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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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13•【字号】•【施行日期】2017.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13日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实施意见实行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以下简称“三权分置”),是新形势下集体所有制具体实现形式的重大探索创新。

为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推动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完善我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完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办法的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之初,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将土地所有权和承包经营权“分离”,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极大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热情,有效解决了温饱问题,农村改革取得重大成果。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按照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产权制度要求,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

江苏是全国最早推行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省份之一,泗洪县上塘镇垫湖村与安徽省小岗村同时推行大包干,被誉为中国农村改革的发祥地。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镇劳动就业若干问题的通知-苏政发〔1997〕3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镇劳动就业若干问题的通知-苏政发〔1997〕31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镇劳动就业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镇劳动就业若干问题的通知(1997年3月18日苏政发〔1997〕31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企业改革的深化,劳动就业任务日益繁重。

近几年,全省每年需要安排就业的失业人员均超过40万人,企业下岗人员增多,农村有近百万剩余劳动力需要向非农业产转移。

能否解决好失业人员和企业下岗人员的就业和再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各部门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劳动就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切实加强领导,继续实行就业目标责任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高度,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稳定就业局势,控制失业率作为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在实施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劳动就业工作的协调运行。

在发展经济中,要积极培植新的就业增长点,把发展多种经济成分、调整产业结构、发展中小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开拓社会服务等多种就业形式结合起来,实行政策扶持、社会帮助和个人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就业方针,形成推动就业增长的新机制。

继续实行就业目标责任制。

各地都要明确领导分管,组织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城乡劳动就业工作目标和规划,落实部门和专人负责,一级抓一级,年终进行考核。

要定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统筹安排,精心指导。

当前,要以培育和发展劳动力市场为中心,从深化失业保险制度改革入手,以实施再就业工程和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与有序流动为重点,统筹城乡就业,合理控制城镇失业率。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中共江苏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0.26•【字号】苏办发[2011]47号•【施行日期】2011.10.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正文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1〕47号2011年10月26日)各市、县(市、区)委,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面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 加强公务员管理是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的迫切需要。

公务员队伍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治国理政的主体,承担着管理国家公共事务和社会事务的重要职能。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实现小康并向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加强公务员管理,努力建设一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公务员队伍,对于全面贯彻“六个注重”、全力实施“八项工程”、又好又快推进“两个率先”,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省公务员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特别是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公务员管理工作日益走上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面向基层公开遴选、推行竞争上岗、构建科学考录机制和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实施“5+X”能力培训工程等方面的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但面对新的形势,公务员法配套政策制度还不够健全,公务员能力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推进“两个率先”的要求,一些地方依法管理意识不够强、基础建设比较薄弱等。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军粮供应工作

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军粮供应工作

军方视角VISUAL ANGLE51置、组织体系和应急机制制定不完善,缺乏依据。

同时,军粮供应站的人员数量不足,一般市级军粮供应站属于事业单位,而大多数为企业性质,还有许多员工为兼职人员,造成人心不稳,工作效率低,同时缺乏定期培训,造成人员业务水平较低,会影响整个军粮供应队伍整体素质,也不利于军粮应急保供体系的完善。

(二)军粮供应站点设施设备不健全部分地区军粮供应站规模小,但分布的网点多,会增加军粮供应网点管理难度。

同时,由于国内社会政治经济稳定,但为了地方安全和及时完成抗灾救灾等工作,这些实力弱的军粮供应站也不能撤销,军粮供应站经营困难。

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拨款额度有限,当前许多军粮供应站的设施设备相对老化和陈旧,某些供应站甚至没有配套的粮油加工厂或配送车辆,无法及时完成军粮供应工作。

(三)军粮定价和结算机制不合理由于军粮采购是一种经济活动,粮食生产加工企业只有获得经济利润才能持续为军粮供应站提供粮油服务,但是目前军粮补贴有限,优质粮油价格高,且军粮供应都是几年一结算,若在当年结算时按照当前的军粮价差进行粮油结算,军供粮油企业利润微薄,无法稳定持续供粮。

三、新时期军粮供应优化策略面对国际政治局势和国内部队改革深化等新形势,军粮供应必须坚持“质量优先,服务优质、应急有序、军民满意”的原则,各个地区根据政治任务合理调整军粮供应网点,完善军粮供应保障体系建设。

针对体系建设、设施建设、价格机制和军民融合式发展等不足之处进行有针对性地优化,具体内容如下。

(一)健全军粮应急保供体系第一,重视军粮应急保供体系建设。

为了保障中国军队力量,必须坚持常态化战备执勤,这也就需要军粮供应站做好时刻应急准备,打消消极情绪,从人、物、材等多方面完善军粮应急保供体,有关部门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的军粮供应法律法规,从内部驱动军粮应急保供体系建设[2]。

第二,拓宽军粮粮源筹措保障途径。

各地区政府、部队和相关的军粮生产加工企业等加强合作和联系,建立一个动态化、高效化的智慧信息联络平台,部队加工军粮需求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对接,具备资质的军粮生产加工企业做好相应的供粮服务,并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确保重大、突发军事活动时有足够的军粮供应。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4•【字号】苏府办〔2020〕306号•【施行日期】2020.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粮食市场管理,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苏州市粮食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第1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0月19日印发的《苏州市粮食应急预案》(苏府办〔2016〕228号)同时废止。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4日苏州市粮食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粮食应急状态分级标准2.1粮食应急状态等级2.2市(Ⅲ级)、县级市(Ⅳ级)应急状态3组织体系及职责3.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3.2县级市(区)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4监测研判和报告4.1市场监测4.2信息报告5应急响应5.1响应程序5.2市级(Ⅲ级)响应措施5.3县级市(Ⅳ级)响应措施5.4应急终止6保障措施6.1粮食储备6.2粮食应急保障体系6.3应急设施建设6.4通信保障6.5培训演练7后期处理7.1应急能力恢复7.2费用清算7.3总结评估7.4奖励和责任追究8附则8.1预案管理8.2预案解释8.3预案实施时间1总则1.1编制目的及时应对、妥善处置苏州市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江苏省粮食流通条例》《江苏省地方政府储备粮管理办法》《江苏省粮食应急预案》,以及《苏州市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10•【字号】苏政办发[2008]22号•【施行日期】2008.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22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现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农产品质量安全评价、风险分析、标准实施、农业行政执法、农村市场监管和农产品贸易等方面担负着重要的技术支撑职责,承担着为政府决策提供技术支撑、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的重要职能,对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产品质量升级、保证农产品消费安全、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技术保障作用。

近年来,全省各地各有关部门大力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初步形成了省级、区域性、县级和市场(基地、企业)四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技术支撑。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主要是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不够完善,基层机构不健全;检测手段薄弱,人员力量不足,检测能力不强;监管检测覆盖面不广,执法管理较为薄弱。

从总体上看,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难以适应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切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作为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的基础,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的核心,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建设原则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现有农产品质检机构为基础,优化整合资源,完善检验检测体系,切实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新形势下做好应急储备粮管理工作的建议

新形势下做好应急储备粮管理工作的建议

粮油仓储科技通讯2020(5)仓储管理新形势下做好应急储备粮管理工作的建议*董德勇(深圳市宝安粮食有限公司518101)摘要进入21世纪以来,面对全球金融危机对国际粮食市场的新形势、供求格局和粮价走势造成的影响,粮食加工企业市场风险的不断增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事故灾难的频繁发生,面对巨额的经济损失和对人类生命安全的严重威胁,我国储备粮管理及其应急服务能力和国家粮食安全迎来了新的挑战。

本文针对我国国情及储备粮的发展和粮食储备现状,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应急储备粮管理工作,分别从完善应急储备粮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府监管,建立奖惩考核制度,推广绿色科技储粮,适当调整应急储备粮承储、轮换补贴办法,建立健全应急保障体系等七个方面给出建议。

关键词新形势储备粮管理应急服务粮食安全粮食是国家经济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支撑和战略物资,粮食的供给直接关系着社会稳定和国家公共安全。

储备粮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责任大、安全系数高的特殊工作。

做好储备粮管理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端牢14亿中国人民的饭碗,服务好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确保国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急需时调得动、用得上、坚决管好“天下粮仓”,维护国家粮食安全。

我国粮食储备制度始于建国之初,经过长期的发展完善、充实和调整,至今已形成中央和省、市、县地方协同运作,以中央储备为核心,地方储备为支柱,政府储备和企业库存互为补充的多层次、全方位的粮食储备体系,从根本上解决了建国之初老百姓吃不饱的问题,目前正从吃得好向吃得健康的方向发展。

虽然我国粮食产量连续五年达到1.3万亿斤以上,粮食生产取得历史性的“十六连丰”,创造了世界粮食史上的中国奇迹,大国崛起的脚步,因此更加从容稳健,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认识到,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发展,城乡收入差异突出,使农民种粮积极性受到冲击。

另外在水土资源和生态环境双重约束的背景下,我国粮食产量持续增长难度也随之加大,粮食产后运输加工过程的损失浪费数量惊人,使得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正面临巨大的挑战。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3.30•【字号】苏政办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的通知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实施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提高我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到实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江苏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提高站位,全力组织推进。

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到今后一个时期粮食需求还会持续增加,供求紧平衡将越来越紧,再加上国际形势严峻复杂,确保粮食安全的弦要始终绷得很紧。

主产区、主销区、产销平衡区都有责任保面积、保产量,饭碗要一起端,责任要一起扛,此乃国之大者。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

保耕地不仅要保数量,还要提质量。

建设高标准农田是一项最突出的任务,要下定决心、增加投入,大力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真正实现旱涝保收、高产稳产。

二、明确目标,分步推进实施。

围绕“十四五”末全省建成5000万亩旱涝保收、高产稳产高标准农田,耕地亩均粮食产能达到1000公斤的目标,“十四五”期间新建和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1500万亩,其中2021年新建高标准农田390万亩。

各地要统筹规划,明确目标任务,有力推进实施。

优先在永久基本农田和“两区”建设高标准农田,大力实施整村推进,积极推广“先流转后建设、先平整再配套”的建设模式,着力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示范镇、示范县建设。

各地要将农田水利建设纳入“十四五”水利重大项目,积极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服务建成更多高标准农田。

三、严格标准,提高建设质量。

要把年亩产1000公斤粮食产能作为核心目标,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统筹推进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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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10]141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4
【实施日期】2010.12.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的通知
(苏政办发〔2010〕1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和投入力度,加强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建设,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市场有效供给,为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随着我省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以及人口增长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对粮食安全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为做好新形势下粮食工作,确保粮食安全,现通知如下:
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一个坚持、两个确保”的要
求,即:坚持基本口粮立足省内自给,保护好基本农田6606万亩,确保水稻种植面积3000万亩、水稻总产330亿斤,认真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度,保护和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认真组织实施新增粮食产能建设规划,深入开展粮食高产增效创建,提升粮食生产科技水平,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认真落实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政策,完善补贴方式,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按照“存量不动、增量倾斜”的原则,适当对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新增农业补贴,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生产、粮食专业合作社发展。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粮食生产、加工及销售等专业协会建设,提高粮食产前、产中及产后等社会化服务水平。

粮食主销区和产销平衡区要加强产粮大县建设,稳定区域内粮食种植面积和粮食自给水平。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水稻规模种植农户实行价外补贴,提高水稻生产自给率。

严格执行好国家小麦、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和油菜籽等临时收储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类经营主体入市收购,满足农民售粮要求,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二、加强粮食产销衔接,保证市场粮食有效供给
各地要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粮食产需实际,立足于促进粮食供求总量、品种结构平衡,研究制订粮食供需平衡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保障地方粮食安全的目标任务、政策措施,保证本地区粮食有效供给。

支持和鼓励产销区双方以经济利益为纽带,以市场为导向,以共建生产基地、联办市场、委托收购、投资建库为重点,建立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关系。

探索省内储备粮油轮换合作机制。

积极发展省际间粮食购销协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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