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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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
2、区街道(乡、镇)居委会(社区、村)路(街、巷)号栋室,建筑面积㎡); □否
收入

资产
收入
工薪收入:元/年;经营性收入:元/年;其他收入元/年;共计元/年。
存款

有价证券

汽车资产
□有(□自用□营运,购买价元);□无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姻状况
户籍类型
□中心城区城镇□中心城区农业□非中心城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年收入
工薪收入: 元;经营性收入: 元;其他收入 元;共计 元
存款

有价证券

共同申请人1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姻状况
与申请人关系
是否与申请人同住
□是□否,居住在:
户籍类型
□中心城区城镇□中心城区农业□非中心城区
身份证号码
工作状况
□机关事业□企业□个体□灵活就业□退休□学生
2、本户不符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职工公租房定向配租申请条件;□本户违反规定,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以上情况于年月日书面告知申请人。
3、第二次公示结果:□无异议 □异议不成立 □异议成立。
复审
1、经审核,该户符合本次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职工公租房定向配租申请条件,拟配租 居室。拟于年月日开始第三次公示(五天);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年收入
工薪收入: 元;经营性收入: 元;其他收入 元;共计 元
存款

有价证券

共同申请人2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姻状况
与申请人关系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29•【字号】赣市府办发〔2019〕6号•【施行日期】201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市府办发〔2019〕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驻市各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年7月29日赣州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完善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方便居民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江西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既有住宅(个人自建房除外)是指中心城区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

第三条【基本原则】按照“政府指导、业主自愿,统筹兼顾、保障安全,简化手续、稳妥推进”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既有住宅加装电梯。

第四条【基本要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不改变既有建筑主体承重结构、确保建筑结构安全、符合现行安全疏散等消防规范要求,应注重实用性,不得变相增加住宅使用空间,且加装电梯位置应在原建设用地界址范围内。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住建部门负责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办事流程,负责制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使用办法,同时应为群众选择图审机构、施工企业等提供便利。

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制定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设计导则,规范和指导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设计工作。

保障住房申请表样表最新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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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
同住家庭成员
与申请人关系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年收入
户籍地
★特殊情况
□本地落户/入本地
□外地 时间: 年 月
□本地落户/进入本地
□外地 时间: 年 月
□本地落户/进入本地
□外地 时间: 年 月
□本地落户/进入本地
□外地 时间: 年 月
注:★特殊情况一栏以数字注明以下情况:1、优抚对象,2、残疾人,3、低保,4、孤寡老人。
身份证号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名称
是否缴存公积金
是()否()
公积金
缴存地
工作单位地址
单位
移动
购房信息
贷款项目名称
栋号
单元楼层室号
售房单位名称
购房总价(元)
首付款金额(元)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申请信息
贷款类型
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 )
还款方式
等额本金( )等额本息( )
公积金贷款金额(元)
贷款期限(年)
商贷金额(元)
工薪收入元
申 请 人住 房 情 况
是否在主城区有私有产权房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
是否在主城区承租公房或 廉租房
□是(房屋坐落,建筑面积m2,户籍人数人,人均建筑面积m2)□否
申请之日前三年内在主城区是否转让住房
□是□否
拟申请房屋情况
地 点
申请居住人数
申请方式
3.如异地公积金贷款出现六期(含)以上拖欠未还,本人同意在贷款地公积金中心或缴存地公积金中心的官网上、当地的媒体上将拖欠情况予以披露。
本授权书于即日起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外地人申请赣州保障性住房要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

外地人申请赣州保障性住房要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

外地人申请赣州保障性住房要什么材料?流程是什么导读:本文介绍在房屋买房,购房政策的一些知识事项,如果觉得很不错,欢迎点评和分享。

保障性住房我们都知道房价便宜不好申请的,但是我们都是可以申请的,一旦申请下来呢。

这个申请当然是要有一定的限制条件的,然后,外地人也是可以申请保障房的。

那么,外地人申请赣州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材料?外地人申请赣州保障性住房流程是什么?一、外地人申请赣州保障性住房需要什么材料1、《廉租住房保障申请表》;2、申请家庭户口簿、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夫妻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明);3、申请家庭收入情况证明(低保、特困家庭提供《赣州城镇居民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赣州市特困职工优惠证》);4、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证、租住公有住房租赁契约或租住私房租赁合同);5、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二、外地人申请赣州保障性住房流程是什么1、申请登记: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应当由户主(或持证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保障性住房书面申请,填写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审核公示:(1)就保障性住房申请人的家庭收入、财产、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公示(公示期限为10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房地产管理部门。

(2)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自收到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保障性住房申请人家庭的住房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保障性住房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的收入、财产状况进行核查,并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至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

(4)经区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公示期间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核准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公开登记结果并报区建设局备案。

3、审批执行:(1)街道组织在保障性住房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赣州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与退出管理,加快建立规范有序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体制,确保准入退出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11号令)、《江西省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管理暂行办法》(赣建字[2012]2号)、《赣州市中心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赣州市政府第47号令)等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中心城区行政区域内,由政府组织新建、改建和筹集,符合相应规定,享受了公共租赁住房优惠政策、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指公共租赁住房均包含廉租住房,成套直管公房逐步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退出与后续管理坚持依法客观、部门联动、信息交换的原则,建立住房保障、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房产、税务、工商、金融管理和住房公积金监管等多部门协查机制。

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审查相关信息并出具证明,准确掌握申请人家庭结构、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

第四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财政、民政等部门根据中心城区人均居住水平和居民年收入的变化情况,定期调整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的申请条件,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同时,向社会公布每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规模、建设地点和公开摇号分配计划。

第二章申请与审核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一)申请人具有本地城镇户籍,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二)申请人无本地城镇户籍,来本地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提供同期暂住证明,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本地均无住房的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含)以下的。

第六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廉租住房:(一)申请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区城镇常住户口3年以上,家庭成员必须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二)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市政府确定的租住廉租住房的最低收入标准;(三)申请家庭为无房户,或者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市政府批准的租住廉租住房的面积标准。

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 申请审核表

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 申请审核表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年收入
工薪收入: 元;经营性收入: 元;其他收入 元;共计 元
存款

有价证券

社会保险缴纳
养老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月缴纳基数 元) □否
医疗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月缴纳基数 元) □否
住房公积金缴纳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月缴纳基数 元) □否
受理情况
该户已于年月日提供下列材料:□书面申请份;□承诺书 份;□申请审核表份;□身份证明份;□婚姻证明份;□工作证明份;□收入证明份;□资产证明份;□住房证明份;□其它份,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复审
1、经审核,该户符合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拟配租 居室,□该户属于优先配租家庭。拟于年月日开始第三次公示(五天);
2、该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申请条件,于年月日书面告知申请人。
3、第三次公示结果:□无异议 □异议不成立 □异议成立,且于年月日书面告知申请人。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年收入
工薪收入:元;经营性收入:元;其他收入元;共计元
存款

有价证券

社会保险缴纳
养老 □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月缴纳基数元) □否
医疗 □是(缴纳时间年月至今,月缴纳基数 元) □否
住房公积金缴纳
□是(缴纳时间 年 月至今,月缴纳基数 元) □否
共同申请人2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汽车资产
□有(□自用□营运,购买价元);□无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姻状况

0602 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书.doc-表a-1

0602 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书.doc-表a-1

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书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申请人(签名):年月日本表一式二份,请仔细阅读背面的《申请须知》。

赣州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印制申请须知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至街办(乡、镇政府)、房管站或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的服务窗口领取本表及配套附表(表A-2、表A-3或表A-4、表A-5),配套附表由申请人自行送达相关单位填写并签字盖章;二、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携带本表和下列证明材料(两套,统一用A4纸张)到户籍所在地的街办(乡、镇政府)填写《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非中心城区户籍的申请人携带本表和下列证明材料(两套,统一用A4纸张)到工作所在地的街办(乡、镇政府)填写《赣州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表》,留存复印件的,申请人应同时携带原件备查: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户口簿复印件;③户口簿反映不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关系的,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档案复印件;④中心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由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⑤婚姻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工作证明: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表A-3)和劳动合同复印件;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原件(表A-3);③中心城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就业证明原件(表A-4);④个体工商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⑤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复印件或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①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的《房地产证明》;②有私有产权住宅或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③租住公房的,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表A-5);④租住私房的,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住房证明原件(表A-5)及租赁合同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和资产证明:①在企业工作的,提供企业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表A-3);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表A-3);③中心城区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村)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表A-4);④个体工商户提供申请日前6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复印件;⑤退休人员提供养老金领取证明复印件;⑥属于低保的,提供低保证及低保金领取证明复印件;⑦中心城区以外户籍的,提供社会养老保险金缴纳证明;⑧储蓄存款和有价证劵证明;⑨私人轿车购置证明;三、申请人表格填写正确且材料齐全的,街办(乡、镇政府)建立一户一档;四、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将按规定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就业单位及产权单位、民政部门、公安部门、车管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社保部门、人民银行、证监机构、保监机构等单位出具《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认定协查函》,申请人如存在弄虚作假或虚报、漏报、瞒报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情况;或有伪造相关证明材料;或有伪造签名(印章)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请资格,并在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赣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2.16•【字号】赣市府字[2007]29号•【施行日期】2007.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市府字[2007]29号)章贡区人民政府,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赣州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二月十六日赣州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城市居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基本需求,把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执政为民,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落到实处,根据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及省政府《关于积极推进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6]3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实施方案。

一、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实施原则与任务目标1、经济适用住房是由政府提供政策优惠,确定建设标准,限定销售价格,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具有住房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2、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市场运作、核定总量、集中建设、定向供应”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销售,统一管理。

3、根据省建设厅《关于赣州市中心城区2007年经济适用住房有关指标的批复》(赣建房[2006]70号),2007年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为23万平方米。

从2008年起,市政府每年将根据年度商品住房开发指标总量20%左右的比例建设经济适用住房。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组织实施与具体措施1、市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由市房管局组织实施和管理,开发建设由市住房发展保障中心担任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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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
年月日
联合会审
1、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及调查情况,经审核,认为该户:□符合本次□不符合本次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职工公租房定向配租申请条件,拟配租居室。
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
2、区房管部门意见:
根据申报材料及调查情况,经审核,认为该户:□符合本次□不符合本次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职工公租房定向配租申请条件,拟配租居室。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年收入
工薪收入:元;经营性收入:元;其他收入元;共计元
存款

有价证券

共同申请人1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姻状况
与申请人关系
是否与申请人同住
□是□否,居住在:
户籍类型
□中心城区城镇□中心城区农业□非中心城区
身份证号码
工作状况
□机关事业□企业□个体□灵活就业□退休□学生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2、区街道(乡、镇)居委会(社区、村)路(街、巷)号栋室,建筑面积㎡);□否
收入

资产
收入
工薪收入:元/年;经营性收入:元/年;其他收入元/年;共计元/年。
存款

有价证券

汽车资产
□有(□自用□营运,购买价元);□无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姻状况
户籍类型
□中心城区城镇□中心城区农业□非中心城区
身份证号码
经办人(签名):负责人(签名):单位公章:年月日
会审
结果
1、本户符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职工公租房定向配租申请条件,拟配租居室,拟于年月日开始第二次公示(七天);
2、本户不符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职工公租房定向配租申请条件;□本户违反规定,五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以上情况于年月日书面告知申请人。
单位公章:
年月日
登记
配租居室,拟参与年月摇号配租。
配租结果
该户分配房屋座落在路(街、巷)号栋室,建筑面积平方米,月租金元。
单位电话
年收入
工薪收入:元;经营性收入:元;其他收入元;共计元
存款

有价证券

共同申请人2基本情况
姓名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性别
年龄
婚姻状况
与申请人关系
是否与申请人同住
□是□否,居住在:
户籍类型
□中心城区城镇□中心城区农业□非中心城区
身份证号码
工作状况
□机关事业□企业□个体□灵活就业□退休□学生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年收入
档案编号: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公租房
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公租房需求意向
小区名称
和谐公租房
户型
□一室一厅
□二室一厅
家庭基本情况
住房
现居
住地
现住房性质
□自有私房□单位公房□直管公房
□租私房□其他
是否买卖过自有房屋
□是□否
在中心城区是否拥有他处私房
□是(房屋坐落:1、区街道(乡、镇)居委会(社区、村)路(街、巷)号栋室,建筑面积㎡;
3、第二次公示结果:□无异议□异议不成立□异议成立。
复审
1、经审核,该户符合本次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职工公租房定向配租申请条件,拟配租居室。拟于年月日开始第三次公示(五天);
2、该户不符合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系统职工公租房定向配租申请条件,于年月日书面告知申请人。
3、第三次公示结果:□无异议□异议不成立□异议成立。
工薪收入:元;经营性收入:元;其他收入元;共计元
存款

有价证券

共同申请人3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婚姻状况
与申请人关系
是否与申请人同住
□是□否,居住在:
户籍类型
□中心城区城镇□中心城区农业□非中心城区
身份证号码
工作状况
□机关事业□企业□个体□灵活就业□退休□学生
工作单位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年收入
工薪收入:元;经营性收入:元;其他收入元;共计元
存款

有价证券

受理情况
该户已于年月日提供下列材料:□书面申请份;□承诺书份;□申请审核表份;□身份证明份;□婚姻证明份;□工作证明份;□收入证明份;□住房证明份;□其它份,材料齐全,予以受理。
受理人(签名):年月日
初审
1、经调查评议,该户申报情况:□属实□不属实;
2、第一次公示结果:□无异议□异议不成立□异议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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