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宁波市三区军-转干-部安置职位表
“2004——2006军转安置工作调查”之一 宁波市军转安置的调查与思考

“2004——2006军转安置工作调查”之一宁波市军转安置
的调查与思考
孙国茂;胡岳明;叶松昌
【期刊名称】《中国人才》
【年(卷),期】2007(000)010
【摘要】2004——2006年,是我国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带来安置军转干部人数急剧增多的3年,也是地方人事制度改革走向深入的3年。
在这双重压力之下,军转安置工作在探索中逐步前行。
总结过去,是为了更好地面对未来。
3年过去了,各地都在总结,在调查,同时也在为今后的军转安置工作寻找新的思路。
为此,本刊特推出“调查”专栏,刊登各地的军转安置工作调查报告。
需要说明的是,调查的重点时间段在2004至2006年,也可以延展至前些年;调查的重心在于客观反映各地军转安置工作的现实和存在的问题,同时也为今后的工作提出对策。
欢迎各地参与,更欢迎有分量的调查报告。
【总页数】3页(P)
【作者】孙国茂;胡岳明;叶松昌
【作者单位】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E263
【相关文献】
1.“2004-2006军转安置工作调查”之六 146名自主择业干部的现实与希冀 [J], 瞿光照;吴建高;魏树军
2.“2004-2006军转安置工作调查”之五把脉待安置军转干部思想状况 [J], 王徽
3.“2004-2006军转安置工作调查”之二自主择业军官的现状与期待 [J], 孟怀
4.“2004——2006军转安置工作调查”之三随调家属就业现状及思考 [J], 李国刚
5.“2004-2006军转安置工作调查”之四他们为什么选择滞留——对自主择业干部不报到现象的调查与分析 [J], 袁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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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快讯浙江省宁波市军转干部考核赋分表

2014年军转快讯:浙江省宁波市军转干部考核赋分表
档案号:_____宁波市军队转业干部考核计分表
姓名部别
性别出生时间职务名称
入伍时间职务时间法律专业
项目赋分内容和标准得分学历分研究生(或硕士以上学位)2分;大学本科1分
军龄分每年1分
职务分
领导职务担任主官的加2分;担任其它领导职务的加1分
团职干部
正团职25分;副团职20分
任现职满3年2分;以后每满1年加1分
营以下及
技术干部
技术5级21分;技术6级20分;技术7级19分;技术8级18分;技术
9级17分
正营(技术10级)16分;副营(技术11级)14分;正连(技术
12级)12分;副连(技术13级)10分;正排(技术14级)8分优待分
艰苦地区、特殊岗位工作年限累计满5年1分,满10年3分,
满15年以上5分,满20年及以上7分
奖励分
被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25分);被大军区(含公安部)授
予荣誉称号(20分);一等功(每次15分);二等功(每次10
分);三等功(每次2分)
参战经历6分惩
戒扣分行政处分
警告(2分);严重警告(4分);记过(6分);记大过(8分);
降职降衔(10分);撤职(12分)
党内处分
警告(3分);严重警告(5分);撤职(12分);留党查看(14
分);开除党籍(16分)
退档扣分上年度安置未报到退档2分
考核总分计分人: 核分人:
2014年军转快讯更多信息请关注:。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卫生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甬卫发[2010]18号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卫生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甬卫发[2010]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f30526c8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85005c9.png)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卫生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正文:---------------------------------------------------------------------------------------------------------------------------------------------------- 宁波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卫生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甬卫发〔2010〕18号)各县(市)区卫生局(文卫局、社管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现将《2010年全市卫生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二月八日2010年全市卫生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2010年是“十一五”卫生发展规划完成的关键之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破难之年。
2010年卫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十二届六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以及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卫生工作会议以及医改大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民本卫生、和谐卫生”的发展理念,以全面建设卫生强市为载体,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为契机,以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为重点,积极探索公立医疗机构改革,推动我市卫生事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使我市卫生综合实力持续走在全省前列,为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保障城乡居民健康权益服务。
一、扎实推进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努力加快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的转化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强直属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大力推行学习型党组织创建工作。
继续深化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精神文明和卫生文化建设,确保党的重大部署和各项政策在卫生系统得到贯彻落实。
(分管领导:金黎萍、陈树生,责任处室:政治处、机关党委)2.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制订出台有关配套文件。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市本级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安置工作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市本级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安置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13•【字号】甬政办发[2006]130号•【施行日期】2006.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市本级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安置工作的通知(甬政办发[2006]130号)海曙、江东、江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认真做好2006年度市本级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5年冬季退出现役士兵安置工作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今年安置任务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今年市本级的重点安置对象为:2005年冬季退出现役且符合进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安置条件的服满本期规定年限的三期以上士官;军队院校、老干部管理机构和四总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军事科学院根据总参谋部分配指标安排的部分未服满本期规定年限但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士官;服现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和因公被评为5至8级伤残的士兵。
2006年度市本级退役士兵重点安置对象的安置工作仍采取下达指令性计划的方式,实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子安置”的办法,由系统(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具体单位。
按照国防义务均衡负担的原则,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包括非国有经济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义务。
各行业、系统和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妥善安置好重点安置对象。
各单位接收退役士兵后,应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确保退役士兵的各项社会关系得到接续。
退役士兵不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试用期、熟练期,其基本工资和福利待遇按本单位同岗位、同工种、同工龄职工确定。
宁波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细则(试行)

宁波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细则(试行)(网络公开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实施市政府、军分区关于批转市人力社保局、军分区政治部《宁波市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办法》(甬政发〔2014〕115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通知精神,规范我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一、安置对象(一)本工作细则所称的随军家属,是指经军队师(旅)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已办理随军手续的驻甬部队(含武警部队,下同)现役军人配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列为重点安置对象: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2.因公(战)致残(一至六级)军人的随军家属;3.荣立二等功(三等战功)以上奖励军人的随军家属。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随军家属不属于安置对象:1.现已在宁波大市范围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的;2.军人已批准转业、退休、调离的;3.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4.人员录用及流动程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5.档案原始材料不全、弄虚作假的;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安置或此前已经在我市安置过,又重新提出申请的。
二、责任分工市人民政府负责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的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同时完成市本级安置任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当地部队随军家属的就业安置。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不含部队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的,实行计划安置;其他人员以社会就业为主,鼓励和扶持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具体安置办法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细则制定。
三、机构组成及职责(一)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日常事务。
(二)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军属安置办”)设在市人力社保局,与军官转业安置处合署办公,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军官转业安置处处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负责全大市和市本级随军家属安置政策的制订、计划下达、组织实施、服务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
军转论坛:宁波市关于举办2012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2013年军转:宁波市关于举办2012年度军队转业干部培训班的通知【关键词】浙江宁波军转军转干部军转安置军转培训各位军转干部:根据省军转办《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军转办〔2012〕4号)要求,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报到后,应参加上岗前的培训。
安置在政法委、610办公室、公安、司法、国土、建设、交通、法院、检察、工商、安全、海关等系统的军转干部参加省各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其他军转干部(名单附后)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军转干部培训。
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由省军转办统一颁发《浙江省军队转业干部专业培训结业证书》。
转业安置到党政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凭结业证书进行公务员初任培训登记。
军转干部接到本单位通知后,安排好工作,按时参加培训,未接到单位通知的,请主动与单位联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到时间、地点:报到时间:市直单位、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军转干部,2012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县(市)、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军转干部,2012年11月19日下午14:00—17:00。
报到地点:宁波市甬水桥路281号市委党校南都宾馆大厅(公交可乘501路、364路在云霞路下车后,往东步行5分钟)。
二、开学时间、地点2012年11月20日上午9:30在市委党校图书馆二楼报告厅举行开学仪式。
三、培训形式与要求1.本期培训班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部署,培训采取脱产集中授课、工作调研、案例分析等形式进行,培训时间约3个月。
2.住宿学员,按需要随带换洗衣物、牙具等个人生活用品和食宿费。
食宿费如何缴纳另行通知。
3.培训期间,学员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甬财政行〔2008〕1006号文件规定由学员所在单位负责,培训经费由市转业军官培训中心负责。
联系人:范正斌陈景波联系电话:83867576传真:87112923附件:1.参加宁波市2012年度军转干部培训班人员名单2.参加宁波市2012年度军转干部培训班人员名单(第二批))宁波市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2012年11月14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的通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8.23•【字号】浙委办[2010]91号•【施行日期】2010.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的通知(浙委办[2010]91号)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2010年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1.2010年各市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表2.2010年各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表3.2010年省直、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表4.2010年中央和省垂直管理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表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8月23日附件12010年各市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分配计划表┌──────────┬─────┬────────────┬─────┬─────┬─────┬──────┬─────┬─────┬─────┬─────┬────┬────┐│地区││杭州市││││││││││││数量│总计││宁波市│温州市│湖州市│嘉兴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台州市│丽水市│││├──────┬─────┤│││││││││││类别││市区│郊县│││││││││││├────┬─────┼─────┼──────┼─────┼─────┼─────┼─────┼──────┼─────┼─────┼─────┼─────┼────┼────┤││合计│1508│231│122│347│112│84│86│83│182│70│51│118│22││├─────┼─────┼──────┼─────┼─────┼─────┼─────┼──────┼─────┼─────┼─────┼─────┼────┼────┤│总│团级│400│75│34│69│37│19│28│18│40│22│18│33│7││├─────┼─────┼──────┼─────┼─────┼─────┼─────┼──────┼─────┼─────┼─────┼─────┼────┼────┤││营级│517│65│36│144│32│22│32│35│58│22│25│37│9││├─────┼─────┼──────┼─────┼─────┼─────┼─────┼──────┼─────┼─────┼─────┼─────┼────┼────┤│计│连排│240│33│31│25│27│21│11│16│40│5│2│25│4││├─────┼─────┼──────┼─────┼─────┼─────┼─────┼──────┼─────┼─────┼─────┼─────┼────┼────┤││技术│351│58│21│109│16│22│15│14│44│21│6│23│2│├────┼─────┼─────┼──────┼─────┼─────┼─────┼─────┼──────┼─────┼─────┼─────┼─────┼────┼────┤││合计│1272│179│109│301│80│73│74│71│166│63│44│96│16││├─────┼─────┼──────┼─────┼─────┼─────┼─────┼──────┼─────┼─────┼─────┼─────┼────┼────┤│解│团级│303│48│28│57│20│15│25│14│31│21│15│25│4││├─────┼─────┼──────┼─────┼─────┼─────┼─────┼──────┼─────┼─────┼─────┼─────┼────┼────┤│放│营级│404│48│31│116│20│15│24│31│52│17│21│23│6││├─────┼─────┼──────┼─────┼─────┼─────┼─────┼──────┼─────┼─────┼─────┼─────┼────┼────┤│军│连排│225│28│29│25│24│21│11│13│39│4│2│25│4││├─────┼─────┼──────┼─────┼─────┼─────┼─────┼──────┼─────┼─────┼─────┼─────┼────┼────┤││技术│340│55│21│103│16│22│14│13│44│21│6│23│2│├────┼─────┼─────┼──────┼─────┼─────┼─────┼─────┼──────┼─────┼─────┼─────┼─────┼────┼────┤││合计│93│30│3│10│10│5│6│4│6│7│1│7│4││├─────┼─────┼──────┼─────┼─────┼─────┼─────┼──────┼─────┼─────┼─────┼─────┼────┼────┤│武│团级│33│13│2│3│4│2│2│1│2│1││2│1││├─────┼─────┼──────┼─────┼─────┼─────┼─────┼──────┼─────┼─────┼─────┼─────┼────┼────┤││营级│45│ 11│1│5│3│3│3│1│4│5│1│5│3││├─────┼─────┼──────┼─────┼─────┼─────┼─────┼──────┼─────┼─────┼─────┼─────┼────┼────┤│警│连排│10│4│││3│││2││1│││││├─────┼─────┼──────┼─────┼─────┼─────┼─────┼──────┼─────┼─────┼─────┼─────┼────┼────┤││技术│5│2││2│││1│││││││├────┼─────┼─────┼──────┼─────┼─────┼─────┼─────┼──────┼─────┼─────┼─────┼─────┼────┼────┤│公│合计│143│22│10│36│22│6│6│8│10││6│15│2││├─────┼─────┼──────┼─────┼─────┼─────┼─────┼──────┼─────┼─────┼─────┼─────┼────┼────┤│安│团级│64│14│4│9│13│2│1│3│7││3│6│2││├─────┼─────┼──────┼─────┼─────┼─────┼─────┼──────┼─────┼─────┼─────┼─────┼────┼────┤│现│营级│68│6│4│23│9│4│5│3│2││3│9│││├─────┼─────┼──────┼─────┼─────┼─────┼─────┼──────┼─────┼─────┼─────┼─────┼────┼────┤││连排│5│1│2│││││1│1││││││役││││││││││││││││├─────┼─────┼──────┼─────┼─────┼─────┼─────┼──────┼─────┼─────┼─────┼─────┼────┼────┤││技术│6│1││4││││1││││││├────┴─────┼─────┼──────┼─────┼─────┼─────┼─────┼──────┼─────┼─────┼─────┼─────┼────┼────┤│随调人数│148│1│27│10│13│7│12│16│29│14│1│15│3│├──────────┼─────┼──────┼─────┼─────┼─────┼─────┼──────┼─────┼─────┼─────┼─────┼────┼────┤│随迁人数│433│20│79│47│23│28│31│39│75│38│2│45│6│├──────────┼─────┴──────┴─────┴─────┴─────┴─────┴──────┴─────┴─────┴─────┴─────┴────┴────┤│备注│1.计划数不含师级军队转业干部;2.随调人数含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家属随调人数。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市本级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市本级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8.19•【字号】甬政办发[2014]173号•【施行日期】2014.08.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兵役制度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市本级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计划的通知(甬政办发〔2014〕173号)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14〕2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甬政发〔2012〕8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现将2014年度市本级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安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指的市本级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范围为:2013年冬季退出现役,经省安置办审定,符合进我市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安置条件,且满足《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退役士兵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由政府安排工作的安置对象。
今年,对以上对象继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考试考核的安置方式,退役士兵根据总分排名次序,由高到低依次选择就业单位。
具体考试考核办法按《关于明确有关事项的通知》(甬退安〔2013〕1号)执行。
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法律赋予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和义务,是一项关系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任务。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不分单位性质和组织形式,都有依法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责任和义务。
特别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招收录用或者聘用人员的,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录用或者聘用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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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62
市国税局
1
1
含市三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高新区分局
63
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宁波支队
0
64
宁波日报报业集团
1
1
65
宁波市广播电视集团
1
1
66
市农科院
1
1
67
杭州湾大桥管理局
1
1
序号
单位
小计
正团
副团
营以下
备注
行政
事业
企业
行政
事业
企业
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1
1
69
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
附件3:
2010年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单位和三区军转干部分配计划表
序号
单位
小计
正团
副团
营以下
备注
行政
事业
企业
行政
事业
企业
行政
事业
企业
1
市纪委(监察局)
2
1
1
2
市委办公厅
1
1
3
市人大办公厅
1
1
4
市政府办公厅
2
1
1
5
市政协办公厅
1
1
6
市委组织部
1
1
7
市委宣传部
1
1
8
市委政法委
1
1
9
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601办)
32
市红十字会
1
1
33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1
1
34
市环境保护局
2
1
1
行政指标含参照管理单位和市三区分局指标
35
市海洋与渔业局
2
1
1
行政指标含参照管理单位
36
市粮食局
1
1
37
市体育局
2
1
1
38
市统计局
1
1
39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4
1
2
①
含市三区、大榭、保税、高新区、东钱湖分局
40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
1
行政指标含参照管理单位
1
1
94
农发银行宁波分行
1
1
1
95
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市分行
1
1
96
人保财险宁波分公司
1
1
97
人寿保险宁波分公司
1
1
98
太平洋财产保险宁波分公司
1
1
99
太平洋人寿保险宁波分公司
1
1
100
北仑第一发电厂
1
1
101
镇海炼化公司
1
1
合计
267
22
10
8
11
5
12
145
41
13
说明:1、行政指标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带“○”的为荣立二等功军转干部指标;
2
1
1
82
浙大宁波理工学院
2
1
1
83
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1
1
84
宁波电业局
2
1
1
85
市邮政局
1
1
86
省电信公司宁波分公司
1
1
87
省移动公司宁波分公司
1
1
88
省联通公司宁波分公司
1
1
89
工商银行宁波市分行
2
1
1
90
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
2
1
1
91
建设银行宁波市分行
2
1
1
92
中国银行宁波市分行
1
1
93
交通银行宁波分行
1
1
49
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
1
1
50
宁波保税区管委会
3
2
1
行政指标含参照管理单位
51
宁波国家高新区管委会
4
1
2
1
行政指标含参照管理单位
52
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4
1
2
1
行政指标含参照管理单位
53
大榭开发区管委会
2
1
1
54
杭州湾新区管委会
1
1
55
海曙区
27
1
1
19
6
营以下行政含12名公安分局指标(其中女性指标不超过2名),其余行政指标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1
1
10
市委党校
2
1
1
11
市中级法院
1
1
1
1
法律专业本科以上人员(含律师、法学、军事法学专业和律师资格证书获得者)
12
市检察院
1
1
1
1
法律专业本科以上人员(含律师、法学、军事法学专业和律师资格证书获得者)
13
市总工会
1
1
14
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3
1
1
1
15
市教育局
2
1
1
16
市公安局
32
1
1
30
含大榭、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机场公安分局,均为男干部指标
56
江东区
28
1
1
20
6
营以下行政含12名公安分局指标(其中女性指标不超过2名),其余行政指标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57
江北区
29
2
21
6
营以下行政含12名公安分局指标(其中女性指标不超过2名),其余行政指标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58
宁波海关
3
1
2
59
宁波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
1
1
60
宁波海事法庭
1
1
61
23
市规划局
1
1
含市三区、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分局
24
市建设委员会
2
①
1
行政指标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25
市城市管理局
4
1
2
1
行政指标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26
市交通局
2
1
1
27
市水利局
1
1
28
市贸易局
1
1
29
市外经贸局
1
1
30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1
1
31
市卫生局
2
1
1
医务类干部到卫生医疗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接受情况确定接收数量
3、建委、交通局安排随调家属各1名
4、营以下及技术干部进公安局安置的,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0年4月1日后出生);
5、市三区营以下和技术干部行政指标中,江东区药监分局安排1名,江北区国土分局安排1名,江北区质监分局安排1名。
17
市民政局
2
1
1
18
市司法局
1
1
19
望春监狱
4
1
3
均为男干部指标
20
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3
1
2
含市三区、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大榭分局
序号
单位
小计
正团
副团
营以下
备注
行政
事业
企业
行政
事业
企业
行政
事业
企业
21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
1
1
22
市国土资源局
2
1
1
行政指标含东钱湖、高新区、大榭分局及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2
1
1
70
市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
1
71
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1
1
72
宁波银行
2
1
1
73
宁波栎社国际机场
2
1
1
74
宁波教育学院
2
1
1
75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
1
1
76
宁波职业技术学院
2
1
1
77
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
2
1
1
78
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
1
1
79
宁波天一职业技术学院
1
1
80
宁波大学
2
1
1
81
宁波工程学院(原宁波高专)
41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
1
行政指标含参照管理单位
42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
1
1
行政指标含参照管理单位
43
市政府侨务办公室
1
1
44
市政府口岸与打击走私办公室
1
①
序号
单位
小计
正团
副团
营以下
备注
行政
事业
企业
行政
事业
企业
行政
事业
企业
45
市国资委
1
①
46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1
1
47
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1
1
48
市农业机械化服务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