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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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融资担保行为,有效控制融资风险,保障公司财务安全,维护股东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融资担保活动。

第三条公司融资担保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融资担保活动合法、合规。

(二)审慎经营:充分评估融资担保风险,确保公司财务安全。

(三)平等互利:确保融资担保各方权益,实现互利共赢。

(四)公开透明:融资担保活动应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第二章融资担保范围第四条公司融资担保范围包括:(一)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贷款、融资租赁、信用证等。

(二)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三)为关联方提供融资担保,但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章融资担保决策与审批第五条融资担保决策:(一)公司设立融资担保决策委员会,负责融资担保决策。

(二)融资担保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能力。

第六条融资担保审批:(一)子公司融资担保,由子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融资担保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二)关联方融资担保,由关联方提出申请,经公司融资担保决策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融资担保额度超过公司净资产10%的,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四章融资担保风险控制第七条融资担保风险控制:(一)公司应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评估体系,对融资担保项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

(二)融资担保决策委员会应充分考虑融资担保项目的风险,确保融资担保活动安全、合规。

(三)公司应加强对融资担保项目的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并处理风险隐患。

第五章融资担保信息披露第八条融资担保信息披露:(一)公司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准确地披露融资担保相关信息。

(二)融资担保决策委员会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融资担保工作情况。

(三)公司董事会应定期向公司股东大会报告融资担保工作情况。

国企融资担保管理制度范本

国企融资担保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企业在融资担保过程中的行为,降低融资风险,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有企业及其全资、控股、参股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融资担保活动中的管理。

第三条公司融资担保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融资担保工作。

(二)风险控制原则:确保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可控,避免因担保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损失。

(三)效益优先原则:在确保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追求融资担保业务的效益最大化。

(四)独立性原则:融资担保业务应独立于公司主营业务,避免利益冲突。

第二章融资担保的申请与审批第四条公司融资担保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一)融资担保申请书;(二)融资担保协议;(三)被担保人资信报告;(四)融资担保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五条公司融资担保申请审批流程:(一)业务部门对融资担保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二)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根据审查意见,决定是否同意融资担保申请;(三)同意融资担保申请的,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办理担保手续。

第三章融资担保的风险管理第六条公司融资担保风险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融资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对被担保人、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担保风险等级;(二)担保限额管理: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设定担保限额,确保担保风险可控;(三)担保合同管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担保合同约定,办理担保手续,确保担保合同合法有效;(四)担保资产监控:对担保资产进行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置风险;(五)担保责任追究:对因融资担保行为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信息披露与报告第七条公司融资担保信息应定期披露,包括担保项目数量、担保金额、担保风险等级等。

第八条公司应建立健全融资担保信息报告制度,确保融资担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融资担保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融资担保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融资担保业务,包括担保业务、再担保业务、投资业务等。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财务管理工作合法合规。

(二)真实性原则: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安全性原则:加强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

(四)效益性原则:提高财务管理效率,降低成本,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架构第四条本企业设立财务部,负责本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并执行本企业财务管理制度。

(二)负责会计核算、财务报表编制、财务分析等工作。

(三)参与融资担保业务的风险评估、审批、监控等工作。

(四)负责企业资金管理、融资管理、投资管理等工作。

第三章财务核算与报告第六条本企业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按照会计准则进行核算。

第七条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定期编制并向有关部门报送。

第八条财务报表应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章融资担保业务财务管理第九条融资担保业务财务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对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确保担保业务合规、安全。

(二)对担保项目进行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

(三)对担保项目进行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四)对担保项目进行后续监控,确保担保项目风险可控。

第五章资金管理第十条本企业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合规。

(二)加强资金预算管理,合理分配资金使用。

(三)加强资金结算管理,确保资金结算及时、准确。

(四)加强资金审计,防范资金风险。

第六章投资管理第十一条本企业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一)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确保投资合规、安全。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模板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担保业务,防范和控制风险,保障公司及客户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融资担保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申请、担保审批、担保执行、担保解除等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二)风险可控:确保担保业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三)公平公正:对待客户一视同仁,确保业务审批和执行过程中的公平公正。

(四)保密原则:对客户信息及业务资料严格保密。

第二章担保业务申请与审批第四条担保业务申请(一)客户向公司提出融资担保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二)公司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完整、有效。

第五条担保业务审批(一)公司设立担保业务审批委员会,负责对担保业务进行审批。

(二)担保业务审批委员会根据业务性质、风险程度等因素,对担保业务进行分类,并明确审批权限。

(三)审批委员会对担保业务进行审议,形成审批意见。

第三章担保业务执行与监控第六条担保业务执行(一)公司根据审批意见,与客户签订融资担保合同。

(二)公司对担保业务进行监控,确保合同条款得到履行。

第七条风险监控(一)公司设立风险监控部门,负责对担保业务风险进行监控。

(二)风险监控部门定期对担保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及时发现和报告风险。

第四章担保业务解除与终止第八条担保业务解除(一)客户履行还款义务后,公司应及时解除担保。

(二)如客户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有权依法行使担保权利,解除担保。

第九条担保业务终止(一)担保合同到期,担保业务自然终止。

(二)因法律法规、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担保业务无法继续进行的,公司应及时终止担保业务。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范文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保障平联贷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作、业务、经营、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有效合理利用和最大限度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不断地把公司的事业向前推进,取得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依照国家有关的政策和法律,结合本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是由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今后根据工作的需要而不断完善的和新增的一些制度、规定、守则、条例、措施、通知、办法等文件组成,它们之间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并举使用的统一体。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章组织制度一、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责任制。

实行分级管理模式,责、权、利有机结合。

二、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以董事长为核心,负责公司经营方针、方向、发展目标、项目投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

董事会对平联贷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负责。

三、总经理以及董事长特别任命人员组成公司高级经营管理层的核心,即公司领导班子负责按照董事长的决定和要求制定公司经营管理计划,并组织实施。

总经理由董事长任免。

总经理直接聘任或解职中层干部及下级的员工。

总经理的工作对董事会(董事长)负责。

四、中层干部负责各种经营管理及工作任务的具体实施。

各级部门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有分管副总时对分管副总负责)。

五、总经理对部门员工有人事任免建议权力。

项总负责人认为不称职的员工报董事长批准后可予辞退。

部门需聘员工须报集团行政人事部审批后方可聘用,总经理有权否决。

员工聘用均以公司名义统一聘用。

六、公司组织原则:遵纪守法,敬忠职守,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

员工要服从安排,听从指挥。

七、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并经董事会审批会,可定岗位、定员工、定责任。

八、综合办受总经理授权,负责代为下达有关工作任务、催办检查验收工作任务及检查、监督各部门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第四章管理机构公司管理机构设四个部门和一个小组,分别是业务部、风控部、财务部、综合办。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一、总则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是一种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金融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推动企业发展和经济稳定。

为了规范担保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公司运营效率,确保公司稳健经营,担保公司需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公司治理1. 董事会(1)董事会是担保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的最高决策权。

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主要负责公司整体战略规划、重大决策以及监督公司经营状况。

董事会成员应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2)董事会成员应具备专业资格和道德品质,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他人影响。

同时,董事会成员应定期接受相关领导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综合素质。

2. 监事会(1)监事会是担保公司的监督机构,其职责是监督公司经营状况,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公司正常运营。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选举产生,应独立行使职责,保证公司治理的公正和透明。

(2)监事会应定期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改进建议,协助管理层改善公司经营状况。

3. 经营管理层(1)管理层是担保公司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管理层应遵守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以负责的态度管理和运营公司,确保公司健康发展。

(2)管理层应制定完善的企业战略规划、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措施,提高公司经营效率,降低经营风险。

三、内部控制1. 内部控制制度(1)担保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和财务信息真实可靠。

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公司治理结构、业务流程、内部审计、风险管理等内容。

(2)担保公司应定期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公司内部管理水平。

2. 风险管理(1)风险管理是担保公司的核心工作之一,其主要任务是识别、评估和控制各类风险,确保公司经营稳健。

风险管理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方面。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风险,保障公司及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全体员工、分支机构、关联企业。

第三条本公司坚持“风险可控、稳健经营、服务至上”的原则,确保融资担保业务合规、稳健、高效。

第二章融资担保业务管理第四条融资担保业务分为直接融资担保和间接融资担保。

第五条直接融资担保是指本公司直接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

第六条间接融资担保是指本公司为其他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再担保、担保增信等。

第七条融资担保业务开展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业务合规、风险可控。

第八条融资担保业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融资担保业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二)审慎性原则:融资担保业务应审慎评估债务人信用、还款能力等因素。

(三)独立性原则:融资担保业务应独立开展,不得与本公司其他业务产生利益冲突。

(四)市场化原则:融资担保业务应遵循市场规律,合理确定担保费率。

第三章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第九条本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确保融资担保业务合规、稳健。

第十条融资担保业务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一)风险识别:识别融资担保业务中的各类风险,如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等。

(二)风险评估:对各类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三)风险控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包括设定担保额度、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

(四)风险监测:持续监测融资担保业务风险状况,及时调整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担保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担保资产安全、完整。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本公司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融资担保业务财务状况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融资担保业务收入、支出应纳入本公司财务核算体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纳税。

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公司融资担保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的融资及担保行为,防范财务风险,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2. 公司融资活动应遵循合法、安全、高效的原则,确保资金用途明确,还款来源可靠。

3.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的所有融资及担保行为。

二、融资管理1. 融资决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必要时应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财务评估和风险分析。

2. 融资前,财务部门应对融资项目的可行性、成本效益进行全面分析,并提出融资方案。

3. 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融资金额、期限、利率、还款方式、担保措施等。

4. 融资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执行,任何变更都需重新审批。

三、担保管理1. 公司提供的担保应当基于真实交易关系,严禁为虚假交易或非法目的提供担保。

2. 担保决策应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对被担保方的信用状况、偿债能力进行严格审查。

3. 对外提供担保前,应评估担保风险,明确担保责任,制定风险防控措施。

4. 担保合同应明确担保期限、担保范围、担保责任等关键条款。

5. 对于反担保措施,应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四、风险管理1. 建立融资担保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融资担保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

2. 对于存在潜在风险的融资担保项目,应及时采取措施,包括增加担保物、调整还款计划等。

3. 建立应急预案,对于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况,提前规划应对措施,减少损失。

五、信息披露1. 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融资担保信息。

2. 对于重大融资担保事项,应在公司内部进行通报,并向监管机构报告。

六、附则1.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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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企业融资担保活动,提高担保管理水平,保护担保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管理。

第三条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应当遵循诚信、规范、适当、稳健的原则,防范担保风险,保障担保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所有从事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的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担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二章担保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五条担保合同应当明确约定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债务人的债务义务和担保期限等内容,并在法定程序下签订。

第六条担保人应当对债务人的经营情况、信用状况、资金状况等进行审查,保证担保行为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七条担保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确保债权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八条如债务人发生逾期,担保人应当及时履行担保责任,妥善处理债务追偿事宜,并提交追偿报告给监管机构。

第三章担保风险的防范
第九条担保机构应当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加强风险的识别、评估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应对风险事件。

第十条担保机构应当合理把握担保额度,建立科学的风险控制模型,确保担保金额与担保能力相匹配。

第十一条担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批程序及风险管理评估机制,保证担保业务的良好开展。

第十二条担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应对措施和应急预案,及时进行风险处置。

第四章担保管理的信息披露
第十三条担保机构应当加强对外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担保业务的情况和风险状况。

第十四条担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担保机构应当向监管部门定期提交相关报表和报告,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章担保管理的内部管理和监督
第十六条担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完善内部管理机制。

第十七条担保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监督和自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内部管理不合规行为。

第十八条担保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定期内部审计,保障业务的合规和风险的可控。

第六章融资担保费用管理
第十九条担保机构应当依法合规收取融资担保费用,并按照相关规定设定合理的担保费率。

第二十条担保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和合同约定收取担保费用,不得违规收费或变相收费。

第二十一条担保机构应当建立专门的费用管理制度,做好费用凭证的登记和归档工作,确保费用的合规管理。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融资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保护担保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监管部门应当定期对担保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其业务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第二十四条监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融资担保行业的信息披露和公示制度,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担保机构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担保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担保机构,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审批并报监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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