(销售)均价,要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的备案均价确定。

对销售均价过高、不接受政府价格指导的楼盘,不予办理预售许可、不予办理网签合同备案、不予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进一步规范公证执业行为,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

要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目的和公证书的用途,不得以签名(印鉴)属实公证替代委托公证,以原件与复印件相符公证规避对实质内容的审查。

要严格监控大额、长期限的消费贷款资金流向,关闭信用卡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POS刷卡端口,坚决遏制个人综合消费贷款、信用卡透支的资金绕道用于支付首付以及住房消费。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住建厅、国土厅、司法厅、物价局、金融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二、完善土地出让方式控制楼面地价上涨。

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让竞价溢价率超出一定比例时,要逐阶段要求缩短全额付清土地出让金的时间、提高商品房可销售的条件,直至现房销售等;或采取限报价次数等方式确定竞得人,防止经营性房地产用地出现区域性楼面单价新高,避免“地王”扰乱市场预期。

2017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2017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2017年房地产政策汇总
2017年的房地产政策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1.限购政策:针对房地产市场过热和投机行为的抑制,许多城市实施了限购政策。

这些政策通过限制购房人的购房资格和购房数量来降低投资购房的热情,以维护市场的稳定。

2.限贷政策:为了控制房地产贷款的规模和风险,银行和金融机构实施了限贷政策。

这些政策旨在限制购房者的贷款额度,以减少过度借贷和风险扩大。

3.土地供应政策:政府通过增加土地供应来稳定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衡发展。

这些政策包括增加土地供应量、加强土地使用管控、优化土地流转机制等。

4.租赁市场发展政策:为了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政府加强了对租赁市场的支持和规范。

这些政策包括鼓励开发租赁住房、优化租赁合同、加强租赁市场监管等,以提高租赁市场的供给和质量。

5.房地产调控机制建设:政府加强了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制度建设,包括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完善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市场监管等。

这些
措施旨在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防止市场出现大规模波动和风险。

总的来说,2017年的房地产政策主要是为了控制市场过热、防范风险和促进市场平稳发展而实施的一系列措施。

这些政策的目标是保障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同时满足人们的住房需求。

2017购房补贴新政

2017购房补贴新政

2017购房补贴新政为确保民生,国家通过宏观调控手段控制房价,限制购房主体资格,购房数量,提供优惠政策等。

下面由店铺为大家整理的2017购房补贴新政,希望大家喜欢。

2017购房补贴新政1、农民进城后,如果将农村的宅基地和耕地归还集体的,国家有一定的补偿,一般来说3-5万元,也就是这样标准了。

2、农民工进城买房,以前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是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的住房,免征契税。

在2015年5月国家出台取消农业户口的政策后,地税局随之就取消了农民工购房免征契税这个规定,也就是说农民进城买房在税收方面没有政策优惠和补助了。

3、一些地方政府为了鼓劢农民工买方,与开发商合作推广活动,购房后由政府补贴一定费用,具体要咨询当地地方政府和开发商。

一是加大合理购房消费支持力度。

居民购买首套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可按20%执行;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可执行最低首付比例30%。

金融机构可根据实际适当下浮个人住房贷款利率。

各市、县(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扶持刚需购房的优惠政策,对购买新建商品房可按所缴契税给予奖励。

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各地可通过“公转商”贴息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渠道筹措资金。

进一步做好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逐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在全省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满足缴存职工回户籍地购房需求。

购房补贴政策1:现金直补二是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各市、县(区)政府要制定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落实户籍改革方案和居住证制度,进一步简化农业转移人口购房落户手续。

对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凭经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上按所在招生片区安排其子女就读。

同时,各地要做好教育资源统筹,避免“额”“大班额”问题。

政府可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合给予农民购房一定比例或一定额度的现金直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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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福建连江购房新政策
2月28日,福建连江发布:对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县城关地区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三类家庭包括:(一)县城关地区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县户
籍居民家庭;(二)县城关地区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县户籍
居民家庭;(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县累计缴纳1年及以
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

连江县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
意见
为认真贯彻习总书记关于“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房地产市场管理,稳定房价,保持房地
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福州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
康发展若干意见》(榕政办〔2016〕180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榕政办
〔2016〕186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榕政办〔2016〕2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住宅用地商品房土地和保障房供给力度
依据我县商品房库存情况和市场预期,科学制定国有土地年度供应计划。

当住宅库存去化周期低于18个月要相应调整土地年度供应计划,加大普通住宅用地供应量。

今后住房保障模式将以发放租赁货币补贴为主,鼓励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市场承租普通住房解决住房问题。

财政适时安排一定资金用于购买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的商品房,作为保障房用以解决最低收入的保障群体住房。

责任单位:国土局、土地发展中心、住建局、财政局
二、试行经营性住宅用地“限地价、竞配建”方式公开出让
县城区公告出让的经营性住宅用地,要科学合理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必要时以出让底价的溢价率50%控制土地出让竞价上限。

当竞买报价达到土地出让竞价上限时,不再接受更高报价,转为通
过现场竞报企业配建安置房、公租房建筑面积的方式,确定竞得人。

三、强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要按规定向物价局报备,按照"一房一价"和明码标价的原则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

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首次开盘销售申请价格备案,要按照同区域、同品质、同类型项目
备案均价确定首次备案价格。

同一商品住房项目下一批次备案价格
必须“零增长”,不得高于上一批次的备案价格。

严控一切商品住
房项目随意涨价行为,严禁任何楼盘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
案价格对外销售。

开发商未按规定报备或未及时公示商品房销售价格的,住建局暂停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

责任单位:发改委(物价局)、住建局
四、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职工家庭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任何一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结清满2年后方可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停止向第三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责任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财政局、人行连江支行
五、实施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对以下三种类型居民家庭,暂停向其销售县城关地区(指凤城镇、敖江镇、江南乡)范围内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含)及以下的商品住房:
(一)县城关地区拥有2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本县户籍居民家庭;
(二)县城关地区拥有1套及以上商品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
(三)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县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

居民家庭住房套数的认定包含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二手房),不包含居民家庭自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征迁
安置房等。

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责任单位:住建局、人社局
六、加大房地产市场巡查整规力度
建立房地产市场联合巡查工作机制,由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发改委(物价局)等部门成联合巡查
工作小组,不定期开展房地产市场检查。

重点对房地产市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预售行为,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是否按规定
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
诈行为,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等进行巡查检查。

对发现顶风涨价、违规销售、捂盘惜售、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查严肃处并通报企业违法违规情况。

加强舆论正面宣传引
导,正确引导市场预期,引导居民理性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物价局)
七、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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